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孔融让梨诗句
2 关于孔融让梨的诗句
关于孔融让梨诗句 1孔融让梨(古文)
孔融,字文举,东汉曲阜人也。孔子二十世孙,泰山都尉孔宙次子。融七岁时,月日,值祖父六十寿诞,宾客盈门。一盘酥梨,置于寿台之上,母令融分之。融遂按长幼次序而分,各得其所,唯己所得甚小。父奇之,问曰:他人得梨巨,唯己独小,何故?融从容对曰:树有高低,人有老幼,尊老敬长,为人之道也!父大喜
孔融,字文举,东汉曲阜人孔子第二十代子孙,泰山督尉孔寅的小儿子。孔融七岁时,恰逢祖父六十岁寿辰,宾客满门。一盘酥梨,放在桌子上,母亲让孔融去分。孔融随后按照长幼顺序分,个人得到属于自己的,唯有他的是最小的。父亲感到很奇怪,问:其他人得到的梨都是大的,你的却是最小的,为什么?孔融从容的回答道:树有高低,人有老幼,尊老敬长,为人的道理啊。父亲很高兴
2孔融让梨,古文翻译
孔融,字文举,东汉时期山东曲阜人,是孔子的第二十世孙,他是泰山都尉孔宙的第二个儿子。孔融四岁的时候,某年某月,正好是他祖父六十大寿,来客很多。有一盘香梨,放在寿台上面,母亲叫孔融把它分了。于是孔融就按长幼次序来分,每个人都分到了自己就得的一份,唯独给自己的那一个是最小的。父亲奇怪地问他:"别人都分到大的梨子,你自己却分到小的,为什么呢?‘孔融从容答道:"树有高的和低的,人有老的和小的,尊敬老人敬得长辈,是做人的道理!"父亲很是高兴。
孔融小时候聪明好学,才思敏捷,巧言妙答,大家都夸他是神童。4岁时,他就能背诵许多诗词,并且还懂得礼节,父母亲非常喜爱他。
一天,父亲的朋友带了一盘梨子,给孔融兄弟们吃。父亲叫孔融分梨,孔融挑了个最小的梨子,其余按照长幼顺序分给兄弟。孔融说:“我年纪小,应该吃小的梨,大梨该给哥哥们。”父亲听后十分惊喜,又问:“那弟弟也比你小啊?” 孔融说:“因为弟弟比我小,所以我也应该让着他。”孔融让梨的故事,很快传遍了汉朝。小孔融也成了许多父母教育子女的好榜样。
3有那些关于谦让的诗句,成语,谚语,俗语
诗句:
一纸书来只为墙,
让他三尺又何妨。
长城万里今犹在,
不见当年秦始皇
成语:
不为虚让,其所辞必于不受。
孔融让梨
不为虚让
谦谦君子
当仁不让
谚语: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濶三空
你想要别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别人。
引用玫琳凯的黄金法则,的确它让我改变了很多!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俗语:
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退一步海阔天空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关于孔融让梨的诗句 1有那些关于谦让的诗句,成语,谚语,俗语
诗句:
一纸书来只为墙,
让他三尺又何妨。
长城万里今犹在,
不见当年秦始皇
成语:
不为虚让,其所辞必于不受。
孔融让梨
不为虚让
谦谦君子
当仁不让
谚语: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濶三空
你想要别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别人。
引用玫琳凯的黄金法则,的确它让我改变了很多!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俗语:
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退一步海阔天空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2孔融让梨(古文)
孔融,字文举,东汉曲阜人也。孔子二十世孙,泰山都尉孔宙次子。融七岁时,月日,值祖父六十寿诞,宾客盈门。一盘酥梨,置于寿台之上,母令融分之。融遂按长幼次序而分,各得其所,唯己所得甚小。父奇之,问曰:他人得梨巨,唯己独小,何故?融从容对曰:树有高低,人有老幼,尊老敬长,为人之道也!父大喜
孔融,字文举,东汉曲阜人孔子第二十代子孙,泰山督尉孔寅的小儿子。孔融七岁时,恰逢祖父六十岁寿辰,宾客满门。一盘酥梨,放在桌子上,母亲让孔融去分。孔融随后按照长幼顺序分,个人得到属于自己的,唯有他的是最小的。父亲感到很奇怪,问:其他人得到的梨都是大的,你的却是最小的,为什么?孔融从容的回答道:树有高低,人有老幼,尊老敬长,为人的道理啊。父亲很高兴
3孔融让梨,古文翻译
孔融,字文举,东汉时期山东曲阜人,是孔子的第二十世孙,他是泰山都尉孔宙的第二个儿子。孔融四岁的时候,某年某月,正好是他祖父六十大寿,来客很多。有一盘香梨,放在寿台上面,母亲叫孔融把它分了。于是孔融就按长幼次序来分,每个人都分到了自己就得的一份,唯独给自己的那一个是最小的。父亲奇怪地问他:"别人都分到大的梨子,你自己却分到小的,为什么呢?‘孔融从容答道:"树有高的和低的,人有老的和小的,尊敬老人敬得长辈,是做人的道理!"父亲很是高兴。
孔融小时候聪明好学,才思敏捷,巧言妙答,大家都夸他是神童。4岁时,他就能背诵许多诗词,并且还懂得礼节,父母亲非常喜爱他。
一天,父亲的朋友带了一盘梨子,给孔融兄弟们吃。父亲叫孔融分梨,孔融挑了个最小的梨子,其余按照长幼顺序分给兄弟。孔融说:“我年纪小,应该吃小的梨,大梨该给哥哥们。”父亲听后十分惊喜,又问:“那弟弟也比你小啊?” 孔融说:“因为弟弟比我小,所以我也应该让着他。”孔融让梨的故事,很快传遍了汉朝。小孔融也成了许多父母教育子女的好榜样。
