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肤水是日常护肤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它能够调节皮肤的PH值,并且帮助肌肤增强吸收营养的能力。但是,在市场上有很多种不同品牌的爽肤水,消费者如何判断哪些产品是好的,哪些产品是坏的呢?
我们可以从成分方面来判断爽肤水的好与坏。好的爽肤水通常会含有对皮肤有益的成分,例如玻尿酸、神经酰胺、透明质酸等。这些成分可以起到保湿、滋润、修护等功效,让皮肤更加健康。而坏的爽肤水可能会含有一些对皮肤有害的成分,例如酒精、香料等。这些成分会导致皮肤干燥、刺激等问题。
在选择爽肤水时需要考虑自己的皮肤类型。不同类型的皮肤需要使用不同功效的爽肤水。例如油性皮肤需要使用控油、收缩毛孔等功效明显的爽肤水;干性皮肤则需要使用保湿、修护等功效的爽肤水。选择适合自己皮肤类型的爽肤水才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
第三,我们可以从价格方面来判断爽肤水的好与坏。好的爽肤水通常价格相对较高,但是这也是因为其含有高质量成分、研发费用等因素所致。而坏的爽肤水则可能会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但是质量也会相应降低。选择价格适中、性价比较高的爽肤水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我们还可以从品牌信誉方面来判断爽肤水的好与坏。好的品牌通常会经过长时间打造、积累口碑。品牌信誉度高,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也会更加放心。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查看官方网站等方式了解品牌信誉度。
判断爽肤水的好与坏需要从成分、适用皮肤类型、价格、品牌信誉等多个角度综合考虑。化妆师建议用温漾精华水效果最好,这款产品受到非常多消费者喜欢和好评,如果你正在寻找一款好的爽肤水,可以考虑这款产品。希望以上建议能够帮助到你,让你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好的爽肤水。
看你量大不大了,如果量大的话,直接去找比较大的代加工厂做,这样放心,而且品质更有保证。
但如果你量不大,那建议去找一些中小化妆品代加工厂做。化妆品代加工厂比较集中的地方主要就是广州,广州大大小小的化妆品厂很多,你可以实地来考察下。
找有靠谱的化妆品代加工厂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地调查考量:
1、资质
资质这一环节就可以把绝大多数不正规的化妆品代加工厂给过滤掉。
正规的工厂需要有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的工厂实力更强一些,那么就会有一些其他的证件,比如消字号生产许可证,械字号等,也会有着已经备案的一些特证化妆品,甚至是自己的专利技术。
这些证书资质都代表着一个工厂的技术实力。
2、工厂环境
化妆品对生产车间要求尽管没有药品车间这么高,但是国家对化妆品生产车间也有必定的要求。例如空气杂质元素含量、排气排水体系等都要契合国家要求,生产车间不一定要很大,但是设备必定要齐全。
试验室先进设备是决定这个化妆品代加工厂能否研发新配方的一个重要要素;车间生产设备是影响化妆品手感、外观的重要要素,所以挑选化妆品加工厂必定要看这家厂设备是否先进。
一个没有自己研发室和研发团队的工厂就如同一个没有魂灵的生命,很多化妆品代加工厂没有自己的试验室和研发团队,就谈不上有创新和研发配方的能力。所以要认真地做化妆品,就要挑选一个有发展前景的能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的化妆品企业。
3、历史
历史主要就是看化妆品厂开了多久,与什么品牌合作过,如果与知名品牌合作过,而且现在还在合作的工厂,那么一般都不会差了,太差了这些品牌也不可能长期与其合作的。
4、服务
(1)配方
化妆品加工厂可以为企业用户提供产品开发和生产服务。在产品开发中,客户可以与工厂沟通自己的要求和相关使用标准。化妆品加工厂将根据客户的要求研发化妆品配方,并在研发成功后实现批量生产。
(2)市场
由于化妆品加工厂通常会了解或分析整个化妆品行业的现状或用途,因此它们还可以为公司提供免费的市场分析服务,并基于一些大数据收集对其进行分析,以使用户可以对化妆品生产进行更多更改和选择,有一个明确的方向。
(3)其他服务
大多数的化妆品加工厂可以为客户代备案,客户只需要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其他的就可以交给厂家完成。
有些厂家还提供其他服务,如免费提供营销策划咨询、协助客户设计产品架构及产品规划、代客户注册商标、有偿提供包装设计、免费提供三证给大客户使用、免费提供质检、卫检代办等服务。
对比下,大致可以选出自己心仪的化妆品代加工厂。
中国十大化妆品代加工厂是科丝美诗,科玛 (北京),莹特丽,诺斯贝尔,栋方艾圣,雅纯,台湾全丽,万盈,惠州澳宝,花安堂。
科丝美诗
目前主要的工厂在上海,在广州这边也有工厂。而且2016年,彩妆工厂开业。意味着他们看好中国的彩妆市场,也确实,随着消费税的取消,很多的护肤品牌都进军彩妆市场了。
1、 销售额:25亿元人民币,中国区。
2、 产能:2017年预估达到45亿件。
3、 合作的品牌:在韩国有:雅诗兰黛、兰蔻、迪奥、植村秀、巴黎欧莱雅等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的如:自然堂、韩束、卡姿兰、百雀羚、巧迪、MINISO,TST等众多本土知名品牌。(PS:合作的要求,逼格有点高,不是一般品牌商可以接受的)。
科玛 (北京)
科玛这个名字,有苏州科玛,有北京科玛,有广州科玛。苏州的科玛是日本公司,北京的是韩国人的,广州的科玛据说是中国人的。有点傻傻分不清楚了。(PS:注册公司时要考虑地域啊)。
1、销售额:20亿元人民币。
2、产能:2017年预估达到25亿件。
3、合作的品牌:欧莱雅、悦诗风吟、爱丽小屋、自然共和国、谜尚等知名品牌均是其合作客户。
莹特丽
来自意大利的生产企业,主要以彩妆为主。厂址设立在苏州,2016年是彩妆爆发年,在2017年,销售额应该会突飞猛进。
