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唇膏简介:唇膏是最原始、最常见的口红的一种,一般是固体,质地比唇彩和唇蜜要干和硬。唇膏已成了我国现代女性的常用化妆品。在口唇上涂一层恰到好处的唇膏能使人显得格外娇媚。色彩饱和度高,颜色遮盖力强,而且由于是固体一般不容易由于唇纹过深而外溢,常用它来修饰唇形、唇色。
1、成分:蜡、橄榄油(果油)和色素等,基本成分离不开凡士林和蜡质,不过现在也有不含蜡质的新配方。而维生素A、E等抗氧化成分,以及SPF防晒功能,都是热门唇膏的卖点。如果唇部的皮肤比较敏感,最好选择含天然香料和香油成分的唇膏。 唇膏主要成分的具体功效如下
蜡:棕榈蜡、蜜蜡最常被使用的,棕榈蜡较不易熔化。
油:矿物油、植物油、羊毛脂,石蜡油(凡士林)。
着色剂:含有颜料或染料,口红使用的颜料须为较细的颗粒,才能均匀附着于唇上。一些具闪烁效果的口红也包含了云母、氧化铁、二氧化钛等成份。唇膏配方富含保湿、抗氧化成分(如甜杏仁油、苏枋木以及绿茶),双唇备受呵护,柔软丰盈,更添光彩。不要舔附着唇膏的嘴唇,以防中毒。要经常的卸妆才能保证唇部干净及健康。
凡士林:较滋润而不渗透,能长时间留在嘴唇上
薄荷:一种香料,有洁凉和消炎止痒的作用。
樟脑:有消炎、镇痛和帮助伤口愈合的作用。
羊毛脂:一种很有效的润肤剂。
芦荟:有防晒、润肤、保湿和祛斑的功效。
维生素E:可防止皮肤粗糙、开裂、出现斑疹、皱纹和粉刺。
2、注意事项:油及蜡质都具有较强的吸附性,能将空气中的尘埃、病毒、细菌等有害物质吸附在口唇粘膜上,在人不经意时随食物进入体内。唇膏常用的染料大多是对人体有害的非食用色素,专家通过实验证实,某些劣质染料还含有致癌的化学成份。因此,唇膏实际上是一种复杂的化学物质,鲜艳色泽的背后存在着不为人们注意的隐患。因此,仍然对使用者潜藏着过敏反应的危险。唇膏引起唇过敏已是一个严重而普遍的问题,约10%的女性用后会出现口唇干裂、烧灼、肿胀、瘙痒、表皮剥脱、轻微疼痛等。
国家有关部门虽然规定了唇膏中铅、汞等有毒物质的限量,但这并不等于唇膏中不含这些成份,再加上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即使有害物质含量甚微,但长期使用也会产生蓄积作用,对机体造成危害,一些人会发生中毒,甚至导致癌变。更应引起人注意的是:一些地下工厂生产的劣质唇膏很可能含有大量重金属(铅之类),以使其色泽鲜艳亮丽,不易脱落。若经常将这些“重金属唇膏”吞进肚子里,后果更不堪设想。
3、比较及使用:1) 优点:色彩饱和度高,颜色遮盖力强;2) 缺点:不够滋润,质地比唇彩和唇蜜要干和硬,效果持久度短;3) 使用方法:涂涂唇膏之前可以先涂润唇膏给嘴唇保湿、如果要营造水亮的效果,又最大限度的修饰嘴唇,可以先用唇膏描出唇部轮廓,并且打底,然后涂上透明或者相似色系的唇彩或唇蜜以提亮。
二、唇彩简介:一种唇部的化妆品总称。粘稠液体或薄体膏状,富含各类高度滋润油脂和闪光因子,所含蜡质及色彩颜料少。 晶亮剔透,滋润轻薄;上色后使双唇湿润立体感强;尤其在追求特殊妆扮效果时表现突出。但较易脱妆。国家标准:《唇彩、唇油》(GB/T 27576-2011)于2012年3月1日生效。晶彩液体唇膏采用天然植物萃取精华,轻描淡绘之间,即刻淡华丝丝唇纹,令双唇重获深沉水润,光滑柔软,享爱持久的保护;妆后晶莹炫彩、色泽诱人的双唇,或格外妖媚,或气质优雅,或淡淡柔情,助您打造诠释完美的又唇!
