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人格有哪些坏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游戏中随着玩家的深入试玩,对剧情的了解更为的渴望,下面由小编为大家带来人物好坏分析吧!
1厂长和护士是夫妻关系
2园丁是厂长的女儿
3厂长和杰克在成为监管者之前是好朋友
4厂长原来是逃生者
5律师,慈善家,和厂长一家都认识
6律师卷走了厂长的钱,厂长向律师复仇
7慈善家喜欢园丁
8园丁有念物癖,喜欢稻草人
9侦探(主角)曾经参与过一次游戏
10所有人都没有逃出去,除了火灾幸存的(失去记忆)
11侦探(主角)消失的记忆形成了一个副人格,某个监管者
12佣兵参加的战争是一站
13厂长1887年结婚
厂长一家(妻子护士,女儿园丁)和朋友(律师,杰克,以及椅子上的慈善家)
侦探(主角)参加过游戏的证明
主角副人格缩影(不一定是厂长)
年龄推算:
年龄可根据官网提供资料带入计算得出
1900年主角在出生
1909年律师和厂长的老婆卷走了厂长的钱
1910年厂长自焚园丁被送往孤儿院(9岁)律师(25)
1912年主角(12岁)父母被杀
1923年神秘青年买入庄园,同年主角畅销(主角23岁)园丁(22岁)律师(38)医生(32)被邀请参加游戏
1926年失火主角失忆(26岁)
1929年主角(29岁)开了私人侦探事务所慢慢察觉黑暗人格
1930年主角(30岁)医院确诊精神问题
1936年“一个月前主角36岁”某富商年幼的女儿在乡下度假时,离奇失踪,调查后发现所有证据都指向了那个恶名昭著的庄园。
第五人格|
好看的年代种田文推荐有《我这糟心的重生》、《暴发户的前妻重生了》、《七零年代女厂长》、《七零后妈的团宠小崽崽》、《七零小美人》、《六零重组家庭》等。
1、《我这糟心的重生》
年代种田文。该故事秉承作者一惯流畅的笔触,从主角刚刚步入晚年开始,一个小康之家因为时代变革的红利乍然暴富。女主林晚照经历重生,决心善待自己,勇斗孝子贤孙的过程中,开始真正人格的觉醒,完成自身成长的故事。
2、《暴发户的前妻重生了》
短篇完结年代文。正直不会变通男主阎肇X淡定搞事业型女主陈美兰,女主重生回到和第一任煤矿老板离婚之际,阴差阳错之下,带着女儿和有两个儿子的前退伍军人,现公安局科长的男主结婚。凭借前世的辛苦学习成为女厂长,并和男主揭开了前世埋藏在各种意外背后的谜底的故事。
3、《七零年代女厂长》
年代种田文,女主穿越到七零年代,搞事业。女主余思雅一穿过去就成了寡妇,当兵的丈夫战死了,上无公婆干涉自己,下有弟妹操持家务,简直不要太快乐。女主立马坚守寡妇身份,扫清极品无良亲戚,把自己弄进了妇联,开始办厂。养鸭子,从养殖场到加工厂,然后是服装厂、饲料厂,不断拓展业务,越做越强。
4、《七零后妈的团宠小崽崽》
一本年代团宠文,女主是年代文的穿越女主。开局三个孩子围着她哭,丈夫远在部队,而她是一个坏女人,挥霍着丈夫的钱,还虐待孩子,给他们的童年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还好那个是被穿越之前的原主做的坏事。穿越之后的女主用爱教育孩子,让孩子们都成长为优秀的四好青年,作为父母爱情的结晶的在在,成了了全家团宠。
5、《七零小美人》
女主林舒无意间解锁了读心术功能,偶然的机会她听到堂姐的心声,说自己未来会被疯批丈夫杀死。为了逃避早死的命运,女主在养母的帮助下,来到了乡下农场当知青。也机缘巧合下让外人误以为她是男主的对象,住进了男主家里。
孙和平和钱萍结婚了。
《大博弈》孙和平回到国内后担任了厂长一职,他与钱萍联手挽救北方机械厂,在这个过程中两人互生情愫,最后走到一起。孙和平和钱萍不是一见钟情,而是日久生情,因为是旧相识,彼此了解才走到了一起。
《大博弈》介绍
《大博弈》是由韩晓军执导,秦昊、万茜、田雨、张萌、谭凯主演的都市情感剧。该剧于2022年11月5日在东方卫视、浙江卫视播出,并在腾讯视频同步播出。该剧通过通过展现“北机厂”如何从濒临破产的百年老厂到具有国际领先技术的创新型企业的转变。
用多元化的“博弈”呈现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企业如何适应市场需要,自我革新,创新发展的故事。北方机械公司因经营不善即将破产,远在东南亚担任海外销售总经理的孙和平被紧急召回就任厂长。
凭借多年在国际市场打拼形成的强烈的市场意识,孙和平带领北机加入老同学杨柳掌舵的汉重集团,并大刀阔斧地对企业进行改革。几年的发展后,一度濒临破产的北机获得新生,并成功在香港上市。
面码酱丨文
结束了一天的训练后,Faker照例打开了直播,继续玩起了单排。
在选人时,看着一排排了然于胸的英雄,他确实不知道该选什么,才能找回久违的乐趣。
最终,他还是掏出了自己的绝活,诡术妖姬乐芙兰。
游戏刚开始不久,Faker就打算对敌方中单动手,但敌方辅助卡尔玛及时赶到,给队友套上了护盾。
按照一般的中单逻辑,最好的击杀时机已过,应该退回来从长计议,但Faker却直接改变目标,一套精彩的连招,秒掉了护盾技能CD的卡尔玛。
这时,Faker开心地笑了,并向直播间的观众们炫耀道:“这就是faker~”
在英文中,faker译为欺诈者,他用同样以狡诈著称的乐芙兰,向观众们诠释了自己的游戏ID。
作为职业选手,他们的游戏ID,总是会成为焦点,玩家们也时常有疑问,为什么起这样的名字?背后又有什么故事?
