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不一定会发生什么,可能人家是分2个房间住啊,所以不要一说到同居就觉得女孩子不检点好嘛,对女孩子的偏见不要表现的太明显。
如果说女孩是主动提分手的那一方,那我觉得女孩和现男友可能很早就认识了,并且很喜欢现任,所以才会在和前任说分手后不久就和现任在一起然后同居。虽然这么做有点不好,但是毕竟是分手后才和现任同居的,所以女孩子做的不好的地方也有,但是也不是完全没有道德可言的。至于为什么这么做,大概就是真的很喜欢现任吧。
如果说女孩是被提分手的那一方,那我觉得女孩马上找男朋友并和男朋友同居也没有毛病啊。都被分手了,还不许人家妹纸找新的男朋友啊,和男朋友同居也没有毛病啊。妹纸可能是因为太难过,所以才找了新男友,也可能是为了报复前任才和现任同居,不管怎么样,我觉得这和前任都没有任何关系。既然已经提了分手,那么就各自为好,不管对方做什么,都和前任没有关系了。
每个人的想法其实都很复杂,只是女生心思细腻,可能会想的多一点。但是既然妹纸是分手后才找的男友同居,那么不管是妹纸之前就爱着现任也好,或者是为了报复前任也罢,我觉得都不需要太过纠结,大家过好自己的生活就足够了。毕竟感情的事情,谁又能说谁是对的了,好聚好散。
和男友分手后还答应和你同居是想占你便宜,或者他有其他目的。
分手后怎么相处?
第一种方式:做一个知心的好朋友,不隐瞒,不暧昧,有一定的距离。
第一种类型的情侣之间分手,只是双方之间没有了感觉,互相不爱对方了,但是没有犯下什么错,这时候要理智地对待和他(她)关系。
两人之间可以做一个知心的好朋友,彼此之间都队对方很了解,抛下了那层关系后反而更容易做一对好朋友,当然,既然是朋友,就得有一定的距离,不能给对方的感情生活造成困扰。
第二种方式:做一个老死不向往来的仇人,遇见转头就走,不给他(她)伤害自己的机会。
自己一心爱着对方,没想到却换来这样的结局,分手之后一段时间都沉浸在伤心之中,这种伴侣最好就像对待仇人一般,老死不相往来,每一次见着都是对自己的一次伤害。
不管你有多爱他(她),有往来就是对自己的一次次伤害,不如就把这些伤痛交给时间去抚慰,总有一天会愈合,就算偶然见着,最好转头就走,不要给他(她)伤害你的机会。
那只能说明你可能是前女友的备胎吧,其实她还是惦记着她的前任,所以你就早点忘记她吧。
一、删除所有和他的****(QQ、微信、电话、取消各种关注)
当你们分手以后,就意味着你们俩再也没有任何关系了,就应该各走各路,各自安好。如果这个时候你依旧恋恋不舍,不舍得也不愿意去删掉与他的各种****,取消对他的各种关注的话,那么在夜深人静一个人的时候,你看到他的朋友圈,就总是不可控制想念他。
当你想到他的时候,总会不自觉的想要去联系他,如果你不删掉跟他所有的****,那么你会心存侥幸,觉得还有在一起的希望。所以如果你想要彻底忘记这个人,那么必须先删掉能跟他联系的所有方式。
二、控制自己不再去想跟他有关的任何事情
在一起的时候你们会做过很多比较甜蜜的事情或者去过很多的地方,不能够一看到跟他有关的事情或者是无意间走到你们曾经去过的地方就触景生情。你要做的就是控制自己不去想跟他有关的事情,就算是想到了你也应该像抓不住的灵感一样一闪而过,过去了就想不起来的那种。
三、将自己的时间安排的满满当当的
分手后你将要面对一个新的生活,所有就需要给自己定一个或多个新的目标。比如给自己办个健身卡,管理一下自己的身材;又或者是去学习一个新的东西去充实自己;再或者你去一些之前想去却一直没有去成的地方旅游,等你将自己的时间安排的满满当当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你想起前任的次数越来越少了,再随着时间的流逝,你就真的忘记他了。
不是。相反,觉得她可能是喜欢你,等你挽回她。她还为你提供金钱上的支持,表明她还是对你有好感。建议题主快刀斩乱麻,捋清这段关系,尽量不要分手后同居,不要辜负了女方的一片心意。她可能是个好女孩儿,请你好好珍惜。祝你好运。
不需要
我国法律只保护合法同居关系,对非婚同居并不受法律保护,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非婚同居双方分开后,也不能以此为由请求经济赔偿。
目前在我国,2001年新的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要求索赔,但从法理及立法原意来看,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因为首先,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法律不予强加干涉,但双方当事人应当预见到这种生活方式背后所隐藏的巨大法律风险。其次,从法律权利义务的角度来看,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与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难能够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索赔。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隐私权,财产权等,当然可以向对方要求索赔的,只不过此时的“索赔”并不同于上述的因解除同居关系而要求对方给予的赔偿。
解除同居关系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法院也不会受理。因为:
1、同居关系不等同于夫妻关系,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
2、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因为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法律不予强加干涉;
3、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难能够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一般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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