1、成分:1) 唇膏颜料:有机色素或者矿物质,赋予唇彩不同色泽;2) 蜡质:使唇彩能具一定凝聚力有效地勾勒唇型;3) 维他命E及其它天然植物精华保护双唇,滋润保湿;4) 某些特殊成分:赋予不同唇彩不同的上色效果,和满足使用者不同的需求。
2、注意事项:1) 面部妆体感觉清淡者,应当配合涂抹淡粉、浅橘、桃红等自然色泽的唇彩。而如果妆容以浓艳为主,则可搭配酒红、大红、紫红、金色等。有时候深邃的眼妆配很淡的唇色,或全脸只涂一个深色口红也会令妆容突出。2) 唇彩不可过厚。唇彩不像唇膏,如果涂得过厚反而会显得厚重而缺乏透明感。而且唇彩的附着力也不是特别好,破坏了静心描画的唇形就糟了。还要注意深浅适宜,对于嘴唇底色比较深的女性,最好不要涂抹淡色唇彩,如果是妆容需要的话,可以先在双唇上打上一层粉底。唇彩流行性相当强,提供给妆容更多样的变化和选择。唇彩能为面庞增添光彩,使双唇看上去丰满光润。
3、比较及使用:1) 优点:色彩丰富、色彩饱和度高、遮盖力强,比唇膏更滋润;2) 缺点:容易从唇纹溢出,使唇妆不完整,模糊唇部轮廓,需要频繁补擦;3) 使用方法:唇彩质地相对而言较薄,维持时间较短,建议2-4小时补妆一次,另外在涂唇彩之前也可以先涂润唇膏打底。
三、唇蜜简介:唇蜜是一种修饰唇形、唇色的稍稠密的液体。它可以营造水亮的效果,又想给嘴唇最大限度的修饰,可以配合唇膏使用。唇蜜一般来说,颜色都非常淡,属于啫喱型,视觉效果是晶莹剔透,但是遮盖力就比较差了,专业化妆上一般都用它和唇膏搭配使用,较少单独使用。它的好处就是亮晶晶的,适合淡妆、透明妆或者裸装。质地比较粘稠的唇蜜比质地较薄的唇蜜亮晶晶的效果要更好。唇蜜最佳用法是在口红的基础上提亮、调色。
1、成分:与唇彩相似但比例不同。
2、注意事项:与唇彩相似。
3、比较及使用:1) 优点:通透亮泽,适合清新的淡妆和裸妆;2) 缺点:遮盖力和颜色修饰都比较差;容易从唇纹里溢出,使唇部轮廓变模糊;3) 使用方法:可以配合相应的口红进行调色,再用唇彩提亮,增加莹润感。
四、唇釉简介:唇釉是目前市面上最新的唇妆产品,兼具了唇膏的的色彩饱和度和唇蜜的光泽滋润,是一款唇膏+唇蜜的二合一产品。省却了涂抹唇膏的麻烦。1) 优点:兼具色彩和光泽滋润,上妆效果好,保持时间长;2) 缺点:质地粘稠,偏厚重,不够清爽,不适合淡妆;3) 使用方法:一般单独使用,唇纹较深的人适合质地粘稠的唇釉,可以保持更好的上妆效果,持久度也更长。
问题一:唇彩能带上飞机吗 为什么不能~
问题二:唇膏、唇蜜可以带上飞机吗 固体的可以,液体的不可以
问题三:唇彩可不可以带上飞机?一定要托运还是随身? 可以的。可以带上去
问题四:飞机不能带什么?唇彩和BB霜可以带吗? 放到行李里面吧,最好不要放在随身的包包里。一般我都是这样带的。反正在飞机上你也用不着不是?可以包包里放一只唇膏补妆用就可以了,其他的用不上,就放到行李里面也安全。希望有帮到你!