今天呢,面码就来和大家聊聊这些职业选手ID的故事~
老人们常说,人靠衣装马靠鞍,在网络世界中,一个好听的ID,不但让大家印象深刻,还能体现出自己的内涵,这对于职业选手来说,尤为重要。
但有些职业选手却完全不在乎,也许是吃了没文化的亏,也许就是觉得游戏ID不重要,总之他们起名的风格能总结为几个字,瞎几把起。
比如前DOTA2世界冠军xiao8,他的游戏ID就非常简单无脑。
“xiao”来自于之前他在《梦幻西游》中的游戏ID“小小”,而后面跟个8,是因为起名时,“xiao”和“xiao”后面跟着“1~7”的ID都被注册了,最终在xiao8时,才注册成功。
另一位DOTA大神PIS,其早期的游戏ID也很随意。
很多玩家认为,PIS这个名字,来自于当时他的一部操作集锦视频《perfect is shit》,但其实在此之前,PIS就已经叫Pis0tsss,据他本人说,这就是脸滚键盘起的ID。
而PIS更出名的ID:YaphetS,意思大概是永远为王,也仅仅来自于朋友推荐而已。
当然,比起“懒得考虑ID是什么所以随便起”的老哥们,为自己的ID附加一些特殊的意义,显然是更多职业选手的选择。
他们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用游戏ID,表现自己的某些喜好。
比如,表明自己喜欢吃什么。
前WE上单Caomei,就直白地告诉了大家,自己是个喜欢吃草莓的男人。
RNG打野MLXG,在蜗居网吧,还未成名的那段日子里,就已经宣布了对麻辣香锅这种食物的热爱。
未成名前的麻辣香锅(来自知乎用户胡俊峰)
还有玉米、可乐等职业选手,也在用游戏ID诉说着自己最简单的爱好。
这些吃货们,或许在起ID时没想那么多,但当他们站在比赛场上时,一定不会紧张,他们大概想着赶紧赢了比赛,然后用这些美食犒劳自己。
除了吃货大军,还有很多职业选手,用游戏ID表明了自己死宅的身份。
DOTA2职业选手EternaLEnVy,也就是我们俗称的EEsama,就是这样的动漫痴。
他不但在比赛中经常使用Usami Haru(宇佐美春)、Shiratori Mizuha(白鸟水羽)等动漫人物的名字当ID,还在职业战队的官网上,放出自己最近喜欢看的动漫清单。
国内的动漫痴职业选手也很多。
这是职业选手Pyl
LGD LOL分部的打野Pyl,他的ID来自于,为动漫角色凉宫春日配音的日本著名声优平野绫。
这是声优平野绫
Snake上单圣枪哥的ID Flandre,则是《东方Project》中的角色芙兰朵露斯卡雷特。
这是圣枪哥
这是他ID的动漫角色
前WE辅助Conan的ID就更加明显了,他,就是想成为那个一集死一个人的小学生!
咳咳,动漫里的柯南我就不放了,怕死人
职业选手们注定没有多少自由时间,训练间隙看看动漫,或许就是这些动漫痴们的唯一精神慰藉,也是他们最后的温柔乡。
说到温柔乡,那自然少不了职业选手喜欢的女人和自己ID的故事。
前WE的AD微笑和解说苏小妍,堪称电竞圈的金童玉女,weixiao这个ID,是他对苏小妍的一句情话:你微笑时好美。没人会想到,一向高冷的大王,也有浪漫的一面。
当年的B神,现在的MC雷子,因为曾经的女友喜欢一首名叫《Burning》的歌,就起了这个ID。后来,Burning这个词,成了无数DOTA玩家心中最尊敬的名字。
而DOTA2现役职业选手LGD四号位FY的ID,就是自己女友名字的首字母组合。不过,有些好事者,也将这个ID解读成Fuck You,真当我太子不生气的咯?
当然,除了按喜好起ID外,还有些选手按当时的心情际遇改ID。
比如我们最熟悉的职业选手,厂长。
最早,厂长还是WE的打野,他的ID是Promise,就是诺言的意思。那时的他,初出茅庐,沉默寡言,心中应该是有一个喜欢的人的,不然也不会有如此纯情的ID了。
而他当时另一个ID ClearLove,更是明明白白地的告诉大家,我,厂长,是个痴情种子。(传言说这是一段网恋!)
