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锋1937结局所有人都死了,是因为剧情需要,以悲剧收场:
1 区十四在秦善宝坟前同时死在郑树森枪下和曹操刀下。
2 家茵最后明白被池田隆一利用,后来被他要挟,自不想成为累赘,对自己开了一枪连带将挟持的池田隆一打死。
3 虞中和被家茵用枪打死,家茵被池田隆一喝了丧失心智的茶,在思维混乱的时候将虞中和杀死。
只剩下乔樵和曹操离开上海!其他的全死了! 区十四在秦善宝坟前同时死在郑树森枪下和曹操刀下! 家茵最后明白被池田隆一利用,后来被他要挟,自不想成为累赘,对自己开了一枪连带将挟持的池田隆一打死! 虞中和被家茵用枪打死,家茵被池田隆一喝了丧失心智的茶,在思维混乱的时候将虞中和杀死! 树森和庞德彻悟过去,终于明白自己的敌人是日本人! 当所有真相揭开的时候,剧中人物接二连三被枪打死! 其他老大都被树森杀死,再没有什么老大了! 日本人攻入上海,树森和庞德决定为死去的亲人、兄弟报仇! 树森和庞德在敌军进入上海,两人打死数十人日本人,由于弹药不足,树森和庞德一人一个拿着最后2颗手榴弹(幻象:后面有所有值得尊敬的死去的兄弟和亲人)冲向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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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锋》有多个译本。
我一开始选了周熙良译本,因为周先生是翻译大家,这个译本又比较早,所以心里存着对那个时代质量的信任。然而,这个译本读起来非常之别扭,从第一句起就别扭。首先,周先生是上个世纪初生人,所以白话文的遣词造句难免有一些上世纪官话的腔调。但这并不要紧,毕竟我们都是读迅哥的“别扭”白话腔长大的,对上世纪文学作品中的官话接受度很高。只是周译本有大量的不合中国人阅读习惯的句子,满满的经典翻译腔。更要命的,周先生是南方人,于是其间又杂以南方俚语,虽然也能望文生义猜出个大概意思,但这洋泾浜中文简直把阅读之乐毁尽了。从来没有一本译著,让我时不时地要翻出原著来看看到底作者这句写的是啥。好在毛姆是用英文创作,我马马虎虎还能看懂几句英文,这就让我对周译本忍不住要抱怨。
子吟推荐了林步升译本。这个版本自然也非完美,但与周译本相比,可读性好太多。最最起码的,每句话都说顺溜了。但细看之下,林译也有误译之处,因好奇心,又买了秭佩的译本来对照。
随便拿出几句很不起眼的,对照三个译本感受一下。
《刀锋》开头第一句是这样的:
原文I have never begun a novel with more misgiving If I call it a novel it is only because I don’t know what else to call it I have little story to tell and I end either with death nor a marriage
周译我以前写小说从没有像写这一本更感到惶惑过。我叫它做小说,只是因为除了小说以外,想不出能叫它做什么。故事是几乎没有可述的,结局既不是死,也不是结婚。
周译本的第一句就别扭。如果去掉最后一个“过”字,还能通顺一些。然后接下来的一句,“小说”一词重复了两遍,既不合原文,放在中文语境也显得罗嗦。“故事是几乎没有可述的”这句,是翻译腔加上世纪官话的结合体,文艺有余,简洁不足,意思则更是模糊不知所云。
看一下林译:
林译我以前动笔写小说时,从未像这回这般焦虑。我之所以称其为小说,纯粹因为不晓得还能怎么归类,既没什么故事可说,又非以死亡或婚姻做结。
别的不说,读起来流畅多了,不会嚼到自己的舌头。再看姊译:
秭译我以往写小说,在动笔之时,从来没有过这么多的疑虑。我之所以把这本书叫做小说,只是因为我给它起不来别的名称。我没有很多离奇的情节以飨读者,书的结局既不是饮恨而死,也不是如愿成亲。
