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一般是看孕婴店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经营,对经营者是否持有有效证照、是否索取并留存相关票证、食品分类摆放是否规范、所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的经营项目是否与批准一致、固体饮料是否涉及虚假宣传销售、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柜(专区)、特殊食品是否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销售来源不明或假冒的特殊食品等内容。
特殊食品经营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特殊食品的定义、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A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2014)保健食品的专有标识为蓝帽子标志
B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置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
根据营养需求满足程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为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根据适用对象年龄,分为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C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辅料,加工制作供婴幼儿(0-36月龄)食用的液态或粉状产品。
目前我国已批准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是婴幼儿配方乳粉。
根据产品适用月龄,分为:
1、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
2、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
3、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特殊食品经营要求
经营资质
(1)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
《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载明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项目与实际经营品种相一致;
(3)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注: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
2、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食品销售的规定。
产品陈列摆放
(1)销售特殊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
(2)应当在销售专区(或专柜)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提示牌和字体的大小可根据设立专区或专柜的空间大小而定;
(3)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4)特殊食品应当根据标签、说明书标注的贮藏方法存放。
注:经营者经营少量特殊食品、不具备条件设置单独专柜的,推荐采用以下压条的方式标注。
发出科普宣传“好声音” 奏响共治共享“交响乐” |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打造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好声音”座谈会纪实
特食界
2022-09-07 14: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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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以“共治共享 健康发展”为主题,由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指导、中国市场监管报社主办的打造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好声音”座谈会举办。记者在活动现场了解到,在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校、业界专家等多方参与、协力推动下,合力发出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好声音”,奏响特殊食品共治共享“交响曲”。

社会共治广宣传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二级巡视员陈健表示,我国覆盖特殊食品注册、备案、生产、经营全过程、各方面的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然而相关监管工作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包括公众在营养和健康方面科学素养不足等。为此,我们在严监管的同时高度重视科普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保健食品大家谈”科普宣传作品征集活动等提升公众特殊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并取得积极成效。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二级巡视员陈健发言
陈健进一步指出,此次座谈会立足目前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工作的难点、重点,从什么是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好声音”、怎么发出“好声音”等方面组织各方代表探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希望大家借此契机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协力推进多部门联动整治打着特殊食品旗号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助力传播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好声音”。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王秋苹发言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王秋苹表示,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产业发展、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是特殊食品,直接关系“一老一小”等群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跟社会各界一道,持续深入做好宣传解读、舆论引导、氛围营造等工作,打出科普宣传、谣言治理、案例曝光、正向引导“组合拳”,取得良好成效。围绕特殊食品开展科普宣传,既要有权威科学的“阳春白雪”,也要有根植群众的“下里巴人”。希望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校和专家、相关企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进来,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合力发出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好声音”,奏响特殊食品共治共享“交响乐”。

中国市场监管报社社长张霞发言
