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手抄报内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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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手抄报内容1
1、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2、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3、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4、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5、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6、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7、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8、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
9、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10、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法制手抄报内容2
1、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3、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4、弘扬法治,崇尚文明,做诚信守法好市民。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6、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7、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8、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9、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0、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11、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2、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3、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4、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15、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法制手抄报内容3
1、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2、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3、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4、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6、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DD洛克(英)《政府论》
7、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8、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9、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10、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1、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2、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3、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14、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15、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1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17、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18、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19、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DD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20、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21、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22、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23、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4、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5、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26、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27、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28、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29、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30、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31、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32、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DD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3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34、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35、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6、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DD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37、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38、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39、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40、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41、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42、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43、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44、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DD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45、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46、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47、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8、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DD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49、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50、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DD傅玄(晋)《傅子法刑》
51、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52、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53、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54、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55、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56、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57、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58、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59、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60、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61、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62、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63、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64、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65、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DD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66、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DD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67、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68、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DD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69、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DD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70、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71、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72、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DD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73、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7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75、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DD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76、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77、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78、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79、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80、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81、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82、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83、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DD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84、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85、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DD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86、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87、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8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89、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90、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91、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92、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93、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DD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94、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95、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96、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拉德布鲁赫公式”是拉德布鲁赫在1946年写就的《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该文已被舒国滢翻译成中文)中有详细的介绍。
这篇文章主要是针对二战以后德国出现的系列疑难案件而写成。例如,二战以后在德国国内对纳粹战犯如何进行审判的问题,就成为其时德国学界、实务界,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对于德国第三帝国法律性质的重新认识,而其最核心的部分就是纳粹法律之合法性的认定。
舒国滢指出,对于国内实在法进行实质认定注定是一个悖论:
“一方面,我们应当承认实在法的有效性,或者肯定其存在的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当实在法在内容上存在明显的不公正时,又有必要对法律进行道德的评价,即对实在法之‘法性’的认定。
反之,就要就其效力做出否定的判断,否定其具有有效性。做到这一点在理论上异常困难,即使能够证明其违反道德和正义,但是对于具体的个案,肯定还要牵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问题”。
这个问题在当时德国司法界、实务界讨论极为热烈。拉德布鲁赫在其《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这篇文章中提出了如下“公式”:
首先,所有的实在法都都应当体现法的安定性,不能够随意否定其效力;
其次,除了法的安定性之外,实在法还应当体现合目的性和正义。
第三,从正义角度看,若实在法违反正义达到不能容忍的程度,它就失去了其之所以为法的“法性”,甚至可以看作是非法的法律。
《法学导论》是拉德布鲁赫除《法哲学》外最负有盛名、最有成果的一部著作。自1910年问世以来,被译成日文、俄文、西班牙文和波兰文等多国文字,一再被再版,至今,这该书已经发行了13版之多。该书正如考夫曼所言有两大特点:“其一,拉德布鲁赫独到的理论。他是最先发展了法哲学实质内容的法哲学家之一。其二,拉德布鲁赫颇令人称道的语言,在他的内心深处,不仅不为概念和抽象的思维所羁绊,而且还使既有的概念重新面对实际。”(原书考夫曼中译本序言第2页)拉德布鲁赫写作此书的目的,正如他在《法学导论》初版前言中所提到的,因为过去他本人作为一个未来的法律工作者喜欢读书但又没有合适的书,所以他要给正处于职业选择阶段的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提供一部导论,一部人们有理由期待的导论:一部法律科学的理论。
拉德布鲁赫由哲学上的两元论所阐发的实证相对主义法律观念促成了相对主义法学的产生,成为人类法哲学思想的一种继续和发展。运用这种实证的两元主义方法、从新的角度对正义的本质进行探讨,他认为正义理念是人类本身生来就具备的,但由于社会和历史发展阶段与条件的局限,又不必然时时处处都能存在。但人们可以渴望和要求它、宣扬和实践它,并且锲而不舍地创造一切条件最大限度或最终去实现它。这不仅给世人留下了一种思想理论和方法,而且还树立了一个具有坚定信念和博爱胸怀的思想家榜样。
《法学导论》是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的代表作之一。《法学导论》是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之外最负盛名、最有成果的一部书,由于它具有“科学的法律思想和诗人般的语言”,多次被再版并有数种文字的译本,享誉世界。1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的《法学导论》于1910年第一次问世。拉德布鲁赫在该书的序言中提到,写作此书的目的“恰恰是他30年以前就想要读的书”,为“处于职业选择阶段的未来法律工作者们服务”,即人们有理由期待的一部导论:一部法律科学的理论。他的笔法谦逊,使他的读者,尤其是年轻的读者,感到亲切。使得无数的法律工作者收益颇多。这本书奠定了拉德布鲁赫在法学界和哲学界的大师地位。拉德布鲁赫作为一名现代法哲学的先驱,采用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抽象形式对于法律的基本问题进行讨论,通过引征不同的社会现象和文化体系,对于法律的实质内容进行了论证。他以简练优雅的文笔和深邃敏锐的思考,对于法律思想的基本问题作了独特的深入探讨。在这本著作中,拉德布鲁赫有系统地阐述了对于法律的价值相对性的主张,尝试以全新的角度解释法律的内在价值,修正自然法思想。
01
刑法既包含着犯罪自己的法,所以处罚他正是尊重他是理性的存在。如果不从犯罪人自己的行为中去寻找这种刑罚的概念和尺度,他就得不到这种尊重。
——黑格尔
02
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实行报复开始,国家就承担双重责任,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被害人的报复。
现在刑法同样不止反对犯罪人,也保护犯罪人,他的目的不只在于设立国家刑罚权力,同时也要限制这一权力,它不只是可罚性的缘由,也是他的界限,因此表现出悖论性。
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但面对犯罪人,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03
只要死刑还存在着,那么整个刑法就都散发着血腥的气味,整个刑法都带有阴森恐怖的印记,整个刑法都充满着报仇雪恨的污点。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04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
——沈家本(清)
05
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
——冠子《冠子·度一》
06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
07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刘禹锡(唐)《天论上》
08
法律务必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正因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美)
确信犯是指基于道德、宗教、政治上的信仰而实行的犯罪。指做的是和自己的良心相照,自己认为是正确的事情,而坚信周围的人、社会、政府的命令、议会立法是错误的,继而进行犯罪的行为。
确信犯是由德国的法学者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所提出的法律用语。大家常说的义贼,恐怖主义者就是其中的代表例。确信犯这个词的概念从法律上脱离出去,也常常用作修辞语。
扩展资料
相关用语:
自然犯与法定犯:
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古罗马法将古希腊伦理学中的恶性理论适用于对犯罪的理解,确立了自体恶(mala in se)与禁止恶(mala prohibita)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
及至近代,加罗法洛在其自然犯罪的概念中,明显包含古罗马法中自体恶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自然犯与法定犯的两分法。在现代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分类被广泛承认,但在两类犯罪区分的标准上则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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