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4月7日是人类教育与科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黑暗的日子。这一天,刚刚被兴登堡总统扶上台两个多月的德国总理阿道夫·希特勒,根据3月23日《授权法》赋予他颁布法律的权力,以政治或种族原因为由,颁布了所谓《重设公职人员法》,宣布解聘所有与纳粹主义原则不相符合的公职人员。由于德国的大学教师过去一直属于在专业上进行自我管理并拥有法定资格的部属公职人员,因此,这场针对德国公职人员的”一体化”运动,在大学校园中也就体现为一场驱逐有犹太血统的、有民主进步思想的知识分子的文化清洗运动。
当大量科学家遭到解聘时,所有的德国大学却在4月22日向希特勒政府表达了集体的忠诚。这份在德国教育与科学发展史上最令人蒙羞的《德意志大学对阿道夫·希特勒以及纳粹主义国家的表白书》中写着:”这个民族的阳光再度照亮了自己。我们将建设和扩展伟大的元首所开创的事业,并全心全意地追随这个新的国家……我们已经宣布与那种没有土地和权力的思想神话脱离,我们看到了这种哲学的末日……我们认识到:维护我们民族科学的意志在未来将会被记载下来:这场纳粹主义革命不仅体现为一个不断成长起来的政党对现存权力的接管,而且这场革命将给我们德意志的存在带来全面的、翻天覆地的彻底变革!”
在这种氛围中,德国的大学上演着一幕幕摧残文化的丑剧。其中最令人难忘的一幕发生在1933年5月10日夜晚:在柏林歌剧院广场上,纳粹德国人民教育与宣传部长戈培尔亲自到场,主持了一场”对一个世纪的德国文化实施的火刑”。在这场”焚书运动”中,狂热的柏林大学学生将一大批代表”非雅利安精神”的书籍扔进了火堆。这批书籍的作者包括从海涅、马克思、伯恩斯坦到普罗伊斯、拉特瑙;从爱因斯坦、弗洛伊德、卡夫卡到凯塞尔、克劳斯、雷马克、黑塞;从托马斯·曼、海因里希·曼到巴拉赫、布洛赫、赫夫曼斯塔、楚克迈尔、韦弗尔、布雷希特、奥策茨基、图霍尔斯基。短短几个月内,有近3000种书籍被列为禁书,并被从全国所有的公共图书馆中清除。焚书与清洗运动显示出纳粹党徒对人类理性成就的公开蔑视,更使人想起德国大诗人海涅的那句名言:”哪里有人在烧书,哪里最后就烧人!”
德国大学的第一场决定性的解聘潮发生于1933-1934年冬季学期以前,一年之内总共解聘了1145名大学教师,其中有313名正教授,109名额外教授,284名非公职性的额外教授,75名荣誉教授,322名编外讲师,11名练习课和外语课讲师,13名临时委托性的代理讲师和18名尚未被正式确立职位的人,占这一时期整个教师队伍7116人中的1609%。在文化清洗运动来临之前,德国大学的各类正教授与额外教授总计为4482人,而首场解聘潮就涉及各类教授781名,即占整个教授集团的174%以上。
第二场解聘潮发生于1935年9月15日《纽伦堡法》颁布后的一年中。到1936年9月,又至少有494名科学家遭到解聘,这些人是因1933年4月法律的例外条款而暂时保留在大专院校中的”非雅利安学者”,以至于从1933年4月至1936年9月,德国大学中被解聘的科学家总数达到了1639人,他们绝大多数都是正教授或额外教授,其专业领域分布如下:自然科学家497人(其中化学家165人,物理学家124人);医学家459人;社会科学家392人(其中经济学家148人,法学家112人,历史学家53人,社会学家40人,心理学家27人,教育学家12人);人文科学家291人(其中语言学家101人,艺术史专家62人,哲学家55人)。至此,解聘率上升到当时所有师资力量的33%以上。
第三场解聘潮发生于1937年1月26日颁布《德意志公职人员法》之后。到1938年初,在解聘了160多名”拥有非德意志配偶或非同种类配偶”的教师后,遭到驱逐的科学家已高达1800人。至此,德意志高校教师队伍的损失达到了39%,其中经济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的损失达到47%,远远超过了平均率,他们所在的学科也成为损失最大的学科。而在1938年3月吞并了奥地利后,同样的厄运也立即降临到400多名有犹太血统或有犹太配偶的奥地利科学家头上。到1939年整个纳粹德国大学教师岗位中的45%,已被纳粹党内不学无术的党棍们占领。
Kiel是德国北部港口城市,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首府该港属温带海洋性气候,温和湿润,冬雨较多。年平均气温最冷1月为零下4摄氏度最热7月约19摄氏度。全年平均降雨量约800mm。无定向风。
生机勃勃的海湾城市
基尔是座大学城、海事基地以及重要的港口城市和德国最大的客运港口。这座城市把海洋的生活情调、城市化特征、文化氛围和历史积淀很好地结合在一起,这里是波罗的海地区最受欢迎的购物城市之一。城市的核心部分是基尔狭海湾及其海岸周边,这里一年中最大的盛事就是“基尔周(Kieler Woche)”——世界著名的帆船赛事和民间节日。
名胜古迹
人们可以登上市中心67米高的市政厅塔楼(Rathausturm),俯瞰整座城市和狭海湾全貌。在那里,可以看到兴登堡岸(Hindenburgufer)和步行区、州办公大楼、世界经济研究院和运动港口以及霍尔恩大桥(Hörnbrücke)——这是内城的一个技术杰作。您也可以站在港口,充分领略海洋的气息。
