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种类较多,电站、企业自备电站、化工等行业用的锅炉有:煤粉炉、流化床炉、链条炉、沸腾炉等;普通锅炉有链条炉、立式热水和蒸汽锅炉。
由于锅炉运行必须按设计运行,所以使用的煤质不同,热效率也不同。用于你使用的煤质、锅况、燃烧情况不了解,锅炉炉况与用煤粒度、挥发分、发热量都有关系,故建议:
1、理论化验对比:原煤、飞灰、炉渣化验,检测项目:水分、挥发分、灰分、固定炭、发热量,通过化验结果进行对比,看原煤、飞灰、炉渣各项指标的差别,大概能算出来煤燃烧后还剩多少渣(灰分)。
2、按锅炉热效率检测标准进行。急需数据要求非常重要的话,建议请锅炉检验所和节能检测中心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测,他们检测后会给你:锅炉热效率、单耗(吨汽耗煤量)、吨煤产生的飞灰和炉渣的量等数据。
锅炉热效率测试、能效测试测量方法
1 燃料取样
(1)入炉原煤取样,每次测试采集的原始煤样数量不少于总燃煤量的1%,并且总取样量不少于10kg,取样应在称重地点进行;当锅炉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20t/h(14MW)时,采集的原始煤样数量不少于总燃料量的05%,煤和煤粉的取样和制备方法按照附件C进行;
(2)对于液体燃料,从油箱或者燃烧器前的管道上抽取不少于 1L样品,装入容器内,加盖密封,并且作上封口标记,送化验室;
(3)城市煤气及天然气的成分和发热量通常可由当地煤气公司或者石油天然气公司提供,对于其他气体燃料,可在燃烧器前的管道上开一取样孔,接上燃气取样器取样,进行成分分析,气体燃料的发热量可按其成分进行计算;
(4)对于混合燃料,可根据入炉各种燃料的元素分析、工业分析、发热量和全水分再按相应基质的混合比例求得对应值,然后作为单一燃料处理。
2 燃料计量
(1)固体燃料应当使用衡器称重(精度不低于05级),衡器应当经检定合格,燃料应当与放燃料的容器一起称重,试验开始和结束时该容器重量应当各校核一次;
(2)对于液体燃料应当由称重法或者在经标定过的油箱上测量其消耗量,也可用油流量计(精度不低于05级)来确定;
(3)对于气体燃料,可用气体流量表( 精度不低于15级)来确定消耗量。气体燃料的压力和温度应在流量测点附近测出,用以将实际状态的气体流量换算到标准状态下的气体流量;
(4)按照反平衡热效率计算方法,试验燃料消耗量按照公式3-6、3-7、3-8、3-9进行反算得出,式中锅炉效率先行估取,当计算所得效率值与估取值之差小于±2%时,计算结果有效,否则重新估取锅炉效率作重复计算。
3 蒸汽锅炉蒸汽量的测量
(1)蒸汽量一般通过测量锅炉给水流量来确定,给水流量可用经标定过的水箱或者精度不低于10级的流量计来测定;
(2)过热蒸汽量可以通过直接测量蒸汽流量来确定,测量方法可用精度不低于10级的流量计测量,如果锅炉有自用蒸汽时,应当予以扣除。
4 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介质循环流量测量仪表与方法
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介质循环流量,可在锅炉回水(油)管道上,根据介质特性,采用精度不低于10级的流量计进行测量。
5 介质压力测量
蒸汽锅炉给水及蒸汽系统的压力、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介质循环系统压力测量应当采用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
6 温度测量
锅炉蒸汽、水、空气、烟气介质温度的测量,可根据介质特性,采用精度不低于05级的温度计进行测量。对热水锅炉进、出水温度应当采用读数分辨为01℃的温度计进行测量。
7 烟气测量
(1)烟气测点应当接近最后一节受热面,距离不大于1m;
(2)烟气测点应当布置在烟道截面上介质温度、浓度比较均匀的位置(约在烟道直径的1/2至1/3处),当烟道截面积大于1m2时,烟气温度测试应当采用网格法布置测点按附件G的要求进行;
(3)烟气成分测试,RO2 、O2可用奥氏分析仪测定,CO可用气体检测管测定,奥氏分析吸收剂按附件E方法配置;使用烟气分析仪测量时,测定RO2 、O2的精度不得低于10级,测定CO的的精度不得低于50级。
8 灰平衡测量与计算
为计算燃煤锅炉固体未完全燃烧热损失及灰渣物理热损失,应当进行灰平衡测量。灰平衡是指炉渣、漏煤、烟道灰、溢流灰、冷灰和飞灰中的含灰量与入炉煤含灰量相平衡。通常以炉渣、漏煤、烟道灰、溢流灰、冷灰和飞灰的含灰量占入炉煤总灰量的重量百分率来核算。
进行灰平衡计算时,应当对炉渣、漏煤、烟道灰、溢流灰、冷灰等各段灰渣进行称重和取样化验,对飞灰进行取样化验。当锅炉某一段灰或者渣无法称重计量时,则可通过测量飞灰浓度来进行灰平衡计算。
9 灰渣的取样
(1)装有机械除渣设备的锅炉,可在灰渣出口处定期取样( 一般每15min取一次),样品制备方法见附件C;
(2)每次试验采集的原始灰渣样重量不少于总灰渣量的2%;当煤的灰分Ad≥40%时,原始灰渣样重量不少于总灰渣量的1%,并且总灰渣样重量不少于20kg;当总灰渣量少于20kg时,予全部取样,缩分后灰渣重量不少于1kg,漏煤与飞灰取样缩分后的重量不少于05kg;
(3)在湿法除渣时,应当将灰渣铺开在清洁地面上,待稍干后再称重和取样。
10 饱和蒸汽湿度和过热蒸汽含盐量的测定
饱和蒸汽湿度和过热蒸汽含盐量的测定按附件G进行。
11 风室风压、风道风压和各点烟气压力测量
风室风压、风道风压和各点烟气压力可采用U型玻璃管压力计等仪表进行测量。
12 电耗量测量
电耗量可用电度表(精度不低于1级)和互感器(精度不低于05级)测量,每kWh热量按照3600kJ进行折算。
13 散热损失确定
可能是机器坏了。
