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是不算的。闯红灯闯红灯是指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闯红灯”的引申义多用于形容超越现有规则办事或其他一些违反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行为。无论何种理由,发生闯红灯违法行为,都会依法处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原来有规定:丁字路口右边无横道的可以直行。
现在一般都需要看灯了。
因为这样的规定只是针对机动车,对于左转的自行车考虑得不够周到,也就是说直行的机动车妨碍了自行车的正常行驶。在高峰时,很容易造成交通阻塞。
为了统一执法,有关地方已经将此规定修改,就是在丁字路口,红灯亮时要等候。为了避免混淆,在丁字路口,一般使用有指向的红绿灯,即红绿灯上标明了方向,这样让司机一看就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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