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评价,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规定了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的原则、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估和实质等同原则。
第四条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内容包括:申报资料审查和评价、生产现场审查和评价、人群食用后的安全性评价,以及安全性的再评价。
第五条 新资源食品申报资料的审查和评价是对新资源食品的特征、食用历史、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主要成分及含量、使用范围、使用量、推荐摄入量、适宜人群、卫生学、毒理学资料、国内外相关安全性文献资料及与类似食品原料比较分析资料的综合评价。
第六条 新资源食品特征的评价:动物和植物包括来源、食用部位、生物学特征、品种鉴定等资料,微生物包括来源、分类学地位、菌种鉴定、生物学特征等资料,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食品原料包括来源、主要成分的理化特性和化学结构等资料。要求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来源、生物学特征清楚,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食品原料主要成分的理化特性和化学结构明确,且该结构不提示有毒性作用。
第七条 食用历史的评价:食用历史资料是安全性评价最有价值的人群资料,包括国内外人群食用历史(食用人群、食用量、食用时间及不良反应资料)和其他国家批准情况和市场应用情况。在新资源食品食用历史中应当无人类食用发生重大不良反应记录。
第八条 生产工艺的评价:重点包括原料处理、提取、浓缩、干燥、消毒灭菌等工艺和各关键技术参数及加工条件资料,生产工艺应安全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中所用原料、添加剂及加工助剂应符合我国食品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 质量标准的评价:重点包括感观指标、主要成分含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质量标准的制订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制订原则和相关规定。质量标准中应对原料、原料来源和品质作出规定,并附主要成分的定性和定量检测方法。
第十条 成分组成及含量的评价:成分组成及含量清楚,包括主要营养成分及可能有害成分,其各成分含量在预期摄入水平下对健康不应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评价:新资源食品用途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依据充足。
第十二条 推荐摄入量和适宜人群的评价:人群推荐摄入量的依据充足,不适宜人群明确。对推荐摄入量是否合理进行评估时,应考虑从膳食各途径总的摄入水平。
第十三条 卫生学试验的评价:卫生学是评价新资源食品安全性的重要指标,卫生学试验应提供近期三批有代表性样品的卫生学检测报告,包括铅、砷、汞等卫生理化指标和细菌、霉菌和酵母等微生物指标的检测,检测指标应符合申报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国内外相关安全性文献资料的评价:安全性文献资料是评价新资源食品安全性的重要参考资料,包括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对该原料的安全性评价资料及公开发表的相关安全性研究文献资料。
第十五条 毒理学试验安全性的评价:毒理学试验是评价产品安全性的必要条件,根据申报新资源食品在国内外安全食用历史和各个国家的批准应用情况,并综合分析产品的来源、成分、食用人群和食用量等特点,开展不同的毒理学试验,新资源食品在人体可能摄入量下对健康不应产生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的健康危害。
(一)国内外均无食用历史的动物、植物和从动物、植物及其微生物分离的以及新工艺生产的导致原有成分或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原则上应当评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和小鼠精子畸形试验或睾丸染色体畸变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致畸试验和繁殖毒性试验、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及代谢试验。
(二)仅在国外个别国家或国内局部地区有食用历史的动物、植物和从动物、植物及其微生物分离的以及新工艺生产的导致原有成分或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原则上评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致畸试验和繁殖毒性试验;但若根据有关文献资料及成分分析,未发现有毒性作用和有较大数量人群长期食用历史而未发现有害作用的新资源食品,可以先评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
(三)已在多个国家批准广泛使用的动物、植物和从动物、植物及微生物分离的以及新工艺生产的导致原有成分或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在提供安全性评价资料的基础上,原则上评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30天经口毒性试验。