对现有仪器,一般应该满足:零点校准: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24小时一次。颗粒物和流速每3个月一次。跨度校准: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15天一次。颗粒物和流速每3个月一次。全系统校准: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探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进行零点和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
气体分析仪是测量气体成分的流程分析仪表。常用的有热导式气体分析仪、电化学式气体分析仪和红外线吸收式分析仪等。
为规范、引导再生铅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工信部联节〔2011〕51号)等规定和要求,制定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项目建设条件和企业生产布局(一)新建或者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要依据产业布局和国家相关规划严格审批再生铅项目,抑制盲目扩张。(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以及食品、药品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划定的重点区域和因铅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内不得新建再生铅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生产运营的再生铅企业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三)再生铅企业厂址选择应符合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的要求。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一)新建再生铅项目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单系列生产能力,下同)。淘汰1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能力,以及坩埚熔炼、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等工艺及设备。鼓励企业实施5万吨/年以上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二)再生铅企业必须整只回收废铅蓄电池,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中的有关要求,禁止对废铅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环境下破碎作业,严禁直接排放铅蓄电池破碎产生的废酸液。企业应采用机械化破碎分选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预处理过程中采用水力分选的,必须做到水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泄。对分选出的铅膏必须进行脱硫预处理或送硫化铅精矿冶炼厂合并处理,脱硫母液必须进行处理并回收副产品。(三)再生铅企业不得直接熔炼带壳废铅蓄电池,不得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铅,应采用密闭熔炼、低温连续熔炼、新型节能环保熔炼炉等先进工艺及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同时应具备完整的废水、废气净化设施、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等装置。企业应严格执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确保废水、废气等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一)利用原生矿合并处理含铅废料的企业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应参照《铅锌行业准入条件》( 2007年第13号公告)有关要求执行。(二)单独处理含铅废料的新建、改建、扩建再生铅项目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8%,废水实现全部循环利用。(三)现有再生铅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185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6%,冶炼弃渣中铅含量小于2%,废水循环利用率应大于98%。现有再生铅企业综合能耗指标应在2013年底前达到新建项目标准。环境保护(一)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现有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两次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两年,位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较大的再生铅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有熔炼设施的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去除原料中含氯物质及切削油等有机物。