亲爱的, 兰蔻是我女士香水,有着清新花果香调,让您感受年轻自然有活力 。欧依(Oui),法语“是,对”的意思,通过清新的果香,传达出一种当代年轻女性对生活说“是”,对爱说“是”的勇敢与自信。这是一款清新和充满生机 的香水,由果香调和清新调和谐散发。百合的清新气息, 为使用的女性带来清爽的感觉, 小柑橘和 梨的水果香气, 为使用者带来甜美的气息。香水类型:EDT (淡香水)香调:清新果香调前调:柠檬中调:水果鸡尾酒会(苹果、香梨)尾调:百合花如果亲爱的喜欢甜甜的味道,同为Ô系列的香水还有:兰蔻沁馨香水-清新,惬意、兰蔻沁逸香水-清新,感性、兰蔻沁晨香水-清新,自然,都是清新甜蜜的香调。而珍爱系列香水诠释的则是另一种甜蜜:珍爱午夜玫瑰是浓浓的玫瑰花香和黑加仑子、覆盆子果香,随兴清新,却又俏皮灵动,闪现的是女性柔媚、魔力与感官魅力;珍爱爱恋香水前调飘溢着果漾芬芳,持久而浓郁,中调是以茉莉和土耳其玫瑰精油调和而成的晨露晶透花香,荡漾淡雅的花瓣清香,令人砰然心动、为之一振的后调是以浓厚雪松和麝香构成的木质香调。相信这几款甜调的香水里总有一款是让你一见倾心的。亲爱的可以前往兰蔻专柜,接受美容顾问专业贴心的咨询服务,根据您的性格和气质,为您挑选到适合的香水。(专柜查询可点击http://wwwlancomecomcn/lancome/_zh/_cn/ecommerce/services/store-locatoraspx)或官网(http://wwwlancomecomcn/lancome/_zh/_cn/lancome/fragranceaspx)进行选购。
1CK有一款男女对香。是in2u系列的,一个黄瓶子,一个蓝瓶子。
推荐CK In2u 的男款,我当时就是和男友买了这一组对香,一人一瓶。
可是我后来发现,男款的比较好闻,味道很上乘的感觉。 不仅男生适合,我 觉得女生也可以用,用在男生身上不会很娘,有种斯文知性又浪漫的感觉。用在女生身上又散发出清新自然,略带微微性感的印象。
而且基本上这个牌子的香水大多是中性淡香水,不分性别,如果女生不喜欢太女人味的香水,也可以用这个牌子的男香,我就听过这款男士香水女生买来自己用的也大有人在。我后来也和男友一起用这个in2u的for him,我自己那瓶for her就一直放着。出去我和男友都是一样的香味,呵呵。
这款还比较适合大学生,这个牌子的香水也被称为很具艺术性
2他家还有一款叫one的白瓶子香水,那款味道被称为很纽约。我觉得ONE这款用了,给人感觉是:这个人的体味很干净,像刚洗完澡,绿茶柑橘调,清新自然又不张扬。
他家的价格都不贵。我们在专柜买的,不过很久以前, 只记得in2u是50ml一瓶370多块吧,两瓶七百多,还送了条手链,one是男朋友后来自己买的,我蛮喜欢,经常拿来用。价钱不记得了,好像也是三百多。
希望对你有帮助。
1 关于孔融让梨诗句
关于孔融让梨诗句 1孔融让梨(古文)
孔融,字文举,东汉曲阜人也。孔子二十世孙,泰山都尉孔宙次子。融七岁时,月日,值祖父六十寿诞,宾客盈门。一盘酥梨,置于寿台之上,母令融分之。融遂按长幼次序而分,各得其所,唯己所得甚小。父奇之,问曰:他人得梨巨,唯己独小,何故?融从容对曰:树有高低,人有老幼,尊老敬长,为人之道也!父大喜
孔融,字文举,东汉曲阜人孔子第二十代子孙,泰山督尉孔寅的小儿子。孔融七岁时,恰逢祖父六十岁寿辰,宾客满门。一盘酥梨,放在桌子上,母亲让孔融去分。孔融随后按照长幼顺序分,个人得到属于自己的,唯有他的是最小的。父亲感到很奇怪,问:其他人得到的梨都是大的,你的却是最小的,为什么?孔融从容的回答道:树有高低,人有老幼,尊老敬长,为人的道理啊。父亲很高兴
2孔融让梨,古文翻译
孔融,字文举,东汉时期山东曲阜人,是孔子的第二十世孙,他是泰山都尉孔宙的第二个儿子。孔融四岁的时候,某年某月,正好是他祖父六十大寿,来客很多。有一盘香梨,放在寿台上面,母亲叫孔融把它分了。于是孔融就按长幼次序来分,每个人都分到了自己就得的一份,唯独给自己的那一个是最小的。父亲奇怪地问他:"别人都分到大的梨子,你自己却分到小的,为什么呢?‘孔融从容答道:"树有高的和低的,人有老的和小的,尊敬老人敬得长辈,是做人的道理!"父亲很是高兴。
孔融小时候聪明好学,才思敏捷,巧言妙答,大家都夸他是神童。4岁时,他就能背诵许多诗词,并且还懂得礼节,父母亲非常喜爱他。
一天,父亲的朋友带了一盘梨子,给孔融兄弟们吃。父亲叫孔融分梨,孔融挑了个最小的梨子,其余按照长幼顺序分给兄弟。孔融说:“我年纪小,应该吃小的梨,大梨该给哥哥们。”父亲听后十分惊喜,又问:“那弟弟也比你小啊?” 孔融说:“因为弟弟比我小,所以我也应该让着他。”孔融让梨的故事,很快传遍了汉朝。小孔融也成了许多父母教育子女的好榜样。
3有那些关于谦让的诗句,成语,谚语,俗语
诗句:
一纸书来只为墙,
让他三尺又何妨。
长城万里今犹在,
不见当年秦始皇
成语:
不为虚让,其所辞必于不受。
孔融让梨
不为虚让
谦谦君子
当仁不让
谚语: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濶三空
你想要别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别人。
引用玫琳凯的黄金法则,的确它让我改变了很多!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俗语:
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退一步海阔天空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本文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及传销为切入点,从我国对传销的法律规定、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合规路径三方面分析,以期防范微商等新型电商企业法律风险,为网络正常经营环境保驾护航! (一)行政法 1传销定义 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将“传销”定义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的行为。” 2传销具体行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行为明确定义为传销行为而予以坚决禁绝。具体规定如下: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刑法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下简称为“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即“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层级三级以上”的多人数、多层级概念。 严格来说,正规的微商从业者作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范。2018年,曾依托淘宝杭州电商圈崛起、踩中微信生态圈而风生水起的“云集微店”及零食电商平台“环球捕手”,先后因涉嫌传销被腾讯官方宣布永久封杀。这些电商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运营内容却是建立在一套多层分销系统的基础上并大肆推广的新型传销模式,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国家近年来不断规范电商领域,同时对传销活动严厉打击,这也是近几年微商“暴雷”的关键原因。作为微商行业巨头的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被查,也不免让人重新审视并进一步反思微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一)微商经营行为的特点 1传播范围广、效益快。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信及朋友圈成为人们沟通联络的常用方式。我国微信用户之高,使得每个人的圈子效应发挥到极致——微商在自己朋友圈发表一个动态,吸引每一个微信好友观看或者转发,其传播范围广、效益快,使聚群效应和群体传播速度达到最大化。 2操作便捷、推广成本低。 在微信上,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公众平台,推送消息都非常便捷,从推送至个人,到具体经营操作及后续联络等各个环节通常都可以在智能手机上顺畅进行;推广成本也很低,只要人手一部手机和身份证基本上一键操作,对推广者而言仅需付出信息成本,极大降低了宣传成本和联络成本。 3监管松散、规范体系尚不完备。 微信是个自由开放的平台,尚未实行实名制,用户可以随时更改昵称或者注册多个账号,而由于其操作便捷、灵活等特点,作为我国用户数量最大的社交软件,无法区分个人用户和背后的企业主体,也就是说微信上的经营行为很难以传统的法人经营行为予以规范。加之,我国网络监管体系尚在建设健全中,对此缺少专门的规制手段,也造成了其监管松散的特点。 (二)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 识别微商合法经营与传销,需从以下几点评析。 1传销往往是需要区分代理层级等发展他人作为下线的经营模式 由于微商经营行为具有上述特点,朋友圈微商容易出现传销的倾向,多数微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自觉地向亲朋好友传递“销售理念”,试图发展这些人成为团队一员。换言之,有的微商团队有特定的经营模式,需要区分不同层级和代理,因为层级不同,返利比例也不同,而有的代理为了提高返利,就开始不断发展他人进入团队以提升自己的层级。此外,微商推广的封闭性也导致微商需要通过多层级经营模式来扩充客源和提升营利,但是在多层级的经营模式基础上,不断发展他人,并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予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则存在传销的法律风险。 2传销通常包含囤货、自掏腰包成为代理等行为 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为例,达尔威虽然有“零加盟费”的宣传标语,看似不符合传销中缴纳入门费的要件标准,但事实上,很多代理商为了维持销售资格和提成比例,出现自己消费、囤货的行为,即自掏腰包成为代理,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入门费。 3传销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是根据他人拿货获得代理返点 微商的盈利模式、微商经营者的薪资来源是否正规,是否为非法牟利,是评判合法营销和传销的关键。若成员销售业绩主要靠让“下线”囤货、裂变,以及自己垫钱囤货完成,薪资来源也是根据裂变程度返点,则就有传销嫌疑。