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饺子,初二面”——按照中国北方的传统习俗,每年除夕吃过年夜饭,家家户户即开始包饺子。当子夜十二点钟声一响,新年伊始,便合家围坐在一起,在除旧迎新的鞭炮声中一同吃饺子,以迎接新年的到来。饺子作为“更岁的食品”,足见它在中华饮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
吃饺子的风俗饺子,是将面团揉搓成圆条,分切成一个个小面子,擀成圆形 的薄面皮,再将肉末、蔬菜及佐料搅拌成的馅, 放置在面皮上,包成一定形状,然后放进烧开水的锅里煮熟。人们常常蘸着酱油、醋和蒜泥一起吃,吃起来鲜香可口。除夕之夜包的、新年交岁时吃的饺子,被称为“更岁饺子”,寄寓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饺子的形状并不固定:最常见的是弯月状饺子,它形似元 宝,用以“恭贺新年,预祝发财”;柿子或棉桃形的饺子,是人们分别借助这两种食物的字音和形状,来祈求“事事如意”,至于捏成玉米、麦穗、羊、鸡等形状,则是寓意“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如果最后馅少,而面有多余时,便把面擀成厚皮,内夹少许肉馅,捏成车轮状,以象征“滚滚向前,年年顺利”。
有趣的是,包饺子时,人们通常还会悄悄地将一两枚洗净的硬币包进去。吃到它的人必惊喜地喊道:“ 钱 ! 我 吃 着 钱 了!”,得此彩头, 以寓意在新的一年里,主人将交上好运,财运亨通。
有人还往饺子里包花生米(又名长生果)、红枣、糖块,以祝福老人健康长寿,希冀新的一年的光景,像红枣、糖块那样红火、甜蜜。
以前还流行正月初五吃“捏破的饺子”,是从前旧社会贫苦农民,希望把前一年的所有欠账窟窿都给堵上,免得再遭饥荒 和亏空。 当然,如今的人已淡忘了这个风俗。
饺子在民间婚嫁喜庆活动中,同样担负着重要的角色。陕北农家饺子为“扁食”。新娘入门,拜过公婆和亲友进入洞房后,婆婆便笑吟吟地端来一碗“儿女扁食”,新娘吃的时候 , 婆婆语出双关地问:“生吗? ”,这时,羞答答的新娘依俗要答一声:“生!”,于是,婆婆笑逐颜开,期望儿媳妇能给她生个胖娃娃。
新婚的第三天,新郎陪新娘回娘家去,俗称“回门”。到了娘家,敬老认亲之后,小姨子给姐夫端来一碗“回门饺子”。 河北农家的回门饺子叫“气饺子”。捏这种饺子,不放肉馅 , 而只吹一口气充盈其间。煮熟之后,热气使饺子胀鼓浑圆 。吃的人若不知其中奥妙,而猛咬一口,则会难免有热气烫嘴之苦。此风俗名为“戏姐夫”,旨在考验姐夫的聪敏与憨厚,并在嬉戏中增进彼此一家人的感情。当女儿生下小孩的第十二天,娘家依例会带着饺子前来探望。此举叫“捏骨缝”,意为闺女生孩子后,骨盆开了,借包饺子的意思,将骨盆 ”捏”回去,使其恢复健美的体型。
俗话说,“好吃不过饺子”,于是,民间常用饺子“欢庆丰收”。 农家收下新麦,常常包一顿饺子庆贺。以前,吉林长白山的 山民,“放山”挖得宝参,回到窝棚后,“把头”说一声:“今儿吃顿甜的吧!”,于是,采参人便七手八脚地包起来饺子来。
饺子的变迁饺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最早记载饺子的是明代张自烈著的《正字通》:“今俗饺饵,屑末面和怡为之,干湿大小不一 ”。
明代以前称饺子为“粉角”、“角儿”、“角子”。
例如北宋孟元老写的《东京梦华录》一书中,在描述宫廷寿宴时说:“凡御宴至第三盏方有下酒肉、咸豉、爆肉、双下驼峰、角子。”
广州人至今叫春节吃的油炸饺子(一般以花生茸和白糖作 馅)为“油角仔”,或许就是沿用宋代的旧称。
宋代饺子的馅料已甚为讲究。宫廷御宴有名贵的驼峰馅,乡间也有鲜关的蟹肉馅。宋代大诗人陆游在《与村邻聚饮诗》 中,描述了他吃过的蟹肉馅饺子:“蟹供牢丸美,鱼煮脍残香”,“牢丸”是古代对饺子的一种别称。