我最喜欢的是这个译本的后半句,把“I have little story to tell and I end either with death nor a marriage”意译成“我没有很多离奇的情节以飨读者,书的结局既不是饮恨而死,也不是如愿成亲”,既增添了文艺气,又更贴合原意。
这段话中有一个关键词:misgiving。周译是“惶惑”,林译是“焦虑”,姊译则是“疑虑”,哪个更贴切倒很难说。从接下来毛姆的整段叙述来看,毛姆其实是心里暗戳戳地很得意自己“创造”的这种新“文体”的,他生生地把一个自己编出来的小说,说成是个真人实事(周熙良先生考据出主人公Larry是维特根斯坦,然而我觉得相当牵强),而且用自己真名“毛姆”出镜,从这个角度说,他既不惶惑,也无焦虑和疑虑,misgiving只是他的谦词和调侃罢了。
再看主要人物之一Elliott一出场时的一段人物描写:
原文He was at this time in his late fifties, a tall, elegant man with good features and thick waving dark hair only sufficiently greying to add to the distinction of his appearance
周译他这时已是将近六旬的人,一表人才,高个儿,眉目清秀,鬈发又多又乌,微带花白,恰好衬出他那堂堂的仪表。
直写“他这时已年近六旬”难道不好吗?另外,头发“又乌”又“花白”,这是我怎么也想象不出的奇怪状态,直到看了原文才明白。
相比之下,林译是这样的:
林译他将近耳顺之年,身材高挑、举止优雅且五官俊朗,一头波浪般的粗黑发缀着斑白,外貌因而更显出众。
仍然是流畅度比周译好。但也并不完美。“高挑”这个词一般是形容又高又瘦的人,但原文并没有点明Elliott是瘦削的高,还是壮实的高,还是肥胖的高,只是说他高。这一点,倒是周译更合原文了。
再看秭译:
秭译他这时已年近六十,高高的个儿,风度翩翩,五官秀美,又厚又卷的黑发稍有一点儿花白,更显出他容貌出众。
综合了周译和林译之长,却没有两者的短处,如果把”又厚又卷的黑发“译成”浓密的黑卷发“可能就更符合国人习惯了。
第二章第三节,讲到Bradley夫人携Isabel到巴黎度假,试图迫使Larry返回美国。
原文I was not in Paris in the spring when, sooner than they had planned, Mrs Bradley and Isabel arrived to stay with Elliott; and again I have to eke out my knowledge or what passed during the few weeks they spent there by the exercise of my imagination
周译一直到第二年春天,我才重到巴黎;那时,布太太和伊莎贝儿已经比她们原先计划得早一点到达,在艾略特家住了下来。这中间隔了有好几个周期。因此,我又得运用想象,把这段时间里的经过补叙出来。
林译第二年春天,我人不在巴黎。布雷德利太太和伊莎贝尔的行程提前了,已在艾略特那里住了下来,一待就是好几周,因此我又得发挥想象力,设法拼凑这段时间发生的事。
首先,周译直接就译错了。先是把“春天时我没在巴黎”译成了春天我重回巴黎,接着把Bradley母女在Elliott家呆了几周错译成“我”和那母女到达巴黎的时间隔了几周,事实上“我”根本没去巴黎,而是呆在伦敦; Bredley母女是在巴黎呆了几周后去往伦敦才见到了“我”。
