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岳阳市委、汨罗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岳阳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权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道和比对工作。规苑、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本市级地方标准、团体制定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协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监督商标,专利及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委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 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答案:B
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①组织制定修订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及药物滥用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②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③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
④指导地方相关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的方法研究、技术咨询和国际(地区)交流合作。
⑤参与拟订、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⑥参与拟订、调整非处方药目录。
因此本题选B。
一、正面回答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二、分析详情
国家药监局按照审核通过方式开通注册备案平台临时用户权限的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补充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逾期未补充提交的,其临时用户权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自动失效。待相关资料整理完成后,后续仍可申请开通注册备案用户权限。
三、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报送是什么?
1、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2、 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用于祛斑、增白产品的成分如熊果苷、维C等成分,只能缓慢起作用,如果想在短时间有效祛斑和增白,就必须添加汞。而汞能增白是因为汞离子置换酪氨酸酶的阴离子使酪氨酸酶失去活性,黑色素暂时不能生成,能快速美白祛斑”。在化妆品生产企业工作多年的化工技术人员孙女士告诉记者,但久用则效果相反,因为汞离子与硫基结合后,可以解除酪氨酸酶的抑制,引起黑色素快速增多。这就是很多消费者在长时间使用这类化妆品后感觉肤色变黑的原因。”
专家介绍,汞属于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不允许人为添加,但是由于化妆品使用的一些生产原料本身含有微量的汞,所以国家标准中对汞的含量作了明确的限定,限量为1mg/kg。超过这个限量就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轻则皮肤红肿、阻塞毛孔产生痤疮,重则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人体,引起皮肤黏膜慢性中毒,损害人体神经系统、肾脏、造血系统、肝脏以及生殖系统,引发肾病综合症或肾衰竭,或通过胎盘影响胎儿发育,甚至造成不孕不育。
铅也有一定的增白、去斑效果,因此不少具有美白作用的化妆品还都含有一定的铅成分。由于铅同汞等重金属一样会沉积在身体中,无法排泄出去,可导致血液不畅、皮肤的老化现象,产生暗疮、色斑,皮肤灰黄、皱纹增多,松弛,皮肤新陈代谢减缓等。而一旦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还会危害胎儿神经系统的发育,造成孩子多动的倾向,影响孩子的认知功能进而降低孩子的智商。
而由于使用激素对皮肤有嫩白效果,减少皱纹,一些一味逐利的厂家不考虑消费者安全违禁添加。卫生部对北京、天津、山西、吉林、上海、福建等省份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美容美发店、药店等生产经营的宣称祛痘、除螨等功能的126种化妆品添加禁限用物质(四环素类、氯霉素类、甲硝唑指标)进行的专项监督抽检的126种祛痘、除螨类产品中,17种产品检出甲硝唑,占135%;9种产品检出氯霉素,占71%,6种产品同时检出甲硝唑和氯霉素,占48%。这些含有激素的化妆品长期使用后,会使皮肤对激素产生依赖,甚至全身性的损害,一旦停用还会出现红斑、丘疹、渗出、毛细血管扩张等色素沉着等激素依赖性皮肤炎症反应。
