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国家气候中心首席科学家 孙颖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最新发布的第六次评估报告指出,毋庸置疑的是,自工业化以来,人类的影响已使大气、海洋和陆地持续变暖。
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影响一直是IPCC历次评估报告的核心内容。从第一次评估报告到第六次评估报告,随着科学界对气候系统变化认识的不断加深,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影响程度的评估信度也逐渐提高。国家气候中心首席科学家孙颖表示,这种认识的加深得益于观测资料的增加、气候模式性能的改善以及归因方法学的改进。
评估变量更全面 内容更系统
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第一工作组报告基于全球最新的观测和模式结果,用一章的内容系统评估了人类活动对大气和地表、冰冻圈、海洋、生物圈以及气候变率模式的影响。
孙颖表示,与第五次评估报告相比,此次评估的变量更加全面、内容更为系统。评估的成员不仅包括传统的气候变量,如气温、降水等,还增加了生物圈等其他圈层变量,从而减少了对单一变量评估带来的不确定性。
此次报告采用了参与第六次国际气候模式比较计划(CMIP6)的气候模式。与第五次(CMIP5)的模式相比,CMIP6增加了更多的试验,从而使不同人为强迫因子对气候系统的影响可以进一步被认识和量化,使得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认识得以加深。
在气候系统的不同圈层,包括大气、海洋、冰冻圈和地表气候变化等指标的变化中,均可检测到人类活动的影响,这些影响与模式模拟和基于物理机制预期的理解相一致。自工业化以来,人类活动的影响已经使全球气候系统变暖,这一评估结论的信度在第六次评估报告里面进一步提高。
全球变暖 人类活动信号愈发清晰
近年来,全球气温持续上升,与工业化前(1850-1900年)相比,2011-2020年全球平均气温升高了109 。孙颖表示,由于对不确定性理解的改进以及持续的变暖,第六次评估报告可对自工业化革命以来的变暖进行归因,而第五次评估报告只能对1951年以来的变暖归因。换句话说,人为信号的检测从第五次评估报告的1951年提早到了1850年,明确指出自工业革命以来的气候变化主要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
由于全球气温持续升高,人类活动的信号愈发清晰。“但将观测到的变暖归因于某种特定的人为强迫仍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孙颖补充道。
此外,与1951-2012年相比,1998-2012年全球平均气温升温速率存在一个短暂变缓的现象。孙颖解释说,升温变缓是暂时的,究其原因可能是太平洋年代际变化以及太阳活动和火山爆发的变化部分抵消了人为活动导致的地表变暖趋势。在此期间,全球海洋热含量仍在持续增加,表明整个气候系统是持续变暖的。
2012年之后,全球平均气温急剧升高。数据显示,2016-2020年这五年至少是自1850年有仪器观测记录以来最热的五年。
与此同时,人类活动对降水也产生了不小影响。孙颖表示,20世纪中期以来,人类活动很可能影响了大尺度的降水变化,在北半球中高纬陆地降水的增加中就检测到人类活动的影响。此外,人类活动还影响了湿润的热带和干燥的亚热带之间纬向平均降水差异的增加,1979年以来南半球夏季降水在高纬度地区增加和在中纬度地区减少都可能与人类活动有关。
随着全球变暖,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也呈现多发频发的态势。第六次评估报告指出,全球和大多数大陆极端冷事件和极端暖事件变化的主要原因很可能是人类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强迫。近几十年全球陆地强降水加剧也可能是受人类活动的影响。
孙颖表示,由于最新的CMIP6检测归因模式比较计划资料的使用,第六次评估报告对于大尺度极端温度的变化归因更明确,指出温室气体强迫在极端气温变化中占主导作用,而在极端降水的变化中,温室气体的作用也可以在一些指标中检测到。
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影响进一步明晰
相较之前的评估报告,第六次评估报告进一步明晰了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在气候系统的多个圈层中检测到。
在冰冻圈,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北极海冰损耗的主要驱动因子很可能是人类活动。孙颖指出,尽管模式对北极海冰平均状态的模拟存在很大差异,但所有CMIP5和CMIP6模式都再现了近几十年来海冰范围和厚度的缩减。
此外,北半球1950年以来春季积雪的减少也与人类活动有关,CMIP6模式比CMIP5模式更好地再现了北半球积雪的季节变化周期。同时,人类活动也很可能是最近全球范围内几乎普遍发生的冰川退缩的主要驱动因子,比如过去20年格陵兰冰盖表面融化很可能是受人类活动影响。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海平面上升和海洋热含量增加的主要驱动因子极可能是人类活动。孙颖表示,综合考虑冰川、冰盖表面物质平衡和热膨胀的贡献,人类影响至少是观测到的1970年以来全球平均海平面上升的主要驱动因子;而观测到的海洋热含量的增加已经延伸至深海,工业化以来(1850-2014年)海洋上层(0-700米)、中层(700–2000米)、深层( 2000米)分别吸收了58%、21%和22%的热量。此外,人类活动也影响着海洋盐度,主要表现为20世纪中期以来海洋表层和次表层盐分低的区域变得更淡,而盐分高的区域变得更咸。
在生物圈,同样检测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全球海洋酸化与人类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关系密切,而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增加可能导致植物生长施肥效应增强等。
孙颖指出,更多的证据和更新的资料均支持了人类活动是工业化以来大气、海洋和陆地变化的主要影响因子,这让我们对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影响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我们把握未来方向、采取行动和选择应对方式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7年 10 月 11 日,阿里巴巴达摩院正式成立,马云的一句 “ 活得要比阿里巴巴长”,让外界对它的未来发展,有了更 “意味深长” 的期待。
在近三年多的时间里,达摩院在人工智能学术科研与应用上齐头并进,无论在国际学术顶会以及各类竞赛上,还是在推动学术成果的商业化落地上,都交出了亮眼的成绩单,这也反过来吸引着人工智能领域的顶尖研究者们都汇聚于此。
对于这些顶尖研究者们目前正在开展的研究工作,想必大家都充满了探知欲!
