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的需求。②每个消防水池的最小容量不宜小于3Om3,消防水池容量超过1O00m3时,应分设成两个。③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水池从无水到完全注满所需要的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但缺水地区则可延长到96小时。④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O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距离不宜小于6Om。装有防止热辐射的保护设施时,可减为6Om。⑤供水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⑥消防水池的周围应设消防车道,以便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内取水灭火。⑦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得他用的技术措施。⑧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
这个要考虑到你们水池的有效容积了,如果有效容积为减去火灾时能够连续的补水量,那么达到连续补水要求两路补水,如果水池本身有效容积就能满足火灾时消防用水量,补水管不做要求,但必须满足规范48h充满水,超过2000立方96h充满水的要求。
1、 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宜≤48h; 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 容积>2000m3 时,补水时间不应>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
2、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3、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 宜设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每个(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Z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4、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5、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6、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高和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消防水池内壁防水做法:
水池内表面应用20厚水泥砂浆或聚合物砂浆抹平,平整度要求二米靠尺范围内,误差不超过5mm。
提醒:
(1)找平层要求必须坚固、密实,不得有起砂、脱壳、裂缝、蜂窝麻面等现象。
(2)如不采用水泥砂浆或聚合物砂浆整体找平,仅采用水泥腻子找平或仅对模板缝、穿墙钢筋螺栓处局部抹平。
处理过的基层表面应平滑,不得有死角死坑。要求必须干燥,在深度为20mm的厚度层内,含水率不应大于6%;基层表面必须洁净,不得有油污、灰渣等。严禁有地下水渗漏、不均匀沉陷。
凡穿过防腐蚀层的管道、套管、预留孔、预埋件,均应预先埋置或留设。
所有转角处应抹成圆弧形,管道地漏等细部基层也应抹平压光,管道的套管应高出基层20mm以上,排水口地漏应低于防水基层,并应按规定找出坡度。
以上两种方法均需要对内壁进行全面涂刷,不可遗漏。地下消防水池底板和池壁均做外防水,防水材料为自粘防水卷材,底板防水做在混凝土垫层上。底板混凝土垫层后可沿池壁外侧一周砌30cm高砖砌体,底板卷材施工时卷到砖砌体上,这样底板与池壁卷材交接效果好。
消防水池的知识延展:
简介:
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当出现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等规定之一时,都应当应设置消防水池。
设置要求: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国家标准设计规范——一般消防水池: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4)容量大于10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增大消防水池容易满足补水时间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室内消防水箱(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1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3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时,为防止消防用水被生产、生活用水所占用,因此要求有可靠的技术设施(例如生产、生活用水的出水管设在消防水面之上)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在气候条件允许并利用游泳池、喷水池、冷却水池等用作消防水池时:必须具备消防水池的功能,设置必要的过滤装置,各种用作储存消防用水的水池,当清洗放空时,必须另有保证消防用水的水池。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主要考虑第二次火灾扑救需要。一般情况下,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在无管网的缺水区,采用深井泵补水时,可延长到96h。
这个一般市政供水设置环网,从环网出来的供水管到消防水池分为两个供水口,也就是设置两套并联的给水到两个分隔后的水池(超过500立方的是需要分隔成两个水池)或者一个水池里面供水口旁通备用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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