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容量不超过100ml的保湿喷雾可以带上飞机。按规定,乘坐国内航班可以随身携带少量液体化妆品,包括液体、膏体、凝胶、喷雾等。,但每种化妆品只允许带一件,容量不超过100ml。容量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即使没有装满液体也应交付。
保湿喷雾可以带上飞机吗?
装液体货物的容器应松散地放在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可重新密封,塑料袋应完全密封。乘客一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要托运。
持头等舱机票的乘客可以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机票的乘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物品体积不得超过20x40x55,总重量不得超过5kg。
飞机不能携带300毫升雅漾喷雾,可以选择托运。国际国内航班对于液态物品携带规定如下:
1、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托运。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托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2、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能自行拆封。旅客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
3、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4、乘坐国际航班,还必须考虑入境国家海关可能进行的检验检疫和安全检查。
托运可以,只要不随身携带。
民航局对于化妆品的要求是,随身携带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托运行李,累计携带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所以两个300ml的喷雾是可以托运的。
国家规定不能托运的行李:
1、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和物品,承运人不得运输。
2、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加入行李内托运。
承运人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
3、旅客携带的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扩展资料:
飞机禁止托运和携带的物品:
(1) 爆炸品,如烟花、鞭炮、弹药、装有锂电池或烟火物质的保密型外交公文包、现金箱、现金袋等;
(2) 气体,包括易燃和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催泪瓦斯、胡椒喷雾等;
(3) 易燃液体,如酒精、油漆、橡胶水等;
(4)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镁粉、白磷、黄磷等;
(5)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如漂白粉、双氧水等;
(6)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如生漆、有毒农药、***、病毒样本等;
(7) 放射性物质,如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化学试剂等;
(8) 腐蚀性物质,如酸、碱、湿电池、水银等;
(9)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如磁性物质、有威胁性或刺激性物质、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生产厂家召回的有安全缺陷的锂电池。
2、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类带有攻击性的武器、弹药、军械、警械(如电警棍、电击器等)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管制刀具,但用于狩猎和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除外。
3、以锂电池为动力的电动平衡车(是指以锂电池为动力,可载人的,单轮或多轮的移动辅助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独轮车、电动滑板、风火轮、体感车和平衡车等),包括已卸下电池的电动平衡车。
4、带有明显异味的物品(如榴莲)。
5、活体动物,但另有规定中的活体动物、导盲犬、助听犬除外。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
7、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南方航空-禁止运输行李
原则上压缩罐不能超过100克,就可以托运的。
液态物品(除酒精饮料)
可以托运的物品有:
液体饮品:如矿泉水、茶水、碳酸饮料、牛奶、酸奶、果汁等;
洗漱化妆用品:如牙膏、洗发水、沐浴露、润肤露、剃须泡沫;
凝胶用品:定型水、啫喱水等;
药品:如眼药水、口服或外用药液、喷剂等;
液态食品:甜面酱、瓶装罐装罐头等食品;
气雾剂:喷雾液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液体需要单独盛放在单体不超过100ml的容器中,盛放液体物品容器应置于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次只能携带一个,超出部分需托运。
乘坐国内航班,禁止携带液体,自用化妆品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不超过100ml的容器中并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超过100g。
国际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携带入境的免税液体需满足消费凭证,置于封口完好无破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携带。如果转机过程中离开控制区则需要办理托运。
如果携带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态或凝胶物品,这些物品及容器只能弃置。
安检部门不设立保管或储存服务。
扩展资料
第四十一条 承运人为了运输安全,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承运人对该行李有权拒绝运输。
第四十二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应与旅客同机运送,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机运送时,承运人应向旅客说明,并优先安排在后续的航班上运送。
第四十三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承运人应按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
金额以元为单位。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承运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收运。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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