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年的过年都是大同小异的,人生越往后走就是选了一条路不断的去重复。如果开年就处在高昂的状态,那么到年底都是高昂的。
玫琳凯女士曾经说过:最幸福的事就是用我的故事去激励所有人。
人生是一次航行:很多人尤其是女孩子说我看不懂地图,给你一张世界地图,你喜欢你就可以看得懂。每年看地图,规划自己的人生航程,每年出国3到4次,也为家族海外游定航线,50岁以后即将开启自己第二轮的环球之旅。梦有多大,心就有多大,规划就有多周密,世界就在你脚下。
你的人生是航行还是漂流?漂流瓶,不知道飘到哪里,也不知道流到哪里。而邮轮旅行是提前定好航线,票提前一年就可以买好的。
人生一定是规划出来的,你的人生是如何规划的?你规划你的人生吗?小孩子的人生是一开始就被父母规划好的,小孩子想不想去做什么事是他自己的事,但是要不要一定送他去做什么事却是父母的事。很多人说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但是小孩子懂吗?显然不懂。人生是一个美好的经历,经历了你才会喜欢,人生要经历和体验,否则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是你喜欢的。用陆宁首席的话说,我们要做地球人做国际人,就像章子怡号称是国际章一样。你呢?是想做广州章还是中国章还是国际章?人对未知的世界总是有恐惧,你经历了后才懂得生命是一种体验,人生不仅仅有你家乡的味道,味觉也不仅仅是有辣味,你要去体验。
人生为什么要规划?如果你对自己的未来没有计划,你就会成为别人计划里的一个棋子,为别人实现他的人生理想,记住没有规划的人终将被有规划的人所利用。-杰克·韦尔奇
如果你没有主见,你终将被别人做主。与其让别人掌握你的命运,不如你自己来主宰,你必须要为自己的人生负责,没有主见,别人就会为你做主。20/80法则,这是不变的原理。富人:20%的人做好了人生规划。成不成功不是今天你看到的结果,而是多年前的规划已经决定了。国家现在开放二胎是因为社会劳动力不足了,如果你不为你的孩子规划未来,可能他将来连工作都找不到。孩子的规划从未出生前已经完成,孩子四岁人际关系就开始规划了。可能你会说一张报纸一杯茶也很好啊,是的,的确很好,但这真的是你想要的吗?如果你不经历,你怎么知道这是你想要的呢?
人生一定要有梦想,在玫琳凯一定会实现的,只要规划好了,只是时间的问题。人生要有小目标,五年先赚一个亿吧,一个亿日元也有200万人民币啊。你不规划你就实现不了你的梦想,你就只能实现你妈的梦想,你爸的梦想,你七大姑八大姨的梦想,他们的梦想都实现了,而你辛苦了一生盖的人生的房子却不是你想住的。
在中国,20岁不结婚允许你憧憬一下,30岁还不结婚天天被逼婚,到了40岁一切都是为了孩子。中国人不太关心自己的梦想,天天关心别人的梦想。有人说我都快被我妈逼死了,不要怪你妈,因为你妈的世界越小,她已经在她的世界被逼死了,所以她只能逼你。有人说我24岁不结婚天天被介绍对象,28岁不结婚天天被介绍生理医生,30岁不结婚天天被介绍心理医生和神经科医生。这就是社会现实。
人永远是环境的产物,你在一个非常洋气的城市,你在越好的城市,你的气质就越贴近这个城市,孩子在成长期去越发达的城市越好,尤其是女孩子。全球最顶尖的人才都是在涌向最发达的城市,越发达的城市对女孩子越宽容。
除了体验,还有一种了解世界的方法,就是读书。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阅人无数不如名师指路,名师指路不如上帝开悟。如果你不读书只行万里路,那就是邮差,只在原地打转。40岁为了孩子牺牲了,为了一代比一代更好,50岁中国大妈跳广场舞,那是中老年妇女的情感的回归。而玫琳凯的50岁绝不会去参加广场舞大赛,而是到百变美人大赛当评委。现在的80后90后都把父母当不要钱的保姆,这也是普通50岁的现状。
全世界女人三大问题:
1没有见识,没见过怎么可能有梦想,想要有梦想就要多读书,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想要有梦想就要多旅行,梦想越大心越大世界越小,在家呆着家就是你的世界,出去走走。世界就是你的家。
思考:2018我怎样变成一个有见识的人?