港口
只要您在游船的甲板上待上两个小时环游一下港口,就能真切地了解基尔港的重要性。从这里驶出的客船及货船开往波罗的海周边欧洲繁荣的城市。
从老城到北海-波罗的海运河
在老城值得一看的是位于老市场旁的尼古拉教堂(Nikolaikirche),那里有恩斯特·巴拉赫(Ernst Barlach)创作的雕像“精神战士(Geistkämpfer)”。市场的西面是小基尔(Kleine Kiel)。狭海湾的其余部分半包裹着老城。值得一看的还有安置在一个从前鱼市里的航海博物馆和博物馆港口的古老船只。北海-波罗的海运河(Nord-Ostsee-Kanal)是世界上船只往来最频繁的人工河,人们可以参观该运河的水闸装置。
航海教练船戈尔希·福克
著名的海事航海教练船“戈尔希·福克(Gorch Fock)”的船尾上装饰有它故乡海港基尔的市徽,被称为“白色使者(Botschafterin in Weiß)”的它周游于世界各地,具有300吨重量的铁甲使该船的稳定性很高。在基尔活动周上(Kieler Woche),舰队在根据地蒂尔皮茨港口(Tirpitzhafen)聚集,声势浩大; 这项活动被称为“开放的船只(Open Ship)”,其间上千人可以参观船体内部。
博物馆
基尔的海事史在航海博物馆被生动形象地展现在世人的面前。城市史和文化史是瓦勒贝格霍夫城市博物馆(Stadtmuseum Warleberger Hof)的重点。在基尔的博物馆之夜期间,所有同一个文化领域的内城博物馆和美术馆都开放至深夜。
航海博物馆
航海博物馆(Schifffahrtsmuseum)位于从前的一个鱼市,就在基尔港口旁。实在是没有比这儿更好的地方来形象地展现这座航海之城、工业之城和工人之城基尔的海事历史了。
瓦勒贝格霍夫城市博物馆
瓦勒贝格霍夫城市博物馆(Stadtmuseum Warleberger Hof)位于基尔老城中心,17世纪初最古老但仍保存良好的贵族别墅里。值得一看的不仅有令人难忘的墙体和至今保存完好的砂岩大门,还有历史悠久的房间和拱顶地窖。
长期展览
从长期展览上可以了解到有关基尔市的历史和特别主题的有趣介绍;天文馆以奇妙的方式表现了宇宙的浩瀚无边;古代艺术品收藏馆则向人们讲述古代历史的知识。
地质和矿物博物馆
地质和矿物博物馆(Geologisches und Mineralogisches Museum)里展出有各种各样的晶体、矿物、岩石和化石。借助模型和图例,人们可以了解它们的产生过程、结构组成以及对科技和环境的重要意义。馆前花园里来自斯堪的纳维亚的冰河纪巨大冰川沉积物为展览做了有力的补充。
媒体厅/天文馆
在天文馆(Planetarium)里,通过新型投影技术,人们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宇宙的浩瀚、多样性和它的美丽。一架可视模拟宇宙飞船正在启动,即将驶向宇宙。“令人神往的星空”和“行星-奇妙的世界”节目呈现了群星的世界。媒体厅(Mediendom)里则演示着哥斯达黎加的雨林(Regenwald Costa Ricas)和奇妙的娱乐节目。
古代艺术品收藏馆
古代艺术品收藏馆(Antikensammlung)收藏有众多古代时期的真品(如希腊黏土容器和古代的工艺美术)以及希腊和罗马最重要雕塑的复制品铸件,如帕特农雕像(Parthenon-skulpturen)、贝尔维德拉的阿波罗(Apoll vom Belvedere)和拉奥孔(Laokoon)。古代时期的花瓶和工艺美术品原件使人们对这一时期有了更直接地了解。
艺术与文化
基尔的文化之夏(Kultursommer)、享有盛名的基尔艺术馆、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狂欢节和基尔周表现了该州州府的文化多样性。而戏剧史博物馆和赫伯尔收藏馆(Hebbelsammlung)则展现了戏剧发展的历史。
戏剧史博物馆和赫伯尔收藏馆
戏剧史博物馆和赫伯尔收藏馆(Theatergeschichtliche Sammlung und Hebbelsammlung)里藏有大量不同地方的剧院节目单。基尔市的戏剧成就在整个展览中占据了很重的份量,这一点可以通过大量得到证明。除此之外博物馆还收藏了19世纪文学家、艺术家、戏剧导演和作曲家的一些手稿。
基尔艺术馆
基尔艺术馆(Kunsthalle Kiel)的收藏前后跨越六个世纪,其中重点是19、20世纪的艺术作品。藏品包括油画、雕塑、实体艺术、摄影及摄像作品。
基尔的文化之夏
丰富多彩的音乐会、戏剧活动、朗诵会、展览以及讲座和庆祝等,给参加庆祝活动的各个年龄段的人们带来娱乐与享受;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的活动,使人们能够更进一步地了解基尔城和它的城区、建筑和公园。
文化活动
基尔有吸引各个阶层人士前来游玩的节目。不论是摇滚、爵士、古典音乐、帆船赛事还是儿童娱乐节目,所有这些活动在基尔都有它们的演出期或赛期。基尔周是世界上最大的帆船运动赛事。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音乐节是国际古典音乐重大的节日。