汉代刘熙在《释名饮食》的“馅炙”部分中,记载了制作过程:将拌了各种佐料的肉馅,团成丸子,穿起来烤着吃。后来,人们又用面片作皮,把肉丸包裹其中,使其牢不可破 。
这大概就是“牢丸”名称的由来吧。
新疆吐鲁番曾是古“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1959年,考古工作者在吐鲁番城郊阿斯塔那唐代墓葬中发掘出一碗偃月形的饺子,其形制与今日的饺子完全一样。1986年,在吐鲁番三堡乡的唐墓中,再次出土了饺子。这表明在一千多年前,饺子已进入了寻常人家,并通过丝绸之路传到了西 域。
唐代已用“笼蒸”和“水煮”两种方法烹食饺子。段成式《酉阳杂俎》中记载的“笼上牢丸”,显然是“蒸饺”。而“笼下牢丸”,也就是“汤中牢丸”,当为水饺。蒸饺比水饺干,吃起来筋硬,有嚼劲儿。吐鲁番出土的饺子,很可能是“笼上牢丸”。
其实,在唐以前的晋代,牢丸己相当考究了。晋人束哲在《饼赋》中,曾对牢丸的制作过程,作了生动详细的描述:做牢丸的面粉,要一筛再筛,务求细白如“尘飞白雪”,选用羊膀和猪肋肉作馅,肥瘦参半,味道香美;往肉馅里撒上佐料 , 调以盐和豆豉,拌均匀;成牢丸后,于笼屉中,待锅里的水烧开了,立却上锅,猛火蒸熟;揭锅上席时,皮薄馅嫩,雪 白的牢丸,香味四溢。
从晋、唐时期的“牢丸”,宋元时代的“角子”,到明代始称 “饺子”,就是我们今天所享用的“饺子”的变迁史,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独特叫法,每个时代都与前朝不同,但我们所喜爱的饺子,却完美地保留了下来,成为至今仍然令人喜爱的美食之一,尤其是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家家户户的餐桌上,怎么能少得了一盘美味的饺子呢?
化妆师简历(集合15篇)
时间稍纵即逝,我们很快就要开启找工作的生活,现在这个时候,写好一份简历就十分有必要了!千万不能认为简历随便应付就可以喔,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化妆师简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化妆师简历1
姓 名: 顾XX
性 别:X
年 龄: 24
民 族: 汉族
户 籍:XX省
婚姻状况: 未婚
身 高: 172cm
体 重: 58 kg
最高学历: 中专/大专/本 科
现所在地: XX
毕业院校:XX医药大学/XX美容化妆学校/XX化妆培训机构
所学专业: 化妆师
更新日期: 20xx年X月X日
刻育/ 培训
20xx年~20xx年 XX中医药学校 专科
20xx年~20xx年 XX美容化妆学校/xx专业化妆学校
工作描述:在这里我认识了美容院的经营管理销售,学到了美容院的实际按摩手法以及,接受了瑜珈、拉丁舞等的训练,扩展了我的所学,增加了我的见识,拓展了我对社会的认识和了解,这也是一次难得的经历
炯能/专长
语 言 能 力: 英语(纯熟),普通话(优秀),粤语(良好)
化 妆 技 能: 高级化妆师证
炯 能 专 长: 具备了化妆师基本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化妆技巧基本知识。
求职 意向
求 职 类 型: 全职
待 遇 要 求:XXX (可面议)
希 望 岗 位: 化妆师,化妆师顾问
希 望 地 区: XXX
最 快 到 职: 可随时到职
自 我 评 价: 爱好化妆工作,对绘画有浓厚的兴趣,掌握化妆技巧,能熟悉运用化妆技能。
化妆师简历2应聘岗位: 艺术化妆师姓名:彭建英 学历:本科/专科/高中学校: 杭州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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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计!一份菜鸟也能修改的模板!