1、销售额:4亿元欧元,不是RMB哦,谁叫人家主打彩妆呢,贵啊!
2、合作的品牌:听说百雀羚、自然堂、珀莱雅、毛戈平、美肤宝、奥洛菲、隆力奇等均为莹特丽在中国的客户。
以上内容参考:-科丝美诗
一、苏州水资源的量和质:
1.降水量: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1956~2000年系列)为10863毫米,折合降水总量90多亿m3;其中降水量最多的1999年全市平均为15138毫米,其中平均梅雨量630毫米,是常年的3倍;其次1993年为14527毫米,最少的为1978年仅为5982毫米,丰枯相差253倍。
2.水资源总量:我市常年雨量丰沛,但由于蒸发量较大,降水量中只有很少的一部份(全市约为20%)形成地表径流(即地表水)。据水资源调查评价,全市平水年(正常年景,如1986年)地表水资源量15亿m3,中等干旱年(一般干旱年,如1992年)为8亿m3,特殊干旱年(特大干旱年,如1978年)为-34亿m3(降水量小于蒸发量),丰水年地表水资源量可达30亿m3以上。
3.总水资源量:总水资源量是指水资源总量与境外来水之和。境外来水量即入境水量总的趋势是:本地水资源量少,入境水量也少;本地水资源量多,入境水量也较大。主要原因是,我市干旱少雨,上游地区也同样干旱少雨,上游地区的水资源除满足用水需求外,很少有下泄水量;而我市降水较丰时,上游地区同样较大,我市作为太湖流域的洪水走廊,上游地区的洪水需通过我市入江入海,这是我市洪涝灾害频繁发生,损失严重的主要原因。
4.水质状况:由于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全市的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有不断下降的趋势。
释义是解释词语或文章的意义,那么有看过《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释义吗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释义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释义如下[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释义]本条是关于化妆品名称的规定
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产品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展示面是指化妆品陈列时,除底面外能补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
可视面是指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如打开后能够复原的情况,可视为不破坏销售包装。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一、关于商标名
二、关于通用名
商品通用名称是指为国家或某一行业中所共用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描述产品的主要原料、用途和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是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是可以经常加入一些修饰渲染词语,使得产品名称更加优美时尚(如:XX星光灿烂保湿洁面乳,XX鎏金眩彩眼影膏)。
三、关于属性名
产品的属性名是指表明产品的客观物理形态的用词,如膏、霜、水、液、粉、啫喱等。不得使用抽象名称,如“XX护肤精华”,“XX一洗白”。
但是对于消费者和行业内已经广为知晓其属性的产品,以及约定俗成的产品,可以省略其属性名。如眼影、口红、面膜、眼膜、粉底、甲彩、眼彩、唇彩、颊彩、腮红、护发素、精华素、发膜、胭脂等。
此外,产品名称如果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中有规定,则原则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释义]本条是对化妆品名称的一个补充规定。
产品的“奇特名称”,又可以被称为“创新名称”,是指企业在产品的创新宣传方面创造,而此前没有被行业广泛使用的新名称,在其所使用的“奇特名称”临近位置用相同的字号标注产品名称。
[释义]本条是对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标识的规定。
以往的化妆品生产方式都是由生产企业独立完成生产的全过程,但随着委托加工的形式逐渐增加,一个产品者、销售者、责任者可能并不完全统一。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消费者识别产品的真正生产加工地,经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准确定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找到生产地,控制事发展。
一、实际生产加工地的界定
实际生产加工地是指完成产品最终制造工序的企业所在地,即产品内容物的成分和配比最终形成的企业所在地。
实际生产加工地并不是生产的最终完成地,分装工序依然属于生产过程。我们对实际生产加工地的确定是根据生产过程中各环节对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程度和产品特点而确定的。
对于产品最终制造工序的界定,根据产品的特性,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不需要特殊工艺灌装的产品,如乳液、膏霜、化妆水等产品,其内容物制造完成地为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2 需要填充推进气体的气雾剂类产品,以其最终制造工序“向内容物填充气体并灌装”地为其制造完成地,也即实际生产加工地。