后来,WE接了技嘉的冠名,由于加上技嘉的英文,ID太长没法用,厂长只好将自己的ID改成Troll。
Troll在游戏中就是坑比的意思,虽然这怎么看都像是自谦,但还是得说一句,当年他的发挥确实没多好。
厂长贴吧的ID为明恋,也是他心中ClearLove的意思
去了EDG后,厂长内战的成绩还算不错,但外战却鲜有亮点,在积蓄了几年力量后,他终于决定在S7的赛场上,证明自己,于是,将ID改成了ClearLove7。
只不过,这一次,他的ID又成了大家嘲讽的对象。
其实我相信厂长是在努力的,毕竟比起其他选手,他承受的压力要大很多。
但在赛场上还是得说成绩,或许厂长随着ID变迁史,已经成熟许多,可没有成绩,再说什么都没意义。
我们也只能希望,下次厂长改得不是ID,而是中国LOL最好成绩的历史吧。
其实,每个职业选手的ID背后,可能都有一段故事。
西恩三大吸之一的Zhou神,原来叫陈舟,于是用的ID就是Zhou,后来算命先生说陈舟这个名字不好,才改成了陈尧。
430的ID来自于法拉利430,有意思的是,作为IG老板的王思聪,曾经承诺过,如果430在IG打满6年,他结婚的时候,真的会送他一辆法拉利,只可惜现在他已经退役了。
从C9退役转战吃鸡的前CS:GO职业选手Shroud,最早用的ID是Eclipse,当他决定换ID时,就找了许多同义词,最后让朋友决定,朋友给他选了Shroud。
这些职业选手们,曾经怀揣着职业梦,在电脑上输入了一个个简单又有含义的ID。
他们不会知道,自己未来会站在什么高度,也不会知道,这些ID将成为多少玩家膜拜的对象。
他们唯一确定的是,如果自己的ID,能够在数万人的体育馆里被高声喊出来,那么他们当初选择这条路,就是没错的。
当然,还有无数个正在往职业选手这条路上努力的玩家,他们的ID默默无闻,他们的故事无人知晓,他们希望站到前辈的身边,而他们能做的,只有努力,努力,再努力。
回复“BB”,每天送你一个游戏大美妞
与《八零后妈嫁给厂长养崽崽》类似的小说推荐:《八零后妈养娃日常》、《六零再婚夫妻》、《六零吃饭嫁人养娃》、《后娘》、《后娘最剽悍》。
1、《八零后妈养娃日常》
许桃穿书了,穿成男主的后妈,一睁眼就是在火车上,即将把豆丁男主弄丢的前一刻。原书中后妈故意弄丢男主,导致男主童年十分悲惨,多年后、后妈被强势归来的男主残忍报复,最终死无全尸。穿成后妈的许桃灵魂颤抖后表示必须要趁早拯救一下这个悲惨的结局。
2、《六零再婚夫妻》
杜春分结婚前被婆家人当祖宗供着,结婚后却被各种嫌弃,还被婆家一脚踹开她和两个三岁大的闺女。离婚后的杜春分回到娘家,却又遭遇娘家人的算计,于是给自己的闺女找了个当军官的后爹。由此,一家人包袱款款去部队,开启有滋有味的新生活。男主也结过婚,有女儿,婚后妻管严,女主很厉害,家长里短都能应付自如,爽文。
3、《六零吃饭嫁人养娃》
安样作为一个末世基地的高级厨师,被连累死在一场大型丧失战争中。她再醒过来,就是缺衣少食的六零年。刚醒过来的她就被求婚了,原因竟然是担心各种流言蜚语。不过安样不带怕的,于是带着孩子跟随男主组织了新家庭。不曾想对方竟然也有孩子,不过双方的孩子都不是亲生的,女主二婚,男主初婚,双方的价值观相同,共同努力开创未来。
4、《后娘》
不婚主义者刘灵潇洒一辈子,死前朋友问她有没有未了心愿,刘灵说没能养个娃。朋友犯难,这可不好办。没等朋友开口,刘灵又说生孩子的时候娘奔死儿奔生,还是算了吧。可惜苍天听见了。死后没进阎王殿,穿越成为宋招娣,还有7个孩子,个个不是亲生。这是一本六七十年代日常爽文,和现实有出入,不过却很好看。
5、《后娘最剽悍》
陈丽娜重生了,还提前十五年遇到了那个疼自己疼到入骨的男人,于是不顾他养着仨儿子,个个儿还是将来数一数二的大反派,果断追到手再说。陈丽娜打算疼他疼到骨子里,再替他教养好几个孩子,以弥补前世的遗憾,没想到对方却坐怀不乱。这本小说刻画的生活画面很真实,将七十年代大漠胡杨,戈壁滩上一家五口人的温馨快乐充实生活写得身临其境,每个人物都很鲜活。
1 求《乔厂长上任记》原文
乔厂长上任记 作者:蒋子龙 “时间和数字是冷酷无情的,象两条鞭子,悬在我们的背“先讲时间。
如果说国家实现现代化的时间是二十三年,咱们这个给国家提供机电设备的厂子,自身的现代化必八到十年内完成。否则,炊事员和职工一同进食堂,是不时开饭的。
“再看数字。日本日立公司电机厂,五千五百人,年产一千百万千瓦:咱们厂,八千九百人,年产一百二十万千瓦。
说明什么?要求我们干什么? “前天有个叫高岛的日本人,听我讲咱们厂的年产量,他晃脑袋,说我保密!当时我的脸臊成了猴腚,两只拳头攥出了水。不是要揍人家,而是想揍自己。
你们还有脸笑!当时要看见你们笑,我就揍你们。 “其实,时间和数字是有生命、有感情的,只要你掏出心来追求它,它就属于你。”
——摘自厂长乔光朴的发言记录 出 山 党委扩大一上来就卡了壳,这在机电工业局的会议室里不多见,特别是在局长霍大道主持的会上更不多见。但今天的沉闷似乎不是那种干燥的、令人沮丧的寂静,而是一种大雨前的闷热、雷电前的沉寂。
算算吧,“四人帮”倒台两年了,七八年又过去了六个月,电机厂已经两年零六个月没完成任务了。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全局都炔要被它拖垮了。
必须彻底解决,派硬手去。派谁?机电局闲着的干部不少,但顶战的不多。
愿意上来的人不少,愿意下去,特别是愿意到大难杂乱的大户头厂去的人不多。 会议要讨论的内容两夭前已经通知到各委员了,霍大道知道委员们都有准备好的话,只等头一炮打响,后边就会万炮齐鸣。
他却丝毫不动声色、他从来不亲自动手去点第一炮,而是让炮手准备好了自己燃响,“更不在冷场时陪着笑脸絮絮叨叨地启发诱导。他透彻人肺腑的目光,时而收拢合国沉思,时而又放纵开来,轻轻扫过每一个人的脸。
有一张脸渐渐吸引住霍大道的目光。这是一张有着矿石般颜色和猎人般粗扩特征的脸:石岸般突出的眉弓,饿虎般深藏的双眼;颧骨略高的双颊,肌厚肉重的阔脸;这一切简直就是力量的化身。
他是机电局电器公司经理乔光朴,正从副局长徐进亭的烟盒里抽出一支香烟在手里摆弄着。自从十多年前在“牛棚”里一咬牙戒了烟,从未开过戒,只是留下一个毛病,每逢开会昔昔思索或心情激动的时候,喜欢找别人要一支烟在手皇玩弄,间或放到鼻子上去嗅一嗅。
仿佛没有这支烟他的思想就不能集中,他一双火力十足的眼睛不看别人,只盯住手里的香烟,饱满的嘴唇铁闸一般紧闭着,里面坚硬的牙齿却在不断地咬着牙帮骨,左颊上的肌肉鼓起一道道棱子。霍大道极不易觉察地笑了,他不仅估计到第一炮很快就要炸响,而且对今天会议的结果似乎也有了七分把握。