姓 籍 的大学专业 成情况。课堂教学、 秀,品学兼优,连续三年获得学院奖学金。为人诚恳勤奋好学、脚踏实地,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工作积极进取,态度认真。,态度认真。
化妆师简历3姓名: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6212 身高:186cm 籍贯:江苏 居住地:上海 民族:汉 政治面貌:团员 移动电话:1585858 求职意向: 职位:造型设计师 工作地区:北京 薪资:8000 教育经历: 毕业院校: 海棠学院 20xx年至20xx年 学历:大专 专业:造型设计 证书:化妆师资格等级证书 实践经验: 多次参加商场活动、车展、珠宝展、小型晚会晚会等造型活动 自我评价: 本人个性开朗活泼,兴趣广泛;思路开阔,办事沉稳;为人诚信开朗,勤奋务实,有较强
的适应能力和协调能力,责任感强,关心集体;待人诚恳,工作主动认真,富有敬业精神。能恪守以大局为重的原则,愿意服从集体利益的需要,具备奉献精神。
化妆师简历4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高:
学历:
工作年限:
居住区域:
户口所在地:
求职意向:化妆师
期望月薪:20xx元
工作经历
20xx年10月-20xx年6月 美商全球臻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销售专员
工作描述:负责美国第三大通讯公司SPRINT手机销售,能按时完成公司每个月的指标
20xx年7月-20xx年10月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健康顾问 持有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0xx年10-11月上海市丽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电话销售
20xx年1月-20xx 4月 松江区大学城体育馆领先桌球房 桌球宝贝 领班
20xx月-8月 上海市7天连锁松江店 前台接待
20xx年8-12月 大学城ENJOY化妆品店 店长
教育经历
20xx年9月-20xx 年7月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经济信息管理专业 ( 中专学历)
20xx年3月-20xx年 9月 华东科技大学 经济信息管理专业 ( 大专学历)
20xx-11-20xx-1 云间培训中心化妆师初级
自我描述
性格比较外向,喜欢交朋友,对于上级所分配的工作积极按时完成任务,任劳任怨 ,有责任心,吃苦耐劳,业余时间比较喜欢对美的事物的追求,化妆美容方面都很向往,也有一定的天赋,现正在接受化妆师培训。希望在松江区的化妆学徒一类的工作,学习积累经验!
化妆师简历5fwdq
女 21岁
学历: 初中及以下
工作年限: 5-8年
期望薪资: 3000-5000元
工作地点: 广州 - 番禺 - 不限
求职意向:化妆师
沟通能力强 执行能力强 学习能力强 有亲和力 阳光开朗
工作经验(工作了10个月,做了1份工作)
巴黎婚纱摄影
工作时间:20xx年2月 至 20xx年12月[10个月]
职位名称:化妆师
教育经历
20xx年10月毕业 超岳国际化妆美容美发学院 化妆
自我描述
技术良好!拥有一年影楼化妆师工作经验!希望做沐足化妆师。
化妆师简历6fwdq
女 28岁 湖南人
学历: 高中
工作年限: 5-8年
期望薪资: 面议
工作地点: 广州 - 天河 - 不限
求职意向:化妆师 | 化妆助理
沟通能力强 执行能力强 有亲和力 责任心强 阳光开朗
工作经验(工作了1年7个月,做了2份工作)
花花公子服装专卖店
工作时间:20xx年3月 至 20xx年2月[11个月]
职位名称:销售主管/经理
工作内容:主要从事服装销售工作
广州纯色摄影
工作时间:20xx年4月 至 20xx年12月[8个月]
职位名称:化妆助理
工作内容:协助化妆师进行化妆造型、帮助顾客挑选礼服、以及其他婚纱摄影流程内的协助工作。
教育经历
20xx年7月毕业 艾尼斯国际化妆学校 化妆师
20xx年7月毕业 汉寿第三中学 文科
自我描述
本人有良好的化妆造型学习经验,也有实践经验,同时有多年的服装制作经验,懂得妆面造型,熟悉服装搭配;也有一些销售经验,磨砺了自己的沟通能力。
现在想专门从事化妆行业,勤学踏实,责任心强,期待有好的公司给予机会。