中国市场监管报社社长张霞表示,提升群众特殊食品科学素养离不开社会各方同心协力。报社积极发挥媒体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宣传教育服务功能和社会共治平台作用,通过推出“特食界”微信公众号,开展“保健食品大家谈”科普作品征集活动等,打造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好声音”,形成特殊食品安全宣传品牌;在特殊食品司委托指导下,开发推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小程序”,搭建特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交流培训平台,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未来,报社将立足职能、聚合各方资源和力量,继续发挥好“特食界”特殊食品行业监管和科普、普法主宣传阵地作用,以提升原创内容为核心,聚焦“有用、有趣、有料”的定位,推动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工作量质双升。
凝心聚力谋发展
凝心合力推进特殊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走深走实已成为业界的共识和“刚需”。
此次会议特设主题发言环节。来自市场监管总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协会、高校、媒体、企业等代表聚焦“共治共享 健康发展”主题,就如何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共同关注特殊食品的良好氛围进行深入研讨。与会代表呼吁,社会各界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携手共促特殊食品科普宣传,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抽检特食处处长邹芳勤发言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抽检特食处处长邹芳勤认为,目前各地开展的线下讲座、线上视频宣传等丰富多彩的特殊食品科普宣传活动,极大提升了消费者对特殊食品科学认知水平。但是,科普宣传要严格把关科普材料,避免“踩坑”,如部分科普材料中把“保健食品”写成“保健品”、印制带有企业logo的产品、未经研判公开案例等。建议从加强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工作统筹规划、强化科普宣传与日常监管有机融合以及提升科普宣传广度深度三个方面,引导消费者科学认知特殊食品,增强理性消费意识和维权能力。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特食处处长雷光跃视频发言
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特食处处长雷光跃看来,科普宣传是治本之策,对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应坚持监管和科普两手抓,既要运用好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有效监管措施,更要立足于思想认识本身,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特殊食品的科学认知水平。而发出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好声音”的核心和关键是创作优秀科普作品。作品创作要紧跟时代脉搏,凝聚社会共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贴近群众,坚持协同共治,坚持长效机制。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特食处副处长张卫洪对打造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好声音”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形成科普宣传长效机制。科普宣传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只有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才能起到实质性、潜移默化的效果。二是要针对受众特征,创新宣传方式,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传播方式。三是关键时刻权威部门要及时发声,食品安全舆情发生后,监管部门、媒体要尽快形成共识,对事件的报道要客观公正、立场正确,避免引发次生舆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特食处副处长肖刚发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特食处副处长肖刚介绍了该局几年来的特殊食品宣传工作情况。一是聚焦疫情常态化要求,积极开展特殊食品科普宣传线上直播、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随机查”直播、保健食品探秘系列等线上宣教活动,制作特殊食品图形动画宣传片“安小特特殊食品小课堂系列微视”。二是聚焦地方地域特点,针对安徽省九华山是世界佛教名山、老年人日益成为景区旅游“主力军”的实际情况,会同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创新在九华山开展为期1个月的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景区、进寺院、进民宿”宣传活动。三是聚焦重点人群,针对老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了解程度不高、容易受骗上当等情况,省局同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联合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老年大学、进养老机构、进干休所”活动。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食安办常务副主任、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黄珊珊视频发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食安办常务副主任、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黄珊珊提出,引入闽南特色文化,提高特殊食品“好声音”接受程度。集美区所处的是闽南地区,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的受众往往是讲闽南语的老年人。对此,该局采取编排、说唱食品安全闽南童谣、答嘴鼓等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传统艺术表现形式,让食安科普带上独具音乐美的闽南方言韵语和平仄节奏,提高了科普感染力和认同度。

中国食品报社总编辑刘彤发言
中国食品报社总编辑刘彤认为,有效有力引导消费者科学认知是行业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打造食品科普宣传“好声音”就要用创新风格产出科学内容。中国食品报社在加大以报为基的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建设符合自身实际的细分行业“小厨房”,推动从报网互动走到互融,特别是在食品知识和食品安全方面,不断探索新形式的表达,用科学性相关知识进行科普、辟谣,净化网络空间,共写食品安全知识科普新篇章。
有声有为强认知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要做有人有事、有声有为的科普宣传,做老百姓听得懂、记得住的科普。

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教授苏婧发言
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教授苏婧表示,制作科普产品宜精不宜多,科普产品需要的,不是量的激增,而是需要质的提升。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政府、专家、企业、媒体应四方协同、各司其职,打造科普宣传的闭环。同时要注意,科普和宣传不能是“两张皮”,要推进二者有机结合、深度融合,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科普,有效有力消除公众对特殊食品可能存在的误区。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秘书长刘昊宇发言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秘书长刘昊宇表示,反复宣传和宣传反复对于做科普来说十分重要,有一些事情反复说也依然存在误区,所以应该在谣言“流行”前就充分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形成科技届的共识。在通俗易懂、有趣且富有人情味地做好科普宣传工作的同时,政府部门对食品行业中存在的不法行为打击也应该更有力度,让老百姓了解真相。只有面对真相的时候,媒体做宣传科普才能更好发挥作用。