另外,对于防晒化妆品,卫生部2005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显示,在引起不良反应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防晒类化妆品数量最多。通常认为,SPF15提供最基础的防护,SPF30~40可提供较周全的防护,而若是光敏感皮肤,则应寻求SPF50以上的高指数防护。而实际上,一般情况下,SPF15可阻止约93%的UVB,SPF30可阻止约97%的UVB,SPF50可阻止约98%的UVB,由此可以看出,SPF指数成倍地增加,能阻隔UVB的量却只差几个百分点,防晒作用的差距并不大。而防晒剂量越大,也就是说SPF值越高对皮肤的伤害越大,如果防晒剂超过限量对皮肤伤害会更大,如导致皮肤过敏或皮炎等。
为了美观和气味宜人、达到特殊功效,避免久置生霉并保持其性状稳定,化妆品还需要根据不同需要添加化学物质,如活性剂、香料、防腐剂、乳化剂、色素、避光剂、染发剂、漂白剂、硫磺等。如果厂家化妆品不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这些化学物质可产生较强的刺激性,如,引起接触过敏性皮炎,出现过敏反应或光毒反应。化妆品成分越复杂,引起皮炎的可能性越大。来自卫生部的一组数据证明了这一说法,去年我国13个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点在对1774种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进行斑贴试验后发现,大约三分之一左右与过敏反应或刺激反应相关。2005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病变类型则显示,1053例不良反应中,以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最常见,共939例,占749%;化妆品痤疮18例,占17%;化妆品毛发损害9例,占09%;化妆品光感性皮炎31例,占3%;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23例,占22%;其他221例,占20%。)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中大部分病变比较局部、反应轻微,但也有一部分属于难以恢复或不可逆的严重
化妆品的危害有多大
化妆品的危害有多大,很多女性在出门之前都会用化妆品化上美美的妆容,化妆品虽然可以让我们变得更加美丽,但化妆品的危害也不可不防。下面分享化妆品的危害有多大的相关内容。
化妆品的危害有多大1化妆品的危害其中最重要的是重金属的超标:
a、汞超标对人体的危害:
1、会导致色素脱失;
2、皮肤刺激;
3、造成的皮肤损伤;
4、造成体内的蓄积,从而引起肌体各种不良反应,最主要的就是中枢神经系统,如失眠乏力,记忆力不好,特别是情绪的变化是非常明显的;
b、铅对人体的危害除了对皮肤有影响外的,还会造成神经衰弱的表现,另外吸收以后,消化系统也会有一些症状,比如说便秘、食欲不振、厉害的话,肝功能可能有损害;
c、砷的毒性也是很大的,用后如果吸收中毒的话,砷也会引起有神经系统的改变,同时还有一些周围神经的改变,比如说手麻、脚麻四肢无力、疼痛等症状,皮肤上可能还有黑变,色素的沉着。从医学上来说,它叫做黑变病。实际上它就是皮肤的颜色由正常的颜色转为青灰色或者灰褐,有些人接触不良的化妆品以后,皮肤逐渐变红变黑了。这主要就是由于使用一些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造成的,它对于皮肤还有另外一种作用,可以诱导皮肤发生肿瘤,砷中毒以后造成皮肤癌的发病率还很高的。
化妆品的危害有多大2长期使用化妆品的危害
1、 会影响内分泌系统,引起泌乳素异常。一旦泌乳素水平增高,而行成月经不调或月经不来。另外也会引发皮肤癌,一些人认为安全的防腐剂,可能会在日光照射下转变成有毒物质,加速皮肤老化。
2、 使皮肤的天然保湿能力及免疫力降低,造成皮肤干燥和粗糙,皮脂分泌更加旺盛,毛孔变得特别粗大,皮肤将会更快衰老。长期使用化妆品会得皮炎,脸上和着妆部位皮肤出现红斑和水肿等异常。
3、 我们的皮肤是一个吸收器官,可通过角质层和细胞之间的缝隙和毛囊吸收外来物质,使用某些化妆品,一开始它们确实有增白美容的效果,但是久了形成色素沉淀,想要在进行恢复性的治疗特别困难。
注意事项:
由于长期反复外用激素或含激素类物质导致的皮肤炎症,顽固难愈,虽然短期使用激素对皮肤有嫩白效果,但长期反复使用将造成皮肤及全身性的损害,并使皮肤对激素产生依赖,停用后皮肤将在短时间内出现皮肤炎症反应,所以要赶快停用所使用的化妆品。
化妆品的危害有多大3使用过期护肤品的危害
现在很多的妹子购买护肤品就像是买衣服一样,看见新的或者是喜欢的就购买了,完全不会考虑家里是否还存在护肤品,所以很多的妹子购买的护肤品都是闲置,根本就不会看里面的日期,有时候看到护肤品就拿起来使用了!其实放了很久的化妆品容易生长细菌,皮肤使用后细菌会进入毛孔里,导致皮肤问题出现,例如:炎症长痘、红肿等。所以护肤品中的保质期也是很重要的,很多妹子会出现一种想法过期不等于变质吧!当然,这也是严峻的问题,很多东西都不能说过期就等于变质,当然了如果你使用的话也不是不可以,不过我建议为了不让皮肤受到危害,可以在胳膊上的皮肤进行测试,颜色气味和外观没有变化。
那么怎么保存化妆品呢?