鼓励企业封闭化生产。(二)从事涉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废铅蓄电池的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省级环保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的相关要求。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经营活动。废铅蓄电池外壳应经过彻底清洗后,满足环保标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 364)的要求后方可再生使用。(三)再生铅企业要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重金属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具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生产废水、废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要求,工人洗衣、洗浴、车间冲洗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处理。再生铅企业生产的废渣、燃煤炉渣等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要规范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的管理,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要同步建设配套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现有再生铅企业应在2013年底前完成。再生铅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自行监测能力,要建立自行监测制度,按照要求制定方案,对所有排放的污染物定期开展监测,特别是要建立铅污染物的日监测制度,每日向公众发布自行监测结果,每月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放二恶英的企业和单位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二恶英排放监测,并将数据上报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四)废气中铅尘应采用自动清灰的布袋除尘技术、静电除尘技术、湿法除尘技术等进行处理,生产车间必须有良好的排风系统,应建有通风除尘系统对车间内含铅烟气进行收集处理,鼓励企业将收尘灰返回熔炼系统处理。废水、废气等排放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要求。再生铅企业产生的废弃渣,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泥渣,除尘系统净化回收的含铅烟尘(灰),防尘系统中废弃的吸附材料、燃煤炉渣等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企业将沉淀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没有处置能力的再生铅企业,要求其产生的废渣及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含铅量大于2%的水处理泥渣、铅烟尘(灰)必须要经过二次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废弃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五)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再生铅企业的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的要求。(二)企业应当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培训、检查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企业应当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铅冶炼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四)对再生铅企业关键生产环节推行岗位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包括废酸水处理、含铅废弃物处理、废弃物清除、空气污染防治、职业灾害急救、铅作业技术等关键岗位。要求2013年底前,再生铅企业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资质的比例不低于企业总人数的10%。(五)企业用工制度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监督与管理(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再生铅生产企业进行核查。