2没有钱。穷人:我没有钱。富人:我怎样可以有钱。很多人说成功很难,其实失败更难,普通的日子更难,各有各的难处。
3没有正确的自我认知。你真的不知道,原来你可以那么棒那么优秀,每个人都小看了你自己。从智商方面,普通人的大脑开发大概只有2-3%,天才也不到10%。有一个属灵的故事,话说Tom到了天堂,看到很多写了自己名字的礼物盒,他问天使能不能拆开,天使说当然可以但劝你不要拆。Tom经不住自己的好奇心,执意要拆,拆完后痛哭流涕,原来上帝给了他那么多的礼物就是他的天赋才能,他的恩赐,但是他没有用以至于一生碌碌无为。
思考:
2018我要让自己增加了一些见识?
2018在财务管理有哪些规划?
2018怎样提高自我认知有更大的梦想?
职业生涯的三个阶段:
很多人说玫琳凯现在不好做。但你要知道所谓好做的都是在走下坡路,哧溜一下就下去了,往上走很不容易,但下坡路就可以一日千里。
一阶段:个人成长能力的提升。很多人说要嫁给有钱人,其实嫁给有钱人也是要有能力的。嫁入豪门只有两种人,一绝色倾城比如50年出一个的林青霞。二行业顶尖比如奥运冠军郭晶晶。
二阶段:赚很多的钱。钱只会跟有能力有梦想的人走。
20岁:你找钱找机会,宁可白干不可不干。
30岁:钱找你,机会有很多所以你要到处跑。
40岁:钱找钱,每年玫琳凯赚200万,固定资产增值200万,从富人到富豪。40岁一定要学会理财投资,让钱生钱。
不成长,哪来成功?不成功,哪来成就?
三阶段: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
一个首席相当于企业有1万多名员工,在全国有300多家分公司,年营业额15亿,你觉得个人价值是否能带来社会价值?我们是优秀的骄傲的纳税人。
思考:
你现在处在哪个阶段?
你的职业生涯是怎么规划的?
2018你的能力有哪些提升?
2018你想赚多少钱?
2018你怎样提升你的个人价值?
你重不重要在于你有没有价值。
女人的一生该怎么过?
14岁以下,你需要好的父母和健康的身体。
如果你是父母,你要不要让你的孩子拥有好的父母?你为什么没有幸福的童年?不是因为你的父母不爱你,是因为你没有好父母,你的父母没有能力,一个好的母亲会造就一个好的家庭,一个好的家族。我要不要让我的孩子拥有健康的身体?做新年规划的时候你打算如何规划你的健康?如果你有规划那么人与人在六十八十岁是完全不一样的。
14-40岁,你需要出众的容貌。
记住你的容貌不是漂亮,而是出众。
40-60岁,你需要迷人的个性。
女孩子是很可爱的,可一旦出嫁了就特别啰嗦,因为太亏待了自己,没有梦想,不能实现梦想的女人都是怨妇,都喜欢怨天尤人。感谢在玫琳凯我们用积极的语言造就自己。如果你没有迷人的个性,是因为你的能量都放在自怨自艾上。
60岁以后,你更需要现金。
保佑单身女人最好的东西就是现金。
玫琳凯女人,每年都有自己的美丽规划,健康规划。你做好了事业道路规划,就是做好了人生规划。2018-改变,改变思维等于改变命运。很多人不想过平凡的人生,希望过时间自由财务自由的生活,但却常常被打击白日做梦,你又不是我,你怎么知道我的梦想不会实现呢?所以要努力要永不放弃对梦想的追求。
我们都是有梦想的人,都不愿意虚耗青春,即使我们已经过了外企的黄金年龄35岁,我们也不会成为外企被炒掉的35岁的老人。我们在玫琳凯创业,创业者一周要工作八天,背靠大树好乘凉。女人不仅要好,更要有安全感的好,背靠一个大公司,有培训,有指导,有安全感,这才是我们需要的。你问问自己你这么努力就是为了变成现在这个样子吗?你这么努力就是为了变成现在的生活和现在的婚姻吗?