1、 不要放化妆台旁,浴室也不宜
天气潮湿及炎热的时候,不少人将化妆品存放在浴室,这样会增加接触细菌机会,令产品提早变质;化妆品不宜存放在高温地方,例如化妆枱旁。有些人见到包装显示未过期便掉以轻心,结果使用后皮肤受细菌感染,患上毛囊炎,虽然留疤机会不高,但随时会色素沉淀出现色斑。
2、 选按压式或玻璃瓶装能减少与细菌接触
使用按压式或玻璃瓶装的产品一般“生命周期”较长,因为可以减少与细菌接触机会,自然不易变质。其实越湿润的产品越容易“种菌”,例如唇膏、湿粉等都属高危型。至于按压式化妆品因为“只出不入”,受细菌感染机会较低。保存期长短也是关键,可保存2、3年的产品,所用防腐剂较多,过期2、3日问题不大;若保存期仅2星期的产品,过期1日亦有机会严重变质。
3、 避免以手取用,注意工具清洁
使用化妆品时,最好避免“用手”直接触碰,应使用化妆工具协助,每次用完粉扑或化个妆扫,都应马上清洗,经常补妆者就要尤要注意,因工具不洁容易污染化妆品。
4、 产品过期后已失去功效,勿贪心再用
有人会用过期润肤膏涂抹手脚,但内含滋润或抗老化功效已失,再涂也是白费工夫。曾见不少人使用水货或网购平台产品后皮肤出现问题。其实,网上产品仓存未必够好,例如某些产品需仓库通风及冷冻才可保质,非原厂恐难做到。
安全监管意见建议范文一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暴露出了部分企业诚信缺失、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食品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健全等问题。由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产业链管理过长,政出多门、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部门协调和指导不力现象在部分地区较为严重。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一大障碍,为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着力改善民生。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食品安全“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力争到2013年,组建完成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基本在全国乡镇和城市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覆盖全国近90%城乡,力争在三年内全面完成食品监测监管信息四级网络建设,建成食品安全流通追溯体系。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大中型企业食品监察派驻制和属地管理负责制。逐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二,整合工商、质检、卫生、食品药监等食品监管力量,调整涉及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能。1、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局,在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挂牌,为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市场监管全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职责、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反垄断职能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涉及部门众多,涉及工商、质检、卫生、农业、食品药监、商务、工信、粮食等部门、政出多门、加之条块分割,食品安全监管未形成工作全力,监管水平较低,部门协调困难,2009年,我国颁布实行了《食品安全法》,2010年,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但是就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监管合力机制等方面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安全监管网络建设。 组建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局主要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监测评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市场规范、整顿并查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实施标准、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等工作。2、调整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一是各级食品药监部门调整为药监部门,由卫生部门管理。负责药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质检部门不再承担化妆品的监管职责,食品经卫生部门许可并注册为保健品的,其生产、运输、流通环节监管由药监部门负责,二是各级卫生部门不再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餐饮环节食品监管职责(含机关、学校、厂矿食堂)的由卫生监督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住宿业、保健按摩业、洗浴业和公共场所禁烟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三是个体食品生产作坊由市场监管部门全程监管负责,四是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质量监测、由卫生部门具体监管负责。
安全监管意见建议范文二
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食品安全关乎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和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县餐饮行业也蓬勃兴起,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城区内有大小餐饮业400余家(包括夜市和早餐粉店等),大中型餐饮大多领取了证照,而小型餐馆特别是早餐粉店由于经营条件较差,大多没有取得证照,从业人员也没有参加健康体检,调查发现小餐馆的从业人员大多不了解相应的食品卫生知识,也没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给就餐者带来很多食品安全隐患,为此建议有关部门:
一、加强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餐饮业主在开业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才能营业。
二、加强检查。对未取得证照而经营的餐馆要重点检查,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确保广大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安全监管意见建议范文三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20xx年,是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开局之年。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五大工程深化年”“一个基调,两个抓手,六个突围”的总体思路和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工作安排,为确保公众食品药品安全,促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上档进位”,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强监管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的总体思路,以实施《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年)》和《广西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为主线,以“治理整顿”和“能力提升”为重点,健全监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构筑社会共治,统筹推进“五大工程深化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以监管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为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二、 工作思路坚持“一个中心”,突出“三个重点”,完善“四个机制”,实现“十大任务”。
“一个中心”:就是确保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的中心。
“三个重点”: 一是全面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工作任务; 二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四个机制”: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 二是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监管职能协作配合机制。 三是完善对乡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四是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工作机制。
“十大任务”:
(一)积极、科学、有序的推进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一是全面完成监管职能承接工作。结合监管实际,制定完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实施办法、行政审批流程、执法标准,理顺监管职责边界,做好监管制度设计与衔接工作,确保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职能接得了、管得住。 二是突出抓好乡镇派出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 三是强化基层监管执法,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做好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装备、车辆等配备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四品一械”审评审批制度,增加承接审批事权所需要的专业人员、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经费,通过合理配置行政与技术部门事权,建立起资源优化配置、责权分配清晰、运转高效有序的审评审批体系。
(二)巩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抓好9个学校食堂、10家餐饮服务单位的示范建设,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新标杆。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制度,探索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突出源头治理理念,完善全程控制。通过早期介入、风险防控、全程跟踪,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强化过程控制,健全覆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制度,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控制好“四品一械”经营的每一个关键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出现问题的风险。要充分发挥好审批这个准入门槛的作用,提高审批效率,把不够条件的产品挡在市场之外。
1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进餐饮服务环节前堂后灶改造,深化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任务,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2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围绕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严格生产许可,全面开展食品生产隐患排查大行动,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相关制度;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督促食品经营户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强经营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自律诚信经营; 三是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强化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4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深入推进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实施;加强基本药物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电子监管码的上传,严格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以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为重点,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5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推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工作,确保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备案率达90%以上;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监测哨点建设任务。
6以有效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为目标,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要充分估计可能突发的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贯彻学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周全的应对措施,切实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力度,要严防死控,尽力将问题化解在萌芽,将风险控制于起始;要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改善执法和现场检查等专用装备条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年内举行一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工作; 二是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组织开展打击农村城乡结合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 四是开展十大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和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治理行动。在药品领域,重点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网上非法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等生产经营的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在保化领域,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和化妆品非法使用禁限物质专项整治。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行动计划,推进万村千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程;精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普及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力宣传监管成效,提振社会和公众信心,汇聚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正能量。
(六)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办理流程。认真做好审批职能的承接,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 规章制度 ,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水平,使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时间进一步缩短,办理效率进一步提高。
(七)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严格检查医疗机构特殊药品来源、存储、使用、票据管理、购销资质的审核、留存等情况,严防流弊事件发生。加强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高风险品种、疫苗等的监测,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78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13例的上报工作任务。
(八)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职责,提高共治共管能力。 一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作用。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争取县委政府支持,调动部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管,形成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根据机构改革的新情况,建立与公安、农业、卫生、质监、检验检疫、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完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 三是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曝光失信企业,畅通公众举报渠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积极性。
(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深化干部执行力提升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继续推进党政领导廉洁履职社会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开展机关“六病”(软骨病、冷漠病、浮躁病、享乐病、梗阻病、懒散病)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专项整治,坚决克服机关“四风”、“两无三不四先”现象;加强对监管执法、检验检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制约。通过抓制度完善、抓过程监督、抓效果考评、抓奖优罚劣,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档进位。