基尔周
基尔周(Kieler Woche)是一年中社会文化活动的盛事,这期间人们在基尔航线、内城和席尔克湖(Schilksee)奥林匹亚港举办世界著名的帆船赛事和极富吸引力的夏季节,足足有两千艘大小船只和五千名船员参加这项赛事。来自各大洲的游客纷纷涌向这个旅游胜地,以便可以最近距离地感受帆船航行的魅力。
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音乐节
国际古典音乐节在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和汉堡(Hamburg)举行,在不同氛围的40多个场地演出大约 120场音乐会,这些地方包括美丽如画的田园、宫殿、教堂、庄园、大谷仓和大型厩场。在基尔有十几场音乐会在教堂、礼堂和波罗的海大厅(Ostseehalle)举行。
基尔博物馆之夜
同一个文化领域的基尔内城博物馆和美术馆都开放至深夜。
自然体验
带有中央公园的小基尔公园(Kleine Kiel)位于市中心;拥有水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施雷温公园(Schrevenpark)已发展成为令人向往的休闲度假场所;兴登堡岸附近的迪斯特布鲁克(Düsternbrooker)丛林非常适合长距离的散步。
迪斯特布鲁克丛林
迪斯特布鲁克丛林(Düsternbrooker Gehölz)是为数不多的拥有古老树种的原始森林。这里比较适合作长距离地散步和严格的跑步训练,还可以远眺狭海湾,正是这些优势吸引着基尔的市民以及他们的客人前来此地。
席尔克泽湖
席尔克泽湖(Schilksee)尤其受欢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它位于水边的地理位置。自然和文化、帆船和游泳、热闹和安静,一切皆有。最值得一去的地方是奥林匹亚中心和陡峭的海岸;不过深入内地周边地区也挺有意思,那里的远足路线网分布合理,可以穿过充分利用的农业用地以及森林。
出游指南
基尔位于拥有海滩、帆船区和北海-波罗的海运河(Nord-Ostsee-Kanal)的度假风景之中。乘船沿着狭海湾驶向波罗的海浴场拉博(Laboe),立马就像进入了海军舰队的过去。另外,北海-波罗的海运河上的铁路高架桥及其在德国独一无二的悬空渡船也值得一看。
航游狭海湾至拉博
乘渡轮前往拉博(Laboe),可以做一次追溯海军舰队的历史郊游。引人注目的轮船艏柱型海军烈士纪念碑是用来纪念两次世界大战中阵亡的海军战士的。站在远眺平台上,美丽的基尔狭海湾映入眼帘。在岸边的潜艇里,人们可以参观二战期间海军士兵在狭小空间里的生活和工作情况。
莫尔弗湖的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露天博物馆
距基尔六公里的莫尔弗湖(Molfsee)的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露天博物馆(Freilichtmuseum Schleswigholstein in Molfsee)由古老的农业建筑组成,其中有茅屋、磨坊、仓库和谷仓。在作坊里,人们可以观看编制篮子、织布和制陶。
铁路高架桥
位于伦茨堡-布德斯多尔夫(Rendsburg-Büdelsdorf)的铁路高架桥(Eisenbahnhochbrücke)高42米,耸立在北海-波罗的海运河之上。这里的悬空渡船在德国是独一无二的,它被系在从桥上悬吊下来的绳索之上,在水面上由一边摆到另一边。它过去是货物及人员的运输工具,现在被列为文物保护。
购物
这座州首府城市为人们购物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基尔的霍尔斯滕大街(Holstenstraße)上呈现一派生气勃勃的购物景象,它是德国第一条纯粹的步行街。火车总站的正对面是索菲霍夫(Sophienhof)购物中心,这里的商品一应俱全,任您选购。
索菲霍夫购物中心
在基尔购物,首先要去的地方就是索菲霍夫购物中心(Sophienhof)。中心在火车站对过新建了一条购物长廊小公爵(Kleiner Herzog) ,里面有时装精品店、小饰品店、音像店、饭馆和咖啡馆。“索菲露天集市(Sophies Markthalle)”是仿照慕尼黑维克图阿连农贸市场(Münchener Viktualienmarkt)建立的,每天都提供新鲜的产品。
步行区-霍尔斯滕大街
小型购物长廊、商店和咖啡馆使霍尔斯滕大街(Holstenstraße)成为逛街的好去处。
基尔的特产是基尔西鲱鱼(Kieler Sprotten)。这些小熏鱼最好整条在刚熏制后即食。在基尔,传统的海鲜饭馆、国际餐馆和高级饭店一应俱全。
“九月”餐厅
设计现代的“九月”餐厅(September),提供国际风味的菜肴,在暖房和壁炉房里就餐,格外享受。
位于吕内堡饭店的鹿苑餐厅
格调优雅的高级小餐厅鹿苑餐厅(Restaurant Zum Hirschen)位于老城吕内堡饭店(Lüneburghaus)的二层。晚餐提供上等菜肴及地方传统菜肴,葡萄酒品种丰富。
大家都知道到,这里是寻求答案的捷径的,有人帮助你一起找不是很好吗?
3楼的?