7月9日(晚)19:30-21:00 ,AI科技评论就将联合阿里达摩院,外加阿里集团在学术科研上同样“坚挺”的存在——阿里安全,给大家呈上一场 “ACL 2020 系列论文解读·阿里巴巴专场” 直播!
届时,来自阿里达摩院机器智能技术团队和阿里安全安全智能团队的 6 位高级算法专家、算法工程师以及研究型实习生们,将分别聚焦于多任务学习、少样本文本分类、 任务型对话、神经机器翻译、知识蒸馏、跨域分词标注等NLP 细分领域,为大家带来一场论文解读盛宴!
本次分享的嘉宾具体都有谁呢?下面一一揭晓:分享主题: SpanMlt:一种基于跨度的用于属性词和观点词配对抽取的多任务学习框架 分享嘉宾:黄龙涛
分享内容:
属性词和观点词抽取,是细粒度的基于属性的情感分析(ABSA)的两个关键问题。属性-观点词对( aspect-opinion pairs)可以为消费者和观点挖掘系统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全局配置文件。但是,传统方法无法在没有给定属性词和观点词的情况下,直接输出属性-观点词对。尽管研究者最近提出了一些共提取方法来联合提取属性词和观点词,但是并不能配对抽取两者。为此,本文提出了一种端到端方法来解决属性词和观点词的配对抽取(PAOTE)任务。此外,本文从联合词和关系抽取的角度而非此前大多数工作中执行的序列标注方法的角度,来处理该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个基于共享跨度的多任务学习框架,其中在跨度边界的监督下提取词。同时,使用跨度表示法来联合识别配对关系。大量实验表明,我们的模型始终优于 SOTA 方法。
分享内容:
现有的工作往往使用元学习(meta learning)的方法,通过在一系列meta-task中切换来获得少样本学习的能力,但是在task间的切换会带来遗忘的问题,因此考虑使用记忆机制来辅助meta learning的训练。在本工作中,我们将监督学习得到的分类参数作为meta learning的全局记忆,并提出了动态记忆路由算法,基于dynamic routing的方式将全局记忆信息融入到meta task的训练和预测阶段。此外,动态记忆路由算法还可以使用query信息来增强归纳类别表示的能力,对口语场景下的语言多样性表达有更好的泛化性能。在中英文场景少样本分类任务数据集上,均取得了STOA的结果。
分享主题:多领域对话动作和回复联合生成分享嘉宾:田俊峰
分享内容:
在任务型对话中,产生流畅且信息丰富的回复至关重要。现有pipeline方法通常先预测多个对话动作,然后使用它们的全局表示来辅助回复生成。这种方法有两个缺陷:第一,在预测对话动作时,多领域的固有结构被忽略了;其次,在生成回复时没有考虑到对话动作和回复之间的语义联系。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种同时生成对话动作和回复的神经联合生成模型。与以往的方法不同,我们的对话动作生成模块可以保留多领域对话动作的层次结构,同时我们的回复生成模块可以动态地关注到相关的对话动作。在训练时,我们采用不确定性损失函数来自适应地调整两个任务的权重。在大规模MultiWOZ数据集上进行了评估,实验结果表明,我们的模型在自动评估和人工评估上都比SOTA模型有很好的提升。分享主题:神经机器翻译的多尺度协同深度模型分享嘉宾:魏相鹏
近年来,神经机器翻译(NMT)方法凭借其出色的翻译性能在大量应用场景中取代了基于统计的机器翻译方法。目前,制约NMT模型性能的因素主要包括模型的特征表达能力和数据规模。因此,我们提出一种基于多尺度协作(MSC)机制的深度神经机器翻译模型,以提高模型对底层(具象化)和高层(抽象化)特征的建模能力。
实验证明,(1) 多尺度协作机制有助于构建极深的NMT模型的同时带来性能上的提升,(2) 基于MSC机制的深度NMT模型能够更好地翻译语义结构复杂的自然语言句子。
分享主题:多语种序列标注的结构级知识蒸馏分享嘉宾:王新宇
多语言序列标注是一项使用单一统一模型预测多语言标签序列的任务。与依赖于多个单语模型相比,使用多语言模型具有模型规模小、在线服务容易和对低资源语言通用的优点。然而,由于模型容量的限制,目前的多语种模型仍然远远低于单独的单语模型。本文提出将多个单语言模型(teachers)的结构知识提取到统一的多语言模型(student)中,以缩小单语言模型与统一的多语言模型之间的差距。我们提出了两种基于结构层次信息的知识挖掘方法:
分享主题:跨域中文分词的远程标注与对抗耦合训练分享嘉宾:丁宁
完全监督神经方法在中文分词(CWS)的任务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如果由于域间的分布差异和集外词(OOV)问题导致域迁移,则监督模型的性能始终一直大幅下降。为了实时缓解此问题,本文将跨域中文分词的远程标注和对抗性训练直观地结合在一起。
7月9日,6位来自阿里的分享嘉宾,与大家不见不散!
