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最高容量为100毫升的器皿(容器不能超过100ml),超过100毫升的必须办理托运手续。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由2007年5月1日开始,在检查旅客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时,实施新的检查规定。详情如下:
乘飞机可携带的液体 ,最高容量为100毫升的器皿(意思是装东西的瓶子本身最大只能有100ml,就算125ml的容器你只装了100ml东西在里面,也是不允许的,容器本身不能超过100ml) 乘飞机透明的可重复密封塑料袋 ,就是那种有一条可以压紧的袋子,机场有的会提供,1元一个,自己拿了主动投钱的。物品妥为放置 ,袋口封妥 ,每人只限一袋 。塑料袋与其他手提行李分开,供安检人员另行检查 放置太多物品,而且没有封口的袋子,容量超过100毫升的器皿(即使没有注满),旅客如果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便必须将物品放置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器皿内,再将器皿放在透明的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内。 gel凝胶状物品,例如:发胶、沐浴液 乳液及液体,例如:防晒霜、防晒油、防晒喷雾、面霜、护肤乳液、走珠式止汗剂、香水、须后水 膏状物,例如:牙膏、凡士林、眼影膏 压缩泡沫及喷雾,例如:剃须泡沫、沐浴泡沫、防晒泡沫、压缩止汗剂 食物,例如:清水、汽水、优酸乳、汤、糖水 液体化妆品,例如:粉底霜、唇彩、睫毛膏、卸妆液、指甲油 ,液体如存放在容量超过100毫升器皿内,则必须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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