中国营养学会营养健康研究院业务副院长、博士周谨发言
中国营养学会营养健康研究院业务副院长、博士周瑾表示,特殊食品科普宣传要做到合规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她认为,科普宣传要在我国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应该联合权威媒体、学术机构组建一支有法规标准、营养、食品、临床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专业科普科技志愿者团队,产出专业文章、专家建议、专家观点等核心传播观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社会多方力量多渠道、生动化传播,保证特殊食品科普宣传的可持续和科学专业。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副主任赵宇发言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副主任赵宇表示,做科普宣传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选题针对性要强,根据舆情信息,消费难点、投诉热点并结合重点消费时段,对于明显误导消费者或夸大产品宣传的,给消费者正面的引导。消费提示警示要抓住重点,通俗易懂、简单明了,譬如看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到正规场所购买、特殊食品不是药品等。在科普宣传形式上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借助相关行业专家的力量,制作一些老百姓简单易懂的科普宣传作品。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科技传播部主任阮光锋发言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科技传播部主任阮光锋表示,对于特殊食品这类比较敏感的食品应主动科普,公众对特殊食品健康期待高,日常在主动开展科普时要适度“脱敏”,引导公众客观认识特殊食品,树立正确营养健康理念。其次也应把握好宣传的度,避免舆论“反噬”。在科普中要当心恶意竞争,避免产生负面舆情进而影响整个食品行业良性发展。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经理王汝华发言
面向公众开展食品安全科普虽不能短时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回报,长期看却是维护企业和品牌形象、保障行业良性发展的有效方式。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经理王汝华介绍,基于中国目前发展环境及后疫情时代社会生活的变化,安利提出了企业新定位,致力成为全面健康推动者。安利积极从提升公众健康认知水平、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推行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打造保健食品科普好作品,助力行业共建共治共享新发展。10余年来,安利携手健康权威机构开展“营养中国行”“健康中国 我们行动”等公益活动,累计覆盖人群过亿。

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惠华发言
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惠华表示,安惠正在从多个层面发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树立新形象。携手中国食用菌协会举办全国“小蘑菇·大产业”健康万里行活动,在全国20多个省市先后举办100多场报告会,听众近12万人次,有力营造食用菌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南通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华灵芝文化馆,为全市少年儿童搭建一个学习与交流的基地,有效普及灵芝相关科学知识;协同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市监小卫士”寻访活动、科普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等。

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科协主席戴智勇发言
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科协主席戴智勇表示,打造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好声音”,除了制作好通俗易懂的科普内容,更需要政府、媒体、企业和专家等多方协同发力,如企业可联动连锁渠道,深入消费终端,通过门店陈列、物料传播及消费者活动等巧妙融入科普宣传相关内容。此外,行业组织和企业可携手共创公益性科普内容,提高社会认识,并构建模式先进、专业性高、实用性强的行业科普培训体系,加强科普宣传队伍建设。建议相关权威机构进一步组织特殊食品科普作品比赛。

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中国区对外事务副总裁董瑞萍发言
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中国区对外事务副总裁董瑞萍表示,构建保健食品行业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离不开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也离不开保健食品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更离不开企业主体责任的严格落实。通过政府、协会与企业三方的通力合作,共同通过推动科研和服务升级,为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产品
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施行、不戴头盔处罚仅限于摩托车暂不罚电动车、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覆盖全国、北京设置“一米线”、公筷公勺,参加社会服务可减轻处罚6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工作生活。
全国性法律法规
公民的健康权利有了立法保障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共分十章110条,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
为了增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各项措施的制度刚性,多项“制度”被写进这部法律。例如,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
该法还融入了多项医改成果。例如,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国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为积极应对当前慢病负担重、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等突出健康问题,必须关口前移,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该法将健康促进专辟一章,提出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国家组织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和统计;国家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健康工作计划,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暴力伤医、药品质量、院前急救对于群众关切,该法也作出回应。例如,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6月起不戴头盔处罚仅限于摩托车暂不罚电动车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将覆盖全国