其次,两个译文都没有译出"sooner than they had planned"背后的意思。Bradley夫人很能为女儿与Larry的关系操心,同样操心的还有Elliott,他们借口为Bradley夫人治病,希望尽快地、不引人注意地、不丢面子地把Larry拖回美国去成家立业,或者,如果不行,就赶紧把小情侣拆散,让富家子Grey能赶紧娶了Isabel。这个sooner than they had planned并不是简单地临时起意修改计划,而是表达Bradley夫人和Elliott急不可待的心理。
来看一下秭译:
秭译春天,布莱德雷夫的和伊莎贝尔提前到达巴黎,住在埃略特那里。当时我不在巴黎。我不知道在她们居留巴黎的那几个星期里发生了什么事,不得不再一次用我的想象力来弥补空白。
秭译并没有如周译和林译一样,添加了“第二年”这个时序词,而是照原文直译成“春天”,同时,却把“我不在巴黎”拿到后面单独成句,这样更合乎国人的叙述习惯,流畅度也就更好了。点明母女“提前到达巴黎”,更符合原文语义。母女在巴黎居住几周的表述方式也与原文相符。
相比之下,个人阅读体验,秭佩译文最好,林译次之,周译最差。从随手捡的几个例子也能看出,周译并非像网上某些维护者所说的是”最符合原文“的译文,相反,周译是错误最多的。
PS
在网上看,周译维护者一致称赞把"loaf"译成“晃膀子”是惊艳之笔。
这个词的英文原意是“游手好闲”,在小说中,Larry陷于对人生的哲思不解中,不想像常人那样去学习或工作,当未婚妻Isabel责问他不上大学又不去工作你到底要干什么时,他的回答就是这个词:Loaf。他其实是想要追求人生的真正意义,但他知道那种追求在世人眼里就是loaf,所以他也就直说了。
林译将这个词译做“鬼混”,秭译则是“闲荡”,我觉得都算贴切。
而周译是“晃膀子”。首先,我不知道“晃膀子”这词是南方俚语,还是周先生自己创造出的一个词。从俚词的角度看,北方没有“晃膀子”这个词,但有“晃着膀子”和“横着膀子晃”这类的表达,但这两种表达都是有蛮横无理、目中无人之意,与"loaf"无关,所以,如果周先生采用的是南方俚词,就会造成北方读者的误解。如果这是周先生创造的新词,就相当诡异和不知所云。首先,原作并没有使用母语中的新词,那么翻译却造一个新词就显唐突。其次,并非翻译家不能创造新词汇,但如果创造的新词只是标新立异,却不如已有的词汇更贴切,那更是暄宾夺主了。
刀锋和灵狐者的爱情故事如下:
女孩回到基地,洗了个澡。然后道刀锋家,和他道谢。谈论中,刀锋得知女孩名叫灵狐,是不慎被潜伏者抓到。
救人时,由于情况紧急,没看清灵狐面貌,现在发现她蔚蓝色的头发,雪白的皮肤,性感的衣着,她凭借着自己的相貌让刀锋对自己有了好感,而灵狐一只略带羞涩,脸色微红,好像也对刀锋有了好感。
第二天,战士们早早来到训练场,灵狐也来了。训练结束后,灵狐发现,刀锋的战友是:夜玫瑰、奥摩、潘多拉、塞斯。灵狐拿起随身携带的手帕为刀锋擦汗,送水。
夜玫瑰这时走来,客气地对灵狐说:“谢谢你的好意,不过刀锋是我的男朋友,我来帮你送水。”还不等灵狐开口,夜玫瑰就枪抢过水壶。
刀锋见状,不好意思的对灵狐说:“别听她瞎说。”还用指责的语气对夜玫瑰说:“你怎么能这样说呢”灵狐听了,低下头来,慢慢地走了。
晚上灵狐躺在床上,脑海里回响着夜玫瑰的话,心想:“难道我和刀锋注定无缘,不,绝对不是!”就这样,灵狐渐渐地喜欢上了刀锋。
扩展资料:
一、刀锋
主角刀锋,保卫者朱雀部队总队长。带领赛斯曼陀罗他们出生入死,执行任务,是个有担当,有责任的领导者。
因接到司令部发布的生电集团疫情探查任务,带领刀锋小队执行了这次凶险的任务。却没想到,最后只有他一个人安全归来。
作为最后的幸存者,为了给战友报仇,刀锋他孤身一人回到了保卫者总部。后来他与战友们齐心合力干掉了幕后主使——烈锋。并与灵狐结为伴侣。
二、灵狐
女主灵狐,为了窃取对付生化幽灵的终极武器跟随潜伏者黑鹰队长来到生电集团。
没想到阴差阳错之下救了主角刀锋,并在后面的协同作战中对刀锋产生了不一样的好感。后来与刀锋成为情侣。
三、白狼
潜伏者中的一匹孤狼,因为曾接受了不成功的生化改造,让他失去了除了笑之外的表情,只有灵狐才能让他完全信任。
