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由于价款中已经包含消费税了,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如果是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生产的化妆品,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
计提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是。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发布重新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
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外贸中说到的税号是税则号,税则号是指海关税则中商品的分类号。
在关税使用理事会税则目录(CCCN)中,各类商品的税则通常用四位数表示,中间用圆点隔开,前两位数表示所属章次号,后两位数表示所属该章以下的税则号。
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亦称"外国贸易"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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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依存度:
贸易依存度亦称"外贸依存率""外贸系数"。一国对贸易的依赖程度,一般用对外贸易额进出口总值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来表示。即贸易依存度=对外贸易总额/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变化意味着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所处地位的变化。贸易依存度还可以用贸易总额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来表示。贸易依存度=贸易总额/国民收入总额。外贸依存度分为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出口依存度=出口总额/国民生产总值;进口依存度=进口总额/国民生产总值。
价格竞争:
价格竞争是依靠低廉的价格争取销路、占领市场、战胜竞争对手的一种竞争形式。当一国或企业与另一国或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性能、效用、样式、装潢、提供的服务、生产者的信誉、广告宣传等各方面都相同或无差异时,国家或企业只有以低于其竞争对手的价格销售产品,方能吸引住顾客,使自己的产品拥有市场。产品在功能或外观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了这种竞争的效果。实际上,在中国外贸企业中经常出现的抄袭现象,无疑使企业陷入恶性的价格竞争。
非价格竞争:
非价格竞争是指在产品的价格以外或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借助于产品有形和无形差异、销售服务、广告宣传及其它推销手段等非价格形式销售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竞争形式。由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商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单靠价格竞争很难取得超额利润。同时,生产力的提高,使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因而,非价格竞争就成为扩大商品销路的重要手段。
其主要方法有:
①采用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改进产品的质量、性能、包装和外观式样等。
②提供优惠的售后服务。
③通过广告宣传、商标、推销手段等造成公众的心理差异等。非价格竞争是垄断竞争的一种重要形式。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第五章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
首先,进口税税率。
目前,进口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
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其次,进口税缴纳。
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的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对纳税义务人的各项规定。
进口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
进口税的减征、免征、补征、追征、退还以及对暂准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参照对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将原归入税号2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低到10%;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13号 海关总署: 《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现就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见下表)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低到10%; 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为:税号 税率(%) 物品名称 1 10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照相机、食品、饮料、本表税号2、3、4税号及备注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2 20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3 30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4 50 烟、酒、化妆品 注:斜体部分为本次《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涉及调整项目。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率表 税率10%: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金银、饰品、饮料等 税率20%: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及摄录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 税率30%: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税率50%:烟、酒、化妆品 新的邮寄关税制度令海外代购的成本大幅提高。以化妆品为例,成本上涨幅度普遍超过40%。而备受年轻妈妈们欢迎的奶粉代购,也遭遇了10%的涨价。 按照化妆品50%的进口税率计算,一瓶雅诗兰黛弹性紧实活颜柔肤霜,美国专柜售价75美元,按现行美元汇率67916计算,折合人民币为509元,进口税额为254元。 按照旧的税费规定,属于免征范围,如按照新的规定,则需要交纳204元的进口税。计算下来,该产品成本价为713元,而其在国内专柜售价为780元。很明显,关税调整后,代购的优势已荡然无存。 而奶粉方面,记者发现原本238元一桶的海外奶粉,目前普遍涨到了260元。商家告诉记者,由于中国关税的调整,最近海外奶粉全线涨价,基本涨幅是10%。</p>
HS编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一部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是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400多个缔约国编制其进出口税则和统计目录的基础目录。
税则号: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
因此,严格来讲,税则号列是一国在HS编码基础上,根据一定规则对本国产品目录的扩充。HS编码则是基础目录。
退税是有的,不过,这个出口到香港是否有退税,也要根据货物的基本情况来确定。不同的货物性质,海关也会选择是否给予退税补助的。
出口一般货物是不征出口关税的,进入香港也是不用交进口税的,内地的企业如果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然后报关出口,是可以退税的。
由于征收进口税的目的和起的作用不同,可分为各种名目的进口关税。例如,保护关税、财政关税、协定关税、国家关税、特惠关税、互惠关税、报复关税、反倾销关税、反贴补关税等。
若按进口税标准划分,又有复合关税、选择关税、滑准关税、差价关税、平衡关税等征税方法。进口税除在税则中规定的正税外,有时还征收进口附加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一条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现《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
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发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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