而《意见》中也明确了“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定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据相关新闻报道,此次涉传销案的达尔威代理商讲述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发展模式,购买2500元产品后拉人头才有提成,为赚钱需要不断发展“下线”;花30万元可成为“董事长”,组建自己的团队及家族,赚“子子孙孙”的钱……这种销售方式,其实就是区分代理层级、发展下线、砸团囤货(入门费)、拿返点赚下线的钱(计酬方式)。因此,达尔威的经营行为基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三种传销行为,这也是此次被查处的关键。 (三)经营性传销与欺诈性传销的区分 针对本次达尔威涉嫌传销的事件,相关调查组人员接受采访表明:“从目前的调查来判断,这个传销组织属于一种经营性传销行为,经营性的传销目前来看还不足以构成诈骗性的传销。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他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我们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中,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如何区分,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中,并没有“骗取财物”的字眼,而《意见》中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明确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比较于两个文件对传销的定义,欺诈性传销除了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具有的“拉人头”、“缴纳会费”、“计酬方式”三个特点外,在行为方式上,还要求传销组织具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特点;结果上,达到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严重程度,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 而具体对“骗取财物”的认定,《意见》也明确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而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而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的区分,也是本次事件走向的关键,正如上述调查人员表明,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保护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和 社会 管理秩序。若查明张庭开设的公司存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且情节严重,则组织领导者将面临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四)传销与直销的区分 大众的疑问还在于,数年前从美国引进的“安利”(保健品牌)、“玫琳凯”(美妆品牌)等也曾在我国多地开展线下推广,为什么这类经营者没有涉嫌“传销”?这就需要区分何为直销、何为传销。 2005年国务院同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将单层级直销行为规定为直销,在从严监管下允许其有序发展。也就是说,在固定零售店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由独立营销人员以面对面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传销和直销的区分,最根本的判断标准还是在于“拉人头”、“入会费”、“计酬方式”这三个要素。同时,若涉嫌欺诈性传销,还需要看是否存在“欺诈、引诱”等方式以及“情节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2018年后,“安利”、“玫琳凯”等大量经营主体取得了商务部颁发的“营业执照”,依法采取“直销”模式,故即便前期存在线下推广的活动,在合法性上与“传销”有本质区别。 (一)微商经营者 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定期进行整改自查 微商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信运营秩序等相关规范,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依法纳税,不发表不当言论,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严把质量关、安全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要定期自查、整改,保持规范的敏感度,保护网络电商运营环境良好运行。 2改变推广方式,多平台多维度推广 微商经营者要多平台、多维度推广,走 社会 化营销之路,切忌囤货、自买自卖、利用熟人关系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方式。