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查看手机的进网许可证号,可参考:1、不可拆电池的手机,当购买新机的时候,手机正面或背面会贴有进网许可证号的标签;2、可拆电池的手机,打开电池后盖即可看到。
进网许可证的介绍:进网许可证证书包含证书编号、申请单位、生产企业、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产地、备注、证书签发日期、证书有效日期,一般有效期为3年。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否则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为方便企业提交规范的进网许可证申请材料,制定本要求。
二 总体要求
1 企业应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 申请材料中除证书、执照类材料外,均应使用中文。
3 企业在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时应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不需装订。
4 填写或签字的部分应用钢笔或签字笔。
5 申请材料中凡需要加盖公章的,均应提供加盖公章后的原件。
6 当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电信设备认证中心。
7 材料要求如有变化,或者需要提供补充说明材料的,按当时要求执行。
三 申请材料清单
2 生产企业没有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范围不包含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时,可申请体系审核,由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安排抽样检验。
3 申请更换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31 到期换证
311 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有效期累计满三年申请换证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由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安排到期换证检验。除L暂不需要外,表一中其它材料均按备注中的说明提交,还需要准备表二中的U、V材料。证书过期后不再按换证办理,应按新型号重新申请。
312 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有效期累计不满三年,在到期前办理换证手续时需提交表一、表二中的A、E、U、V材料。对于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还应提交表一中P材料。
32 更名换证。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未到期,企业由于名称变更换证时,需提供表一、表二中的A、E、U、V、W材料。
33 扩容换证。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未到期,产品发生技术改动的,应申请扩容换证。企业将A、I、J、K、O、U、V等申请材料提交到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由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安排扩容换证检验。
表二
四 对各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与表一、表二中材料代号相对应)
1 A 申请表
11 申请表可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采用打印方式,不能涂改。对申请表中的每项内容(包括表中“□”处需要划“√”加以确认的内容)均应填写完整。
12 申请表第一页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第二页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签字不清、无法辨认时,申请单位应出具相关的说明。当申请单位与生产企业不一致时,两个企业应分别在申请表第一页加盖公章。
13 申请表应在填写后15日内提交。
14 申请表中各栏目的填写要求
141 “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必须是境内的企业或境外企业在境内注册的分支机构。填写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公章一致。境外企业不能作为申请单位。
142 “生产企业”:无论生产企业在境内或境外,填写时都应与该企业在境内或境外注册的执照、公章、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一致。
143 “企业性质”:应填写生产企业的企业类型。对于境内企业按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对于境外企业直接勾选 “境外企业”。
144 “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企业人数”等栏,均应填写申请单位情况。
145 “产地”:应填写申请进网设备的最终产地并注明省和地级市。生产企业在境外的只需要填写国家或地区名称。
146 “依据标准”:应填写该型号电信设备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的编号、名称。
147 “外协工厂”: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时需填写,名称应与该企业在境内或境外注册的执照、公章、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一致。
148 “质量认证”:应填写生产企业质量认证情况,详细写明认证机构、证书编号、认证时间。有外协工厂时,需填写外协工厂的认证信息。
2 B 代理机构委托书
21 境外生产企业在申请设备进网时,应由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分支机构作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此时不需要“代理机构委托书”。在中国境内没有分支机构时,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委托其他企业作为申请单位时,应委托有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作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此时应提供代理机构委托书。
22 代理机构委托书应为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签定日期的原件。
23 代理机构委托书应详细注明代理设备的名称及型号。
24 应在签定日期的3个月内提交申请。
3 C 委托加工协议书
31 协议内容应包括需加工的设备名称、依据标准,双方应明确界定产品的售后服务责任。
32 应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日期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33 应提交原件或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4 应在协议到期的三个月前申请办理进网手续。
4 E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 应提供加盖发证机构确认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确认章后不得再次复印)或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我中心确认,也可以由企业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副本,但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复印时间。企业在境外的,提交其在本国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2 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申请进网产品的生产。
对于申请单位和生产企业不一致的,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所要申请进网产品的研发、生产。
43 应在营业执照有效日期的三个月前办理进网手续。
5 F 企业情况介绍。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等相关内容。
51 企业的基本概况:应介绍企业的成立时间、企业人数、厂房面积、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生产能力及企业的主要产品等信息。
52 生产条件:应介绍企业在生产该申请进网产品时,所使用的设备情况,写明在用的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等信息,可以用列表的形式注明。
