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运费包括:客户应支付货物的货运代理的运动,存储、保险,保险,签证,处理文档等,并提供其他服务和所有成本,而且由于任何原因归因于支付由于货运代理无法控制其他费用合同不能履行。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属于保险人合同范围的,货运代理应当向货主取得代位权,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取得赔偿或者清偿。当货运代理对货物作出充分补偿时,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货运代理。
2 一般运费包括以下费用:海运费一般以美元计算,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如果客户在中国有一个办事处或分支机构,该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将以人民币结款;集装箱拖车费用;码头费/THC(一般东南亚。中东地区。货运代理的费用包括范围很广,收费项目和国家标准不同。在支付货代费时,有的发货人会提前支付全部费用,有的只在运费到达后支付,但需要给一定的定金。对于寄售方来说,先交定金,如货物付款后的余额多交保险费的方式。印度半岛终端费);ORC:码头费用(一般欧洲。华南地区的码头收费就是这样划分的; 预订费;报关费;文件费;出具商检凭条;紧急燃油附加费EBS;集装箱不平衡附加CIC;安保费;提单电放;设备管理费;海运的保险费。
3 此费用应由客户支付,但考虑到与客户的关系及办理业务的方便,客户提前支付。这主要发生在运费上。如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一批货物,运费由甲方预付,乙方在支付时与乙方共同支付。甲方在支付运费时,借记“应收账款-运费由某单位支付”,贷记“现金或银行押金”。
一般来说,项目方在寻求正式融资时被拒绝,因为他们没有好的抵押品或担保。在这些骗局中,小企业主一旦上钩,就被要求支付一笔费用、一笔保证金,在某些情况下,在贷款前还需要支付一段时间的利息,“因为没有抵押品,没有抵押品”。
货代海运附加费基本知识
货代在接受货物准备仓储时,应在收到货后给委托方收据或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货代海运附加费基本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码头操作费(THC)
全称是Terminal Handling Charge。可进一步分为 OTHC——Origi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起运港码头操作费和 DTHC——Destinatio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目的港码头操作费。
2、原产地收货费(ORC)
全称是Original Receiving Charge 本地收货费/原产地收货费/原产地接货费。这个费用比较复杂,和码头操作费THC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ORC只在华南地区主要是广东的港口有,THC则在所有港口(包括广东的港口)都有。
ORC和THC只收取其中一个——如果收了ORC,就不会再收THC。如果收了THC,就不会再收ORC。
ORC专门针对从华南地区各港口启运,目的港为北美、中南美、欧洲和北非等这些远洋航线。华南地区各港口去到其他目的港的比如东南亚则跟其他地区的港口一样,只征收THC。
ORC和THC收费标准不一样:ORC一般是20英尺小柜141美元,40英尺大柜269美元;THC一般是20英尺小柜750元左右,40英尺的大柜1200元左右,不同船公司收取标准有所不同。
3、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GRI)
全称是General Rate Increase。一般是南美航线、美国航线使用。因为港口、船舶、燃油、货物或者其他方面的种种原因,使得船公司的运输成本明显增加,船东为补偿这些增加的开支,于是加收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
4、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CIC)
全称是Container Imbalance Charge,有时也称为Container Imbalance Surcharge。这个费用是由于贸易量的不平衡或季节性变化导致货流量和集装箱的不平衡,船公司为了弥补调运空集装箱的成本而加收的一个附加费。
5、紧急燃油附加费(EBS)
全称是Emergency Bunker Surcharge,意为紧急燃油附加费。EBS属于海运费的一个附加费,和海运费一样一般用美金结算。如果是FOB条款,这个费用应该由收货方承担,而不是发货方承担,因为EBS不属于FOB当地费用。这个费用可以到付,也可以预付。