化妆师简历7个人资料
姓 名:李
出生日期:1992/12/ 4
毕业院校:魅俪国际时尚彩妆学校
籍 贯:四川成都
身高:165 CM 性 别:女 学 历:中专 专 业:高级化妆造型师 婚姻状况:未婚 政治面貌:团员 ****:
QQ:
家庭住址:四川省 现居住地:
毕业作品展示:
20xx年成都第十四届车展,荣威,雪铁龙模特约化妆造型师
化妆师简历8(女,20岁)
求 职 位:化妆师助理
期望薪资:1000-20xx元/月
目前职位:销售
学 历:大专
工作经验:无经验
现居住地:武汉洪山区陈家湾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自我评价
从零开始,真诚好学。
工作经验
武汉天马科技
20xx-9 至 20xx-4任职销售薪资20xx-3000元/月
工作职责:销售电子产品,向客户推销。
教育经历
20xx-9 至 20xx-7华中科技大学电子商务专业
王晓丽语言能力
英语:一般
化妆师简历9目前所在:XX区
年 龄:XX
户口所在:XX
国 籍:中国
婚姻状况:未婚
民 族:汉族
我的特长: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不限
应聘职位:化妆师/造型师
工作年限:1
求职类型:兼职
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面议
希望工作地区:XX
工作经历
XX 起止年月:XX-10-01 ~ XX-12-01
公司性质:社会团体
所属行业:美容/保健
担任职位:化妆师
工作描述:做亚运会亚残运会的化妆师
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XX学校
最高学历:XX
获得学位: XX
毕业日期:XX-10-01
语言能力
外语: 较差
粤语水平:较差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优秀
化妆师简历10姓名: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2-12-26
教育程度:高中
所学专业:电子商务
现所在城市:
户口所在地:
毕业时间:20xx-xx-16
参加工作时间:20xx-xx-13
身高:172
婚姻状况:未婚
证件类型及号码:
民族:汉族
职业概况/求职意向
求职意向:
意向工作地点:
成都市
意向职位:
化妆师,美容讲师
意向公司性质:
不限
工作类型:全职
期望月薪:4000-4999元/月
自我评价
1、辅助店做各种促销和品牌推广(模特走秀,舞台演出等)可以策划我以前工作经历策划不下20场外场促销以及品牌发布会。
2、对店里的发型师最薄弱也是发型师最渴望学到的整体造型(美发+妆面)及个人形象设计知识培训我做过2年的彩妆培训讲师。
3、对店里的产品销售我4年的销售经验。
4、发型+妆面及个人形象设计增加您店的含金量及品牌优势使你的店更具竞挣优势,现在一条街上几乎都有2——3家美发店,一定是走差异话路线店才可脱颖而出顾客盈门!
工作经验
自我评价:作为摩羯座的我,事业心强性格开朗、为人诚恳、乐观向上、兴趣广泛、拥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适应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管理策划与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另附:03年进入美发业简单说下工作经历,04年——07年三年的美发经历从当初的`200元工资的小工开始做到大工3000+元,一路走来只要自己肯学习下工夫,一切也不是很难!07年至今我对全方位发展自己有了新方向,所以毅然暂时放下美发,进修化妆造型。按美容美发行业发展趋势以后必定是美发+化妆造型缺一不可的服务项目,我的目标是画够3000人才算是个入门的化妆师,所以这一做就是4年,这四年积累的工作经验是我在美发10年都不能经历的,这四年我的收获很丰盛!为的就是将来的后积薄发。如果您的店的发展方向和我的想法一致的话。可以联系我!我为您带来的绝不仅仅是业绩收入!QQ65664053欢迎进我空间看我部分作品!加油!每一天都是暂新的,好好珍惜!
作为还在累积学习的阶段中我个人来讲是很不愿意频繁跳槽换公司的,这样对自己的发展很不利。所以平台合适的话我想沉淀下来,而我更愿意长久在一个公司全力以赴的工作来发展自己!