53 仪表配备:应介绍企业在检验该申请进网产品时,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情况,写明在用的仪器仪表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等信息,可以用列表的形式注明。
54 质量保证体系:应详细介绍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的时间、运行时间、运行情况、公司现行的组织结构图、何时通过何种认证及通过认证后的年度监督情况等内容。
55 售后服务:应详细介绍在销售该进网产品时售后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售后服务的承诺或行之有效的售后服务流程图。属于国家规定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产品,应提供实行三包的承诺并注明三包的时限与条件。企业的承诺应与国家规定一致或高于国家规定。
申请移动电话机进网时还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附表7)和售后服务网点信息(附表8)。
56 申请移动电话机进网时,企业情况介绍的格式参照“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情况介绍模板”。
57 企业提交的以上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6 G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1 ISO9000或TL9000证书。应当提供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或者盖有发证机构证明印章的复印件(加盖确认章后不得再次复印)。
62 认证证书中的认证范围应包含所申请进网产品的生产。
63 认证证书不是中文的,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4 应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提交申请。
7 I设备介绍
71 终端设备
711 设备概述:应写明申请进网设备的名称、型号并与申请表填写的名称、型号一致。无线终端设备应注明所用无线收发模块的型号和制造商(附表9)。
712 该设备依据的标准。
713 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内容的说明。
714 注明该设备使用在何处,具备何种功能(必要时提供设备应用组网图,画出组成设备在应用时组网连接方式图,标注组网图中各设备、网络、线路的名称),能为用户提供何种业务。
715 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716 设备原理框图:画出组成设备硬/软件模块的连接框图,标注模块名称、接口名称及信号流向箭头。需要说明模块功能的可简述其功能作用;采用英文缩写的名称需注明中文名称和英文全称。
72 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721 设备概述,应写明申请进网设备的名称、型号并与申请表填写的名称、型号一致。
722 该设备依据的标准。
723 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内容的说明。
724 注明该设备使用在何处,具备何种功能,能为用户提供何种业务。
725 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726 设备软、硬件描述,画出组成设备的硬件模块或部件的连接框图,标注模块、部件、接口名称及信号流向箭头。并简述模块、部件的功能作用,软件版本;采用英文缩写的名称需注明中文名称和英文全称。
727 设备应用组网方式,画出设备在实际应用中的网络拓扑结构,各种组网连接方式,标注组网框图中各设备/网络/线路/接口的名称;采用英文缩写的名称需注明中文名称和英文全称。
728 系统支持的业务。用户交换机类设备应明确是否支持IP业务接入功能。
729 接口及兼容性,包括接口类型和指标说明;若系统具有兼容性,应进行说明。
7210 可靠性设计及环境适应性,包括系统安全性、系统可靠性设计和环境条件指标。
7211 操作维护管理,包括系统的操作维护内容和实现方法。
73 设备介绍需要同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检验机构公章。
8 J内外观照片
内外观照片应为五寸以上彩照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对照片要求从多侧面、多层次拍摄,如面板、各个模块和各种接口等,要能充分反映申请进网产品的情况,照片上应体现申请进网设备的型号并与申请表一致。每张照片都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 K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应与申请材料相符并且和该产品在实际销售时一致,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0 L 检测报告
101 企业应提交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进网检测报告原件。
102 应在检验报告签发日期的3个月内提交申请。
11 N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111 应当提供原件和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12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中的型号应与申请表填写的型号一致。
12 O 总体技术方案
121 具体内容参照《电信设备进网专家评审管理规定》(信电函[2001]125号)第七条编写。
122 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3 P 试验报告
131 具体内容参照《电信设备进网专家评审管理规定》(信电函[2001]125号)第八条编写。
132 应在中国境内电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拟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时间的试验,并由地市级以上基础电信运营商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
133 应提供试验报告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4 Q 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由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组织,具体流程和要求参照《电信设备进网专家评审管理规定》(信电函[2001]125号)。
15 R 公安部门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51 申请报警类设备时企业应提交公安部门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6 S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应当提供原件和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7 T 定制协议或定制证明
171 定制协议由申请单位与定制移动终端(含移动电话机)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即“定制方”)签署;定制证明由定制方出具。
172 定制协议和定制证明中应明确定制的产品型号,企业名称与申请进网的申请单位一致。
173 提供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8 W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更名证明
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更名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手机进网许可证要留着。
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无此标志的手机都不是行货手机,进网许可证的用处就是可以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进网许可证证书包含证书编号、申请单位、生产企业、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产地、备注、证书签发日期、证书有效日期。进网许可证一般有效期为3年。
一般而言,手机的进网许可证编号在手机的后盖或者是手机包装盒上都可以查到。至于查询手机进网许可证的真假,可以将手机后盖中所贴进网许可证的号码输入在相关页面的“进网证号”框内,并选择对应的手机型号,即可查询出该款手机是否通过进网许可证验证。要注意的是,在“设备型号:”等多个填写框中必须相应的填写正确,否则都会出现手机伪的信息(查询结果就不准确了)。