果然,乔光朴千里那支珍贵的“郁金香”牌香烟不知什么时候变成一堆碎烟丝,他伸手又去抓徐进亭的烟盒,徐进亭挡住了他的手:“得啦,光朴,你又不吸,这不是白白糟踏吗。要不一开会抽烟的人都躲你远远的。”
有几个人嘲弄地笑了。 乔光朴没抬眼皮,用平稳的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口吻说:“别人说我先说,请局党委考虑,让我到重型电机厂去。”
这低沉的声调在有些委员的心里不啻是爆炸了一颗手榴弹。徐副局长更是惊诧地捣出一支香烟主动地丢给乔光朴:“光朴,你是真的,还是开玩笑?” 是啊,他的请求太出人意外了,因为他现在占的位子太好了。
“公司经理”——上有局长,下有厂长,能进能退,可攻可守。形势稳定可进到局一级,出了问题可上推下卸,躲在二道门内转发一下原则号令。
愿干者可以多劳,不愿干者也可少干,全无凭据,权力不小,责任不大,待遇不低,费心血不多。这是许多老干部梦寐以求而又得不到手的“美缺”。
乔光朴放着轻车熟路不走,明知现在基层的经最不好念,为什么偏要下去呢? 乔光朴抬起眼睛,闪电似地扫过全场,最后和霍大道那穿透一切的目光相遇了,倏地这两对目光碰出了心里的火花,一刹那等于交换了千言万语。乔光朴仍是用缓慢平稳的语气说:“我愿立军令状。
乔光朴,现年五十六岁,身体基本健康,血压有一点高,但无妨大局。我去后如果电机厂仍不能完成国家计划,我请求撤销我党内外一切职务。
到干校和石敢去养鸡喂鸭。” 这家伙,话说得太满、太绝。
这无疑是一些眼下最忌讳的语言。当语言中充满了虚妄和位权,稍负一点责的干部就喜欢说一些漂亮的多义词,让人从哪个方面都可以解释。
什么事情还没有干,就先从四面八方留下退却的路。因此,乔光朴的“军令状”比它本身所包含的内容更叫霍大道高兴。
他激赏地抬起眼睛。心里想,这位大爷就是给他一座山也熊背走,正象俗话说的,他象脚后跟一样可靠,你尽管相信他好了。
就问:“你还有什么要求?” 乔光朴:哦要带石敢一块去,他的党委书记,我当厂长。” 会议室里又炸了。
徐副局长小声地冲他嘟嚷:“我的老天,你刚才扔了个手榴弹,现在又撂原子弹,后边是不是还有中子弹?你成心想炸毁我们的神经?”乔光朴不回答,腮帮子上的肌肉又鼓起一道道肉梭子,他又在咬牙帮骨, 有人说:“你这是一厢情愿,石敢同意去吗?” 乔光朴:“我已经派车到干校去接他,就是拖也要把他拖来。至于他干不干的问题,。
2 《乔厂长上任记》主要讲了什么蒋子龙,生于1941年,河北沧县人,主要作品有《蒋子龙中篇小说集》、《蒋子龙短篇小说集》、《蒋子龙选集》,长篇小说《子午流柱》等。短篇小说《乔厂长上任记》是他的代表作品,发表于1979年。
作品描写电机厂新任厂长乔光朴,“官复原职”后,面对2年零6个月没有完成任务的现状,向上级立下军令状,决心在重重困难与矛盾中杀出一条出路。他采取大考核、大评议、成立编余“服务大队”等方法,大刀阔斧进行企业改革,整顿无政府主义思想,抓产品质量等,巧妙地与原厂长冀申陇耍弄的一系列政治手腕周旋,激发点燃了党委书记石敢心中的革命火焰,正确处理郗望北的问题以及与童贞的爱情关系,使电机厂焕发活力。
作品深入地揭露了矛盾,针砭时弊,真实地反映了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工业建设中的复杂面貌,提出了“四化”建设中需要什么样的实干家与带头人的重大问题。塑造了开拓者的新英雄典型——乔光朴,突破了“文革”前工业题材的水平,概括了鲜明的时代精神。风格粗犷雄劲,热情奔放,语言生动犀利,富有论辩性和哲理色彩,带动并促进了以反映“四化”改革为题材的文学潮流的兴起。
3 求 蒋子龙乔厂长上任记>的评论及改革小说介绍 谢谢大家作为开“改革文学”先河的《乔厂长上任记》,产生于我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不久,改革作为时代主旋律在中国大地尚未全面奏响之时。
诚然,这篇小说所描写的企业整顿还只是我国工业体制改革的前奏,文学反映现实生活的传统在当时也才恢复不久。然而,作家却有力地摆脱了长期以来文学创作表现阶级斗争的模式,毅然地将艺术的聚焦点调整到经济建设、企业整顿改革上来。
更为可贵的是,作家无意在自己的作品中人为地缓解“文革”结束不久客观存在于我国政治经济领域、企业整顿改革中的尖锐复杂的矛盾,而是如实地表现种种严峻的生活——不仅仅是企业内部存在着的“千奇百怪的矛盾,五花八门的问题”,而且更有政治活动中难于绕开的障碍,以及不易对付的社会关系网。作家将其主人公置于一个巨大的漩涡中,置于一场并不亚于战争的磨难中,通过“和平年代的战争”的种种描写,展示出新时期之初的社会面貌,以及时代强者的遭遇和命运。
《乔厂长上任记》以激烈多样的性格冲突,以环环相扣、迅速推进的典型情节完成人物的典型塑造,同时,注重表现人物性格的丰富性和复杂的内心活动。用笔简洁、干净,风格粗犷豪放,堪称蒋子龙创作风格的代表。
4 求30好词10好句好词:1、淡水交情解释友情像水一样清澈。
指不以势利为基础的朋友。出处《庄子·山木》:“且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淡以亲,小人甘以绝。”
2、道义之交 解释交:交情,友谊。有道德有正义感的交往和友情。
指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的朋友。 出处清·李绿园《歧路灯》第三十八回:“道义之交,只此已足,何必更为介介。”
3、千里神交解释千里神交词语信息相隔千里,精神契合。谓友情深厚。
出处唐 孟启 《本事诗·征异》4、不分彼此解释彼:那,对方;此:这,我方。不分这个和那个。
形容关系密切,交情深厚。出处宋·陈亮《谢安比王导论》:“一切以大体弥缝之,号令无所变更,而任用不乏其人。”
5、鸡黍深盟解释鸡黍:招待客人的饭菜;深盟:深厚的交情。指朋友之间交情深厚。
出处《论语·微子》:“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6、不徇私情 解释徇:曲从。
不曲从私人交情。指为人公正,秉公处事。
出处王朔《你不是一个俗人》:“我们是好朋友,可是你能不徇私情,这才说明你是真正爱护我。”7、管鲍之交解释春秋时,齐人管仲和鲍叔牙相知最深。
后常比喻交情深厚的朋友。出处《列子·力命》:“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叔也。”