EBS一般是在国际原油价格快速攀升,船公司觉得超过了自己的承受能力,由于行情不旺又不方便及时上涨海运费的情况下,为了弥补快速上涨的成本,而临时加收的一个附加费。
6、燃油附加费(FAF)
全称是Fuel Adjustment Factor,一般用于日本航线。这个附加费与上面的临时燃油附加费有点类似——本质上一样,不同的叫法而已。
7、货币贬值附加费(CAF)
全称是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也叫作CAS——Currency Adjustment Surcharge。当运费的计收货币发生明显贬值时,船公司就会因为货币贬值而受到较大损失。船东为了弥补损失,就会通过加收货币贬值附加费的方式把损失转嫁给托运人/货主。
8、文件费(DOC)
DOC= Document,在货代行业中,DOC有2个费用,一个是船公司收取的DOC,固定收费,按人民币收取。另一个是目的港收取的DOC,也算是目的港的基本费用之一,目的港代理按美金收取,每个代理收费不一样。
9、目的地交货费(DDC)
全称是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在DDU、DDP等条款中,这个费用才有卖方/发货方shipper负担,否则都是由买方/收货方consignee支付。比如CIF条款——买方/收货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所以目的港一切费用包括DDC均由方/收货方承担。
10、旺季附加费(PSS)
全称是Peak Season Surcharge。这个费用一般在旺季货运比较繁忙的时候很多船公司都会借故收取,跟我国的“春运”涨价有点类似。每年的4-11月份一般为世界货运的旺季。
11、苏伊士运河附加费(SCS)
全称是Suez Canal Surcharge。亚洲、大洋洲、东非等地区到欧洲的航线基本都要经过苏伊士运河,船舶通过苏伊士运河时船公司需要向运河当局支付一定的通航费用,这个成本船东通过苏伊士运河附加费的形式向客户收取。
12、巴拿马运河附加费(PTF)
全称是Panama Canal Transit Fee。和苏伊士运河附加费同理,远东地区和美国西边(简称美西)到美国东边(简称美东)的航线一般都要经过巴拿马运河,船舶通过巴拿马运河时船公司需要向运河当局支付一定的通航费用,这个成本船东通过巴拿马运河附加费的形式向客户收取。
13、临时风险附加费(TAR)
全称是Temporary Additional Risks。这个费用有点莫名其妙,其实可以简单理解为战争附加费,或者认为是战争附加费的另一种说法。
14、超重附加费(HLA)
全称是Heavy-Lift Additiona,也叫做Surcharge For Over Weight。指单件货物的重量超过了一定的标准(不同货代或船东所规定的标准可能不一样),需要特殊设备(如重型吊机)或者特殊操作(如需要垫料、加固材料和人工进行捆绑或加固),装卸作业比较困难,或在船舶积载上需要特殊处理,为了弥补增加的操作成本而收取的一个附加费。
一般为超过2吨、3吨或5吨就算超重。超重附加费按照重量计收,重量越大,附加费越高,如果要转船,则每转船一次,加收一次。
15、超长附加费(LLA)
全称是Long Length Additional,也叫做Over Length Additional或Surcharge For Over Length。指单件货物的长度超过了一定的标准(不同货代或船东所规定的标准可能不一样),需要特殊设备或者特殊操作,装卸作业比较困难,或在船舶积载上需要特殊处理,为了弥补增加的操作成本而收取的一个附加费。
一般为超过9米就算超长,如果是集装箱货物一般规定大于6米就算超长,费率根据长度分级递增。
16、紧急成本附加费(ECRS)
全称是Emergency Cost Recovery Surcharge,也可以叫做“恶劣天气操作附加费”——比如不好的天气状况造成船舶运输和操作成本的显著增加等等诸如此类的情况,就要加收这个费用。
17、集装箱服务费(CSC)
全称是Container Service Charge,集装箱或货柜服务费。
18、自动舱单系统录入费(AMS)
全称是Automatic Manifest System,自动舱单系统录入费。用于美加航线,美国特有——所有到美国的货物或经美国中转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物都要进行AMS申报(装船前24小时)。AMS也叫24小时舱单系统/美国反恐舱单系统。
19、自动舱单系统录入费(ACI)
全称是Advance Commercial Information。加拿大海关的规定,所有到加拿大的货物或经加拿大中转到其他国家的货物都必须在装船前24小时向加拿大海关申报,跟美的AMS十分相似。
20、入境摘要报关单(ENS)
