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这个只有当地药监局给药检所任务时他们才做。一般不给私人做。不过你可以到当地药监局去申请 ,至于他们批不批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你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可以到药监局下属二级机构——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举报,填写报表。然后他们自己会抽药品检验。最后检验结果会发给你的。
药品一般是成分和可见异物这两项出问题的几率大些,你也可以到附近医学院的实验室找人去做。
沈阳市药品检验所
</b>地址:辽宁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73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869312
沈阳市和平区区药品监督检验所
</b>地址:辽宁沈阳市和平区苏州街42号
邮编:110002
电话:(024)22823034
沈阳市新城子区药品检验所
</b>地址:辽宁沈阳市新城子区金星街28号
邮编:110121
电话:(024)89862631
沈阳市大东区药品检验所
</b>地址:辽宁沈阳市大东区珠林路37号
邮编:110043
电话:(024)88850473
沈阳市沈河区药品检验所
地址:辽宁沈阳市沈河区莲花街16号
邮编:110015
电话:(024)24820188
沈阳市铁西区药品检验所
</b>地址:辽宁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59号
邮编:110023
电话:(024)25877823 沈阳市皇姑区药品监督检验所
地址:辽宁沈阳市皇姑区戴云山路99号
邮编:110036
电话:(024)86842100
沈阳市苏家屯区药品监督检验所
地址:辽宁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88号
邮编:110101
电话:(024)89812759
食品营养成分可以在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者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食品营养成分主要检测以下几点:
1、食品中水分、水分活度的检验;
2、食品蛋白质及氨基酸的检验;
3、食品脂肪的检验;
4、碳水化合物的检验;
5、食品中矿物质的检验;
6、食品中维生素的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
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第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药品检验所是检验药品的法定机构,各地市都有药品检验所。
但是做检验药品,国家是有规定的,就是“不接受个人送检”。
可以去一些第三方检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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