8、患难之交解释交:交情,朋友。在一起经历过艰难困苦的朋友。
出处明·东鲁古狂生《醉醒石》第十回:“浦肫夫患难之交,今日年兄为我们看他,异日我们也代年兄看他。”9、季友伯兄解释比喻交情深,义气重。
出处唐·宋之问《饯湖州薛司马》诗:“交深季作友,义重伯为兄。”10、交浅言深解释交:交情,友谊。
跟交情浅的人谈心里话。出处《战国策·赵策四》:“夫望人而笑,是和也;言而不称师,是庸说也;交浅而言深,是忠也。”
11、同袍同泽解释袍:长衣服的通称;泽:内衣。原形容士兵互相友爱,同仇敌忾。
比喻共事的关系(多指军人)。也指有交情的的友人。
出处《诗经·秦风·无衣》:“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12、刎颈之交解释刎颈:割脖子;交:交情,友谊。
比喻可以同生死、共患难的朋友。出处《史记·廉蔺相如列传》:“卒相与欢,为刎颈之交。”
13、一人之交解释亲密得象一个人。形容交情深。
出处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五十四回:“那时我家先父就和娄氏弟兄是一人之交。”14、高情厚谊解释谊:交情。
高盛的情意,深厚的友谊。出处清·褚人获《隋唐演义》第13回:“久闻潞州单二哥高情厚谊,恨不能相见,今日这桩事,却为人谋而不忠。”
15、金兰之交解释像金石般坚固的交情。出处《汉书·韩信传》:“足下虽自以为与汉王为金石交,然终为汉王所擒矣。”
16、千载一弹解释极言彼此交情深厚,甚为难得。出处典出《汉书·王吉传》:“吉与财禹为友,世称‘王阳在位,财公弹冠’,言其取舍同也。”
吉,字子阳。17、瞻情顾意解释因有交情而互相照应或通融。
出处清·曹雪芹《红楼梦》第十六回:“我们阴间上下都是铁面无私的,不比你们阳间瞻情顾意,有许多关碍处。18、心照神交解释心照:心里了解;神交:忘形之交。
心意投合,相知有素的友谊。出处晋·潘岳《夏侯常侍诔》:“心照神交,惟我与子。”
19、恨相知晚解释恨:懊悔;相知:互相了解,感情很深。后悔彼此建立友谊太迟了。
形容新结交而感情深厚。出处《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两人相引为重,其游如父子然。
相得甚欢,无厌,恨相知晚也。”20、情同手足解释手足:比喻兄弟。
交情很深,如同兄弟一样。出处唐·李华《吊古战场文》:“谁无兄弟,如足如手。”
21、莫逆之交解释莫逆:没有抵触,感情融洽;交:交往,友谊。指非常要好的朋友。
出处《庄子·大宗师》:“四人相视而笑,莫逆于心,遂相与为友。”22、情至意尽解释指对人的情谊已经到极点。
出处唐·孔颖达疏《诗·大雅·板》:“我老夫教谏汝,其意乃款款然,情至意尽,何为汝等而未知?”23、形影不离解释象形体和它的影子那样分不开。形容彼此关系亲密,经常在一起。
出处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二:“青县农家**,性轻佻,随其夫操作,形影不离。”24、情深意重解释情意深重。
出处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五十八回:“比如男子丧了妻,或有必当续弦者,也必要续弦为是。便只是不把死的丢过不提,便是情深意重了。”
25、肝胆相照解释肝胆:比喻真心诚意。比喻以真心相见。
出处《史记·淮阴侯列传》:“臣愿披腹心,输肝胆,效愚计,恐足下不能用也。”26、同甘共苦解释甘:甜。
共同享受幸福,共同担当艰苦。出处《战国策·燕策一》:“燕王吊死问生,与百姓同其甘苦。”
27、出生入死解释原意是从出生到死去。后形容冒着生命危险,不顾个人安危。
出处《老子》第五十章:“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
5 《乔厂长上任记》的作者是作者蒋子龙。
蒋子龙(1941年生)当代作家。河北沧县人。
任中国作协理事,中国作协天津分会主席。1958年初中毕业后进天津重型机器厂工作,当过兵。
1965年发表第一个短篇小说《新站长》。善于写工业题材。
粉碎“四人帮”后,创作了大量优秀小说。1979年发表的短篇小说《乔厂长上任记》,产生很大影响。
短篇《一个工厂秘书的日记》和《拜年》,中篇《开拓者》、《赤橙黄绿青蓝紫》和《阴错阳差》均在全国获奖。其作品题材重大,有强烈的时代气息,风格刚健雄浑。
《乔厂长上任记》内容简介 电器公司经理乔光朴主动要求到机电厂任厂长,以改变该厂落后面貌。上任后他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使生产局面迅速改观。
但他也受到各种阻挠,一度陷于内外交困的境地。然而,在领导和群众支持下,他对改革依然充满信心。
局长霍大道主持机电工业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派硬手到两年半没有完成生产任务的重型电机厂当厂长。电机公司经理乔光朴打破沉寂毛遂自荐,并当众立下了“不完成国家计划请求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军令状。
他提议二十多年前曾和他一起将电机厂“搞成一朵花”的石敢仍担任党委书记,并硬是将在“文革”中被批斗得心灰意懒的石敢动员出山。 乔光朴回到独居的家中,神使鬼差地打电话约了童贞。
童贞是乔光朴在苏联学习时认识的留苏学生。回国后,乔光朴出任电机厂厂长,童贞也在厂里当技术员。
童贞深爱着乔光朴,但由于乔已有妻室,便矢志不嫁。她的外甥郗望北以为厂长骗了他老姨,对乔光朴怀恨在心。
在“文革”中,乔光朴的妻子不清不白地死在“牛棚”里,他自己也常挨批斗,加上厂造反派头头郗望北又给他扣上了“道德败坏分子”的帽子,使他比别的走资派吃了更多的苦头。童贞的心灵也受到了伤害。
两人见面后感慨万分。乔光朴向童贞求婚,并希望明天回厂上任后就结婚。
童贞担心群众议论,又怕乔光朴跟已担任副厂长的郗望北无法共事,显得忧心忡忡。但乔光朴五十多岁还雄心勃勃,热爱自己的事业,又使她那颗工程师的心也热了起来,她同意跟他到厂里转转。
进了车间,乔光朴发现青年工人杜兵采用“鬼怪式操作法”,十分气愤。在他之先到厂的石敢摸到的情况更严重:工人思想混乱,干部其实是三套班子。
他告诉乔光朴,冀申正在主持召开紧急党委会,这肯定跟他们回厂有关。他们来到了办公楼,只见会议室灯光通明,好像在讨论明天的大会战。
