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数的数目字用大写,是自古一直沿用到现在,虽然解放后有些账目逐渐改用阿拉伯数字,但是重要账目;支票汇款;股票国债票据依旧使用大写汉字数字,目的是防止有人将数字涂改而伪造收据。
例如:2603044元大写的正确写法是: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叁仟零肆拾肆元整;贰佰陆拾万已经把万位的数书写完毕,后面紧跟着就是千位,所以之间不需要加零。千位后面的百位是0,就必须加零。另外大写人民币前面要填写人民币三个字,肆拾肆元后面没有角和分,所以要写整。
以上内容解释:
不管是阿拉伯数字(1、2、3……),还是汉字小写数码(一、二、三……),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数码大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兆”本身笔画已经比较复杂,使用机会也少,没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如“ 3564 元”写作“叁仟伍佰陆拾肆圆”。
这些汉字的产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写数字。数字的这种繁化写法,早在唐代就已经全面地使用了,后来逐步地规范化成一套“大写数码”。
壹拾肆万元整是140000元。
∵已知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需写成阿拉伯金额数字。
须符合要求规范书写:
1万元 = 1×10000 = 10000元
∴14万元 = 14 × 10000 = 140000元
∴¥14000000应写成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大写规则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3840大写金额可以写成叁拾捌元肆角零分。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大写金额数字的本意
不管是阿拉伯数字(1、2、3……),还是所谓汉字小写数码(一、二、三……),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数码大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兆”本身笔画已经比较复杂,使用机会也少,没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如“3564元”写作“叁仟伍佰陆拾肆元”。
这些汉字的产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写数字,属于假借。数字的这种繁化写法,早在唐代就已经全面地使用了,后来逐步地规范化成一套“大写数码”。
大写数字壹贰叁肆到拾的写法:
大写数字1-10一大写壹;二大写贰;三大写叁;四大写肆;五大写伍;六大写陆;七大写柒;八大写捌;九大写玖;十大写拾。
使用大写数字记数,是在武则天当政的时期,距今已有1300多年了;
计数的数目字用大写,是自古一直沿用到现在,虽然解放后有些账目逐渐改用阿拉伯数字,但是重要账目;支票汇款;股票国债票据依旧使用大写汉字数字,目的是防止有人将数字涂改而伪造收据。
1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以防止数目被涂改。
2早年,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
3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使用至今。综上所述,大写壹到拾的写法如下: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大写数字的使用,最迟也得再上溯近七百年,首倡者当推富有改革精神的唐代武则天。她是绝无仅有的敢于自创文字的女皇;她的名字武曌的“曌”字,就是明证。据明末清初的著名学者、考据家顾炎武所著《金石文字记·岱岳观造像记》,可知《岱岳观造像记》是则天朝所树立的石碑,上面有大写数字。顾炎武考证说:“凡数字作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
大写数字在则天朝以后不仅使用在碑石上,也出现在诗文中。唐著名大诗人白居易的宋版《白氏长庆集》中《论行营状请勒魏博等四道兵马却守本界事》有这样的记述:“况其军一月之费,计实钱贰拾漆捌万贯。”其中“贰”“拾”“漆”“捌”都是大写数字。顾炎武说这个“漆”字,本应作“桼”,多的三点是后人妄自加凿的。“漆”后简为“柒”,又省作“七”。
大约到了宋代,官府文书所用计数数字都得用大写。宋代学者程大昌在其所著《演繁露·十数改用画字》中写道:“今官府文书凡计其数,皆取声同而画多者改用之。于是壹、贰、叁、肆之类,本皆非数,直是取同声之字,借以为用,贵点画多不可改换为奸耳。”上面所举有关的记述,都充分证明,使用大写数字记数,是在武则天当政的时期,距今已有1300多年了。
不管是阿拉伯数字(1、2、3……), 还是所谓汉字小写数码(一、二、三……), 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数码大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本身笔画已经比较复杂,使用机会也少,没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如“ 3564 元”写作“叁仟伍佰陆拾肆圆”。这些汉字的产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写数字,属于假借。数字的这种繁化写法,早在唐代就已经全面地使用了,后来逐步地规范化成一套“大写数码”。
到了明朝初年,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
大写的壹到拾的写法分别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计数的数目用大写,从古代到现在一直使用。虽然解放后一些账目逐渐变为阿拉伯数字,但重要账户、支票和汇款、股票和国库券仍然使用大写的中文数字。
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以防止数目被涂改。大写数字最早是由武则天发明,后经朱元璋改进完善。大写的壹到拾的写法分别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计数的数目用大写,从古代到现在一直使用。
虽然解放后一些账目逐渐变为阿拉伯数字,但重要账户、支票和汇款、股票和国库券仍然使用大写的中文数字。
大写数字多出现于银行的收据中,这样有效防止有人将数字涂改而伪造收据。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使用至今。
大写数字是和小写数字的读音一样的文字 。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在重要场合,有些人根据小写数字容易修改的性质来改写数据,会给人们带来损失,因此创造了大写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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