战斗力爆表,性格孤傲的他对刀锋的能力很是认可,只是因为灵狐对刀锋的在意,让他把刀锋视为对手。
四、赛斯
刀锋小队的情报人员,能力卓越,性格逗逼,为了纪念牺牲的二哥一直带着哥哥的防毒面具。
喜欢小队里唯一的女神曼陀罗,自认是女神的一号备胎。
好不容易在这次危险的任务里跟小曼表白成功,最后却选择了牺牲自己(其实并没有死),给大家争取一线生机。
五、曼陀罗
刀锋小队唯一的女神,能力与颜值相当,是在CF的八周年庆典时加入了刀锋小队,也是第一次与赛斯见面。
在这次任务中,小曼因为被生化幽灵打伤感染了病毒,为了能在清醒的时候为战友扫除障碍,她偷偷一人离开与生化幽灵对抗。
六、审判者
双A实验体之一,是潜伏者生电行动的目标。白狼的亲妹妹。利用克金转化为自身强大内力。
参考资料:
人是可以选择自己的一生的,也是可以过好自己的一生的。下面是由我精心为您整理的“《刀锋》读后感80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借鉴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刀锋》读后感800字 (一)上一次读《刀锋》,是在六年之前,那时我才大一,眨眼间已经研二了啊。当时读书只是恍惚记着这样一句话:一把刀的刀锋不容易越过,得到东西并不那么简单。这一次重读,却想起来嵇康《绝义书》的一句话:四民有务,各得其志为乐。
在这个故事的结局里,似乎每个人都如愿以偿了。艾略特成为了社会名流,宴会交游不断;伊莎贝儿在一个文明社会得到了地位和财富;格雷找到了稳定而赚钱的工作;鲁维埃呢,得到了一直渴望的生活的保障;索菲得到了彻底的解脱,而拉里,他获得了安身立命之道,我呢,(也就是作者),继续写作,继续讲故事。
在这个简单至极的甚至不能称作一个好故事的故事中,除去了对于毛姆的钦佩,对他无与伦比的人物塑造能力的钦佩,对他游刃有余的情节掌控力的钦佩,更对于故事中的人物和故事外的人生感到一种缥缈的遐思。
人是可以选择自己的一生的,也是可以过好自己的一生的。在有这种权利的社会中,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的可能性。对于拉里来说,战争中朋友的死触动了他最敏感的那根弦,他开始问,开始寻找。生命的意义,生活的价值,这些已经被前人追问了几千年的问题,仍然还有追问下去的必要和价值。对于拉里来说,好工作不能阻止他,即使是伊莎贝儿的爱情,也不能阻止他(这也警示了姑娘们,选择了一个有想法的男朋友可能很酷,但未必是件好事)。
只有一种成功,那就是能够用自己的方式度过自己的一生。如果你想做什么事,想住在什么地方,想认识什么样的人,那就去做。每个人都只有自己的一生,这样难得而唯一的机会,千万不要放过。爱写诗的顾城去小岛上写诗,爱篮球的科比去NBA打球,爱经商的人在商场上挣扎,爱做官的人在官场上浮沉是的,你只需要选择你爱的,去升华或者去堕落,一切都取决于你。
至于拉里,只是这茫茫人海中典型的一个。我们芸芸众生中,其实很多人都是拉里,都是愿意去思考去选择去承担的人。
《刀锋》是本好书,至少,它能让人思考。
《刀锋》读后感800字 (二)毛姆这部作品留给我印象最深的莫过于拉里。
拉里是位孤儿,从小由他的一位当小镇医生的伯父带大。
他的伯父很宠爱他,几乎满足他所有能够帮他实现的梦想,例如:拉里从小向往飞行。
当他15还是16岁时,第1次世界大战爆发了,还未成年的拉里梦想着当一名飞行员,他的这位伯父替他隐瞒年龄,让他飞上了蓝天。
子弹是不长眼睛的,在一次飞行任务中,拉里的一位好友为了救他,牺牲在拉里的怀抱中,这让拉里产生了对人生的意思及上帝的是否存在的思索。
拉里自从有几位青梅竹马的朋友。
伊丽莎白年轻漂亮,充满着青春的活力。
俩人自小订有婚约。
拉里以为伊丽莎白一定会成为自己的妻子的,因为他爱她。
伊丽莎白也深深地爱着拉里,她认为自己也一定会嫁给拉里的。
谁知造化弄人。