乔光朴给霍大道挂了一个电话,拉着石敢、童贞走进了会议室。党委会正在讨论两项内容,一项是郗望北的停职清理,另一项便是大会战。
冀申想用大会战孤注一掷,在生产回升后借台阶离开电机厂,同时在交印之前把郗望北拿下去,在乔光朴和郗望北这对冤家中埋下一根引信。不料会议中途来了不速之客,后又进来了局长霍大道。
霍大道当众宣布了局党委的决议,并补充了一项任命:任命童贞为厂副总工程师、党委常委。乔光朴谈了对工厂搞大会战的不同意见,最后宣布自己跟童贞已举办婚礼。
乔光朴上任半个月,撂挑子下去整天在下边转。终于,连留在上边坐镇的石敢也坐不住了。
乔光朴告诉他已经有了眉目,抓准了病情可以动大手术了。第二天,他一下将全厂九千多名职工推上了大考核、大评议的比赛场,留下精兵强将,把考核不合格的,组成服务大队替代农民工搞基建和运输。
乔光朴也因此树起了一批“仇敌”,不仅有像杜兵这样的工人,而且还有那些“编余”中层干部,他们强烈要求对厂长也进行考核。在“考厂长”时,乔光朴地各种各样的问题回答滔滔不绝,始终没有被问住,而分管生产的副厂长冀申却完全被考垮了。
乔光朴当机立断,将冀申调去搞基建,把下车间的郗望北调上来顶替冀申的位置。冀申抓基建几天,服务大队里对乔厂长不满的人就放出风要把他再次打倒。
乔光朴亲自出差去“搞外交”。由于不通“关系学”,大败而归,而郗望北却显示了处理这类关系的能力。
这期间,冀申走上层路线到外贸局上任去了。两人在剧场相遇,冀申故作姿态,一脸得意之色。
郗望北准备连夜出发,去解决厂长没有解决的材料、燃料和各关系户的协作问题。 石敢在灯下仔细研究一封封控告乔光朴的信件,憎恨自己开脱了自己而加重了老乔的罪过。
刚进办公室的霍大道和石敢愁眉苦脸的样子比较,显得情绪特别好。乔光朴推门进来,发现了石敢急忙收藏的控告信。
霍大道向石敢示意都给乔光朴看。乔光朴看完控告信,怒不可遏。
石敢劝他回局交令。乔光朴嚷道:“我不怕这一套,我当一天厂长,就得这么干!”霍大道说:“我喜爱这一句话:宁叫人打死,不叫人吓死。
我在台上,就当主角。”他告诉乔光朴,部长对电机厂的搞法很感兴趣,希望乔光朴把手脚再放开一些,积累点经验。
12集。
在12集中,朱雨辰饰演的东海风与大江在街头表演,东海风的一首《男孩依旧 》感动了众人。东海风的前女友边凤梅路过这里听到了东海风的歌声,心中百感交集。
后高厂长让海风帮自己录歌,乔老师欲糊弄高厂长,高厂长告诉海风自己的时日已不多。
扩展资料:
剧情:
失业青年东海风参加表哥金海涛婚礼,巧遇老同学江海旺。婚礼上,新娘黄上上对新郎百般挑剔,金海涛始终温顺谦让。婚礼进行曲响起,意外发生,黄上上被送进医院,途中,东海风、江海旺共同认识了黄的闺蜜何小河。东海风、江海旺、金海涛三个老男孩的故事拉开序幕。
东海风与边凤梅原准备结婚,但因工作原因一直在外面打拼未能如愿。边凤梅从开始同情安慰到误解抱怨嫌弃,嫌贫爱富,让她投入了大款的怀抱。江海旺家有万贯但无所事事,直到父亲江德才行贿入狱才醒悟。
民政局的何小河,受到环境影响而郁郁寡欢,在东海风一次次帮助下,她冰冷的心才渐渐融化。不同阶层的价值观人生观交织碰撞,花样年华的年轻人做了各自不同的选择,选择了理解与宽容。
在司法实践中,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什么叫“肖像权”。
“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
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公民肖像在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所谓 “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它的特点是: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综合上述,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近几年来,所谓的侵犯“肖像权”的报道,似有愈来愈多趋势,为什么?我想原因很多,但归结可能有这样三种:一是摄影人不懂法律;二是摄影人有故意侵犯人家肖像权而意图想“获利;,三是被摄影者不懂肖像权的法律意义,只要看到自己的肖像见了报端就起诉索赔。
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主要是后者),基于若干特定情况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因,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即合理地使用其肖像:
一般而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但在某些情况下,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仍可使用其肖像,并不构成侵害肖像权,这便为使用他人的肖像的人提供了抗辩的事由。这些抗辩的事由为使用人提供了合理使用的条件,阻却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违法性。
我国虽未在这方面制定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有:
1、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社会公众人物肖像。如对于国家***、政治活动家和先进人物事迹报道的肖像使用。