问题五:飞机上能带这唇彩吗? 唇彩没问题,不过还是托运好一点。
问题六:出国坐飞机可以带化妆品吗?比如说唇彩 乳液水什么的?直接托运可以吗? 5分 那就看你是随身携带还是托运了。
机场对液态状态的物品(比如矿泉水,牙膏,香水,化妆水,粉底,面霜,乳液,洗发水之类)等随身携带的限制是:每一样的容量不能超过100ML,100ML以下的没问题,如果一瓶超过了100ML,就不能随身携带,要托运。每个人总共随身带的液体产品不得超过1升。
但是如果你是托运的话,都没有问题,
问题七:飞机上可以带唇彩么和唇膏吗?没有东西,所以没有必要托运。谢谢 可以的,因为飞机上市允许带5种100毫升的液体的,比如说护手油,面霜,唇彩之类的,精油是不允许的
问题八:眼线笔和唇彩可以带上飞机吗 可以带上飞机
问题九:化妆品可以带上飞机吗还是托运 化妆品容积不超过1000ml是可以带上飞机的。国家民航总局规定:旅客可以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ml。所有液体产品都需装进1000ml带拉锁的透明袋里,且每位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个透明袋上飞机。如果超过规定的容积,不能随身携带进入航空器,需办理托运手续。
根据国家明文规定,需注意三点:
1、每瓶不超过100ml
旅客可以携带100ml(等于34盎司)以下的液体、ㄠ和喷雾剂上飞机。但是注意,把150ml装的化妆水用到只有50ml的液体剩余,这种是不能带上飞机的。瓶身包装需要小于或等于100ml,超过100ml的需要办理托运。
2、液体美容用品范围
乘坐飞机时,这些美容用品都会被算做液体:睫毛膏、发型喷雾、指甲油、发型ㄠ、唇蜜、洗发水、香水、ㄠ除臭剂、护手霜、牙膏、洗手液、漱口水。
3、每位旅客的所有液体都需要放入一个1000ml带拉链的透明袋里
所有液体产品都需装进1000ml带拉锁的透明袋里,且每位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个透明袋上飞机。如果超过规定的容积,不能随身携带进入航空器,需办理托运手续。
除上述规定外,旅客还需知道:
1 、如果旅客必须携带液体药品登机,比如婴儿牛奶或是胰岛素等,需要向安检人员说明或是医生证明。药物可能会先由航班的机组人员保管,起飞后再返还。
2、 即使被允许带上飞机,也不要在飞机机舱里涂抹指甲油。事实上在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合,任何气味浓烈的产品对于别的乘客来说都是不礼貌的。
3、 如果旅客对某个洗漱产品不是很确定能不能带,那就不要把它打包进去!留在家里总比被没收好,这样不仅要去当地再买一瓶,还要扔掉一瓶,某种程度上是双重损失。
4 如果还是不确定什么护肤品可以带,那就尽量不要选择液体包装。洁面产品可以放弃洗面奶而选择洁面皂和洁面粉,它们不受液体管制的限制;面膜放弃ㄠ质地选择面贴膜,尽可能减少液体的数量。
问题十:请问国内飞机随身携带液态的口红(唇釉、唇彩等)有数量限制吗?是数量,非容量 50分 如果不做的过分,其实在现实里是没有在认真执行。航空公司没有真的在检查,但过安检就是另一回事。如果整个包都是全新化妆品,恐怕会当成有走私嫌疑。
关于《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实施指南与释义有看过吗,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面板、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资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储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资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资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第二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第六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
[释义]本条是关于化妆品名称的规定
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产品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展示面是指化妆品陈列时,除底面外能补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
可视面是指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如开启后能够复原的情况,可视为不破坏销售包装。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一、关于商标名
二、关于通用名
商品通用名称是指为国家或某一行业中所共用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描述产品的主要原料、用途和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是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是可以经常加入一些修饰渲染词语,使得产品名称更加优美时尚如:XX星光灿烂保溼洁面乳,XX鎏金眩彩眼影膏。
三、关于属性名
产品的属性名是指表明产品的客观物理形态的用词,如膏、霜、水、液、粉、啫喱等。不得使用抽象名称,如“XX护肤精华”,“XX一洗白”。
但是对于消费者和行业内已经广为知晓其属性的产品,以及约定俗成的产品,可以省略其属性名。如眼影、口红、面膜、眼膜、粉底、甲彩、眼彩、唇彩、颊彩、腮红、护发素、精华素、发膜、胭脂等。
此外,产品名称如果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中有规定,则原则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以相同字号,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同一名称的化妆品,适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应当在名称中或明显位置予以标明。
[释义]本条是对化妆品名称的一个补充规定。
产品的“奇特名称”,又可以被称为“创新名称”,是指企业在产品的创新宣传方面创造,而此前没有被行业广泛使用的新名称,在其所使用的“奇特名称”临近位置用相同的字号标注产品名称。
第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划地域。
[释义]本条是对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标识的规定。
以往的化妆品生产方式都是由生产企业独立完成生产的全过程,但随着委托加工的形式逐渐增加,一个产品者、销售者、责任者可能并不完全统一。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消费者识别产品的真正生产加工地,经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准确定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找到生产地,控制事发展。
一、实际生产加工地的界定
实际生产加工地是指完成产品最终制造工序的企业所在地,即产品内容物的成分和配比最终形成的企业所在地。
实际生产加工地并不是生产的最终完成地,分装工序依然属于生产过程。我们对实际生产加工地的确定是根据生产过程中各环节对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程度和产品特点而确定的。
对于产品最终制造工序的界定,根据产品的特性,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不需要特殊工艺灌装的产品,如乳液、膏霜、化妆水等产品,其内容物制造完成地为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2 需要填充推进气体的气雾剂类产品,以其最终制造工序“向内容物填充气体并灌装”地为其制造完成地,也即实际生产加工地。
3 需要特殊灌装或组装工艺的产品:
1需要成型的产品,如唇膏、粉饼等,以其最终制造工序“成型前内容的制造”地为该产品的制造完成地,也即实际生产加工地。
