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料说的话,是钙,硅,铝,铁的含量的差别,
从熟料来说,就是硅酸二钙,硅酸三钙,铝酸三钙,铁相固溶体之间的比例差别,
从最终产品来说,还有混合材的品种及掺加量,石膏掺加量
目前国内最大的水泥公司,按照产能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海螺水泥、南方水泥、中联水泥、华润水泥、中材集团、冀东水泥、台泥水泥、山水水泥、华新水泥、红狮水泥、天瑞水泥、金隅水泥、拉法基水泥、西南水泥、亚洲水泥、亚泰水泥、北方水泥、万年青水泥、同力水泥、上峰水泥、蒙西水泥、金峰水泥、葛洲坝水泥、尧柏水泥、重龙山水泥、峨胜水泥
因为硅酸盐是用来做建筑材料的,硅酸盐的柔韧强度要比普通的更强,所以它适合用做高级建筑材料。而白水泥是硅酸盐水泥的简称,貌似它主要成分是硅酸钙,白水泥比硅酸盐水泥的粘稠性要高,适合用做贴瓷砖。OK,懂否?分给我哈。我上课还是认真了哦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
ICS
Q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75 —2007
代替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
通用硅酸盐水泥
Common Portland Cement
2007-11-09发布
200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第71、731、732、733、8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与欧洲水泥标准ENV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
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本版前言);
——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本版第3章);
——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3章);
——将组分与材料合并为一章(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4章,本版第5章);
——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
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且≤20%,其
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
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原版GB175-1999中第32条,本版第51条);
——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改为“>20%且≤70%”,并分为A型和B型。A
型矿渣掺量>20%且≤50%,代号PSA;B型矿渣掺量>50%且≤70%,代号PSB(原版GB1344-1999中第31
条,本版第51条);
——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20%且≤40%”(原版
GB1344-1999中第32条,本版第51条);
——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为“>20%且≤50%”
(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1条);
——材料中增加了粒化高炉矿渣粉(本版第523、524条);
——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加粒化精炼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
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录A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并将附录A取消(原版GB12958-1999中第42、
43条和附录A);
——增加了M类混合石膏,取消了A类硬石膏(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
3章,本版第5211条);
——助磨剂允许掺量由“不超过水泥质量的1%”改为“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5%”(原版GB175-1999、
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45条,本版第526条);
——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了325和325R(原版GB175-1999中第5章,本版第6章);
——将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中“熟料中的
氧化镁含量”改为“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其中要求PSA型、PP型、PF型、PC型水泥中的氧化镁
含量不大于60%,并加注b说明‘如果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大于60%时,应进行水泥压蒸试验并合格’;
PSB型无要求。(原版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61条,本版第71条);
——增加了氯离子限量的要求,即水泥中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本版第71条);
——将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指标改为和硅酸盐水泥一致,将各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
水泥的强度指标改为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一致(原版
GB12958-1999中第66条,本版第733条);
——增加了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作为选择性指标(本版第734条);
——增加了选择水泥组分试验方法的原则和定期校核要求(本版第81条);
——将“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用水量”的规定的适用水泥品种扩大为火
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原
版GB1344-1999第75条,本版第85条);
——编号与取样中增加了年生产能力“200×104t以上”的级别,即: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
为一个编号;将“120万吨以上,不超过1200吨为一个编号”改为“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
为一个编号”(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1条,本版第91条);
——将“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强度等级,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改为“经确认水泥
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
82条,本版第92条);
——增加了出厂检验项目(本版第93条);
——取消了废品判定(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3条);
——不合格品判定中取消了细度和混合材料掺加量的规定,将判定规则改为“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
71、731、732、733条技术要求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
条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32条,本
版第941、942条);
——检验报告中增加了“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
中第84条,本版第95条);
——交货与验收中增加了“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本版第962条);
——包装标志中将“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8%”改为“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原版
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1条,本版第101条);
——包装标志中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的两侧印刷
采用黑色”改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的两侧印刷采用黑
色或蓝色”(原版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2条,本版第102条)。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丛林集团、都江
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云南国资水泥红河有限公司、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合肥水泥设计
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
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冠鲁集团山东万利水泥有限公司、唐山隆丰水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碧兰、江丽珍、肖忠明、刘晨、张秋英、陈萍、霍春明、席劲松、宋立春、
王昕、郭俊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GB175-1956、GB175-1962、GB175-1977、GB175-1985、GB175-1992、GB175-1999;
-GB1344-1956、GB1344-1962、GB1344-1977、GB1344-1985、GB1344-1992、GB1344-1999;
-GB12958-1981、GB12958-1991、GB12958-1999。
通用硅酸盐水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与分类、组分与材料、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
2 规
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1996,eqv ISO680:1990)
GB/T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T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eqv ISO9597:1989)
GB/T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2847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T5483 石膏和硬石膏
GB/T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9774 水泥包装袋
GB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12960 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T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idt ISO679:1989)
GB/T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JC/T420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JC/T667 水泥助磨剂
JC/T742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
3
定义与分类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 Common Portland Cement
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及规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4 4 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分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
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各品种的组分和代号应符合51
的规定。
5 组
分与材料
51 组分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
品种
代号
组 分
熟料+石膏
粒化高炉
矿渣
火山灰质
混合材料
粉煤灰
石灰石
硅酸盐水泥
P·I
100
-
-
-
-
P·Ⅱ
≥95
≤5
-
-
-
≥95
-
-
-
≤5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80且<95
>5且≤20a
-
矿渣硅酸盐水泥
P·S·A
≥50且<80
>20且≤50b
-
-
-
P·S·B
≥30且<50
>50且≤70b
-
-
-
火山灰质硅酸盐