(十)全面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任务。选派驻村干部到帮扶联系点开展包村帮扶工作,按期按量落实承诺帮扶事项;按照“三改四提升”(即改善人居环境、改良田园生态、改造水源质量,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提升生态建设水平、提升乡风文明水平、提升乡村居民幸福指数)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美丽河池·清洁乡村”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真抓实干。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工作不断档、不散乱、不漏项;坚决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做到大事中事不出,小事稳慎处理,以真抓实干破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遇到的新困难和新问题,以改革创新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大发展。
(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坚持以工作目标为指引,把握好关键环节,按照“六定”(定岗、定人、定责、定时、定绩)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到股室、到个人、到季度、到月份,实现工作工程化、工程项目化、项目具体化,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推进落实。要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考核考评机制,重点对落实食品药品属地监管责任、推进监管体制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进行督查。要强化激励和问责力度。对勇于创新、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监管不力、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化妆品中熊果苷稳定性及其致敏风险评估研究房军
摘要: 目的①研究熊果苷在化妆品使用过程中转化为氢醌的可能性和条件,以及促进转化的因素。②对化妆品中熊果苜转化为氢醌所带来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对熊果苷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提出风险性管理建议。 方法①在全国范围内选点监测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分析不良反应病例基本信息;对引起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祛斑类产品配方进行调查;根据祛斑类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发生的时间地点,检索中国地面国际交换站气候标准月值数据集(1961—1990年)(SURF_CLI_CHN_MUL_MMON_19611990_CES),分析祛斑类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发生的时间和天气情况;在知情同意前提下,对部分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患者进行化妆品抗原筛选的斑贴试验。②熊果苷在酸性条件下的稳定性研究:熊果营溶解于pH52溶液中,室温静置72小时,HPLC检测熊果苷和氢醌含量。③不同条件下β—葡萄糖苷酶对熊果苷水解试验:熊果苷分别溶解于pH688磷酸缓冲液、pH52磷酸缓冲液和pH55人工汗液后加入β—葡萄糖苷酶分别在反应0、05、15、3、4、5、6和24h时中止反应,HPLC检测熊果苷和氢醌含量。④微生物对熊果苷作用:取人体表皮微生物和金**葡萄球菌菌株,培养12小时后加入熊果苷,分别在处理一定时间时,HPLC检测熊果苷和氢醌含量。⑤熊果苷与β—半乳糖苷酶孵育24h,检测氢醌含量。⑥熊果苷和氢醌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色谱柱采用C18(25046);流动相为乙腈+三乙醇胺水溶液(pH77)=7+93;检测波长280nm;进样体积5uL;柱温25度。⑦测定240种祛斑美白类化妆品pH值:测定并比较26名健康人的表皮出汗前后pH值;取健康人表皮组织,制备冰冻切片,参考Lojda法检测人表皮组织中β—葡萄糖苷酶分布。⑧利用TK-6H型透皮扩散试验池,使用离体猪皮对熊果苷和氢醌的透皮吸收趋势进行研究。⑨利用受精鸡胚尿囊绒膜试验(HET-CAM)、人重组皮肤(EPISKIN)刺激性试验和人类细胞系激发试验(h—CLAT)等动物替代试验对熊果苷和氢醌的眼刺激性、皮肤刺激性和致敏性进行检测:分别参考欧盟SCCP《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指南》和Regulatory Toxicology and Pharmacology(2007)推荐的“香料皮肤致敏定量危险性评价方法”(QRA),对含熊果苷化妆品在正常可预见使用条件下,熊果苷水解为氢醌带来的人体系统健康风险和致敏性风险进行评估。 结果①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发现,祛斑类产品是引发不良反应的主要化妆品类别之一;引起不良反应的祛斑类产品中约59%的产品配方使用了熊果苷原料;祛斑类产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大部分病例发生在6—10月份,较高温度和湿度的天气环境中;化妆品原料过敏原人体斑贴试验发现,5106%的祛斑类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患者对叔丁基氢醌过敏。②熊果苷稳定性研究发现,熊果苷在弱酸性条件下性质稳定,72小时未见熊果苷分解为氢醌。在β—葡萄糖苷酶的作用下,05小时即检测到水解产物氢醌出现,随反应时间延长氢醌产生增加。酸性条件和人工汗液可促进β—葡萄糖苷酶对熊果苷的水解,且以人工汗液促进水解作用更强,在反应6小时和24小时分别约48%和87%的熊果苷水解为氢醌;熊果苷与人表皮微生物作用48h熊果苷完全被水解,其中大约907%的熊果苷水解为氢醌;金**葡萄球菌和β—半乳糖苷酶不能将熊果苷水解为氢醌;758%的祛斑美白类化妆品pH检测呈弱酸性;人体面部皮肤pH值检测发现,表皮pH呈弱酸性(鼻唇沟4985、额头4921、颧部5079),出汗后表皮pH值显著下降(p<001);正常人面部皮肤冰冻切片组织学检测显示,真皮和表皮组织中均有β—葡萄糖苷酶分布。③透皮吸收试验表明,熊果苷和氢醌均可透皮吸收,氢醌较熊果苷更易透皮吸收;且化妆品中熊果苷的常用浓度(5%±)和化妆品常见滞留皮肤时间(大于5h)均有利于熊果苷的透皮吸收。④动物替代试验检测发现,熊果苷无眼刺激性、皮肤刺激性和致敏性;h—CLAT检测见氢醌在无明显细胞毒性的浓度下(1333μg/mL、20μg/mL和30μg/mL)表现出强致敏性,氢醌处理组相对荧光密度RFI(%)(CD86)>150,RFI(%)(CD54)>200,⑤根据危险性评估结果,含熊果苷的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转化为氢醌,氢醌对人体有致敏毒性,当转化率大于0015%时,这种转化对人体造成的致敏危险不可接受。 结论①根据对祛斑类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分析,推测部分祛斑类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牛的天气条件可促进化妆品中熊果苷水解为氢醌,推测部分不良反应患者对氢醌过敏。②使用熊果苷为原料的化妆品,在正常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其中的熊果苷可被人体表面微生物和β-葡萄糖苷酶水解为更具毒性的氢醌,被人体吸收,人体皮肤分泌汗液时可进一步促进熊果苷水解为氢醌。③危险性评估认为,致敏性是经皮暴露熊果苷的主要风险和关键效应,化妆品中的熊果苷由于水解为氢醌对人体带来的致敏风险不可接受。④建议修改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于熊果苷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研究提出限量、标签标识警示用语、甚或禁用等干预措施。
法律主观:
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出现垄断市场行为的,相关受害人可以向我国的反垄断机关举报,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谁来监督的,市场监管局,其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衡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市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县(市、区)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省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职责。 (十二)推进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市级地方标准,依法承担组织省级地方标准申报工作。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起草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负责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一)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二)完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委、市政府交办,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九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举报电话可以打1234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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