基尔(Kiel),是德国北部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首府,也是德国港口城市之一。位于波罗的海基尔湾,距入海口11公里。面积11865平方公里,人口239万人(2013年)。曾是汉萨同盟城市之一。 随着基尔运河(或称:北海-波罗的海运河)的开通,经济迅速发展,逐渐成为国内的铁路枢纽、渔业基地。
基尔的工业以造船和机械制造为主,造船业仅次于汉堡。此外主要行业还有海洋经济和海洋科技、生物技术和医疗科技、新能源、物流、机械制造等行业。
基尔也是著名的旅游城市,每年公历六月的传统节日基尔周(德语:Kieler Woche)是世界首屈一指的帆船比赛项目,同时举办的文艺活动也吸引着来自德国乃至世界各地超过三百万的游客前来狂欢。
中文名
基尔
外文名
Kiel
行政区类别
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首府
所属地区
德国北部
地理位置
54°19′31″N,10°8′26″E
发展历史主要介绍交通TA说
发展历史
基尔最早是公元1233年由Schauenburg伯爵阿道夫四世建立的名为Tom Kyle的小镇,1242年起获得城市权;从1284年起成为汉萨同盟的成员,直到它在1518年因为纵容港内海盗活动而被开除。
1431年,基尔交易会首次举行,它后来成为了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地区最重要的一个市场,直到1850年才渐渐开始失去其重要性,最后一次交易会举办于1900年。
1773~1864年,该市属于丹麦国王,但没有被并入丹麦本土的一部分,因此基尔虽属于德国却由丹麦国王统治;尽管1806年废除了皇帝,丹麦国王以荷尔斯泰因公爵的身份继续统治基尔;1848年,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反对丹麦,基尔成为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首都;1864年第二次石勒苏益格战争期间,基尔和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其余部分被奥地利帝国和普鲁士王国联盟征服,战后基尔短暂地由奥地利人和普鲁士人共同管理,但1866年的普奥战争导致基尔在1867年被普鲁士吞并。
1865年3月24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将普鲁士的波罗的海舰队基地从但泽迁到基尔;1871年,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成为德意志帝国皇帝,他选定基尔和威廉港作为帝国战争港口。由于基尔是德国造船业的中心,基尔运河的东段终点,自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该市一直担任德国主要海军基地,因此其城市的规模迅速增长,旧的市中心及周边地区大部分被夷平重建,这里也是1918年末爆发水兵兵变(史称基尔水兵起义)的地方。
作为军港和潜艇制造基地,基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受到盟军的猛烈轰炸,城市建筑被严重摧毁,战后重建时由于未能找到原来的设计图纸,因而很可惜地无缘像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其他城镇那样完全复原城市的原貌。
1946年,基尔成为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政府所在地,1972年正式成为该州首府;1975年起基尔市每年又重新开始举办基尔交易会,如今它是一个充满着音乐、美食和传统风俗盛会的热闹城市。
帆船城市标志
主要介绍
基尔处于波罗的海基尔湾,是德国造船业中心、基尔运河的东段终点,自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一直是德国主要的海军基地。这里的航海比赛非常有名,每年6月举行的基尔周航海节是全世界最大的航海赛事之一。在1936年和1972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德国柏林和慕尼黑举行时,赛艇项目都在基尔举行。基尔还是量子力学的创始人——马克斯·卡尔·恩斯特·路德维希·普朗克的出生地。
鸟瞰基尔湾
基尔运河
基尔运河,又名北海-波罗的海运河(Nord-Ostsee-Kanal),是沟通北海与波罗的海的重要水道。位于德国北部,西起北海畔易北河口的布伦斯比特尔科格,向东延伸61英里,到达荷尔台瑙(波罗的海的基尔湾)。全长987公里,河面宽103米,深137米,运河可通航吃水9米,载重2万吨的海船,一般通过运河只需7~9小时,比绕道厄勒海峡-卡特加特海峡—斯卡格拉克海峡,航程缩短685公里。运河上设有8座船闸和7座40多米高的高桥,可通行海轮。1887年6月3日破土动工,1895年6月22日建成通航;德国修建这条运河,原意为了军事目的而进行修建,开通后德国的舰船可不绕道日德兰半岛,在波罗的海与北海间自由行驶,北海到波罗的海的航程缩短了756公里之多。1907年开始对河床进行拓宽和加深工程,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几周完成,已能通行大型舰船。
共4张
运河风光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基尔运河属德国政府所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根据1919年《凡尔赛和约》,实行运河国际化,但由德国进行管理。1936年希特勒推翻《凡尔赛和约》的有关规定,关闭了运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又重新实现所有国家船只自由通航的规定。在商业上,现为北海与波罗的海之间最短、最安全、最便捷和最经济的水道,基尔运河地处欧洲繁忙的航运线上,是通过船只最多的国际运河,是北欧的芬兰、瑞典,中欧的波兰以及东欧的俄罗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等波罗的海沿岸国家通往大西洋的海上捷径。