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第一批已于4月25日起推行,第二批将自6月20日起推行,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实现全国全覆盖。
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发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将更加便利群众企业申领、出示和使用。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便利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不同场景应用。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6月1日起施行
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该办法完善并细化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流程。
修订后的办法弥补了行政许可在线办理依据不足问题,有利于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行政许可办理效率。该办法还专门设置了主要适用于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相关许可证或者资格证书变更记载事项等的简易程序,将这些许可事项的审批时限压缩至受理后5日内,有利于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减轻申请人负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授权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地方性法律法规
北京:设置“一米线”、公筷公勺参加社会服务可减轻处罚
4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要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要佩戴口罩。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便民设施,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推行分餐制。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应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
《条例》提出建立“社会服务”制度,规定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上海:加大骗保惩戒力度
修订后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或待遇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除责令退回相关医保费用外,并可处骗取医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评估机构和定点护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个人的失信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归集,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山西:正式实施垃圾分类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实行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甘肃:携带宠物强行进入公共场所处500元以下罚款
《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危害公共安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应当在规定区域停放,严禁恶意损坏、抛弃。
《条例》还明确,携带犬只外出进入禁犬区域,未按规定使用束犬链,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携带宠物强行进入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江西:保障农村用水安全
《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在水源和水质方面,《条例》规定,水源地选址应充分考虑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等因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的保护和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在价格方面,《条例》规定,农村生活用水由政府定价,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安徽:婴幼儿配方食品设立专柜销售
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针对特殊食品乱象,《条例》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夸大保健功能或者虚假宣传等形式误导消费者。
四川:农村宅基地管理执行新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完成建房;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原则上在通过乡镇政府验收后90天内拆除旧房,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通过验收的农户,在拆除旧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可依法依规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包保责任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根据规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的生产许可证要求,并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等方面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企业整改,并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注意以下因素:
1、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更新。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法规的生产设施和生产工艺流程,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核,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需要注意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更新,以确保生产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并建立原材料的采购、检验、接收、存储等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控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生产卫生和安全控制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环境、设备、工具等都符合卫生和安全的要求,同时对生产操作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4、产品质量的控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检测和分析方法,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自身的质量要求;
