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历史悠久。在市区东北部拾年山原始社会遗址出土的大量石器、陶器表明,远在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先人就在这里繁衍生息。自三国吴宝鼎二年(267)置新渝县(分宜春置新渝,因境内有渝水,故名)以来,其行政建制几经变更。隋朝开皇九年(589)撤县,并入吴平县。开皇十八年(598)由宜春划出复置新渝县。唐朝武德五年(622)撤县,分新渝东北部置始平县,县西南地域为西吴州。武德七年始平、西吴州俱废,复置新渝县。唐朝天宝元年(742)县名因传写之误将渝改为喻,以后相承作喻。元朝元贞元年(1295)因有人口5万余户,升为州。明朝洪武二年(1369)改州复县,隶属临江府。清沿明制。中华民国时期亦为县建制。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0~1934年),在中国***领导下,先后建立大片革命根据地。1930年5月在良山镇的上木元村成立新喻县苏维埃政府,下辖东区、西区、南区。1932年3月,新喻、峡江两县苏维埃政区合并,成立新峡县。新喻设水口、丰城、东路、姚泗等4个区。1934年10月,红军长征,苏区全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仍为县建制。1949年7月14日,新喻解放,属袁州专区(专员公署驻宜春)。1953年,新喻县属南昌专区(袁州、南昌两专区合并,称南昌专区,专员公署驻南昌)。1957年5月,国务院公布,将新喻改名新余,沿用至今。1958年,新余县属宜春专区(专署驻地由南昌迁宜春,改名宜春专区)。1960年9月,为适应钢铁工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余县设立新余市,由省直辖。1963年,由于新余钢铁工业建设规模压缩,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仍属宜春专区(后改称宜春地区)。以后,新余地区工业建设得以复苏并迅速发展,以钢铁工业为主体的多门类工业形成体系,198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新余市,并将宜春地区的分宜县划归新余市管辖。1983年10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新余县管辖的范围内设置渝水区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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