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许多美妆博主似乎掌握了新的流量密码。趁着即将到来的防晒旺季,揭秘防晒产品“套证”的视频在小红书、抖音走红,其中还有网络达人点名质疑花西子旗下某款防晒产品“套证”。
而据花西子方面表示,该款产品是2018年花西子与科玛协定共同创新研发的。花西子提出产品概念,负责提供天然植物成分的活性添加剂,在妆效、防晒SPF值等有效性层面进行生物学研究、人体功效评价、消费者评测,并基于上述研究和评测结果,提出调整配方或研发方案的思路;科玛进行配方的组合和调整,最终这款产品的上线时间是2021年。
一、什么是特证
套证的“证”,指的是“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以下简称“特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一审核颁发。包括:美白、防晒在内的九类特殊化妆品需取得“特证”后方可合法销售和使用。
作为化妆品行业最严格管理的品类,“特证”化妆品的有效期是5年并允许更名,但不允许擅自修改产品配方以及所有文字信息,否则将面临来自监管部门的严惩。特证号的组成为:“国妆特字G+4位年号+4位编号”,如一款产品4位年号为2017-2021年(5月),则该款产品有更名记录属于正常。
二、什么是套证
因“特证”申请门槛较高、周期长,所以就出现了“套证”。而“套证”是指产品生产后在包装上使用他人的备案编号/批准文号。目前,化妆品行业中存在“挪为己用”和“一证多标”两种形式的“套证”现象。
01“挪为己用”
通常,这种“套证”产品在外包装上也会标注备案编号或批准文号,但与国家药监局官网上该备案编号/批准文号对应的产品名称等信息不相符。近年来,因“生产、经营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而被处罚的企业,就属于这类“套证”乱象。
比如2021年8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伊丽莎柏早霜、晚霜”系列化妆品的通告,就是因为标示名称为“伊丽莎柏早霜”及“伊丽莎柏晚霜”两款化妆品,对应的批准文号分别为“国妆特字20190065”、“国妆特字20111108”,但国家药监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数据库显示,这两个批准文号对应的产品分别为“米契尔美白祛斑霜”、“幽爽臻白祛斑乳霜”。以伊丽莎柏两款产品名称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则显示“暂无数据内容”。
行业专家分析认为出现“否认生产”的现象,大多是因为生产企业和品牌之间的“套证”行为,产品出事之后互相“甩锅”。
02“一证多标”
这种指的是将同一配方卖给不同企业进行贴牌的打擦边球“套证”行为——由工厂负责产品的注册备案,品牌方在产品包装上加上品牌商标,“也就是说,品牌方只是贴牌的经销商”,而产品信息与药监局注册备案系统上显示的信息相一致。
以某婴童产品为例,其产品包装上标注为“品牌名+xx婴儿防晒乳”,而以此为关键词,在药监局注册备案系统上查询,显示“暂无数据内容”;以该产品批准文号进行查询,显示产品名称为“xx婴儿防晒乳”。与此同时,其销售页面还标注着,“特证归属某工厂,品牌仅为授权总经销”。
不过,这类行为的弊端是容易出现“一证多标”的现象,即工厂将注册备案好的同一种产品配方,卖给了不同的品牌。
三、界定与法规
但事实上,是否属于“套证”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美妆品牌直接挪用其他产品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简称“特证”),那么就属于“套证”,是违法行为;但如果是品牌向工厂购买配方,或品牌和工厂约定共同研发“特证”产品,且“特证”上的文字信息上与品牌所销售的“特证”产品信息完全一致,则不属于违规套证范畴。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要求: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应当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证书编号,在销售包装可视面进行标注。而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和要求。
这意味着,产品注册备案的包装要与实际销售的包装、产品标签相一致,因此套证现象也终将消失,成为历史。
介绍化妆品联合起来的效果,根据不同年龄段的需要推进。
1、对于化妆品店的产品一定要了解清楚,规格、产地、价格、促销政策、性能、卖点以及消费者定位等。
2、见到顾客时一定要保持着自信的状态,微笑待人、态度热情、体贴服务。只有自信的表现才能使得顾客信服。
3、在顾客进门时要主动接待顾客,在顾客需要帮忙时及时帮忙照顾。
4、若顾客询问这里有没有品牌化妆品,门店有这款产品的话可以回答,“有,这一款产品买的很快,回头客很多”,这样说能够更加认同顾客的观点。门店没有这款产品的话可以回答,“不好意思,这个品牌的化妆品没有,但是我们有与它功效相同的产品,现在也有很多顾客在用这款”。
5、当顾客犹豫不决时,那么这时应该假设成交、引导顾客交费。可以说“这是给您的赠品”、“我给您再办一张会员卡,下次过来可以有更多的优惠”、“需要我帮你包起来吗”等等。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生产商)。
基本含义为定牌加工,俗称“贴牌”。具体说就是:本企业的产品有市场有销售渠道,而生产能力有限,为了增加产量销量、降低新上生产线的风险、赢得市场时间,通过合同订购方式委托其它同类产品厂家生产,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即为OEM。
通俗来说,就是别人提供牌子,你来生产,完事后贴他的牌子卖,比如过去台湾的电子公司(像明基,华硕都是这么起家的)大多是给欧美牌子OEM,IBM,惠普,等等之类都在台湾代工,中国的服装业也多给世界名牌OEM
所以OEM化妆品就是贴牌化妆品 比如中国生产的欧莱雅,兰寇等等
这样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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