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经营者要充分挖掘网络优势,可通过开微店、入驻平台或者直播带货、促销合作等回归真正意义的“卖家身份”,而非“自囤自卖”,只有回归经营者经营、买卖身份的本质,才能更好的合规经营。 3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根据上述所示,正规微商严格来讲属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制。从目前的微商交易实践经验看,在微信中直接购买微商经营者产品金额(几十元、几百元)几乎都可归纳为小额交易类型中,从这一层面理解似乎符合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因为对微商经营者是否需要登记并未有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规制,从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的角度,在进入市场之初,经营者要主动向平台及相关工商行政部门核实是否需要履行登记的义务,主动向监管部门或者相关网站查询相关经营政策,防患于未然。 4摆正心态,正确认识经营方法及理念 微商在前几年发展迅速的原因在于对人员宣传多挣钱、暴富等的洗脑,从而吸引一大批人加入微商队伍;同时还存在本没有卖出去商品,却为了所谓的“返点”等自掏腰包囤货,导致根本没有挣钱反倒贴钱的情况。因此,经营人员要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及经营理念,以勤劳、合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的方法诚信经营。 (二)微商企业 1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 企业要采取足够措施,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人员准入、计酬方式等因素,坚决遏制以“拉人头”、“入会费”、等传销式色彩,从顶层架构上做好风险防控。 2履行企业责任,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要履行好企业及 社会 责任,对于高频风险点要引起重视,并进行重点讲解,尤其是加强对微商从业人员税收缴纳、广告宣传、网络秩序、反传销、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从事微商业务的法律责任,并做好培训记录,注重检验培训效果。 3加强企业内外双重管控与审查。 在许多涉及传销的案件中,这些含有层级信息的电子数据、或者含有分级分销模式的招商宣传资料等都会成为关键的定罪证据。因此,在设计了涉及分销不同级别的激励模式之后,必要时应当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其合法性,或者经由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鉴别。尽管传销是现阶段社交电商平台面对的高发罪名,但也不能忽视作为企业面临的其他刑事风险,比如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税务犯罪、腐败犯罪等等。另外,跨境电商还可能面临着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者触犯境外刑事法律的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注重整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同时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和特点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合规。 (三)平台方面 1尽职调查、完善监管 电商平台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首先是对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背景做一尽职调查,可通过对方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奖惩承诺等完成初步准入调查;另外,通过大数据查杀方式,重点对微商可能涉及的高频风险:传销、偷税漏税、是否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筛查规制,形成全天候、全季度、全年度查杀模式,保证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在这,平台要对上述经营者身份、地址、****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做到全面完善监管。 2搭建平台合规体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平台合规体系的搭建和公示,是电商企业合规文化的重要部分,而在合规体系,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就是是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制定和运行,其不仅是平台自身规范运行的证明,也是规制经营者及用户的制度依据。