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药品中,非处方药既不像处方药一样在医务人员心目中和疾病的治疗上占有主导地位,也不如保健食品一样在宣传、推广和销售等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它犹如一个被半透明盒包装得严严实实但又看得见的"蛋糕",可望而不可及,使众多生产、销售企业只能"望梅止渴",欲"吃"不及。笔者认为,其实只要转变经营理念,把非处方药当作保健食品来卖,就一定能够取得较好的销量。因为不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反正都是药品",药品无病不宜服用,而"保健食品"则为身体保健之用,当身体偶有不适时可对症服用,当服用无效时才有必要去找医生。故此,把非处方药作为"保健食品"来操作,使之迅速普及市场,扩大消费人群,对提高销售业绩有一定的作用。笔者认为,非处方药按保健食品渠道进入市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重塑营销理念。既往的非处方药营销,营销策略大多数是强调其功效、主治、适应症广,不良反应(或毒副作用)少等,其目的是想从处方药市场中分一杯羹。其实,这是一种很不明智的营销策略。非处方药比处方药略胜一筹之处也许就是不良反应(或毒副作用)较少,但疗效也就打了折扣。非处方药应避强就弱,另辟蹊径,方可出奇制胜。为此,非处方药应重塑营销理念,积极寻求新卖点,不谈或少谈功效、主治、适应症和不良反应(或毒副作用)少,多谈传统医药文化、名医(包括古代名医和现代名医)、药材以及所含原料等优势,并附带谈现代健康新理念,以引导患者或潜在患者购买其产品。如国内某医药企业不久前推出某传统中成药新剂型,放弃原有"功效、主治和不良反应少"的诉求,重塑"药材好,药才好"的营销理念,并一改过去延用的"×××牌",改以古代医圣张仲景名字命名;在包装上参照了保健食品的样式,突出了产品原料、产地以及品牌部分,使之易于与其它为类产品区别。这种在外包装上不过分强调功效、主治和适应症等,而把产品主要成分公之于众的保健食品营销理念非常易于使患者和潜在患者接受,并因品牌形象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而使其销量大增。其次,树立产品形象。既往的非处方药销售,在营销策略上总体上是与处方药处于竞争态势,除强调产品"功效、主治、适应症和不良反应少"等所谓的"优势"外,还想在产品包装上与处方药"平分秋色",主要表现为外包装图案、颜色和在包装大小上与处方药大致相同,总体上过于拘谨;有的或干脆在外包装上与刻意模仿处方药,以期模糊患者或潜在患者的视野,使患者或潜在患者"判断失误"而购买。其实,这样做不但收效甚微,甚至会适得其反。因为非处方药在疗效上已处于竞争劣势,再在外包装上没有新意和特色,无疑会使优势尽失。因为和购买其它产品一样,患者或潜在患者在选择非处方药上也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果产品外包装不吸引眼球,产品就有可能不被选中。而保健食品在此方面则大有借鉴之处,其产品不但有大、中、小包装,而且还有礼品装、豪华装等;在室外产品形象展示上,推出灯箱广告、橱窗广告、专柜展示、门面招牌以及宣传单张等等;甚至还在一些公共汽车身车上和路边护栏上也大做广告,使产品形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故非处方药应也应以保健食品为鉴,从上述诸多方面"求新、求奇、求特",以最大限度地吸引患者或潜地患者的注意力,使他们能在产品前驻足,取下仔细抚看,直至购买。再次,广开销售门路。既往的非处方药销售市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能进入医疗机构(如各大中城市医院药房、县医院药房、乡镇卫生院药房、村卫生站以及个体诊所等)和药店。而现在,随着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明细区分,以及有关政策的逐步放宽,非处方药的销售可延伸至商场、超市的药品专柜,而这些地方既往只准予销售保健食品,非处方药无法占有一席之地。故此,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除让继续使非处方药进军医疗机构这个主渠道之外,还大可以把部分非处方药分流到商场、超市的药品专柜,以广开销售门路。毫无疑问,商场、超市毕竟是人们日常购物的主要场所,它们离广大消费者更近些,加上而非处方药具有使用方便、服用安全等特性,是家庭的必备之物,故开创商场、超市销售渠道,长远来说意义更为重大。因此,非处方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不妨放下"架子",把非处方药品按保健食品来进入市场,以扩大销售面,提高销售量。最后,加强科普宣传。既往的非处方药销售,往往只重视一般性的广告推介,而忽视科普宣传。也许非处方药生产、销售企业认为科普宣传是有关单位和医药人员的事,与生产和销售企业无多大关系,故不大热心参与,或根本就没想到对自已所生产或销售的非处方药品进行科普宣传。