(四)国内外均无食用历史且直接供人食用的微生物,应评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致畸试验和繁殖毒性试验。仅在国外个别国家或国内局部地区有食用历史的微生物,应进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已在多个国家批准食用的微生物,可进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二项致突变试验。
国内外均无使用历史的食品加工用微生物,应进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和90天经口毒性试验。仅在国外个别国家或国内局部地区有使用历史的食品加工用微生物,应进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和三项致突变试验。已在多个国家批准使用的食品加工用微生物,可仅进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
作为新资源食品申报的细菌应进行耐药性试验。申报微生物为新资源食品的,应当依据其是否属于产毒菌属而进行产毒能力试验。大型真菌的毒理学试验按照植物类新资源食品进行。
(五)根据新资源食品可能潜在的危害,必要时选择其他敏感试验或敏感指标进行毒理学试验评价,或者根据新资源食品评估委员会评审结论,验证或补充毒理学试验进行评价。
(六)毒理学试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原则按照现行国标GB15193《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的规定进行。有关微生物的毒性或致病性试验可参照有关规定进行。
(七)进口新资源食品可提供在国外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毒理学试验室进行的该新资源食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根据新资源食品评估委员会评审结论,验证或补充毒理学试验资料。
第十六条 生产现场审查和评价是评价新资源食品的研制情况、生产工艺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合的重要手段,现场审查的内容包括生产单位资质证明、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过程记录(样品的原料来源和投料记录等信息),产品质量控制过程及技术文件,以及这些过程与核准申报资料的一致性等。
第十七条 新资源食品上市后,应建立新资源食品人群食用安全性的信息监测和上报制度,重点收集人群食用后的不良反应资料,进行上市后人群食用的安全性评价,以进一步确证新资源食品人群食用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检验水平的提高、安全性评估技术和要求发生改变,以及市场监督的需要,应当对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进行再评价。再评价内容包括新资源食品的食用人群、食用量、成分组成、卫生学、毒理学和人群食用后的安全性信息等相关内容。
BIOCBP是从北欧有机牛初乳中提取的专利成长物质,是一种无副作用地天然促生长物质,分子量小,易被人体吸收,有助于骨骼生长。 据说还被认定为中国新资源食品!升级后的产品含量是以前的125倍!(我是在天猫上看到的~)߅
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食品称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新资源食品具有以下特点:
(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
(三)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优医康复配氧活素中含多种新资源成分,其中圆苞车前子壳具备降血脂,控制体重的功效;共轭亚油酸微囊粉促进人体新陈代谢,减少皮下脂肪及内脏脂肪,达到控体减脂的效果。且含有与多种细胞营养成分,三高类人群是很适用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卫生部发布了这条公告之后,人参可以作为普通食品食用了
在此之前,人参只能作为保健品使用
因此人参酒可以作为食品 也可以作为保健品 无非作为保健品要经过一系列流程审批的
望采纳,谢谢~
奇亚籽是薄荷类植物芡欧鼠尾草的种子,原产地为墨西哥南部和危地马拉等北美洲地区。 它可以单独食用,也可以与其它谷物掺和在一起食用。奇亚籽非常细小,呈椭圆形,表面较为光滑,颜色从米**到深咖啡色,表面还带有大理石纹脉络线,颜色浅一些的种子相比颜色深得更饱满。
奇亚籽是新资源食品,是指在中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对人体无毒无害的物品。并且经过一定加工后种子会丧失生物活性,因而对生态环境保护也是安全的。
奇亚籽的功效:
1、平衡血糖:奇亚籽当中的碳水化合物主要存在的形式是纤维素,纤维素很难被分解成为葡萄糖,在进入到人体当中自然也不会让血糖的浓度因此升高,纤维素在调节胰岛素分泌方面发挥的作用也非常好。
2、皮肤更健康:奇亚籽本身含有比较丰富的抗氧化成分,这些成分在帮助保持肌肤的年轻活力方面发挥的效果很好,而且,本身有非常丰富的不饱和脂肪酸,在帮助保持皮肤水分方面发挥的作用非常好。
3、降低心血管疾病的风险:食用适量的奇亚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调节人体的胆固醇水平,在帮助降低高血压疾病和降低血压水平以及促进营养吸收和增强细胞免疫力方面发挥的效果非常大。
4、润肠通便:奇亚籽本身的吸水能力很强,它自身可以吸收的水分重量可以达到本身重量的十多倍,自然就可以帮助快速排便,加上粪便的水分比较充足,自然就会变得松松软软的,不用费太多力气就能够轻松排出,便秘自然也得以解决。
5、帮助骨骼健康:奇亚籽当中的很多成分对人体都是有益的,比方说其中含有的钙、磷、蛋白质和镁等等物质含量就非常高,钙的含量甚至可以跟乳制品媲美,所以,你可以用奇亚籽来代替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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