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多处抓伤,眼角膜抓伤,能否鉴定为轻伤,还要看具体伤害情况。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致人面部创口长度超过45厘米以上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超过6厘米以上的构成轻伤二级,以法医鉴定结论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眼镜轻伤的鉴定标准一般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骨折应依据X线片、CT片或手术所见等判定。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泪器损伤必须伴有泪器的功能障碍,如溢泪、眼睛干燥等。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脸上4—6厘米的伤口,有可能被判定为轻伤,但是还是要实际去做司法鉴定才能得出准确结论。因为只是伤口长度还不够,还要看愈合后是是不是留下瘢痕,是不是影响面部神经和功能。我们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主要就是看病志,这几年也送过不少鉴定,他们似乎不怎么看什么现场拍照,需要的资料看病志就够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伤害构成轻伤的标准如下: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轻伤赔偿标准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眼睛轻伤最新鉴定标准如下:
1、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2、眶部单纯性骨折,骨折应依据X线片、CT片或手术所见等判定;
3、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4、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等等。
眼睛伤情鉴定的期限如下: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不计入鉴定时限。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