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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中查找: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在2016年8月1日—2017年7月31日期间(以在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对在房屋征收、征地搬迁、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中选择货币补偿(货币安置),且在我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房中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办公、商业的征迁户实施财政补贴。购买城区新建商品房(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按120元/平方米、购买其他镇新建商品房(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按100元/平方米标准,仅对其中一套商品房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办理分户房产证后凭货币补偿(货币安置)协议依申请兑付。购买多套新建商品房的,其他商品房参照“一般购房人”标准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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