2面贴膜类,以其将“无纺布浸泡入原液”为最终制造工序,其企业所在地为该产品实际生产加工地。
3胶囊样产品,以其最终制造工序“所包覆的内容物”的制作完成地为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4 如灌装前需在中间产品中新增部分原料的产品,则以其最终制造工序“新增部分原料”地为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5 其他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二、实际生产加工地的具体标注方式
1 实际生产加工地的标注方式,由“引导语+至少到省级地域名称”构成,引导语应为“实际生产加工地”,“实际生产地”,“生产地”或“产地”等。
2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如“上海”,“江苏”,“安徽”等。
三、关于实际生产加工地标注的特殊情况
1 若同一产品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际生产加工地时,根据上述规定,在标注实际生产加工地时,可以通用一个标签,但在标签上须将实际生产加工地和责任企业的名称及地址逐一列出;并在对应的实际生产加工地处进行标记,标记方式可采用字母、数字或符号等,用能被消费者清晰辨识的方式明示给消费者,如在标签上写上“产地程式码见批号末尾字母”
2 对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间协作完成,部分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责任方为中国境内企业并在境内销售的化妆品,按照上述原则判别实际生产加工地。若实际生产加工地在中国境内,则按本条规定进行标注;若实际生产加工地为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时,则实际生产加工地应标注到实际生产的国家或地区,其他具体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标注。
第九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
四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释义]本条是对生产者名称、地址标注的规定。
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者是指产品制造行为的组织者或者承担者,是负有产品质量法责任的企业或个人,可以直接从事产品的制造行为,也可以不直接从事产品的制造行为。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即地址要与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相符。注册地址与企业实际生产地址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登记注册是指企业设立公司之初,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养执照的行为。
二、关于委托加工和分装
1 关于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是企业生产行为的一种,即产品的拥有者将自己产品委托给他人完成生产行为的生产方式,也是甲方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乙方生产,并由甲方承担产品责任的生产方式。
关于化妆品委托加工的界定,是指委托方将含有直接与内容物接触的工序进行委托的行为,可以是内容物的制造、成型和灌装以及含有上述工序中任意一种工序的加工行为。
委托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可以具有委托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也可以不具有,被委托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 关于分装
分装是指不改变内容物的半成品配比、外观和特性等,在生产企业完成最终制造工序之后,由另一家企业承担将此内容从大包装分别填充至单个分包装的过程,可以是这个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也可以不是最小销售包装。
三、关于委托加工产品的企业名称和地址的标注
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企业名称和地址的标注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委托企业具有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2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
3 当分装企业接受委托企业委托,为委托企业实施分装,标贴委托企业商标出售,由委托企业承担产品责任。这既是委托加工,也是分装,应按照委托加工的标注要求和分装的标注要求处理。
四、关于化妆品分装资讯的标注
目前,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按照类别具体可分为生产许可和分装许可,具有生产许可的企业可以生产或者分装化妆品,具有分装许可的企业仅能进行化妆品的分装而不能进行内容物的制造。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存在分装情况的应增加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分装企业名称和地址以及分装字样。如同时存在委托加工,委托加工资讯还需按照本条释义要求标注的内容进行标注。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按照本释义相关条款内容标注。
例:
XXX护手霜
生产者:北京XXX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企业或商标持有企业“生产者”三个字可不标
地 址:北京市XXX路XX号注册地址
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上海xxxxx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xxx路xx号可不写
产 地:上海
略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例:北京XXX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企业或商标持有企业出品或写“经销”
地 址:上北京市XXX路XX号注册地址
制造者:上海xxxx有限公司
产 地:上海
略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例:XXX护肤水
上海XXX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企业或商标持有企业
上海XXX路XX号注册地址
制造者:广州XXX化妆品公司半成品产地
产地:广东所在省
分装企业:上海xxxx有限公司
分装地址:上海xx路xx号
略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十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释义]本条是关于化妆品日期的标注要求的规定
化妆品日期的标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1 同时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 同时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生产日期是生产者完成成品生产,形成最终销售包装的日期,可以是产品的灌装日期或者包装日期等,标注必须带有“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见包装”等引导语,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
生产批号是生产者根据产品批次给予产品的编号,是由生产企业自定。