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且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如果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还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除此外,合规体系还应包括人事、财务、市场等各方面、各个环节,电商平台都应细化每个模块,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使经营者充分知悉。 3严格规范留痕,做好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 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平台交易信息应予以记录、保存,并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其保存的信息对象为“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由此可知,平台要严格规范留痕,至少近期三年的记录要予以记录和保存,并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消费安全的保障,也是平台合法经营的体现。 4全面配合,主动报告 (四)政府方面 1明确法律规则,持续完善立法。 通过各种指南、解读、示范性案例等明确、细化规则,提高法律规则的透明度,同时,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配套立法,鼓励电商等合规经营,防患于未然。 2加强市场监管。 早在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二))明确表明:要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通过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下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管理。 网络也是公众场所,建立起经营平台和政府公共交通管理之间的线上沟通渠道,为政府网络管控部门加强微商等电商行业监管提供正当根据。 5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 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 社会 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法治 社会 ,容不下违法钻营的“秘密”,法律之伞,只保护守法本分的经营。无论是个人或者企业,切勿急功近利,抱侥幸心理,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金钱观,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公序良俗,合法合规经营,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维护我国经济平稳 健康 有序发展! 本文作者:梁雅丽 李明真
1健康生活
因为长期熬夜或者失眠,导致肝胆得不到充分的休息,则会出现皮肤粗糙、黑斑、脸色发黄等问题,要想改变脸色暗黄的状况,首先就要让肝胆充分休息。
另外,好的生活习惯能够帮助肌肤保持年轻状态,养出好气色。比如保持经常参与外出活动,让心情保持愉悦状态,心态平和,身体的新陈代谢、气血运行都处于正常的轨道上,暗黄脸色自然也会消失。
2养护皮肤
注意皮肤的清洁和补水,多敷有保湿效果的面目。出门的时候要用防晒保护皮肤。另外尽量少化妆,就算化妆也要彻底卸妆,以免化妆品中的重金属元素腐蚀皮肤。
3注意饮食
在饮食上要多吃补气血的食物,如猪肉、猪肚、鸡肉等。也要多吃富含优质蛋白质和叶酸的蔬菜,尽量做到营养均衡,同时少吃生冷寒凉之物和辛辣刺激食物。
4促进排毒
体内的毒素也是造成脸色暗黄的凶手,毒素堆积在体内,排不出去,容易停留在皮肤内造成暗沉,这时候早上可以喝一杯柠檬茶,排毒养颜,吃点排毒食物,白天泡茶喝排出体内的毒素。
扩展资料:
能吃出好气色的黑色食物
1、黑芝麻
黑芝麻在我们身边也是很常见的,经常的食用黑芝麻,能够使得头发乌黑、补血养颜、养发护肤、祛风等诸多功效。并且其中含有的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钙等元素具有减低人体胆固醇以及预防高血压的作用。
2、黑木耳
黑木耳具有清肺益气、活血益胃、润燥滋补强身之效。黑木耳胶体具有较强吸附力,能够清洁肠胃;它还含有核酸、卵磷脂成分,具有健美、美容,延缓衰老之效。
3、桑葚
桑葚可增强免疫力。桑葚中含有多种氨基酸、有机酸、胡萝卜素等营养物质,矿物质的含量也比其他水果高出许多,具有增强免疫力、促进造血红细胞生长、防止人体动脉及骨骼关节硬化、促进新陈代谢的功能。
4、黑葡萄
黑葡萄中含有的大量矿物质和氨基酸,对缓解神经衰弱与过度疲劳很有帮助。李子中含有的原花青素能够消除眼睛疲劳,还能增强血管的弹性,防止胆固醇在体内的囤积。乌梅所含的有机酸能杀死胃肠道中的霉菌等病原菌,可以养护肠道。
参考资料: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