5、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准确性。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对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进行核实和审核,确保准确地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使用方法等信息,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6、知识产权的保护。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进行申请和维护,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7、合法合规运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也应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保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特殊食品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本次活动的举办,“消费权益与义务”这一概念在同学们的心中得到了更好的诠释,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最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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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篇1#
一、活动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的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走入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成为了大学内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当前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却没有相应的得到加强,可以说,在大学内,权益问题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甚至是相当的陌生,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是忍气吞声。因此,增强广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对于加强高校的各方面建设,解决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维护学生的权益,推动我校“和谐校园”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的内容和目的
活动具体内容包括“网购维权”和“维权知识抢答赛”,活动目的是增强大学生维权意识,扩大学生的维权途径。
三、参加人员
学院全体师生
四、活动时间
20__年3月
五、活动地点
网购维权:食堂前坪维权知识抢答赛:一教楼多媒体教室
六、活动主办学院团委学生会
活动承办院学生会权益部
活动协助部门广播台艺术团督察队宣传部人资部编辑部信息部综合办公室
七、活动安排
前期准备
1、权益部干事收集抢答赛相关题目,3月6日晚交至副部长处整理。(要求:每人至少收集30个经典题目,题目内容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主题,贴近生活为佳,切记过于生僻刁钻。)
2、宣传组:负责制作三张活动大海报。(海报要求:a、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由来与介绍b、315抢答赛活动宣传c、网购与维权宣传海报),制作与“网购与维权”相关的宣传海报,联系若干网店店主。
3、食堂组:准备2条活动横幅,准备40份请帖;收集“网购维权”相关资料,制作调查问卷。
4、物业组:负责申请两间活动教室,邀请三名主持人;制作“网购维权”宣传单,申请桌椅,申请图书馆大厅。
5、3月7日中午12:00召开10级班长会议,进行活动介绍。(每个班选出一个代表,干事在3月10日晚自习时间到各班确定名单。)
6、3月10日呈递请帖,邀请嘉宾。
7、3月15日晚7:00进行初赛,3月16日晚7:00进行决赛。
活动流程
A、网购维权流程
1、3月10日联系网店店主召开会议,介绍活动流程与注意事项
2、3月15日11点权益部成员在食堂前坪布置会场,张贴活动海报
3、3月15日12点网店店主向学生介绍网购小诀窍与网购经验
每个店主会有一个相关的网店维权相关知识的KT版介绍。
4、权益部成员向学生发放问卷调查
5、有意愿的学生进行经验交流
B、抢答赛流程及评分细则附后
八、活动工作具体安排
宣传部以及权益部宣传组负责宣传大板报的制作。信息部负责见面会影像资料收集。校园文明督察队负责本次活动会场秩序维护。权益部食堂组和物业组负责会场布置。
3月15日下午6:30参赛选手在指定教室集合,由工作人员带领依次进入会场。
3月15日下午7:00,10级学生代表在一教前坪集合,由工作人员带领依次进入会场。
注意事项:
1、组织要有序,注意人员安排尽量不与上课时间冲突。
2、各参与集体和人员要实名签到,保持紧密联系。
3、工作人员需随时注意活动进行中的现场秩序。
5、退场次序安排:院领导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参赛人员及学生代表,相关人员进行会场清理工作。
九、活动风险评估
问卷调查发放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注意语气,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网店店主需要11点40之前到达会场。若因天气原因,活动移至图书馆大厅举行。
十、经费预算
邀请涵40张x2元80元
矿泉水4箱x40元160元
证书40元
共计: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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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背景及目的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纵观如今大学生消费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不难发现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普遍薄弱,我们的消费利益急需受到保护,开展此次活动旨在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承办单位:环化学院权益保障部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初赛:315晚7:00
决赛:318晚7:00(暂定)
地点:A栋自习室
四、活动对象
__级、__级全体同学,可自行报名组队,三人一组。
五、活动形式
初赛:积分制。将参赛队伍分成三个组,每个队伍会进行两个小游戏,最后各个组积分最高的队伍晋级决赛。(游戏规则及内容见附件)
决赛:积分制。三个晋级队伍对主持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限时抢答,最后按积分进行排名。(详细规则见附件)
六、前期准备
1、联系宣传部制作三张关于活动内容的海报。
2、通知各班班长于310下午6:00到2-105领取活动通知、参赛规则和报名表。
3、提前借好活动所需教室,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通知各班参赛队伍准时到确定教室参加比赛。
七、活动流程
初赛
1、主持人介绍游戏规则并介绍各参赛队伍
2、每个赛场至少要有两名部门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纪律。
3、每个赛场安排一名计时员进行计时,主持人提醒时间。
4、最后计算总分并选出各个赛场的积分第一名晋级决赛。
决赛:
1、主持人介绍比赛规则、各评委和参赛队伍。
2、主持人对一些消费时常见的问题进行提问,说了“请抢答”后参赛队伍才可进行抢答。
3、由评委一致决定判断回答正确与否。
4、计时员计时,主持人提醒。
5、统分员统分时注意答对加5分,答错扣两分。
6、问题全部问完之后进行总分统计,总分最对的队伍获得冠军。
八、注意事项
1、确保参赛队伍都知道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
