可以啦,,特别是你当了警察一两年后,油条了,,又是女性,大家都是朋友,没什么的。。
而且女警察基本都是坐窗口,又不需要警察去抛投露脸。。
没什么的。。现在的女警察,各个都是长头发的。。
不过有些时候扎起来就好,,穿警服散散的很难看,,扎起来不错。。
切记,戴帽子时候一定要扎起来
近来发现部分单位蓄长发之女警穿制服服勤时,仅将长发扎成“马尾”,未依上开规定“梳髻”,请各单位确实要求依规定办理。
对此,“靠北警察”抨击,“警察除了文字狱外,竟然还有‘变发令’!?在演宫庭剧就对了!”;“我们高雄市伟大的督察长,最近武媚娘可能看太多入迷了,想要体验‘穿越’大唐时代!!居然要求整个高雄的女警不能方便活动绑马尾……而是要依规定梳髻!?”
也有网友留言酸说,“一堆大长官头发秃光也不植发,我能说您仪容不端庄吗?”;有人表示,“妇女团体怎么不快出来捍卫一下警察姐妹的权益啊”;另有网友KUSO说,“像花妈一样不就得了”;有人分析,“女警值勤头发不要露出马尾的原因,应该是避免突发状况被歹徒抓头发”。
对于引发争议,高雄市警方响应是“重申”这项规定,而未依规定的女警是否会惩处?目前倾向劝导、不会处分,但仍将视个案而定。
女生不低于160米
女生不低于45公斤。并根据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对于过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按体检不合格论。体形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下蹲困难。
②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盲
③两耳无重听。
④无口吃。
⑤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⑥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
⑦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疾病。
⑧无传染病。转氨酶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女子, 50米跑8秒6以内;800米跑3分50秒以内;立定跳远160米以上;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单项不合格者视为整体不合格。
符合《人民警察法》第五十一条条件的公民均有机会被录用。
对于身体条件,除了无规定的疾病外还应该符合如下要求: 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与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具体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人民警察法》
第五十一条 (录用条件)
录用为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七)经人民警察院校或者专门的培训机构进行初任培训,考试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者限期调离的;
(三)国家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