项目经验
03年进入美发行业小工开始
04——07年新都区标榜美发厅工作学习
07——10年广州雅诗成都办事处任职彩妆培训讲师品牌推广以及市场销售
10年——11年广州女人专利化妆品连锁成都分店任职店长及培训讲师造型师
掌握技能
1、辅助店做各种促销和品牌推广(模特走秀,舞台演出等)可以策划我以前工作经历策划不下20场外场促销以及品牌发布会。
2、对店里的发型师最薄弱也是发型师最渴望学到的整体造型(美发+妆面)及个人形象设计知识培训我做过2年的彩妆培训讲师。
3、对店里的产品销售我4年的销售经验。
4、发型+妆面及个人形象设计增加您店的含金量及品牌优势使你的店更具竞挣优势,现在一条街上几乎都有2——3家美发店,一定是走差异话路线店才可脱颖而出顾客盈门!
教育经历
05年成都市美琪美容美发学校美发全能进修07年金典美容化妆艺术学校化妆造型全科培训10年广州雅诗总部进修个人形象设计
培训经历
05年成都市美琪美容美发学校美发全能进修07年金典美容化妆艺术学校化妆造型全科培训10年广州雅诗总部进修个人形象设计
语言能力
英语综合能力:口语水平:一般
英语等级水平:未参加
其他补充
作为摩羯座的我,事业心强性格开朗、为人诚恳、乐观向上、兴趣广泛、拥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适应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管理策划与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化妆师简历11基本信息
姓名:xx
(女,25岁)
求职位:化妆师
期望薪资:3000—5000元/月
目前职位:培训师/讲师
学历:高中
工作经验:3—5年
现居住地:上海长宁虹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自我评价
学习能力强,做事有始有终,每件事都会认真对待,工作态度端正,个人对彩妆行业兴趣浓厚。
工作经验
xx化妆品公司
20xx—1至20xx—1任职培训师/讲师薪资3000—5000元/月
工作职责:负责各区域销售店的彩妆培训,期间自主创业,开彩妆设计工作室以及化妆品的销售,后在毛戈平艺术设计学院进行进修深造,成功升级为彩妆设计师。
xx化妆品公司
20xx—1至20xx—1任职培训师/讲师薪资3000—5000元/月
工作职责:负责各区域彩妆培训,已经公司新品发布的妆面设计
化妆师简历12求职意向
求职意向: 文员 家教 化妆师助理
求职地点: 深圳
求职时间:20xx-11-15
可到职时间:随时
工作经验:一年以上
工资要求:20xx以上
工作性质:全职
基本资料
姓 名: 广东应届生
性 别:女
出生日期:1986年9月11日
身 高:158 cm
婚姻状况: 未婚
身份证号码:44092319860911
户口所在地: 广州
现在所在地: 广州
个人特长:语言组织能力强,口才好,思维灵敏,文笔好,熟悉办公软件
语言能力
普通话:优秀
把握方言:广东话
能力:优秀
英语:优秀
等级:三级a
其它语言:
能力: 等级:
教育或培训经历
毕业院校:重庆民政学院
最高学历: 本科
所学专业:现代殡仪技术与治理
20xx9--20xx7
重庆民政学院
现代殡仪技术与治理
大专
127581200806000856
工作经历
20xx9--20xx5 茂名市殡仪馆(国有企业)
工作职位:遗体化妆师
离职原因:迁居
工作描述:
负责给遗体清理,穿衣,化妆,整容
20xx5--20xx5 珠海市怀恩殡葬公司(民营企业)
工作职位:生命礼节师
离职原因:家庭原因
工作描述:
给遗体化妆至于,还在离别会中担任主持,协助丧户办理亲人后事,进行一条龙服务。
自我评价
本人性格开朗,乐于助人,敢爱敢恨。我曾经是一名遗体化妆师。对工作热忱负责,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畏艰苦;对生活热情,无穷憧憬;对自己布满自信,不断进取。希看在自己能在社会上立足为人民,为祖国作出贡献,也希看能为实现自己的梦想不断追求!