公众人物,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并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一般多为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他们的活动往往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因此,为报道其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应为合理使用。 第一,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需要,对社会公众人物的肖像进行使用。公众人物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并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一般多为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他们的活动往往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因此,为报道其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应为合理使用,如国家主席、政治家、外交家、学者、发明家、作家、艺术家、演员、运动员、成功的实业家等,具有新闻价值,为报道其活动而使用其肖像,虽未经其本人同意,但并不构成侵权。例如,中央电视台主持人陈某和公安大学教师李某诉中远威药业公司侵犯二人肖像权纠纷一案,即为其例。2000年7月5日,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陈某和李某二人败诉。该案案情是,由于原告在中远威摄影展上的留影出现在了被告的广告宣传画册上,并且照片被作了淡化背景的处理,陈、李认为山西中远威公司侵犯了其肖像权,因而告上法庭。经调查后,法院认为,陈、李合影留念的中远威摄影展是属于公益性质的社会活动。完全可以向社会公开传播,而且照片上的技术处理也未影响和歪曲其主要内容的表达。此外,中远威公司编印的广告宣传画册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不具有直接的营利目的,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法规。每个公民都享有肖像权,但肖像权的行使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最后法院判定,陈某、李某两人的肖像权并没有受到侵犯。
2、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如参加各种集会、游行、仪式、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这类活动往往具有新闻报道价值,参加者身处其中,已说明其已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其肖像权,任何人参加此类活动均不得主张其肖像权。对利用这些特定场合形成的肖像,应不属构成侵害肖像权,而属对肖像的合理利用。
3、在风景区的摄影创作,将人物作为点缀,或者拍摄照片将他人摄入照片内,在这些场合并不以人物为主体;
4、为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宪法规定:公民有监督权)、为批评某种不文明的行为、举止,以谴责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教育公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等,登载其不文明行为而使用公民肖像。如拍摄破坏社会公共财物、环境污染的行为等;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其他自然人利益和其他社会公益目的需要而使用其肖像。如为寻找下落不明的人而在报刊、电视上刊登寻人启事时所用的本人照片。
6、在诉讼活动中,作为证据(在刑事或民事,在诉讼阶段过程中)而使用公民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公安机关为追捕逃犯或其他犯罪嫌疑人而使用其肖像制作通缉令等。
7、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而使用公民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主要是指社会公开的范围),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目的,而在特定场合或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使用公民肖像。
因此,我个人认为,目前使用公民肖像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理解文章中的“插图、配图照片”与新闻、摄影报道的不同。
二、规范说明词。(如作品的命名等。)
三、不要相信“口头协议”。
四、谨慎将用于杂志封面。
五、投稿时(报刊杂志、各种影赛),要注意在说明词的后面,加上使用作品授权的限制。
六、参加各种有雇用模特的摄影活动,要注意组织者与模特之间的协议内容。
七、关键是要取得肖像权人的书面协议。
法律虽然已经有了对侵犯公民肖像权行为的界定,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对于摄影作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摆脱不了“利益”的影响,尤其是经济因素的渗透。因此,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法律关于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仍然比较原则。比如,如何界定何为“营利性”,新闻媒体上的配图是否属于营利;公众人物的肖像权,特别是政治家、娱乐业等肖像使用权;对死者肖像使用权的界定等。而我们在处理摄影肖像作品时,遇到的问题往往是非常具体的,所以,当我们凭借这些抽象的名词,来处理我们所遇到的具体事情时就非常困难,这里最难办的就是“营利目的”。鉴于此,作为一名摄影师在拍摄涉及人物肖像时,尤其是使用时,更应当要注意:谨慎、依法、有据——这三点十分重要。我的意思是每一个人都有肖像权,如果你要使用别人的肖像权,要经过别人的同意——这是最为保险的(所以我今天特意带了几份关于“肖像使用”、“作品代理”等方面的合同、协议书样本,仅供大家参考)。
一些常见的有关“肖像权”问题:
1、企业有权使用员工的肖像吗?
