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水平提高”“环境保护收效显著”“公共服务加快发展”“社会保障力度加大”这短语属于(偏正)结构短语。
偏正短语,又叫偏正词组,是由修饰语和中心语组成,结构成分之间有修饰与被修饰关系的短语。动词、名词、形容词与它们前面起修饰作用的成份组成的短语。
判断方法:
如果在“偏”和“正”中加“的”或“地”,如果通顺大多数便是偏正短语。
没有。
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以及公证、律师、促裁等组织才有权利让人做笔录。
笔录: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记载和反映诉讼活动情况和案件事实的文子和视听记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扩展资料:
庭审笔录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庭审是在特定时间、地点,由特定人员进行的活动,其过程能被人的视觉、听觉所感知,也能用文字加以描述。庭审笔录作为法定人员(书记员)对庭审全过程的即时书面文字反映,必然受客观事实的束缚,不能游离于真相之外,不能用推断、不能用臆造取代实录,这就是客观性 。
由于笔录系个人手工完成的(电脑、速录机只是一种工具),难免搀杂了主观取舍的成份,因而也具有一定的主观成分。正如庭审过程本身具有中心或焦点一样(如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笔录不同于录音录像,也有其固有的侧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即要求书记员对有关事项应当详细记载,例如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举证、质证、撤诉、和解等对实体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这也反映了庭审笔录在过程完整的基础上应有叙述的侧重。
-笔录
1、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较为落后,形成了以填埋为主,焚烧为辅的终端处置格局。以2014年为例,当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2409094万吨,其中填埋量122864万吨,占比51%;焚烧量5300万吨,占比22%;回收量650454万吨,占比27%(见图1)。
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更为落后。一部分省市在农村建立了以环卫部门为主体的垃圾收运系统,对农村废弃物进行收集和填埋。大部分农村没有垃圾收运系统,任由垃圾在村头村尾陈年堆积,有毒成份长期在自然环境中发酵、扩散,直接威胁到粮食和食品安全。
2、生活垃圾成分比例
占城市生活垃圾27%的回收量(650454万吨),主要是那些市场价值较高的再生资源,如废铁废金属、旧书报旧板纸、塑料瓶(桶)、废旧电器等。这部分品种的回收主要由市场驱动,即由拾荒大军和回收公司在收集。进入终端处置即填埋和焚烧的垃圾,两项合计175864万吨,占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73%。
根据广州市城管委技术分析中心分析,这73%的垃圾主要由三大类成份构成:
第一类,低值可回收物(如废塑料袋、软包装物、废玻璃、废电池灯管、废纺织品、旧木质等等),约占进入终端处置量的40%。这一类数量大,价值低,还含有一定有毒成份和有害物质,对环境具有长期隐蔽性危害,但是回收处理成本高于自身价值,拾荒大军和回收企业不收集,全部混进终端处置系统,给焚烧和填埋造成更大压力。
第二类,餐厨废弃物,约占进入终端处置量的40%。这一类水分大,居民混投,分离困难,进入焚烧厂,使焚烧难度大增,提高了焚烧成本,增加了有害烟气排放。
第三类,没有利用价值的真正垃圾,即各种混合物,约占终端处置量的2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返还暂扣的物品与相关工具,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管执法部门对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于易腐烂、变质等不易保管的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引导设摊者进入经营场所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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