2015年12日13时至23时30分,正在前往环球访问第七站—葡萄牙里斯本的中国海军152舰艇编队济南舰、益阳舰和千岛湖舰依次由东向西通过基尔运河,进入德国易北河。这是中国海军舰艇首次通过基尔运河。
基尔周
基尔周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性综合帆船比赛。因为在波罗的海的海滨城市基尔举办,以此得名。
基尔周是德国历史悠久的传统节日。在每年6月第二周的星期六举行,为期8天。从100多年前的1882年首届基尔周发展至当代,节日期间又增加了各式各样文艺活动,使得每逢基尔周市内会像圣诞节前一样热闹,到处张灯结彩,人头攒动。不仅仅局限于帆船,甚至各国公务船、军用舰艇也会应邀前来,逐步形成国际性综合交流艺术周。
2016年6月17日,中国海军第23批索马里亚丁湾海域护航编队的054A型护卫舰湘潭舰抵达德国基尔,代表中国官方第一次参加基尔周。
基尔大学
基尔大学(Christian-Albrechts-Universitat zu Kiel,德语简称CAU 英语简称Kiel University)是以其创建人克里斯蒂安·阿尔布莱希特·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戈托尔夫公爵(Christian Albrecht of Schleswig-Holstein-Gottorf)的名字命名。她创建于1665年,学校的校徽令人想起其创建的战争年代:整幅图案象征着和平――一个妇女一手持着棕榈树枝,另一手捧着装满了谷穗的角器,此外还印有拉丁字PAX OPTIMA RERUM(和平是最宝贵的财富)。
基尔大学历史悠久,学科门类齐全,是德国富有传统的大学之一。一批享有声望的科学家曾在此任教过,如马克斯·普朗克(Max Planck)、海因里希·鲁道夫·赫兹(Heinrich Rudolf Hertz)、于1928年在基尔制造了第一台“盖格尔计数器”的汉斯·盖格尔(Hans Geiger)以及于1950年获诺贝尔奖的化学家奥托·迪尔斯(Otto Diels),他是在基尔任教过的总共六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的最后一名。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除校属医院之外,几乎所有的大学建筑物都毁于空袭。1945年后,除校属医院还留在市中心附近的原大学旧址上其余校舍均在基尔市西北郊一块约80公顷的土地上进行了重建和扩建;除了少数几个部门外,大学的所有院、系、诊所均被安排在崭新的配有现代化设施的大楼里。
德国最大船厂
荷瓦兹德意志造船公司-基尔船厂(HDW-Nobiskrug GmbH)是欧洲最现代化的综合性造船厂,也是德国最大的造船厂,能够建造各种类型、各种级别的商船和海军舰艇,HDW船厂在集装箱船和非核动力潜艇建造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特别重视潜艇建造技术,如:降低噪声的辐射、改进探测设备的探测精度、增大自持力等。历史上最著名的就是基尔日耳曼尼亚船厂的得意之作:纳粹海军欧根亲王号重巡洋舰。
友好城市
法国布雷斯特
俄罗斯加里宁格勒
英国考文垂
爱沙尼亚塔林
德国施特拉尔松德
芬兰瓦萨
中国青岛
其他
尼古拉教堂(14世纪/15世纪)
勇士之魂雕塑:恩斯特·巴拉赫所作,立于尼古拉教堂之前。
城堡废墟:一座16世纪城堡,二战后未重建。
市政厅 (1911年)
市政厅塔楼(右侧)
二战时期的防空洞 (不向游客开放)
在基尔附近也有许多美丽的景点,如:基尔海滩、施尔克湖(Schilksee)等。在基尔北面二十公里的小镇Laboe还有一座壮观的海军纪念碑和一艘供参观的二战潜艇U-995号。
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法美学散论
或许是由于工业化和商品化时代滥用理性和“计算”规则的缘故,我们现在已愈来愈丧失了黑格尔所称谓的“理念的感性显现”(审美)的能力。崇高物象的心灵激荡,“无利害感”的游戏冲动,诗歌语言引动的惊异与纯喜,无限想象的自由伸展的渴望,“风格”、“趣味”的体验与追求,以及尼采在《悲剧的诞生》中所描绘的“酒神状态的迷狂”[1],似乎也渐渐远离了我们感性直观的视野。以至于,当我们从艺术和美学的观点来审视被高度理性化的意志所宰制的所谓“法的世界”的时候,我们要面临着那些把法学作为纯规范科学的专家们的指摘,“法美学”的理论旨趣甚至可能会被看作是“不伦不类的妄议”而遭受讥讽,被排拒于法学神圣庄严的殿堂的大门之外。人们难以接受的事实是:法律怎么能够成为美学或艺术的“视之对象”呢?
所以,当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在其《法哲学》(1932年德文版)一书中主张通过文学创作和艺术作品来认识法律的本质,并且要求建立一门法美学(Aesthetik des Rechts)之时,他实际上已经注意到“法的世界”和“艺术(美)的世界”之间的隔膜给现代人类的心性所造成的深刻影响。拉德布鲁赫指出,随着文化领域的特定化,法与艺术逐渐趋于分化,甚至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法是文化构体(Kulturgebilde)中属于最为僵化的一种,而艺术则是变动的时代精神最为灵动的表达形式,两者处在自然的敌视状态。那些富于才情的浪漫诗人甚至咒骂法律,把它们看作是“每时每刻折磨人的心灵、令人恐惧的东西”[2]。我们在学术史的发展中发现:正是由于法律和艺术(美)分属不同的精神领域的缘故[3],那些早年抱持“寻找一份体面的职业”投考法学院的才华横溢的学子们(如歌德、席勒、马克思、雅斯贝尔斯),不堪承受法律所造成的“心灵的折磨”,后来又纷纷放弃从事法律职业。