水泥
P·P
≥60且<80
-
>20且≤40c
-
-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P·F
≥60且<80
-
-
>20且≤40d
-
复合硅酸盐水泥
P·C
≥50且<80
>20且≤50e
a本组分材料为符合本标准523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52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
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525的窑灰代替。
b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203或GB/T18046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活
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中的任一种材料代替。
c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2847的活性混合材料。
d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1596的活性混合材料。
e本组分材料为由两种(含)以上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和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
组成,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
复。
52 材料
521 硅酸盐水泥熟料
由主要含CaO、SiO2、Al2O3、Fe2O3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
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其中硅酸钙矿物不小于66%,氧化钙和氧化硅质量比不小于20。
522 石膏
5211 天然石膏:应符合GB/T 5483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
5212 工业副产石膏: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工业副产物。采用前应经过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
523 活性混合材料
符合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
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524 非活性混合材料
活性指标分别低于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
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和砂岩,其中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应不大于
25%。
525窑灰
符合JC/T742的规定。
526 助磨剂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JC/T667的规定。
6 强
度等级
61 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
62 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63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
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
7 技
术要求
71 化学指标
化学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
品种
代号
不溶物
(质量分数)
烧失量
(质量分数)
三氧化硫
(质量分数)
氧化镁
(质量分数)
氯离子
(质量分数)
硅酸盐水泥
P·I
≤075
≤30
≤35
≤50a
≤006c
P·Ⅱ
≤150
≤35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
≤50
矿渣硅酸盐水泥
P·S·A
-
-
≤40
≤60b
P·S·B
-
-
-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P·P
-
-
≤35
≤60b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P·F
-
-
复合硅酸盐水泥
P·C
-
-
a如果水泥压蒸试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允许放宽至60%。
b如果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大于60%时,需进行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并合格。
c当有更低要求时,该指标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72 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的
碱含量应不大于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73 物理指标
731 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390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初
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600min。
732 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733 强度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各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为兆帕
品 种
强度等级
抗 压 强 度
抗 折 强 度
3d
28d
3d
28d
硅酸盐水泥
425
≥170
≥425
≥35
≥65
425R
≥220
≥40
525
≥230
≥525
≥40
≥70
525R
≥270
≥50
625
≥280
≥625
≥50
≥80
625R
≥320
≥55
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
≥170
≥425
≥35
≥65
425R
≥220
≥40
525
≥230
≥525
≥40
≥70
525R
≥270
≥50
矿渣硅酸盐水泥
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复合硅酸盐水泥
325
≥100
≥325
≥25
≥55
325R
≥150
≥35
425
≥150
≥425
≥35
≥65
425R
≥190
≥40
525
≥210
≥525
≥40
≥70
525R
≥230
≥45
734 细度(选择性指标)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以比表面积表示,不小于300m2/kg;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
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以筛余表示,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
筛筛余不大于30%。
8 试
验方法
81组分
由生产者按GB/T12960或选择准确度更高的方法进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者应至少每月对水
泥组分进行校核,年平均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1条的规定,单次检验值应不超过本标准规定最大限量的
2%。
为保证组分测定结果的准确性,生产者应采用适当的生产程序和适宜的方法对所选方法的可靠性进
行验证,并将经验证的方法形成文件。
82
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和碱含量
按GB/T176进行试验。
83 压蒸安定性
按GB/T750进行试验。
84 氯离子
按JC/T420进行试验。
85 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按GB/T 1346进行试验。
86 强度
按GB/T17671进行试验。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
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
180mm来确定。当流动度小于180mm时,须以001的整倍数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
不小于180mm。
胶砂流动度试验按GB/T2419进行,其中胶砂制备按GB/T17671进行。
87 比表面积
按GB/T8074进行试验。
88 80μm和45μm筛余
按GB/T1345进行试验。
9 检验规则
9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
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92 水泥出厂
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9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71、731、732、733条。
94 判定规则
94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为合格品。
942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中的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95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细度、混合材料品种和掺加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
量、属旋窑或立窑生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d内
寄发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
96 交货与验收
961 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
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
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编
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96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
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
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
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
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963 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双
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在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
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10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101 包装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
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
符合上述规定。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
102 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
(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包装袋两侧应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水泥
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矿渣硅酸盐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质硅酸盐
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采用黑色或蓝色。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10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在贮运中避免混杂。
用途不一样。拉法基主要是指拉法基嵌缝膏,粘接强度高,附着力强、施工性能好等特点。适用于石膏板,水泥板拼缝处理,基础墙面找平等,主要是填缝补缝的。腻子粉主要成分是滑石粉和胶水,是用来墙面修补找平的一种基材,胶性大、强度高,环保指数低,是用来做墙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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