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的需求。②每个消防水池的最小容量不宜小于3Om3,消防水池容量超过1O00m3时,应分设成两个。③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水池从无水到完全注满所需要的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但缺水地区则可延长到96小时。④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O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距离不宜小于6Om。装有防止热辐射的保护设施时,可减为6Om。⑤供水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⑥消防水池的周围应设消防车道,以便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内取水灭火。⑦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得他用的技术措施。⑧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1、个人觉得这其实是个经验数据,而且用的是“不宜”,并不是绝对2、当消防水池的水用掉之后,需要及时补充,以备下次发生火灾时使用。一般单位的补水主要是靠自来水,而自来水接入单位的管道是比较小的,比如50-100,这种管道在自来水通常压力下,补水是需要一段时间的,有的水池达上千立方,如果规定的补水时间较短,显然是难以补上的,所以用这个48,缺水地区放宽到96,应该是个经验性的数据吧。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D)的水量。
A 50m3 B 100m3 C 150m3 D 200 m3
消防水池打扫的相关原则扩展:
1、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的需求。 每个消防水池的最小容量不宜小于30m3,消防水池容量超过1000m3时,应分设成两个。
2、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水池从无水到完全注满所需要的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但缺水地区则可延长到96小时。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消防水池的基本定义的扩展:
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当出现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等规定之一时,都应当应设置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扩展: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在50974-2014的消防水池章节
435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给水管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
υ A q f 3600 = (435)
式中:
f
q ——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m 3 /h;
A ——消防水池给水管断面面积,m 2 ;
υ ——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1、有效容积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立方米,当今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立方米。
2、进水管管径不小于DN100,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个小时,但当消防水池体积大于2000立方米时补水时间不应大于96个小时。
3、当体积大于500立方米时,宜分为两格,当体积大于1000立方米时,应分为两座。
4、取水口(井)的高度不应大于6米。
5、水位显示器应就地显示,消控室和值班室应显示水位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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