不可否认,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自然,法学也可能会渗透研究者个人的感性的观察和领悟,但它绝不是个人感情的任意宣泄。就其本性而言,法学是与一切展现浪漫趣味和别出心裁的思想方式相抵牾的。尤其是近代以来,随着法律活动愈来愈趋向专门化和职业化,法学与法律的语言经过法律专家们的提炼、加工,已经演变成不完全等同于“日常语言”一套的复杂的行业语言。在谈到其特点时,拉德布鲁赫指出:“法律的语言是冷静的:它排除了任何情感的声调;法律的语言是刚硬的:它排除了任何说理;法律的语言是简洁的,它排除了任何学究之气我们还可以说,法律的语言具有精确的意义和所指,但由于它们是需要专家操作或“表演”的语言,是一种由高度发展的文字伪饰过的语言,它们也就不那么贴近人们生动活泼、多姿多彩的感性生活,而总是与普通人的感性直观保持着一种“距离的间隔”,有时甚至会抑制人们通过审美的自由追寻“终极愉悦”(极乐)的那种渴望和冲动。这样,至少就近现代的所谓“法学家的法”(Juristenrecht)而言,它们表面上愈来愈丧失了令普通人感到亲和愉悦的直观的趣味,这亦无形中遮蔽了它自己独特的审美的性质和价值。
(二)
历史悠远的距离所造成的朦胧感,可能会唤醒我们现代人心灵中一丝尚存的审美意识,促使我们去探看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所谓“亦法亦歌”的规则,研究那种与人类的感性正义观念浑然一体的生动的“活法”(lebendiges Recht),甚至也会对那些与我们的性情和认知完全隔膜的现代法律(法典)或司法活动产生审美的兴趣。
感谢18世纪意大利哲学家维科(Giambatista Vico, 1668-1744),他在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的“能力感”的时代,写下《新科学》(scienza nuova)一书,把我们的心性带到古代如梦如幻的精神世界,使我们感受到先民那种不同于技术理性和数学方法之“诗性智慧”及其创造物的魅力。“诗性的经济”、“诗性的伦理”、“诗性的政治”、“诗性的宇宙”,如此等等的语言背后的意义空间所展示的图景,至今仍然在我们受技术宰制的心灵里产生震颤。
维科以其独特的语辞分析和生动的笔调描绘出“法”起源的自然意象。他关于古罗马“法”(ius)一词的诗性推论,透现着对法律的一种审美情感。维科指出:
古代法学全都是诗性的,……古罗马法是一篇严肃认真的诗,是由罗马人在罗马广场表演的,而古代法律是一种严峻的诗创作。[5]
其实,在更早的时期,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国家篇》(《理想国》)和《法律篇》中已经隐约地表达了相同的思想。柏拉图把“法律和社会组织的美”视为一种居于较高层次的“美”[6];在他看来,建立一个城邦的法律是比创作一部悲剧还要美得多,最高尚的(悲剧)剧本只有凭真正的法律才能达到完善。历史上的一些伟大的立法者(如斯巴达的莱库古和雅典的梭伦)才是伟大的诗人,他们制定的法律才是伟大的诗。[7]
晚出于维科的德国著名童话作家(《格林童话》的著作者之一)、历史法学派的重要代表雅可布·格林(Jacob Grimm,1785-1863)于1816年发表长篇论文《论法之诗》(Von der Poesie im Recht),从诗性的法律语言、法律象征、诗歌形式诸角度考察了法与诗歌之间的关系以及德意志古法中的诗性规则(法律的韵律)。他在文章的开篇即表达了与维科相同的观点:
法和诗相互诞生于同一张温床。……的确,两者的起源都建立在两种本性之上:一种建立在惊奇之上,一种建立在信奉之上。这里的惊奇,我更愿意把它当作是任何一个民族法律和民歌的开始。……所以,诗中蕴涵有法的因素,正象法中也蕴涵有诗的因素。[8]
也许是受雅可布·格林等一批法律史家所开创的研究传统的影响,“法与诗歌”、“法与戏剧”、“法与绘画”、“法与美”等等论题,亦间或地进入德国晚近的法学家们的理论视野。总体上讲,德国人对我们能够想象到的问题,已经作了尽可能广泛的讨论。这里,仅列举其代表性成果之要目,以便我们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历史法学派的后期领衔人物奥托·冯·祁克(Otto von Gierke)著《德意志法上的幽默》(Der Humor im deutschen Recht,1871);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首创人约瑟夫·柯勒(Josef Kohler)著《在法学舞台前的莎士比亚》(Shakespeare vor dem Forum der Jurisprudenz,1919);
齐特尔曼(Zitelmann)著《作为艺术的法学》(Die Jurisprudenz als Kunst,1904);
T·施泰因贝格(Theodor Sternberg)著《法律中的笑话》(Der Witz im Recht,1938);
G·缪勒(Georg Mueller)著《我们民族诗歌中的法与国家》(Recht und Staat in unserer Dichtung,1924);
A·巴拉赫(Adolf Bachrach)著《法律和想象》(Recht und Phantasie,1912);
汉斯·费尔(Hans Fehr)著《绘画上的法》(Das Recht im Bilde,1923);《诗里的法》(Das Recht in der Dichtung,1931);《法律上的悲剧》(Die Tragik im Recht,1945);
H·施托克哈默(Hubert Stockhammer)著《作为科学的美学和法学》(Aesthetik und Jurisprudenz als Wissenschaften,1932);
H·特里佩尔(Heinrich Triepel)著《论法的风格:法美学文集》(1947);
H·马尔库斯(Hugo Marcus)著《法的世界与美学》(Rechtswelt und Aesthetik,1952);
(三)
德国学人的研究表明:在人类心灵中最富人性的部分,法律也有其一席之地。正如许多研究者所明示的那样,法可以为艺术(美学)服务,艺术(美学)也可以为法服务。象任何其他文化现象一样,法也需要具体的表达手段:语言、手势、服饰、符号和建筑等。法的这些具(物)体表达手段(koerperlicher Ausdrucksmittel)也可以通过审美作出评价。