战争过后,拉里在思想深处对于人生,对于金钱,对于活着的目的产生了异于常人的一些想法,这些伊丽莎白不能够接受。
伊丽莎白她爱豪华的晚会,她想穿着巴黎最名贵的时尚服装,她需要有多个佣人打理她的豪宅,她需要供她挥霍不尽的钱财……
而这一切的一切,与拉里的想法正好相背。
俩人友好地分手了。
10年后,当他们再次相见时,那一年拉里已经32岁了,在这10年中,他当过煤炭工人,船工,也曾四处流浪。
拉里不是没有钱,他的父母,他的伯父去世后,给他留下了一笔不菲的遗产。
然而,拉里想找到他活着的目的,他想以试图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来找到上帝是否存在的答案。
拉里还去了罗马,到了中国,最后拉里在印度生活了5年。
在这5年的时间里,拉里练过瑜伽,习过冥想……
这时候,伊莉莎白也如愿以偿地嫁给了一位追求她的富二代,生下了两个女儿,过上了她想过的日子。
只是,伊莉莎白忘不了拉里。
她希望拉里永远属于她,身和心只能属于她一个女人。
当她发现拉里竟然想和另一位女人结婚,她设下了一个骗局,让这位可怜,既将成为新娘女子远遁而去,最后被人割掉头颅,扔进大海。
伊莉莎白能够让拉里再属于她吗?
没有,当然没有。
拉里将自己的遗产,捐了出去。
他身无分文了。
拉里说:他只想做一个自食其力的人。
他的梦想是当一名出租车司机,这样他可以一边挣钱,一边游览……
我想我亏得是这个年纪才读这本书。
如果我再年轻几十岁,或者说我是在十多岁,二十多岁时碰到这本书,我相信我有这个耐心翻完这本书,只是翻完也就翻完,不会有今天的反醒。
今天,当我历尽和人间的辛酸和坎坷之际,再反思书中的两位主人公拉里和伊丽莎白,我完全明白了然为什么最后拉里对本人的作者毛姆先生说:他这辈子最想娶的女人,是那位死在大海里的女子,而不是伊丽莎白!
拉里是看清了伊丽莎白骨子里的虚荣,贪婪,做作,以及她的自以为是的聪明,还有她的独占心理。
《刀锋》读后感800字 (三)读完了毛姆的《刀锋》,坦白说,并没有读的很明白,只能大体说一点感想。
拉里无疑是本书的一号主角,他因为亲眼目睹了年轻战友的死(为了救他而死),对人生产生了迷惑,不明白为什么世间要有不幸和恶。所以他一直在寻找答案。因为他不愿去工作,未婚妻伊莎贝尔与他解除了婚约。他不工作并不是游手好闲,而是去读书和思考。虽然伊莎贝尔很爱他,甚至与别人结婚生了两个女儿之后,还对他念念不忘。但两个人价值观截然不同,追求的东西不一样,分开也是必然的。
伊莎贝尔很重视物质生活,这也无可厚非,作者并没有因此不喜欢她,反而一直在描述她的美,她的天真、聪明与坚韧。她与拉里的好朋友格雷结了婚,生活很幸福。虽然中间格雷经历了破产,但伊莎贝尔坚强地与他站在一起,鼓励他、陪他渡过难关,是个好妻子。她把两个女儿教育得很好,是个好母亲。
还有一个重要人物:艾略特。作者花了很大的篇幅写他,一开始就是他先出场的。艾略特这个人就好像是为了交际而生的,一直在想方设法认识更多所谓上流社会的人。最终他也如愿以偿了,与那些人混的很熟,经常参加各种宴会,自己也组织各种宴会。他人虽然比较势利,但对亲人还是很好的。对待他姐姐和他外甥女伊莎贝尔一直很好。在拉里和伊莎贝尔没有解除婚约之前,他还想通过他认识的那些人提携一下拉里,拉里并不领情,对此,他很生气。直到死之前,他还在为亲王夫人没有请他参加宴会而耿耿于怀。后来毛姆为了了却他心愿,想法弄到一张请柬,他才高兴起来,虽然没能参加就死了。他一生都在广泛结交各种名流,临死之前却没有几个人去看他,挺可悲的。
拉里给人的感觉一直很神秘,他不想让人找到,别人就肯定找不到他。他去过很多地方,做过很多工作,读了很多书,见了很多人。每一次出场,都感觉他又把人生看得更透彻了一点。到了最后,感觉他就像得道了一样,快成仙了。他一直在寻找的答案,应该是找到了吧,最后他和毛姆说的那一堆话,我没有看很懂。
以后有机会再重读一遍,看能否再把这本书理解的更深一些。
只剩下乔樵和曹操离开上海!其他的全死了!