ACL 2020原定于2020年7月5日至10日在美国华盛顿西雅图举行,因新冠肺炎疫情改为线上会议。为促进学术交流,方便国内师生提早了解自然语言处理(NLP)前沿研究,AI 科技评论将推出「ACL 实验室系列论文解读」内容,同时欢迎更多实验室参与分享,敬请期待!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充分保障被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审计法》对审计程序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主要是增加了审计通知书送达的例外情形,提出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概念并明确了其编审程序,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确定为对外发表审计意见的法律文书,规定了审计机关审议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程序等。
审计通知书送达的例外规定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三十八条,在原有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审计通知书送达的例外情形,即:“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理解本条规定,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在正常情况下,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属于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第二,修订后的《审计法》对特殊情况的范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有待于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时进一步明确。我们认为,这里的特殊情况仅限于办理一些紧急审计事项或突击审计事项。根据《审计署关于贯彻落实修订后审计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下列三种特殊情况下,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一是办理交办的紧急审计事项的;二是发现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需要突击审计的;三是其他不宜提前三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的。
第三,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即应当事先获得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履行书面的审批手续。
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要求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并强调“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本条这几处修改的理由是:第一,将原《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报告”改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主要是为了与“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相区别;第二,要求将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是为了保障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得到审计机关应有的重视,从而保证审计结论更加客观与公正。
理解本条规定,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同于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根据修订后的《审计法》,将审计报告分为两个层次: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其中,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结果提出的书面报告,虽然在要素和内容上与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基本一致,但反映的是审计组代表审计机关提出的初步审计意见。它是形成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的基础。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后,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它是审计机关对外出具的审计法律文书,是审计结果的最终载体,反映的是审计机关的最终审计意见。因此,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二者在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第二,本条所指“被审计对象”,包括被审计单位和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为了保证审计评价意见的客观与公正,保障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审计组的审计报告除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外,还应当征求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第三,根据本条,结合审计署6号令和《审计署关于6号令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审法发〔2005〕48号)的规定,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编审程序如下:
一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起草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落款为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签名。
二是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报告的要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
三是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审计机关应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该审计报告封面上不予编号,并注明“征求意见稿”字样。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对于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组应当认真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审计机关送交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中包含有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处罚建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等内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又明确告知了被审计单位享有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意见的权利,因此,审计机关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环节实际履行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告知程序,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审计处罚决定前不需要再另行发文告知。
四是在征求完被审计对象意见后,审计组应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提交审计机关审议。
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从而取消了“审计意见书”,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确立为审计机关对外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法律文书。
本条修改的理由是:第一,为了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有必要将“审计意见书”改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作为对外发表审计意见、公告审计结果的载体,建立起我国的审计报告制度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第二,规定审计机关要研究“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是为了进一步督促审计机关要重视被审计对象的意见,从而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
理解本条规定,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自2006年6月1日起,各级审计机关均不再出具审计意见书,代之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第二,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根据本条,结合审计署6号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
一是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二是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在复核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基础上,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还应当代拟审计决定书;对审计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还应当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此外,需要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的,还应当代拟审计听证告知书,履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听证告知程序。
三是法制工作机构应对审计组所在部门代拟的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进行复核,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出具复核意见书。
四是法制工作机构复核后,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代拟的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法制工作机构的复核意见书以及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意见,报送审计机关分管领导,由审计机关召开小型审计业务会议或者审计业务会议审定。会后,审计机关应指定专门部门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五是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经审计机关审定后,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发,正式对外出具。
第三,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将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有关单位。审计机关送达审计文书,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以机要交换方式送达。直接送达的,以被审计对象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或者见证人证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机要交换方式送达的,以机要件的签收或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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