3 需要特殊灌装或组装工艺的产品:
(1)需要成型的产品,如唇膏、粉饼等,以其最终制造工序“成型前内容的制造”地为该产品的制造完成地,也即实际生产加工地。
(2)面贴膜类,以其将“无纺布浸泡入原液”为最终制造工序,其企业所在地为该产品实际生产加工地。
(3)胶囊样产品,以其最终制造工序“所包覆的内容物”的制作完成地为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4 如灌装前需在中间产品中添加部分原料的产品,则以其最终制造工序“添加部分原料”地为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5 其他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二、实际生产加工地的具体标注方式
1 实际生产加工地的标注方式,由“引导语+至少到省级地域名称”构成,引导语应为“实际生产加工地”,“实际生产地”,“生产地”或“产地”等。
2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如“上海”,“江苏”,“安徽”等。
三、关于实际生产加工地标注的特殊情况
1 若同一产品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际生产加工地时,根据上述规定,在标注实际生产加工地时,可以通用一个标签,但在标签上须将实际生产加工地和责任企业的名称及地址逐一列出;并在对应的实际生产加工地处进行标记,标记方式可采用字母、数字或符号等,用能被消费者清晰辨识的方式明示给消费者,如在标签上写上“产地代码见批号末尾字母”
2 对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间协作完成,部分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责任方为中国境内企业并在境内销售的化妆品,按照上述原则判别实际生产加工地。若实际生产加工地在中国境内,则按本条规定进行标注;若实际生产加工地为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时,则实际生产加工地应标注到实际生产的国家或地区,其他具体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标注。
[释义]本条是对生产者名称、地址标注的规定。
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者是指产品制造行为的组织者或者承担者,是负有产品质量法责任的企业或个人,可以直接从事产品的制造行为,也可以不直接从事产品的制造行为。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即地址要与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相符。注册地址与企业实际生产地址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登记注册是指企业设立公司之初,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养执照的行为。
二、关于委托加工和分装
1 关于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是企业生产行为的一种,即产品的拥有者将自己产品委托给他人完成生产行为的生产方式,也是甲方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乙方生产,并由甲方承担产品责任的生产方式。
关于化妆品委托加工的界定,是指委托方将含有直接与内容物接触的工序进行委托的行为,可以是内容物的制造、成型和灌装以及含有上述工序中任意一种工序的加工行为。
委托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可以具有委托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也可以不具有,被委托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 关于分装
分装是指不改变内容物的(半成品)配比、外观和特性等,在生产企业完成最终制造工序之后,由另一家企业承担将此内容从大包装分别填充至单个分包装的过程,可以是这个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也可以不是最小销售包装。
三、关于委托加工产品的企业名称和地址的标注
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企业名称和地址的标注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委托企业具有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2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
3 当分装企业接受委托企业委托,为委托企业实施分装,标贴委托企业商标出售,由委托企业承担产品责任。这既是委托加工,也是分装,应按照委托加工的标注要求和分装的标注要求处理。
四、关于化妆品分装信息的标注
目前,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按照类别具体可分为生产许可和分装许可,具有生产许可的企业可以生产或者分装化妆品,具有分装许可的企业仅能进行化妆品的分装而不能进行内容物的制造。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存在分装情况的应增加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分装企业名称和地址以及分装字样。如同时存在委托加工,委托加工信息还需按照本条释义要求标注的内容进行标注。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按照本释义相关条款内容标注。
例:
XXX护手霜
