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者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二、高位水箱中消防储量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71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
GBJ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水箱……,但可不大于18m3。
三、消防储水池的设置及容积的确定
GB50045-95,732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732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732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GB50045-95,733条及条文说明,明确地说明了各种情况下消防储水池的有效容量应如何确定。GB50045-95中关于消防水池容积确定的条文精神与老规范GBJ45-82的主要区别在于:在条件许可条件下,尽量减少消防水池储水容积。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计算公式:
n
V=36(∑Qiti-Qbtij)
i=1
式中:V—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立方米
Qb—灭火过程中消防水池的补充水量L/S
Qi—所担负的某类灭火设备用水量L/S
n—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设施种类数
tij—ti中的最大者,h。
ti—某类灭火设备的火灾延续时间,S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注:
1、消火栓给水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分别为:居住区、工厂和丁、戊类仓库按2小时计算;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可燃气体储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场按3小时计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应按6小时计算;甲、乙、丙类液体佩储罐按规范规定确定;高层民用建设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按3小时计算;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按2小时计算。
2、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小时计算
1、消防水池在消防泵房的正下面---也就是消防泵高于消防水池,这是消防规范不允许的,无论消防安装验收规范与消防设计规范均要求消防水泵是自灌式的,则要求消防水池水面高于泵的进口高度。因此,这样图不可能提供的。
2、饮水与消防水池合用时,必须要有确保消防水的用量的措施,可采用生活用水泵进口高于消防泵进口高度,并在生活泵进口管上部开一小孔,当其小孔露出水面时能吸入空气,迫使生活泵抽空而不能抽水,或在水池内一定高度进行分隔,确保消防水用量。
很简单,要冷静,找到建筑附近是室外消火栓,打开它,用水带连接到建筑的水泵接合器(注意要接对,是接消火栓的接合器,但是超过30米的建筑,这方法,高层的水压就不够),或用消防车加压,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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