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女王平时只是在一些礼仪性场合会出现下,一般都不会出现的。有句玩笑说,英国国王只有签字的权利,没有其他任何权利,假如有一天给她张判处自己死刑的审判书叫她签字,她也必须签字。那么英国国王真的是传说中的那样只有象征性意义吗。
我们看一下英国的君主立项过程。1688年爆发光荣革命,查理二世之弟詹姆斯二世逃跑。在1689年通过了《权利法案》英国逐步确立起以议会为核心的君主立宪政体,议会的权力逐渐超过国王的权力,但英王仍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这里面明确的说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可以说是拥有绝对的行政权力的,但是在立法权上面议会是比国王大的。
没有说剥夺国王所有的权利,只是说限制国王的权利。之后英国合并了爱尔兰和苏格兰,所以英国国王又是爱尔兰和苏格兰人们的国王。
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规定 ,王位继承者必须是新教徒。该法确立了长子继承原则和男性先于女性继承原则。王位根据年长顺序传给先王的儿子;如无子,则传给女儿;如无子女,则传给兄弟姐妹或其后裔;再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以上是英国对于国王的所有法律上的限制。但是并没有哪一条说明国王不能做什么事。国王在法律上面还是拥有所有的权利的。
只不过国王后来渐渐放弃这这些权利。我们知道大英帝国其他国家不一样的是大英帝国使用的是习惯法,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的。
在即位之后,基本上男性国王能承担的事务,她们也能承担,但亲自带兵打仗除外,不过,17世纪之后,君主亲自带兵打仗的情况已越来越少见,因此也不见得是严重的问题。
女王结婚之后与丈夫之间权力如何分配也是一个问题。有不少女王,结婚后就将主要王权交给丈夫,甚至把王位也让出,如瑞典女王埃里奥诺拉。也有的女王结婚后能将丈夫和整个江山都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如奥地利女皇玛丽亚·特蕾西亚。更有甚者,有的女王选择了终身不婚,以保证自己的权力不旁落,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和俄国女皇叶丽萨维塔。
英国女王虽然没有实质的权利但是个出色的外交官。她使英国外交出现了很多的缓冲地带。在英国女王在位的60多年间她见过四分之一的美国总统,五分之一的英国首相。出访过120多个国家。
她和善而不失皇家尊严的皇家气质不断延展着英国的外交弹性。在英国女王来中国访问期间,邓小平同志说:“感谢你不远万里来看我这个老头子”伊丽莎白女王说:“我就是来看你这老头子的”。
扩展资料:
继承资格:
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这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女性对父母的财产和地位的继承权问题。古代法兰克蛮族国家的《萨克利法典》曾规定妇女没有继承权,但《圣经·民数计》中则说道:“一个人死后应该由女儿继承。”(意为无子嗣的时候)。
欧洲各国历史上的情况不大相同,但大体上是女性有继承权,但要排在相应的男性后面(这与亚洲国家女性根本没有继承权,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别人的还是不同的)。
欧洲各国情况的不同,表现在欧洲的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不同。欧洲中心传统色彩较浓厚的地区,如法国、德国等,女性继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如法国国王腓力五世就曾组织学者会议,搬出《萨利安法典》,确认女性没有王位继承权,即使在国王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情况下,王位也只能由国王的其他男性亲属继承。
但在“边缘地区”,如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则在名义上有继承王位的可能性。在东欧,除了波兰和匈牙利在14世纪的一例特殊情况,在其他时代,女性都不得继承王位。
参考资料:
英国女王的权利是被资本家剥夺过的,现在的权利虽然还有,但是比较少,因为这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
大家都知道英国是君主立宪的国家,所以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归属于议会的在议会当中会有一些党派选出来的首相,最后由这些首相去治理国家。女王在这个国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一种象征,实际上的权利没有多少,而主要的义务就是遵纪守法,还需要带动一些公民去尽一些义务。大家可以知道英国女王的权利最主要的就是英国的政体这个国家是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而伊丽莎白女王在这个国家最大的权力也是比较小的,虽然可以任免国内的事务大臣,但是主要是生活方面的一些事务。
在历史上可以发现有很多国家都推行过君主专制的一种治国制度,但是人们的思想在变化,随着民主以及自由思想,这种思想正在普及,只有一些少数国家将这种制度延续下去,其中英国就属于比较老的资本主义国家,现任的伊丽莎白女王二世年龄已经有95岁的高龄,所以这个国家资金行使的权利都是英国遵循的权利。有很多人会评论这个英国女王有着超强待机的功能,这也是出现最久的一位女王,虽然年过古稀,但是仍然没有退位。