全称是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这是欧盟各国海关的提前舱单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欧盟对前往(所有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或途经(所有中转的货物、所有过境的货物、所有船上未卸货物等)欧盟港口的所有货物强制执行“舱单提前申报”的规则,该规则适用于全部28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瑞士、土耳其等。
21、洗舱费(CC)
全称是Cleaning Charge,也叫洗舱劳务费、扫舱洗舱费。这个费用一般在散杂货运输时比较常见。
22、港口拥挤附加费(PCS)
全称是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港口拥挤或特别繁忙时,船舶的等待时间和船期就会延长、拖轮费等靠港费用也可能增加,就会造成运输成本大幅增加,船公司为了弥补这个成本损失,就会向托运人收取港口拥挤附加费。
;1出口整柜(FCL)货物,每票货物的操作费用为人民币250元,允许上下浮动25%。每票超过(含) 3个自然柜,每个自然柜增加50元, 但每票货物的操作费最高不得超过500元。货代企业和货主签定长期代理协议的除外。2出口散货、拼箱(LCL)货物,每票的操作费用参照上述整柜货物250元/票收取。3出口散货“进仓费”(CFS CHARGE)按照80元/每立方米收费。4进口整柜(FCL)货物,每票操作费用为300元。5进口散货、拼箱(LCL)货物(少于60立方米的进口散货),每票操作费用为300元。6其他进口散货(包括大宗散货),建议货代和货主(或同行)之间互相协商收费。三.签单费在无船承运业务中,货代企业因为需要国际网络的支持及承担一般货运代理以外的多项服务而收取的费用。1签单费:每票250元。签单费包括了货代企业必须向船东支付的“单证费”(或称“提单签发费”、“文件费”)。本项收费标准是基于《指导价格》制订时船东的标准,如果船东的“单证费”有所变动,则本项收费标准将相应调整。2开展拼箱业务的货代企业,不得再收取本项费用。3开展无船承运业务的,“签单费”可以和“货代操作费”同时收取。四.其他费用项目货代企业除了提供常规的代理服务外,因应货主的要求代货主办理其他相关业务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收费。1货代企业受货主委托办理商检的,可酌情收取代理费,每票最高不得超过150元。2货代企业接受货主委托办理清点货物、监装(或监卸)货物的,可酌情收取代理费,每柜最高不得超过150元。3货代企业受货主委托配合海关、商检等有关口岸部门查验货物的,可酌情收取代理费,每柜最高不得超过150元。4邮寄费:货代企业受货主委托办理邮寄提单、核销单等相关文件,费用由货主承担。五.代垫费用1、货代企业在为货主代理、办理各项业务中,为货主代垫的进出口港杂费和各种业务所需的款项,货代企业应该如实地向货主列明各代垫项目的明细费用,不得向货主“加价”收取。2、货代企业代货主垫付各项费用,并不代表本协会认可各种代垫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六.费用结算1货代企业应该按票和货主结算其应收和代付的费用,但是双方有协议的则按协议条款执行结算。2货代和货主按月结算的,货主原则上应该在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发生的费用。3对于拖延结算的货主,货代企业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或滞纳金。七.其他说明1冷藏箱、危险箱、框架柜、开顶柜等特种柜型的操作费可根据本《指导价格》的标准上浮25%。2冷藏箱的插电费及各特种柜型运输中发生的有关额外费用由货主另行支付,不包括在本项上浮幅度内。八投诉处理 1对于违反本《指导价格》而向货主“乱收费”的本协会会员企业,知情单位或货主可以向本协会举报,本协会核实后将及时处理并在本协会刊物及网站上公布。投诉电话: 5068436、5068086 周先生、 邵**。协会网站: wwwcifaxmorg。2对于非本协会会员企业的“乱收费”货代企业,货主可以向行业主管厦门市贸易发展局投诉。投诉电话:5302635 黄**。九.《指导价格》的制订基准日为2005年9月15日。协会将根据厦门港口市场行情和物价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相关的指导价格。十.附件为《关于货代各项主要收费所对应的服务项目的说明》。指导价格》即日起执行,希望本协会会员共同遵守协会章程及有关自律公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厦门港口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请到 wwwcifacom上发布您对该公告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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