女人想要的:
1成为优雅自信的女性,你是女人还是仅仅是个人?
2美丽体面的事业,体现在体面的工作状态与方式。
3美丽的女人+美丽的工作,上帝造女人,一定是让女人活得像女人。
人活着最好的就是你成为了你想成为的人,过上了你理想的生活。不要听周围人的要忠于自己的梦想,自己的梦想和标杆就在身边。奔跑起来很快,做决定的时间很长。人生有美意,你不拆开那个美丽的盒子,你怎么知道上帝没有应许呢?玫琳凯最好的礼物就是你荣耀了你想荣耀的他们。成为首席后,你的人生将会发生重大的变化,你的脸就是最好的通行证,而玫琳凯就是最美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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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及传销为切入点,从我国对传销的法律规定、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合规路径三方面分析,以期防范微商等新型电商企业法律风险,为网络正常经营环境保驾护航! (一)行政法 1传销定义 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将“传销”定义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的行为。” 2传销具体行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行为明确定义为传销行为而予以坚决禁绝。具体规定如下: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刑法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下简称为“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即“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层级三级以上”的多人数、多层级概念。 严格来说,正规的微商从业者作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范。2018年,曾依托淘宝杭州电商圈崛起、踩中微信生态圈而风生水起的“云集微店”及零食电商平台“环球捕手”,先后因涉嫌传销被腾讯官方宣布永久封杀。这些电商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运营内容却是建立在一套多层分销系统的基础上并大肆推广的新型传销模式,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国家近年来不断规范电商领域,同时对传销活动严厉打击,这也是近几年微商“暴雷”的关键原因。作为微商行业巨头的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被查,也不免让人重新审视并进一步反思微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一)微商经营行为的特点 1传播范围广、效益快。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信及朋友圈成为人们沟通联络的常用方式。我国微信用户之高,使得每个人的圈子效应发挥到极致——微商在自己朋友圈发表一个动态,吸引每一个微信好友观看或者转发,其传播范围广、效益快,使聚群效应和群体传播速度达到最大化。 2操作便捷、推广成本低。 在微信上,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公众平台,推送消息都非常便捷,从推送至个人,到具体经营操作及后续联络等各个环节通常都可以在智能手机上顺畅进行;推广成本也很低,只要人手一部手机和身份证基本上一键操作,对推广者而言仅需付出信息成本,极大降低了宣传成本和联络成本。 3监管松散、规范体系尚不完备。 微信是个自由开放的平台,尚未实行实名制,用户可以随时更改昵称或者注册多个账号,而由于其操作便捷、灵活等特点,作为我国用户数量最大的社交软件,无法区分个人用户和背后的企业主体,也就是说微信上的经营行为很难以传统的法人经营行为予以规范。加之,我国网络监管体系尚在建设健全中,对此缺少专门的规制手段,也造成了其监管松散的特点。 (二)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 识别微商合法经营与传销,需从以下几点评析。 1传销往往是需要区分代理层级等发展他人作为下线的经营模式 由于微商经营行为具有上述特点,朋友圈微商容易出现传销的倾向,多数微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自觉地向亲朋好友传递“销售理念”,试图发展这些人成为团队一员。换言之,有的微商团队有特定的经营模式,需要区分不同层级和代理,因为层级不同,返利比例也不同,而有的代理为了提高返利,就开始不断发展他人进入团队以提升自己的层级。此外,微商推广的封闭性也导致微商需要通过多层级经营模式来扩充客源和提升营利,但是在多层级的经营模式基础上,不断发展他人,并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予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则存在传销的法律风险。 2传销通常包含囤货、自掏腰包成为代理等行为 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为例,达尔威虽然有“零加盟费”的宣传标语,看似不符合传销中缴纳入门费的要件标准,但事实上,很多代理商为了维持销售资格和提成比例,出现自己消费、囤货的行为,即自掏腰包成为代理,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入门费。 3传销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是根据他人拿货获得代理返点 微商的盈利模式、微商经营者的薪资来源是否正规,是否为非法牟利,是评判合法营销和传销的关键。若成员销售业绩主要靠让“下线”囤货、裂变,以及自己垫钱囤货完成,薪资来源也是根据裂变程度返点,则就有传销嫌疑。而《意见》中也明确了“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定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据相关新闻报道,此次涉传销案的达尔威代理商讲述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发展模式,购买2500元产品后拉人头才有提成,为赚钱需要不断发展“下线”;花30万元可成为“董事长”,组建自己的团队及家族,赚“子子孙孙”的钱……这种销售方式,其实就是区分代理层级、发展下线、砸团囤货(入门费)、拿返点赚下线的钱(计酬方式)。