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妆品公司需要哪些证件

开化妆品公司需要哪些证件,第1张

化妆品卫生许可证、QS、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

如果是进口化妆品的话,需要:

1、所需单证:装箱单,形式发票,原产地证,购销合同,成分表,包装证明

2、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办理的证件和重要环节有(商检必须的文件):a化妆品进口备案凭证《进口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凭证》,时间半年;b化妆品备案标签审核证书《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国家质量监督总局,时间一年。

扩展资料

所需资料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相关条例

2010年4月之后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及要求?(黑体部分为新增)

答: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进口化妆品申报

自由销售证书(Free Sales Certificate)该怎么办理?

自由销售证书(Free Sales Certificate)通常也可称为出口自由销售证明书(Certificate of Free Sale),一般简称为CFS或FSC;自由销售证书是货物出口商根据国外进口商的要求及应进口国的贸易政策和对产品本身的安全、质量等因素而向相关机构申请出具一种类似产品申明的重要凭证,并经商会认证或使馆认证领事加签才方可在进口国顺利清关且进行自由销售。

目前,自由销售证书(Free Sales Certificate)可根据产品的分类来选择不同的出具机构:

1、凡是出口涉及关系人身及动物安全的产品,如医疗器械,食品,饲料,肥料,药品等等;可向中国香化协会、农业部农药登记机构、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出具其主管产品的自由销售证明书。

2、凡是出口生活用品类等不涉及人身及动物安全的产品则可企业自行出具一定格式的自由销售证明书,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再交至贸促会对自由销售证明书以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形式予以认证,经过认证的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为文件使用的有关局承认。

3、根据国外进口商的要求并根据产品的分类向行业协会申请出具自由销售证书,如化妆品协会,医药协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国际出口销售贸易协会等等。

注:若需要将自由销售证书(Free Sales Certificate)进行贸促会认证或者使馆认证领事加签,则可直接委托代理(我们)申请即可,一般只需要提供自由销售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即可,操作简单且方便,相比企业自己去申请的效率要高的多。

以上就是关于自由销售证书(Free Sales Certificate)该怎么办理的问题解答,如有不懂的也可随时向我提问。

1首先办工商营业执照办个体户的比较好手续简单,费用低廉,方便快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2、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是租的还需要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3、如果不是本地人,可能需要准备居住证或者暂住证,计生证明文件等材料不过具体细节,你还是自己去咨询一下当地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比较好,因为各地可能有各地不同的政策在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的国税、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这样就可以啦!如果你的店还兼职做美容的话,你还需要办一个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去卫生局办理。至于是说的授权书的话,一般是卫生局在管,好像不是很强制的要求有什么授权书,不过有总比没有好吧,销售上你也比较好推销(认为这是一个让顾客放心的商铺)。

化妆棉签属于化妆品类别,出口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注册备案证: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进出口许可证,证明允许商品出口。

原产地证明:证明商品的产地和质量。

自由销售证明:证明商品在生产国家或地区可以合法销售。

化妆品批准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申请特殊用途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进口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

收货人备案:向工商注册地海关申请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中文标签:制作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中文标签,并提交样张和翻译件。

报关报检:向海关和商检部门提交单证,交纳税款,接受查验放行。

  化妆品进口的回答:

  客户进口化妆品首先要了解清楚是普通化妆品还是特殊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化妆品进口操作流程:

  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化妆品进口需要的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

  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

  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注册(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5化妆品卫生部申报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6到哪做检验?

  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7要做哪些检验项目?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8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9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原件1份。

  12化妆品申报一般需要多少费用?

  化妆品申报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样品检验费用和评审费用。

  样品检验的费用没有国家统一定价,各检验机构价格均不相同,且与所要申报的类别密切相关。普通化妆品一般在4000-8000元,特殊功能化妆品稍高,但一般也不超过3万。

  以上费用,再加上一些证明材料的公证和翻译费,就是正常的申报费用了。

  13如何加快审批进程?

  化妆品申报的周期,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评审周期;检验周期;资料准备情况;评审政策。

  化妆品的评审会议,主要是特殊类产品,能否赶上当期的评审会。

  化妆品的检测周期见前。

  资料准备的情况,会影响申报的周期。如果资料准备较好,评委会没有异议或只需稍加修改,则可缩短申报周期,否则会延长申报的周期。

  评委会可能会对某些技术问题提出新的看法,需要补充试验,或需要申报单位进一步提供资料,则可能会延长申报周期。

  总之,如想缩短化妆品申报的周期,则需合理安排各个环节的时间,准备好申报材料,但不排除会受到评审政策的影响。

  14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为以下三种:

  (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15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16可以多个产品申请一个批号吗?

  原则上不可以。卫生部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每一品种批准一个批号。但有特殊规定的种类除外。

  有货物需要进口或出口的客户可以直接联系奕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联系人: 雷先生(进出口行业工作超过8年)

  联系电话:用户名就是****

香港拿化妆品到中国大陆来销售需要进口化妆品三证或其他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均简称《批件》),未领取《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将对未领取《批件》而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国产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

所有进口化妆品(特殊及非特殊)销售前必须经中国国家卫生部备案批准(具体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

一、申报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 检---准备送审资料----申 报---取得批件

二、申报周期、费用

●周期:

1卫生部备案周期:

普通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4个月左右。

特殊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6个月左右。

2中文标签审核:

此项在进口通关进行,不需提前备案。

●费用:包括检验费、申报费等,具体见下表:

项目 单个产品费用(万元/个) 备注

检验费 普通 048~078

特殊 0.71~3左右

备案费 020

三: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所需资料: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2010年4月之后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及要求?

答: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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