区十四在秦善宝坟前同时死在郑树森枪下和曹操刀下!
家茵最后明白被池田隆一利用,后来被他要挟,自不想成为累赘,对自己开了一枪连带将挟持的池田隆一打死!
虞中和被家茵用枪打死,家茵被池田隆一喝了丧失心智的茶,在思维混乱的时候将虞中和杀死!
树森和庞德彻悟过去,终于明白自己的敌人是日本人!
当所有真相揭开的时候,剧中人物接二连三被枪打死!
其他老大都被树森杀死,再没有什么老大了!
日本人攻入上海,树森和庞德决定为死去的亲人、兄弟报仇!
树森和庞德在敌军进入上海,两人打死数十人日本人,由于弹药不足,树森和庞德一人一个拿着最后2颗手榴弹(幻象:后面有所有值得尊敬的死去的兄弟和亲人)冲向敌人。。。。。(定格)
看到这里,真是太悲壮了!!非常振奋的画面!
。。初晨太阳升起来了。。。。。(全剧终)
文/道道老
说起《刀锋》,先说一下它的作者尤•奈斯博。他是挪威的名人,被称为挪威的文坛贵公子,乐界摇滚巨星,欧洲罪案天王。另外他还是一个前运动员,要不是运动过程受伤,说不定人家还在运动史上也会留下一页。他的十八部作品全部登上挪威畅销榜第一名,并且多次获得各种图书奖项。
可见这位先生是个多才多艺之人。我看对他的介绍了,据说他小时候,母亲是图书管理员,父亲每天下午都要给他们读书听,看来父母对他的影响还是不小的。
尤•奈斯博运动员受伤,课业也落下了,高中都毕不了业了,只好去服兵役了。然后于兵役过程中他强迫自己学完了高中课程,拿下了高中毕业证。这时他不知干什么职业好,处于迷茫中。便随便选了个经济管理专业,干起了金融师。金融师当得有滋有味的,因为做得好,被证券公司高薪挖走。同时,他利用晚上和周末,又唱起了摇滚,成了流行乐明星。于是,白天他做金融工作,晚上便成了摇滚明星。两种工作兼顾,让他感到很累,他想逃离,买了一台笔记本,拿着跑上了飞机,准备休息。没想到在飞机上,一本长篇小说《蝙蝠》的大纲构思就想出来了,然后出了小说。尤•奈斯博一发而不可收,一本又一本的罪案小说不断写出来。特别是这本《刀锋》,豆%瓣得分达到了91。
看到这里,我不禁对这位先生羡慕嫉妒恨了。他一方面多才多艺,二方面生活多么丰富多彩啊。人生在世,有一样能做好,就足以让人自豪了,尤•奈斯博先生竟然有这么多样厉害的,实在是让我佩服得无语了。人家是怎么混的?
