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积分以客户每月按时交纳的消费额为基准,积分客户每消费1元积1分,不足1元不积分。不包括非记名电信卡收入、赠送业务、赠送通话时长或通话费、代收费以及工料费、违约金、调测费、UIM卡费、手续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及其他非电信业务费用;2、在网时长奖励积分用于衡量客户在网年限的贡献。自客户使用的业务终端设备(指固定电话、宽带、移动电话)装机时间起,计算客户在网时长和对应的积分。同一销售品内含多个业务终端设备时,以单个业务终端设备装机时间单独计算在网时长。原联通客户的装机时间以在联通入网的时间为准。对于过户的业务终端设备,仍按客户首次入网时间起,计算在网时长;3、信用积分积分产品每月在正常交费期内按时交纳了应交使用费,给客户奖励的积分。超过应交费时限,则不能获得信用积分,补交后,信用积分也不补算;4、移动和融合套餐奖励积分客户使用移动手机单产品或含移动手机的融合套餐,给客户奖励的积分。移动手机单产品或含移动手机的融合套餐,二者不可叠加重复计算,即移动手机单产品升级为含移动手机的融合套餐后,不再单独计算移动单产品业务奖励积分;5、活动奖励积分为配合各种促销活动设置的激励积分,如:参加满意度调查获赠积分。了解更多服务优惠点击下方的“官方网址”客服219为你解答。
1、消费和奖励积分有效期为36个月,每月产生的积分可连续累积至第4年同月的前一个月。例如:2016年1月的通信消费,如果客户正常交费,相应的通信消费积分和奖励积分于2016年3月初形成,2019年2月底过期。
2、特殊积分有效期以赠送积分活动通知为准,客户可参看活动内容或以赠送积分到账提醒短信为准。
3、积分须在有效期内应用,超过有效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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