其实,这种认识是落伍的。因为科普宣传不但可以把非处方药品的历史渊源、传统制剂、研发初衷、药材来源、配方组成、功效主治、适应症以及适用人群等告知人们,而且还可通过易为人们所接受的广告文体、通俗易懂的艺术语言,把温馨的健康提示以及渗透在字里行间的人文关怀传递给患者或潜在患者,从而使他们在愉悦的阅读中感受到药企的关怀,对该药品甚至生产企业产生好感,成为长期购买者。如近期常见某非处方药在某些大众音画媒体上请专家大做科普宣传,或在纸质媒体上开科普宣传专栏,无一例外地在先不动声色地介绍某些病的症状体征,然后指出这些病给人们心身健康造成的危害,再说说类似处方药的不良反应(或毒副作用)并从药物安全角度和经济学角度劝导人们少用处方药,最后才道出欲销售的某非处方药,水到渠成地宣传了某非处方药的传统文化、名医与该药的关系、药材来源等等信息,并向观众或读者灌输现代健康理念,从而使该药销量大增。由此可见,非处方药品销售市场虽然竞争剧烈,但只要转变思维方式,以保健食品的营销理念来销售非处方药品,取保健食品销售之长,补非处方药品销售之短,即可使非处方药品的生产、销售企业获得更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非处方药药品即OTC药品,是指那些不需要医生处方,消费者可直接在药房或药店中即可购取的药物。非处方药又分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的专有标识为红色OTC;乙类非处方药的专有标识为绿色OTC。乙类非处方药(绿色OTC)比甲类非处方药(红色OTC)更加安全,疗效更确切,不良反应更小,可以在超市药品专柜出售。
甲类非处方药比如:“复方氨酚烷胺胶囊”、“藿香正气口服液”、“逍遥丸”、“珍珠明目滴眼液”(很多滴眼液都是红色OTC。
乙类非处方药比如:“六味地黄丸”、“板蓝根颗粒”、“午时茶”、还有一些维生素类的绿色OTC的比较多。
其实实际中有些药品既可以作为处方药又可以作为非处方药,占OTC目录的四分之一还要多,这就是所谓的“双跨”药品。这类品种被选为非处方药后,一般会按照非处方药的要求,对其适应症、剂量及疗程进行调整,同时也保留其处方药的身份,其处方药的说明书仍可继续保留。
比如用于退烧的阿司匹林片是非处方药,而用于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阿司匹林片就是处方药了。这样的例子有很多。
需要。消毒产品要求有明显的区域划分,(药品分为处方药区与非处方药区),不允许药品与非药品混柜摆放,非药品的陈列摆放,应做到医疗器械专区,口服的与外用的分开柜台,消毒产品于药品分开柜台摆放。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必须设立非药品专柜,设置醒目的非药品专柜标志,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
国家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品和甲类非处方药品的企业,必需取得《药品经营放可证》,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需配备高中以上人员取得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后下发的上岗证方可持证销售。
(一)、申请开办需提供以下资料:
1、开办药店申请书(表一);
2、筹建零售药品申请表(表二);
3、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药店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表三)、质量负责人履历表(表四);
5、药店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药店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7、药店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8、拟使用房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和租房协议);
9、房屋地理位置图及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图;
10、药店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兼职证明;
11、药店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违规证明;
12、法定代表人对质量负责人聘用合同或聘书。
表格需要到药监局领取,有些地区达到了无纸化办公,在网站直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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