回答是肯定的:没有!
2、肖像权只是关照到“脸”吗?
不!每当人们看到肖像时,总会联想到被记录的法律主体的人格特征,这种人格特征是人类社会中一项重要的资源,其潜在的巨大的商业价值尤为现代商业社会所重视(如近期的TCL手机广告,请的韩国女影星。)
具有明显特征的其他身体部位的视觉形象也会让人联想到被记录的法律主体及法律主体的人格特征。因此,具有明显特征的其他身体部位的视觉也属于肖像,也在肖像权保护范围之内。
是否构成“肖像”是以自然人的正面面部为中心,同时还应考试社会一般人的认知程度,予以全面综合判断。可见,判断但如果表现侧面或者其它部位,而一般熟知的人也已能够判断得出其所表现的是谁,那么该侧面或其他部位也构成“肖像”。
3、集体照片中有肖像权问题吗?
有。大家知道,个人的肖像之肖像权人的人格权是独立存在的,一旦被侵权,肖像权人即可依法向侵权人主张其权利。但集体肖像之肖像权却有其自身特点,集体肖像是各权利人独立肖像的集合体,具有独立性与同一性相统一的特征。一是各肖像权人在照片中均享有独立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在物理上集体肖像又具有不可分的特质(每个人都有权独立主张权利)。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是:使用人如果是针对集体肖像中特定人,有恶意毁损、沾污或丑化等行为,此特定人的人格权的比重程度足以涵盖全体肖像权人,其肖像受到侵害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在判断使用集体肖像的行为是否侵害了集体肖像中特定个人肖像权时,使用者是否为营利目的、是否有商业性使用?应该是一个基本依据。
可见,集体肖像的法律保护程度要低于个人肖像,就是说:集体肖像中之个人肖像权受到一定的的限制,此种限制以确保全体合影者对合理使用为限度。(只因为目前法律没有完善)
4、拍摄他人争吵的照片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
这要看有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的存在。如商店的售货员与顾客发生争吵,且态度十分的恶劣。这种情况从社会效益上看,售货员的恶劣态度、与顾客不讲道理等,违背了售货员的职业道德,也是社会的消极现象。对这样的消极现象进行披露,对于社会的进步是有利的。因些,这样一个事件无疑是一件社会新闻,任何公民都有进行新闻报道的权利,而拍摄新闻照片,正是新闻报道的手段之一。拍摄这种场面照片,属于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害售货员的肖像权。
但是,如果是两兄弟在争吵,你也。。。那一般的说,就不是。。。。
5、行政机关或有关单位是否可以对公民的肖像进行“照片曝光”?
如,某汽车站抓了几个小偷,但又构不成犯罪,就与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把其肖像张贴在商场,进行“照片曝光”,以期提醒乘客注意。这看来本意是好的,善意的,“小偷事件”也存在违法事由,但是。。。。
随意使用他人的照片,特别是将他人的照片张贴在公众场合,并因这种张贴以及相关的文字说明引起不特定多数人对该人的否定性评价,就极有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上述的“小偷事件”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加以解决。即使是犯罪,也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告示。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能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这里有一个原则:即就行政机关而言,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机关就不能做;就公民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可以为。
因此,查遍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找不到公安机关可以以将公民的照片,在公开的场合张贴的形式来进行惩罚。所以,公安派出所的行为是属于一种任意的侵权行为。
6、已知被“侵权”后,受害人的的保护期限?
记得有一张很有名的照片,是《倒闭后的滋味》(新闻照片)。该照片配的文字是:“正在抽闷烟的是原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厂长石永阶。”照片拍摄于1986年,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曾经在全国轰动一时。以后该幅照片也经常见诸于报端等媒介。1999年4月,石永阶将作者和有关媒体告上了法院,认为:报道实际贬低、丑化了原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也就是说:当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没有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的,该权利人即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也即权利人的胜诉权归于消灭。所以,实际上,石永阶的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已经没有了胜诉权。
7、诚实信用原则 !
我记得在《人民摄影》报上,有一位作者写了一篇“对付肖像权纠缠的一种方法”,阐述自己如何取得肖像权人的所谓“授权书”之秘诀。即在给对象拍照后,请被拍摄者在一张空白纸上,留下姓名、地址,将给被摄者寄去放大照片,而实际上该空白纸的另一面是折页,上面有同意发表之类的声明。这类做实不可取!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作了“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如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视为无效合同。
同时,我国《民法通则》还规定了相应的原则,有一条是:“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之为“帝王条款”这里是指:一是民事主休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得,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即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合同解释时,应依诚实信用的原则,判定是非,确定责任。三是以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这重要的是在最后这第三点上,“诚实信用”原则赋予了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人称之为帝王条款。也就是说:在出现法律漏洞的情况下,诚实信用原则可对法律进行解释和填补。
因此,千万不要自作聪明,要知道“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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