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注意力。一个人既不可能十全十美也不可能一无所处。不要老把注意力放在自己的缺点和失败上,多注意自己优越的一面。把你的注意力和精力转移到自己最感兴趣,也最擅长的事情上去,从中获得的乐趣与成就感将强化你的自信,驱散你不够自信的阴影,缓解你的心理压力和紧张。
好不容易,的房价终于出现了松动,渐渐地平稳下来了,于是许多刚需用户都在考虑要不要趁着房价松动购房。其实,说起买房,自然也是离不开购房合同的签订,如果购房合同中的条款没有仔细看,或者是对购房合同的签订过于粗心,那么就有可能会损失严重,因此小编想说,买房签合同这2条没认真看,可能损失几十万。
相信各位购房者都知道,在你对某房子有了购买意向之后,往往就要交定金或首付了。如果你买房子时交了定金或者首付,房子出问题了,你不想要了;再或者定金付了,新的调控政策出来了,你没有了购房资格,没法进行网签,你交的定金或者首付可能就拿不回来了。
在实际生活中,一旦你发生了上面这样的情况,那么你就惨了,因为你将有可能面临着导致自己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局面。对于上述风险,在购房合同中一般写明2条规定,就可以帮助自己降低损失。
一、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千万不要以为不可抗力的事情不会发生,记住,这世上没有什么不可能。在一般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购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因此在签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写明确各种不可抗力。
既然提到了不可抗力,那么小编也顺道来解释一下这是什么意思吧?一般来说,不可抗力都包括这些因素:重大自然灾害(泥石流、海啸、地震、洪灾等)、重大社会非正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暴动、战争等)、政府行为(如政府禁令等)都属于不可抗力。
此外,各位购房者还要注意这一点:千万不要以为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与自己无关,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这一点大家需要注意。
当然了,可能仅仅只是讲解,显得有点单调枯燥了一点,现在小编来举个例子:如果小明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付了定金,签了合同,但是没有网签。由于出现地震小明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已经无力购买二手房,只能选择违约。
但是这里要注意,小明违约之后是否还要负责任和能否拿回定金,这就得看购房合同时的约定了。如果小明在合同中写明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履行合同,自己可以免除违约的责任,小明就可以拿回定金,并且不会承担违约的处罚。
这样一来,对小明而言,自然是最好的结果,既不用负责任还可拿回定金。但是,如果小明由于个人工作原因把进行网签的时间往后延迟了2个月,在这2个月内发生地震导致小明无力购房,小明仍然承担责任,不仅定金拿不回来,还会面临违约的处罚。
二、是关于定金和首付,或者预付款退换的各种情况的约定
当然了,这也是需要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与卖方约定好,不然的话,一旦发生任何情况,你可能就会损失定金和首付或者是预付款。比如可以这样约定,遇到不可抗力,卖方应该无条件把定金或首付退还给购房者。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主要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
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
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
政府或社会行为,譬如政策的变化、国家出现政权的交替等。
扩展资料:
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意外事件
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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