本人能操流利的粤语,普通话以及能用英语跟外国人进行简单的交流。文学功底好,文字组织能力强,想象力丰富,思维敏锐,构思巧妙,观察力强,口才好,应变能力强,善于交际,熟悉办公软件操纵。
化妆师简历13个人基本资料
姓名:张某某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92-4-20
民族:回族
婚姻状况:未婚
身高:171cm
体重:60kg
最高学历:中专
现所在地:徐州市区
毕业院校:罗芳彩妆摄影学校
职龄:1年
求职意向
希望应聘岗位:化妆师
希望工作地区:徐州
求职性质类型:全职
最快到职时间:随时
薪水待遇及其他要求
月薪:
不低于1200元/月包食宿
最近工作经历:进入→化妆造型师/化妆助理招聘
20xx年8-20xx年11月徐州xx婚纱摄影机构
工作内容:
主要负责新娘化妆,跟妆;同时为拍艺术照的顾客根据不同的拍摄风格进行面部化妆。
工作经验:
1、熟练掌握化妆、盘发知识及操作程序,有高超技艺,熟悉各种化妆用品、用具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
2、掌握规定的化妆技巧,研究化妆方面的发展趋势,不断推陈出新。
3、了解简单的服装搭配,有宴会、舞台化妆经验。
****
手机:159xxxxxxxx
自我评价
我热爱化妆事业,并且有活力、朝气、善于沟通,对化妆、色彩搭配兴趣浓厚,具有审美意识和艺术素养,化妆美容方面都很向往,也有一定的天赋,勤奋、吃苦耐劳、团队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希望能够得到录用机会。
化妆师简历14基本信息
姓名:xxx
性别:女
年龄:21
婚姻状况:未婚
户籍所在地:徐州
目前所在地:徐州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邮箱:
求职意向
意向岗位:化妆师助理/造型师助理
工作地区:不限
到岗时间:随时到岗
薪资要求:面议
培训经历
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 XX彩妆学院 大专 形象设计
20xx年10月至20xx年7月 XX造型培训班
实践经历
工作时间:20xx年9月~20xx年9月
所在单位:XX影楼
担任职务:造型师助理
岗位描述:协助化妆师,做好新娘彩妆、造型工作。
工作时间:20xx年2月~20xx年7月
所在单位:XX婚庆公司
担任职位:化妆师
岗位描述:新娘跟妆、新娘服饰造型(敬酒妆、晚宴妆)
自我评价
本人性格开朗,学习认真,将来 的工作是对我知识的检验,也是对我人生的挑战。我会在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适应工作的需要。所以我希望找一份与自身知识结构相关的工作,追求更高的化妆技术,可以有更大的空间来证明自己,发展自己。
化妆师简历15目前所在:花都区年 龄:20
户口所在:湖南国 籍:中国
婚姻状况:未婚民 族:汉族
我的特长: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不限
应聘职位:演员/模特:,化妆师/造型师:
工作年限:1职 称:
求职类型:兼职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面议希望工作地区:广东省,,
工作经历
丸美 起止年月:XX-10-01 ~ XX-12-01
公司性质:社会团体 所属行业:美容/保健
担任职位: 化妆师
工作描述:做亚运会亚残运会的化妆师
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丸美学校
最高学历:高中 获得学位: 职高毕业日期:XX-10-01
专 业 一:化妆师专 业 二:化妆师
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所学专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
XX-06-01XX-10-01丸美学校化妆师国家等级资格证书-
语言能力
外语:其他 较差粤语水平:较差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工作能力是遇强则强!其他专长美术
完美搞的100%是传销!你首先得认识整个完美的传销体系(四个组成部份):
1、完美日用品公司是取得直销资格的合法企业,主要生产完美系列产品,并把产品销给各专买店。
2、由完美日用品公司委托培训“直销员的培训班”,主要对学员进行“洗脑”,教授的就是传销的那一套理论,培训班的讲师都是“忽悠大师”。听了那些“忽悠大师”的课,学员百分之百相信“只要做了完美直销,半年就可以买车买房”。
3、完美专买店,负责把完美产品销售给学员,直接发展下线并对学员进行业务指导。
4、传销人员(没有取得《直销员资格证》),负责购买完美系列产品并直接发下线。
也就是说完美日用品公司委托培训“直销员的培训班”、完美专买店、所谓的完美直销人员搞的是传销。做完美的100%是传销!千万不要上当!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禁止传销条例》中的第七是这样规定的: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附上我国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你自己对比一下吧: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七条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第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第二十一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直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二十六条 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 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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