开始的语言就把我震住了,决定先读这本小说(我一起买了很多,都不知读哪一本好)。因为工作忙,每天读一些,有时太累了这天就不读。读了好多天,今天终于读完了。读完以后,咂摸一下,感觉小说果然不负其名。不给剧透的情况下,我大体对这本小说做一下总结。
先大概说一下故事:哈利和妻子处于分手危险中了,妻子把他撵了出来。他却念念不忘,借酒消愁。一天他喝断片儿了,醒来发现自己好像杀了妻子。但所有的记忆丧失,不知过程。在追踪真相过程中,案子逐渐真情大白。一切皆是有原因的。
第一,人物鲜活。主人公哈利•霍勒的人物形象非常饱满。他首先是长得帅,好多人对此不以为然,说不应该把他写得帅,我不同意,难道非要长得丑才有才华吗?这逻辑不合理。因为经历坎坷,他本人又生性敏感,所以他为了麻痹自己,常常酗酒。而且他又喜欢不按常理出牌,所以他以“怪”出名。就是这样,书中有好几个女子喜欢以至于爱她。妻子那就不用说了;女上司为了他生了一个孩子;前女友也都快跟他结婚了,然后哈利说找到了真爱,跟他后来遇见的妻子结婚了,就这样虽然受伤却也放不下他;化验室一个女化验员也喜欢他,常常主动上床。我开始表示不服,这样的人有什么魅力,一个酒鬼?
读到最后,我明白了。这伙计幽默风趣加聪明,又重情,又帅,难怪这么受欢迎。
第二,故事厚重。故事中有好几个嫌疑人,带着深深的合情合理的嫌疑,而且都是有故事的人,最后一一排除。这种写故事能力,还没看到几个,也可以说是仅有的一个。
当然主要的,语言优美,运用语言的功力不是一般的好。故事结构也安排非常好。
读了这篇小说,我有以下感受。
一、要保持底限,不要破坏别人的底限。这里面有好几个例子。
哈利的同事兼好友侯勒姆对哈利无限制好,好多案件为了配合哈利甚至破坏规矩。然而哈利破了他的底限,让他深爱并崇拜的女友怀上了孩子,虽然不是哈利有意。哈利知道他喜欢她,女的一直爱哈利,哈利总回避。有一次喝断片儿了,具体情况连哈利也不明白。反正是生的孩子像哈利。造成侯勒姆报复。这是一个底限的例子。
妻子和哈利互相深爱。哈利犯过多次错误,妻子总原谅他。但最后这一次,女上司的孩子出来了,不知情的哈利和妻子一起去贺喜,妻子一眼就认出孩子是哈利的,这触犯了妻子的底限,跟他分手,把他撵出来。
外号叫“未婚夫”的芬内,屡次作案,他的律师孔恩都积极保护他,为他辩护,这难道是律师的规矩?让他每次都逃脱了。芬内却反过来要挟孔恩,借口知道他的秘密,要告诉他的妻子,让他把情人让给她撒种。因为芬内虽然自己是个强健犯,但是却觉得自己的优良基因应该传下来,便在强健时,让对方要把他的孩子生下来,撒播种子。这肯定是触犯了孔恩的底限。最后孔恩便配合哈利将芬内消灭了。
所以一个人,做点不合常情的事不一定有问题,但不要碰触别人的底限。碰触了,后果很严重。
二、爱,可以让别人的孩子成为自己的孩子。
哈利本来没有孩子,跟妻子结婚后,妻子没给生孩子。妻子跟前夫生的孩子,却跟哈利感情非常好,拿他当亲爸爸。重视他,甚至模仿他的动作,长大后也学哈利当了警察。主要就是因为哈利无私的爱。
看里面的描写。哈利和儿子比赛玩俄罗斯方块输了,儿子很自豪,觉得终于有一样胜过爸爸了,因为他很崇拜他。这时哈利便装模作样地说,他还有一样本事。他能说出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名字和首都。儿子便用了几个月的时间,真地全背过了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名字和首都的名。
哈利的儿子怕水,在他的引导下学会了游泳。他还教给他钓鱼,等等。这样的爸爸谁不爱啊?所以只要有爱,没血缘关系又怎样?
当然,里面也有我疑惑的地方。他的前女友卡雅,跟心理师说的一番话,让我以为是她杀死哈利的爱人报仇,但直到结尾,发现不是。这让我很迷惑。但这是个系列,估计后面应该还有说明,也就先放下再说了。
总之,好小说,太值得一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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