法律依据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新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的电信网上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拟实验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试验,并由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前款电信设备总体技术方案、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
第十三条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信新设备,由生产企业自行将样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国际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对检测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影响网络安全畅通的条件下,批准进网试验,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颁布后再按程序办理进网许可证。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审批流程如下:
一、项目名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
二、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
四、法律依据
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五十四条:“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施行。”
五、许可条件
(1)电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3)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电信新设备,应当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进网试验。
(4)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六、申请材料
(1)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格式文本)。申请表应当由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的,还应当提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加工协议书。境外申请人应当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并出具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代理机构,应当提供代理机构有效执照及境外申请人的注册登记证明(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的,还应当提供生产企业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情况介绍。包括申请人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置、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等内容。对国家规定包修、包换和包退的产品,还应当提供履行有关责任的文件(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的,还应当提供生产企业的相关材料)。
(4)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审核报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认证证书;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满足相关要求的质量体系审核机构出具的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5)电信设备介绍。包括设备功能、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内外观照片和使用说明等内容。
(6)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产品认证证书。
(7)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型号核准证”。
(8)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电信新设备,应当在中国境内的电信网上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拟试验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进网试验,并提供总体技术方案和实验单位出具的实验报告。
(9)属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事项,还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七、程序和期限
注:按照实际工作流程和期限填写。应当包括受理申请,审查决定,延续、变更及补办等基本审批环节的关键信息。对审查决定环节包含初审、复审,或者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检验以及作出许可决定前需要公示等内容的,应当予以明确。
一、申请程序
提交符合规定的上述申请材料。其中证书、执照类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或者盖有发证机关证明印章的复印件;其他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申请人可以通过来人、函件、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提交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办公场所公示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二、受理程序
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不属于进网许可范畴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受理申请,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受理日期的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决定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自收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并核发进网许可标志(含进网试用标志);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组织专家对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电信新设备的总体技术方案、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进行评审。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时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变更、延续程序
被许可人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技术、外型改动的,应当进行检测或者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外型改动较小,被许可人申请减免测试项目的,可以将改动前后的照片,电路原理图、改动说明和改动后的样品等交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审核。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可以减免测试项目。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被许可人应当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需要继续生产和销售已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应当在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并交回原证。
八、告知方式
注:写明许可告知是以何种方式作出。例如批复、签发批件、颁发许可证(照)、发布公告、加盖检验检查印章或标志等方式。
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及进网许可标志(含进网试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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