未列入环境保护部环保核查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通过准入条件审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二)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生产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要求的再生铅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质检、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再生铅生产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要协助做好本准入条件的实施工作,加强行业协调和自律管理。附 则(一)再生铅是指以含铅废料为原料,主要是废铅蓄电池金属态铅废料等经过冶炼加工工艺而生产出再生铅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再生铅行业包括废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的回收利用。(二)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再生铅企业和项目。(三)本准入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四)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进行修订。[1]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控制燃烧效率,快速、准确的测量烟气中O₂含量和CO含量都是实现最佳燃烧的前提条件。因此,这里介绍一些典型的烟气分析仪器的工作原理及其使用方法。
一、烟气分析仪(或燃烧效率测定仪)
烟气分析仪 是抽气采样炉窑烟道气体并自动进行成分分析的仪表,分为在线监测式和便携式。一般可以测量分析烟气中的CO、O₂、NOx、SO₂等气体含量,以及烟气温度、压力等,并通过计算获得CO₂含量、过剩空气系数、烟气露点、燃烧效率、排烟热损失、烟气流量等热工参数。
烟气分析仪中一般安装多个传感器,分为电化学传感器和红外传感器。电化学传感器测量原理是将待测气体经过除尘、去湿后进入传感器室,经由渗透膜进入电解槽,使在电解液中被扩散吸收的气体在规定的氧化电位下进行电位电解,根据耗用的电解电流求出其气体的浓度。
红外传感器主要由红外光源、红外吸收池、红外接收器、气体管路、温度传感器等组成。它是利用各种元素对某个特定波长的吸收原理,当被测气体进入红外吸收池后会对红外光有不同程度的吸收,从而计算出气体含量。红外传感器具有抗中毒性好、量程范围广、反应灵敏等特点。
二、氧气分析仪
测量烟气中含氧量的仪表称为氧分析仪(氧量计)。常用的氧分析仪主要有热磁式和氧化锆式两种。
(1)热磁式氧分析仪
其原理是利用烟气组分中氧气的磁化率特别高这一物理特性来测定烟气中含氧量。氧气为顺磁性气体(气体能被磁场所吸引的称为顺磁性气体),在不均匀磁场中受到吸引而流向磁场较强处。在该处设有加热丝,使此处氧的温度升高而磁化率下降,因而磁场吸引力减小,受后面磁化率较高的未被加热的氧气分子推挤而排出磁场,由此造成“热磁对流”或“磁风”现象。在一定的气样压力、温度和流量下,通过测量磁风大小就可测得气样中氧气含量。由于热敏元件(铂丝)既作为不平衡电桥的两个桥臂电阻,又作为加热电阻丝,在磁风的作用下出现温度梯度,即进气侧桥臂的温度低于出气侧桥臂的温度。不平衡电桥将随着气样中氧气含量的不同,输出相应的电压值。
热磁式氧分析仪虽然具有结构简单、便于制造和调整等优点,但由于其反应速度慢、测量误差大、容易发生测量环室堵塞和热敏元件腐蚀严重等缺点,已逐渐被氧化锆氧分析仪所取代。
(2)氧化锆传感器式氧分析仪
氧化锆(ZrO₂)是一种陶瓷,一种具有离子导电性质的固体。在常温下为单斜晶体,当温度升高到1150℃时,晶型转变为立方晶体,同时约有7%的体积收缩;当温度降低时,又变为单斜晶体。若反复加热与冷却,ZrO₂就会破裂。因此,纯净的ZrO₂不能用作测量元件。如果在ZrO2中加入一定量的氧化钙(CaO)或氧化钇(Y₂O₃)作稳定剂,再经过高温焙烧,则变为稳定的氧化锆材料,这时,四价的锆被二价的钙或三价的钇置换,同时产生氧离子空穴,所以ZrO₂属于阴离子固体电解质。ZrO₂主要通过空穴的运动而导电,当温度达到600℃以上时,ZrO₂就变为良好的氧离子导体。
在氧化锆电解质的两面各烧结一个铂电极,当氧化锆两侧的氧分压不同时,氧分压高的一侧的氧以离子形式向氧分压低的一侧迁移,结果使氧分压高的一侧铂电极失去电子显正电,而氧分压低的一侧铂电极得到电子显负电,因而在两铂电极之间产生氧浓差电势。此电势在温度一定时只与两侧气体中氧气含量的差(氧浓差)有关。若一侧氧气含量已知(如空气中氧气含量为常数),则另一侧氧气含量(如烟气中氧气含量)就可用氧浓差电势表示,测出氧浓差电势,便可知道烟气中氧气含量。
氧化锆氧分析仪具有结构和采样预处理系统较简单、灵敏度和分辨率高、测量范围宽、响应速度较快等优点。
三、产品及应用
烟气分析仪 器应用领域十分广泛,例如:
(1)热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用于燃烧控制室的烟道气体监测;
(2)钢铁厂轧钢加热炉用于解决降低氧化烧损或脱碳层厚度时的炉气气氛检测;
(3)全氢热处理炉用于检测辐射管是否烧穿漏气
(4)研制新型燃烧器(蓄热式、低NOx式、辐射管式)时用于燃烧器结构尺寸的设计研究;
(5)汽车尾气排放检测;
(6)其他环境保护监测项目。
卷烟烟气有害成分的确定是成分清单。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卷烟烟气有害成分的确定是对卷烟中产生的有害成分进行检测记录,所产生的记录数据就是成分清单。卷烟(cigarette)用卷烟纸将烟丝卷制成条状的烟制品,又称纸烟、香烟、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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