Rene Marcic在他的法哲学著作中曾经说过一句话:“人是法的担当者(Der Buerge des Rechtes)。”我们也可以接着说,人也是美的担当者。几千年来,艺术(美)和法之所以具有可以比较性,因为它们都有着神秘的起源,均追求着某种永恒的价值(如“善”)。法表现为正义的工具,而艺术则是创造美的“技艺”(Koennen)——在希腊人那里称techne,在罗马人那里称ars。所以,在欧洲中世纪,近代,甚至到了18世纪,某些艺术家和法律家一直还保持着一种亲缘关系,他们被封为供职的“艺术创作者”(Kunstwerker),为教皇和王室服务。他们的技艺包含多种多样,如诗歌、建筑、绘画,甚至还有法的修辞和法的艺术(die Kunst des Rechts)。在此,艺术和法遵从的是美和正义的“传统”。
法律与艺术(美)的结缘,事实上并不完全是“风雅的时代”(例如“巴洛克时代”或“洛可可时代”)矫揉造作生活的一种表象的修饰,从根本上讲它是人们试图将一切事象诉诸直接的“观看”和“欣赏”而必然产生的现象。而正是处在遵循传统与寻求自由伸展之机的人们才会把他们惊异的目光以及想象力和理解力投向一切可以观察的对象之上,不仅继续探寻对象物之“真”“善”,而且希望感受其内含之“美”。
的确,并不是所有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都承认“真”、“善”、“美”之内在的关联性,康德(Kant)在《判断力批判》(1790)中甚至认为,追求功利的“善”与表达为概念的“真”有害于“美”的纯形式。但是,如果我们不是孤立地探讨“美的本质”,而是把美视为对象物映射入人的感官的属性,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任何对象物及其属性(包括真、善)都可能成为审美的对象。而且,有时,认识事象的美,正是获知事象之真、善的桥梁和基础。所以,席勒(F Schiller)在《艺术家们》(1789)一诗中写道:
只有通过美这扇清晨的大门
你才能进入认识的大地。[9]
同此道理,法律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事象所暗含的所谓无意识的“隐秘秩序”(verborgene Ordnung),有时也必须通过美“这扇清晨的大门”才能被人们所知觉和认识。在此意义上,我们并不是把“法美学”看作是一门“画地为牢”的学科,而看作是那种用美学的观点、方法和态度来把握、审视和判断法律现象的问学方式及方向。“法美学”并不象其他艺术门类那样通过直观、感性呈现的方式把美的对象物直接展示给“观看者”(Spectator),而是通过直观的认识来发现法律内在的美的秩序,探求这种秩序形成的审美动因,并为法律的构建提供某种可以参照的美学标准和原则。无疑,法美学将从感性的进路拓展法学的生动形象地观察法律的视野,同时也将激活被传统法学长期压抑的法律认识,使法律研究者们从绝对主义和纯粹理性规则主义的法律教义中逐步解放出来的,在法学理论中寻求一种“和谐的自由活动”之旨趣。或者,简括地说,法美学研究所要拯救的,就是我们在法律认识领域正悄然逝隐退化的直观想象的能力以及相应的原创力和自由。
从另一个角度看,法或法律作为美学(艺术)考察的适切的对象,作为艺术素材来对待,也是由法及法律生活的独特性质所决定的。如拉德布鲁赫所言,法在根本上蕴藏着某种“戏剧化的冲突”(Der dramatische Konflikt),内在地包含有一个多样态的反题,即事实和价值、实然和应然、实在法和自然法、正统法和革命法、自由和秩序、正义和公平、法和宽容之间的对立性[10]。艺术形式(尤其是戏剧)的本质在于阐释反题(矛盾),它也特别喜欢抓住法或法律现象的内在矛盾性。例如,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和《恶有恶报》等,均极尽曲折而生动再现了“想象的现实”中“法律的故事”之动天哀地的情节,通过安提戈涅、鲍西娅和伊萨贝拉们冲突的命运,揭示出人情与法律、罪孽与宽恕、残酷与仁慈、冤苦与正义伸张之间的紧张关系和与此相应的复杂而深刻的问题性(Problematik)。[11]
在这里,艺术(美)形象地复述出法律世界中的“众多独立而互不融合的声音和意识纷呈”,使法律的叙事和对话形成“由许多各有充分价值的声部组成的复调”(米·巴赫金语)[12]。这样一种新的叙事方式将打破或改变传统法学理论研究中那种既定的、“独白式(主调)的”解析问题的态度和方法,使之生成新的商谈(Diskurs)或对话的规则,以便在复杂的“疑难案件”(hard case)的辩谈中引申出更切合问题性的法律义理。
除了戏剧外,还有另一些艺术(美)形式表明特别适合表达法的矛盾性,这其中包括讽刺作品和漫画艺术。一个法律人,如果在他目前的职业生涯中不能及时充分认识到其职业中存在的深层的问题性,就不是一个好的称职的法律人。因此,严肃的法律人应当喜欢看待那些用讽刺形式批评其法典的人,应该喜欢那些诗人中的冥思苦想者,因为他们对正义基础中值得怀疑的人性比较敏感;同时也应该喜欢托尔斯泰,喜欢妥斯托耶夫斯基,或者伟大的司法讽刺家(grosse Karikaturisten der Justiz),这些人既是讽刺家,又是沉思者(Daumier)。
只有对艺术一窍不通的人才会过分陶醉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纯粹“专业性质”,每时每刻把自己看作是人类社会最清醒、最理性和最有用的部分,养成偏狭独断的职业作风。而法律人的责任,不仅仅是机械精细地、“刻板而冷峻地”操作法律,而且是要把伟大的博爱精神、人文的关怀、美学的原则和正义的情感以专业化的、理性而又艺术的方式表现出来。
正是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法律人应当同时是工匠和艺人(Kuenstler),是法律艺术的创造者。
(四)
从美学的观点观察法律的时候,我们很可能会把一个抽离了一切内容和规定性(Gegebenheit)的“纯粹的法”或法的纯形式作为法美学的对象物来研究。但事实上,能够成为审美对象的法均包含一个时间和空间的维度。或者说,法只有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现实地”存在过,它才会被人通过审美意识所经验和认识。没有历史和地域的规定性,没有现实的人性(民族性)色彩和特定情境(situation)背景的法,或许是可以成为(形而上学)“思”之对象的,但绝不可能成为(法美学)“视”之对象。毕竟,法美学不是关于法律的思辩的哲学,而是研究人对法律之美的感性审视的学问。