英国主要的权力并不掌握在女王的手里,所以王室的权力也并不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而最主要的就是议会手中,在英国女儿并没有任期,只要身体条件是能够接受的,并且女王一直愿意当下去,就能够一直担任这个职务。可以发现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在1920年的时候就已经出生在伦敦,因为父亲所以有机会继承王位,小的时候就会学习各种知识和一些王室的礼仪。
英国女皇是国家元首,但她并无实权,不参与国家的管理或政治方面的事务,而是只有一些礼节性的权利,比如颁布法令,每年都要给一些人授勋、封爵,出席一些典礼等。
不过由于英国女皇高贵的身份以及在许多英国人心中特殊的地位,她仍然是世界上最受尊敬的人。
英国王室在英国革命之后就没有实质性的权利了,只不过是一个象征性的王室。王室里的所有成员都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权利。然而英国政府是英国民众选举出来的政府。
政府名义上为了女王陛下工作,实际上不受任何王室的限制。官职来说,2者没有可比性,女王就是女王,是英国人民的代表,在社会上备受尊重。然而不满本届政府的人非常多。
你可以拿首相开涮,但是不可以拿女王说事。两者的关系在于,女王代表人民,人民选举出来一个政府为女王工作,首相接任政府后会有个由女王授权的仪式,但是也仅仅就是一个仪式罢了。
女王的作用在于代表人民,安抚人心,只是一个代表,象征,并且在人民心中的地方十分崇高。首相是为人民工作,为女王工作。
总的概述一下,女王受尊重更多,人民十分爱戴女王,不可以在公开场合说对女王不敬的话,那样会遭到周围人的歧视。可是女王没有实质性的权利,表面上首相对女王毕恭毕敬。
但是实际上女王对首相没有限制。英国王室从政府中领取开销。
所以说,两者不可比,首相的权力大,但是不一定到哪都备受尊重。女王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政治权利,但是在国民的心中备受尊重。
英国现在是君主立宪制,君主(现任的女王)作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只起荣誉性作用 实际的行政权和军事指挥在内阁,内阁以首相为首, 首相就是第一大臣, 充当政府首脑角色女王任命首相,每年在议会发表国事演讲,都不过是过过形式而已 英国政府实行议会制, 议会下院占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既成为执政党组阁, 执政党领袖担当首相职务, 首相在内的全体内阁成员必须是议员,否则是得不到议会支持的议会制政体下, 内阁没有议会支持,被投不信任票,就要垮台了但政府换届与君主王室没有关系,照当不误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是“临朝而不理政”目前英国女王保佑的权利是接受磋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磋商权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务征询女王意见,但决顶权仍掌握载内阁和首相手中。警告权是指女王对政府的某项行为认为不妥而发出警告,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奖励权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议,册封贵族和对有贡献的人受勋的权利。但是,君主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 新时代的继承王位问题 进入20世纪,欧洲君主制遭到了沉重打击,不再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但20世纪中叶,女性继承王位问题在欧洲一隅的丹麦,再一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丹麦国王斐特烈九世只有三个女儿,按照丹麦王位传男不传女的传统,他的弟弟克努特亲王被指定为王位继承人。但再战后丹麦女权运动高涨的背景下,很多人为斐特烈九世的长女玛格丽特不能继承王位感到愤愤不平。1950年,“丹麦妇女协会”首先挑起争论,她们利用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宣传,认为应该由玛格丽特继承王位。争论持续了两年,连篇累牍的社论、专题、特写、报道不一而足,闹得沸沸扬扬。最终,此事件被丹麦首相埃里克森利用,他将女性继承王位问题和他主张的将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的问题合在一起进行公民投票表决,以便提高投票率。结果,在1953年的公民投票中,多数人赞成修改王位继承法,确立女性的王位继承权,玛格丽特得以取代她的叔叔克努特亲王成为王储,并于1972年即位至今。有评论认为,此事件实际上反映了当代的欧洲人实际上更喜欢由一位女王来统治(不过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久前在日本关于能否接受一位女天皇的民意测验中,90%的人明确表示无法接受)。 时至今日,欧洲君主制国家已经所剩无多,而且都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只是作为民族团结的象征而存在的“橡皮图章”,由一个男人还是女人来当国王已不再是那么重要。加上当代欧洲国家中女议员在国会中占有20%到30%的席位已不足为奇,甚至有达到40%的(如瑞典),至于女首相、女部长、女党魁等在欧洲国家中已司空见惯,死抱只有男性才能继承王位的观念已显得与时代格格不入,尽管王室的制度总是落后于社会制度的改革。当前,瑞典、挪威已立法规定男女王族成员具有完全同等的继承王位的权利;在英国、西班牙、丹麦、荷兰,女性王族成员虽然在王位继承顺序上要排在血缘关系相同的男性王族成员后面(如姐姐要排在弟弟后面),但也已经有无可非议的王位继承权;例外的是,在比利时和摩纳哥,仍然只有男性王族才拥有王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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