限期使用日期标注要求为:采用“请在标注日期前使用”,“限期使用日期”或“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等引导语,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
除生产批号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采用直接印刷、喷涂或者压印的方式标识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生产批号可不标注在可视面上。
第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释义]本条是关于化妆品净含量标注的规定。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按照化妆品存在的3种状态液态、固态和半固态,标注要求具体如下:
1 液态化妆品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一定体积但不具有固定的形状,可快速流动的产品,如化妆水等,宜以体积标明净含量。
2 固态化妆品指在常温常压下,具体有一事实上体积和形状的产品,如化妆粉块,应以质量标明净含量。
3 半固态或者黏性化妆品指介于固体和液体之间的化妆品,具有相对的流动性,如蜡状、膏、霜、乳液状化妆品,可以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4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十二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2010年6月份实施,暂不讲解
第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化妆品标识必须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执行标准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注的规定。
产品标准号由标准代号、标准释出的顺序号和标准释出的年号组成,年号在标签中标注时不需要标注。
化妆品属批量生产的产品,检验方式也是采用逐批抽样检验的形式,既可以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物上印制合格二字,也可以在运输包装箱内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按规定标注。
没有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不需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QS标记,如沐浴剂。
第十五条化妆品根据产品使用需要或者在标识中难以反映产品全部资讯时,应当增加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通俗易懂,需要附图时须有图例示。
凡使用或者储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妆品、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
第十六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三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释义]本条是对化妆品宣传的一些相关规定。
化妆品中不得使用的宣传医疗作用的用语,例如:治疗、消毒、排毒、消炎、抗炎、理气、行气、活血、生肌、补血、安神、养脑、益气、通脉、利尿、驱寒解毒、调节内分泌、延缓更年期、补肾、祛风、防癌、抗癌、祛疤、降血压、防汉高血压、改善内分泌、平衡荷尔蒙、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吸附铅汞、除溼、润燥、班立净、无斑、缓解痉挛抽搐、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等。
第三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见100号令有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型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册商标之外,标识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型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
[释义]本条是关于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的内容和字型大小要求的规定。
强制标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实际生产加工地、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全成份表、生产及卫生许可证编号和标志、产品标准号,必要时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及宜标注的内容包括使用指南和储存条件,委托加工和分装资讯视产品实际情况标注。
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可以免除标注以下内容:净含量,化妆品全成份表,生产许可编号及标准号。
可以携带100ml(等于34盎司)以下的液体、啫喱和喷雾剂上飞机。还有一点要注意,如果本身是150ml装的化妆水,但是被用到只有50ml的液体剩余,这种也是不能带上飞机的。最终的规定就是瓶身包装需要小于或等于100ml。超过100ml的你就要选择托运。
可以携带,因为每种化妆品液体量不能超过100毫升,都可以随身携带的,如果托运的话总量不能超过1000毫升的。航空公司实行的化妆品规定,都是根据中国民航航空公司要求的标准执行的。
根据民航总局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规定: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2、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扩展资料:
乘坐飞机禁止及限量携带物品:
乘机出行免不了带点香水、发胶、打火机之类的生活用品,这类物品因含有易燃物质实行限量携带。发胶、衣领净、摩丝、发亮剂、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分别限带1瓶(350毫升),香水限带500毫升,这几种限带的生活用品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 公斤。
自2001年10月1日起,搭乘民航班机的旅客不得携带任何刀具。手术刀、屠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可作为行李托运。
火车、轮船、汽车禁带物品: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政府限制运输的物品,凡是危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或污染车辆等物品(如鸡、鸭、狗、猪、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和船内。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火车、轮船、汽车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亳升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参考资料:
假的吧,没有这个牌子,而且是YSL的仿品,虽然高仿还算不上,但是这种应该是那种小厂家自己调制然后卖的,这种还是少涂,没什么质量保证的,可以不会让你嘴巴干嘛,但是显色度啊持久度不好,而且成分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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