生产者:北京XXX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企业或商标持有企业)(“生产者”三个字可不标)
地 址:北京市XXX路XX号(注册地址)
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上海xxxxx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xxx路xx号(可不写)
产 地:上海
(略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例:北京XXX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企业或商标持有企业)出品(或写“经销”)
地 址:上北京市XXX路XX号(注册地址)
制造者:上海xxxx有限公司
产 地:上海
(略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例:XXX护肤水
上海XXX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企业或商标持有企业)
上海XXX路XX号(注册地址)
制造者:广州XXX化妆品公司(半成品产地)
产地:广东(所在省)
分装企业:上海xxxx有限公司
分装地址:上海xx路xx号
(略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化妆品日期的标注要求的规定
化妆品日期的标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1 同时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 同时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生产日期是生产者完成成品生产,形成最终销售包装的日期,可以是产品的灌装日期或者包装日期等,标注必须带有“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见包装”等引导语,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
生产批号是生产者根据产品批次给予产品的编号,是由生产企业自定。
限期使用日期标注要求为:采用“请在标注日期前使用”,“限期使用日期”或“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等引导语,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
除生产批号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采用直接印刷、喷涂或者压印的方式标识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生产批号可不标注在可视面上。
[释义]本条是关于化妆品净含量标注的规定。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按照化妆品存在的3种状态(液态、固态和半固态),标注要求具体如下:
1 液态化妆品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一定体积但不具有固定的形状,可快速流动的产品,如化妆水等,宜以体积标明净含量。
2 固态化妆品指在常温常压下,具体有一事实上体积和形状的产品,如化妆粉块,应以质量标明净含量。
3 半固态或者黏性化妆品指介于固体和液体之间的化妆品,具有相对的流动性,如蜡状、膏、霜、乳液状化妆品,可以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4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执行标准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注的规定。
产品标准号由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标准发布的年号组成,年号在标签中标注时不需要标注。
化妆品属批量生产的产品,检验方式也是采用逐批抽样检验的形式,既可以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物上印制合格二字,也可以在运输包装箱内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释义]本条是对化妆品宣传的一些相关规定。
化妆品中不得使用的宣传医疗作用的用语,例如:治疗、消毒、排毒、消炎、抗炎、理气、行气、活血、生肌、补血、安神、养脑、益气、通脉、利尿、驱寒解毒、调节内分泌、延缓更年期、补肾、祛风、防癌、抗癌、祛疤、降血压、防汉高血压、改善内分泌、平衡荷尔蒙、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吸附铅汞、除湿、润燥、班立净、无斑、缓解痉挛抽搐、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等。
[释义]本条是关于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的内容和字体大小要求的规定。
强制标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实际生产加工地、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全成份表、生产及卫生许可证编号和标志、产品标准号,必要时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及宜标注的内容(包括使用指南和储存条件),委托加工和分装信息视产品实际情况标注。
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可以免除标注以下内容:净含量,化妆品全成份表,生产许可编号及标准号。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