2、提前借好比赛所需场地。
3、保证赛场秩序。
4、保证评判的公正性、准确性,保证所提问题的有意义性。
初赛
游戏一:心有灵犀
规则:
1、每个队伍依次上场,每个队伍3人,选出一个比划的人,他可以用语言和肢体动。
作来提示描述,但是不能描述某个字的读音或写法,另外两个人猜。
2、每班总共两分钟,能选择的词语一共五个,若回答不出可选择跳过。按抽签的方式来决定每一班比赛的词语。
3、以在两分钟内猜中词语的多少,给与积分。
4、词语与权益,消费,维权等内容相关。
5、答对一个给五分
游戏二:疯狂传递
规则:
1、每个班选出五个人(可再从亲友团中加两人),主持人拿题板给第一个人看,第一个人不能出一点声音,也不能用口形,把题板上的成语或句子用肢体语言传递给第二个人,以此类推,直到第四个人传递给第五个人为止,再由第五个人说出答案。
2、每班共有三个词语,答对一个给十分。
附录:两个游戏结束后,总分最高的班级,进入决赛。
决赛
届时,主持人会对一些常见的消费问题进行提问,一共十个问题。参赛的三个队伍可进行抢答。抢答队伍需在一分钟内进行回答,未作答则视为作答失错误。答对加5分,答错扣2分。每个队伍有一次求助亲友团的机会。
最后按积分排名,积分最多的获得本次活动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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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简介
一年一度的“315”期间已经成为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金融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我局诚挚建议中国人民银行__市分行,利用邮政媒体的优势,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知识宣传,通过有奖答题卡回函形式,提高参与率,提高全市各银行的社会形象。
二、媒体介绍
1、媒体形式:双向普通型明信片:
2、媒体价格:3元/套
3、印刷数量:6万套,全市10个银行,平均每个银行06万套,每个银行下属的每个县区各005万套,市区2万套,考虑到交行、浦行网点较少,数量可进行调剂。
4、寄发名址:由每个银行提供,也可由__邮政数据中心从相关数据中提供。
5、回函统计:统一回函至中国人民银行__市分行315活动办公室。
6、奖项设置:本次活动共设计奖金36万元(每套06元),一等奖1名,奖价值4999元金融产品或物品;二等奖2名,奖价值1000元金融产品或物品;三等奖600名(中奖面1%),奖价值50元金融产品或物品。
7、开奖形式:采用摇号形式产生,结果在各行相关营业网点公布,中奖者需到相关网点进行登记,奖品通过邮政渠道寄发至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获奖者,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媒体优势:
1、直击消费者:315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内容直达广大消费者,广告有效到达率高,避免了广告宣传费用的浪费。
2、宣传效果好:相对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时间一带而过,不能给金融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方便群众学习、吸收知识。
3、中奖率高:1%以上的中奖率,大大提高了金融消费者参与积极性,一、二等奖金额大,极具吸引力,三等奖覆盖面广,相信通过这一形式对金融消费环境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提高全市银行社会公信力。
四、相关费用:
每家银行出资18万元(含奖励036万元),分别领取06万套宣传明信片,对各行的用户进行宣传。
五、邮政服务:
方案策划、名址打印、实物投递、回函统计、开奖费用、奖品寄递、发票开具等。
六、效果预测:
(一)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消费、和谐消费的观念,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创新宣传形式。通过邮政媒体直达目标消费者,同时结合摇号奖励形式给消费者实惠,提高活动的参与率与受益面。
(三)树立良好形象。开展宣传活动,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入手,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促进知情权、参与权的实现,进而提高消费者对各银行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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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名称: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__年3月11日12点开始
三、活动地点:
__市总工会大厦门前
四、具体内容:
(一)纪念活动仪式:
主要议题有:市工商局领导讲话、市政府领导讲话、诚信单位代表宣读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公布“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公布“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介绍各行政执法部门__年案件查处情况及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宣布315咨询活动开始等。
参加人员:区、市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有关领导,工商、质监、卫生、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代表(__区工商局组织并确定人数)。参会单位和经营者代表整队入场。
(二)315宣传咨询活动:
各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市消协的统一安排设立咨询台,并选派懂法律法规、懂政策、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展示有关假冒伪劣商品(有关资料、展品由各部门自行解决);有关企业展示名优商品(不得搞展销活动)、或诚信经营的做法。
(三)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各有关执法部门将拟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名称、数量、案值等报送至市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电话:__),各单位自行装车,3月14日由市工商局市场经检大队统一组织销毁。
(四)几点要求:
1、参加315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315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服从指挥,开展工作,严禁各行其是。
现场活动总指挥:__
场地布置、划分联系人:__;
记者现场采访协调人:__
2、着装要求:正式参加315活动的工商干部着冬装、穿大衣(不带毛领)、戴大沿帽。其他人员可着便装。
3、315活动(包括315晚会)期间,各工商局、所要加强值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投诉及时得到解决。
4、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或与市消协联系(电话:__)
五、具体分工
(一)市局合同消保科负责:
1、制定315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
2、召开相关理事单位(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环保、农牧、烟酒专卖、发计委、经贸委、盐务等)参加的协调会,协商315活动有关事宜。
主要内容:通报前期准备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各部门确定31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和参会人员情况;各部门案件查处及没收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和销假情况;报送典型案例;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的要求;其他有关事宜。