“法的时间和空间维度”还包含这样一层涵义,即我们在历史上所看到的“法”是具有不同的美学价值和表现形式的。我们不可能以超时间的美学标准来审视历史上的一切法律,也不能先验地预设它们的美学意义和价值的同一性。换一个角度说,我们不能笼统地宣称所谓“一般的法”有什么样的美学意义和美学价值,而总是说处在此时此地或彼时彼地的“法”有什么样独特的美学意义、价值或性质。在此,法律的审美态度实际转换成了一种情境主义(situationalism)的态度。
以这样的态度来观察法律,我们总是要谨慎地对待所观察的法律形成的历史-文化-地理根源,探究法律演进的隐秘过程,比较不同地域(如东方与西方)和不同时间段(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的法律的美的特性、表现形态、“式样”、“风格”等等。或者说,我们对待不同形式的法律(习惯法、成文法)、不同地域的法律(如“东方法”、“西方法”、“大陆法”、“英美法”)、不同时间结构中的法律(古代法、中世纪法、近代法和现代法),所持的审美观点、方法和态度应当是存有一种情境的差别的。
(五)
法美学若是有生命力的,那么它就应当更多地从法的表现形式之美的研究中获得滋养。如果我们怀有维科和格林们那样的好奇心和感受力,我们将会在浩如烟海的史料、诗歌、古律、判例、话本小说、戏剧和民间传说等不同文本的解读中寻找到法的形式美的踪迹。
在此方面,最令人怦然心动的,可能是探寻维科和格林均描述过的悠远年代的“诗体法”。这些以诗歌表现的法律,记载着每一个在成长中的民族之生命感受,记载着他们对朦胧的正义、神圣的规则及隐秘的秩序的想象和渴望。在以“输洛加”(Slokas)诗体写成的印度《摩奴法典》中,我们甚至读到了来自远古“诗化的”醍醐灌顶的智慧[13]。这些充满着先民惊异、想象和虔诚的诗体法,对我们后来逐渐成熟老化变得精明世故的人类将是值得永远自我观照的镜鉴。它们的魅力会随着历史的演进而日益增强。因为我们知道,法律和正义有时必须呈现生动形象的外表,否则人们就看不见它们现实的身影[14]。在这里,生动形象的诗歌之美“调和了它自身的内外界限,调和了规则和自由”[15]。
法律的生动表达,并不只限于诗歌,它们也可能表现为民间俚谚(语)、格言、散文、韵文或绘画。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1855-1926)在其皇皇大著《法律进化论》中提供的凿凿之据表明:在东方和西方的法律进化史上,从“无形法”到“成形法”的过渡,其间经历了“句体法”、“诗体法”、“韵文法”、“绘画法”和“文字法”诸阶段。例如,德意志古法谚简明匀称,罗马法《十二表法》句韵切合,中国太古之“象刑”(绘画法)栩栩生动,均属上述法律形式之典型。在穗积氏看来,这些法律表达形式的变化,实际上反映出人类智慧、认知能力的增长和社会力之自觉的发展过程[16]。
此外,历史上各个时期法官的判决(判例)也是表达法的的审美价值的合适形式。实际上,法律的形式美法则(如法律语言的对称均衡、逻辑简洁性和节奏韵律,法律文体的多样统一,等等)更多地体现在那些独具个性而又富有审美趣味的法官们的判词之中。法官们的“优美的”判决所生发的美学价值,决不压于任何优秀的艺术作品。鲁道夫·佐姆(Rudolf Sohm)曾经赞扬塞尔苏斯(Celsus)的判决才能,说他能够从个别的案件中抽引出普遍的规则,运用最为简洁的语言形式;这些形式具有凌空飞动的语词的冲击力,令人升华,使人澄明,犹如一道闪电照亮遥远的风景[17]。也正是出于同样的审美渴望,美国的卡多佐法官(Benjamin N Cardozo,1870-1938)也曾说:“除非为了某些充足的理由,我不想通过引入不连贯性、无关联性和人为的例外来破坏法律结构的对称性。”[18]
总而言之,句体法、诗体法、韵文法、绘画法、文字法和优美的判词等等,这些法的审美素材存在于各个民族的漫长历史之中,成为亟待探掘的丰富宝藏。法美学应当点燃火光并小心地护卫这光亮,以照亮进出幽暗深处探掘的通道。
(六)
最后要指出的,也许是一种不必要的担心,即人们可能会把法美学的研究等同于一种法律浪漫主义或法律唯美主义(完美主义)倾向。这里,笔者不拟做过多的讨论,只想交代一点:法美学是利用多学科方法、态度求知问学的一种,而法律浪漫主义、唯美主义则属一种实践指向的“意蒂牢结”(Ideology,意识形态),两者存在着根本的差别。法美学研究之旨趣绝不是要服务于这种“意蒂牢结”或与之共谋,恰恰相反,它在本质上是反对任何形式的独断主义和唯美主义的法律观念或法律纲领的。因为,只有认识到“美”的界限的人,才会在法律的理性实践中做出审慎的判断和决定,避免唯美主义在实践上的独断专行[19]。
法美学所崇尚的,是一种开放的探索精神,一种不断探寻未知的态度。如果哲学要奔赴的是一条没有尽头的“林中之路”的话,那么法美学同样会选择这条可能“突然断绝在杳无人迹处”的道路。海德格尔(M Heidegger)在《诗人哲学家》中道出了问学者“在路上”的心情:
道路与思量,
阶梯与言说,
在独行中发现。
坚忍前行不息,
疑问与欠缺,
在你独行路上凝聚。[20]
——这,亦当成为一切追求法美学“探险”的学人们的共同志趣。
[1] 《悲剧的诞生:尼采美学文选》,周国平译,三联书店1986年版,页1-108。
[2] Gustav Radbruch, Rechtsphilosophie, S 205 ff [3] 按照黑格尔的解释,法律属于“客观精神”,艺术或美学属于“绝对精神”的感性阶段。
[4] Gustav Radbruch, Rechtsphilosophie, S 206 [5] [意]维科:《新科学》下册,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页563。
[6] 柏拉图:《会饮篇》210B-D。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诗学》,陈中梅译注,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页262。
[7] 详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页55以下。比较陈中梅:《柏拉图诗学和艺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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