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开国家药监局网站
在浏览器中输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或者使用搜索引擎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开网站。
2、选择化妆品栏目
点击上方化妆品栏目,在快速搜索栏目选择点击”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
3、信息查询
点击信息查询,输入验证码,打开网页,可以看到产品名称,备案编号,单位名称三种查询方式
4、备案编号查询
选中点击备案编号一栏,在搜索栏中输入要查询的名称,点击查询便可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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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化妆品需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根据法律规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
法律客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查程序对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已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在生产工艺、功效宣称等方面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
普通化妆品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特殊化妆品准予注册之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备案流程:
1备案申请提出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出备案申请后,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指导其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32号公告)有关要求,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备案资料,同时接受化妆品备案人相关咨询。
2资料整理及公示
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自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备案资料整理要求对备案资料进行资料整理,符合备案资料整理要求的,予以公示。已进行备案但备案信息尚未向社会公布的普通化妆品,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可以要求备案人改正并在符合要求后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
3信息查询
化妆品备案人在服务平台提交资料完成备案后,公示的备案信息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查询”栏目“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项中查询。业务相关的部门要告知化妆品备案人及公众备案信息查询路径。
备案后核查:
1资料审查
省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对备案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意见录入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简称监管平台)。
2现场核查
省局各检查分局、各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一致性进行审查,在无法确保真实性、可靠性、一致性或产品质量安全时可开展现场核查,必要时还可进行抽样检验。发现备案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进行处置。核查结果和处置意见应录入监管平台。
3对功效宣称的核查
对备案人提交的功效宣称验证资料,由省局各检查分局、各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结合备案情况依法进行事后监管核查。
法律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是指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注册的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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