上述工作3月1日底前落实完毕。
3、提供制作宣传车录音带所需文字材料。
4、收集、撰写工商系统及相关部门__年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
5、收集、撰写市消协系统__年受理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6、整理部分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在板报展上公布。
上述工作3月7日前落实完毕。
(二)市局商广科负责
1、负责与电视台广告经营部联系,3月份免费连续1个月滚动播出宣传口号。
2、安排宣传单的印制,协助区工商局做好广告经营单位条幅、横幅制作事宜。
3、会同市消协、办公室与电台、电视台、报社取得联系,做好315活动月的宣传策划。
4、联系市广播电台现场直播315活动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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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通过315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法》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市场服务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成效被社会进一步认知,人民群众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切实营造全社会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__年3月12日至3月15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下乡巡回展示宣传活动
由食品药品稽查局组织执法人员利用乡镇赶集日(3月12日),深入部分乡镇以出动执法车、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食品药品经营者及消费者展开广泛宣传。寓宣传引导于服务之中,以点带面,引导食品药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树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
各乡镇(街道)食药所(3月12日—3月15日)积极开展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市场、进超市“五进活动”。围绕食品经营门店普及电子一票通、特殊食品实行专区专柜销售、冷冻冷藏类食品实行冷冻冷藏、流动送货车和流动餐饮车实行备案制、餐饮服务单位打造“明厨亮灶”工程等内容开展正面宣传,使广大食品药品经营者和消费者进一步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加安全消费信心。并要求各自根据辖区实际,选择一到两个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开。使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开展315宣传日活动
稽查局3月15日在文化广场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展示牌、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解答群众在食品药品安全和健康方面的疑问,增强科学饮食安全用药的意识,提高辨别假劣食品药品的水平。鼓励群众发现假劣食品药品及时拨打12331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重于泰山的强大社会声势和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新闻宣传活动
局机关负责全方位收集巡回展示、专项整治、宣传日活动的相关信息资料,认真梳理、整合,制作专题片,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新闻报道。
五、活动要求
1、局属各单位、乡镇(街道)食药所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活动,严禁走过场。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组织严密,效果显著。
2、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局属各单位、乡镇(街道)食药所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精心策划,形成企业积极响应、群众主动参与、社会反响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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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月发布的修订后新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1修订宗旨:
对原《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旨在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构建检查体系,确定检查要点,充实检查内容,明确检查要求、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
2内容解读:
(1)为全方位全过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办法》着重强调要实施“全覆盖”检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依法从重从严。同时,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实施联合惩戒。
(2)新修订的《办法》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对特殊食品生产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3)新修订的《办法》规定,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制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并综合考虑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4)《办法》就将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的监督检查方式纳入法治轨道,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等发现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飞行检查,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
(5)《办法》还对食品安全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检查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也更为严格。在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新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等情况”;食品销售环节检查要点新增“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食品安全自查、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对特殊食品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进行了单独明确;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明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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