因此,达尔威的经营行为基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三种传销行为,这也是此次被查处的关键。 (三)经营性传销与欺诈性传销的区分 针对本次达尔威涉嫌传销的事件,相关调查组人员接受采访表明:“从目前的调查来判断,这个传销组织属于一种经营性传销行为,经营性的传销目前来看还不足以构成诈骗性的传销。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他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我们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中,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如何区分,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中,并没有“骗取财物”的字眼,而《意见》中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明确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比较于两个文件对传销的定义,欺诈性传销除了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具有的“拉人头”、“缴纳会费”、“计酬方式”三个特点外,在行为方式上,还要求传销组织具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特点;结果上,达到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严重程度,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 而具体对“骗取财物”的认定,《意见》也明确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而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而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的区分,也是本次事件走向的关键,正如上述调查人员表明,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保护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和 社会 管理秩序。若查明张庭开设的公司存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且情节严重,则组织领导者将面临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四)传销与直销的区分 大众的疑问还在于,数年前从美国引进的“安利”(保健品牌)、“玫琳凯”(美妆品牌)等也曾在我国多地开展线下推广,为什么这类经营者没有涉嫌“传销”?这就需要区分何为直销、何为传销。 2005年国务院同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将单层级直销行为规定为直销,在从严监管下允许其有序发展。也就是说,在固定零售店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由独立营销人员以面对面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传销和直销的区分,最根本的判断标准还是在于“拉人头”、“入会费”、“计酬方式”这三个要素。同时,若涉嫌欺诈性传销,还需要看是否存在“欺诈、引诱”等方式以及“情节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2018年后,“安利”、“玫琳凯”等大量经营主体取得了商务部颁发的“营业执照”,依法采取“直销”模式,故即便前期存在线下推广的活动,在合法性上与“传销”有本质区别。 (一)微商经营者 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定期进行整改自查 微商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信运营秩序等相关规范,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依法纳税,不发表不当言论,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严把质量关、安全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要定期自查、整改,保持规范的敏感度,保护网络电商运营环境良好运行。 2改变推广方式,多平台多维度推广 微商经营者要多平台、多维度推广,走 社会 化营销之路,切忌囤货、自买自卖、利用熟人关系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方式。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经营者要充分挖掘网络优势,可通过开微店、入驻平台或者直播带货、促销合作等回归真正意义的“卖家身份”,而非“自囤自卖”,只有回归经营者经营、买卖身份的本质,才能更好的合规经营。 3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根据上述所示,正规微商严格来讲属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制。从目前的微商交易实践经验看,在微信中直接购买微商经营者产品金额(几十元、几百元)几乎都可归纳为小额交易类型中,从这一层面理解似乎符合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因为对微商经营者是否需要登记并未有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规制,从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的角度,在进入市场之初,经营者要主动向平台及相关工商行政部门核实是否需要履行登记的义务,主动向监管部门或者相关网站查询相关经营政策,防患于未然。 4摆正心态,正确认识经营方法及理念 微商在前几年发展迅速的原因在于对人员宣传多挣钱、暴富等的洗脑,从而吸引一大批人加入微商队伍;同时还存在本没有卖出去商品,却为了所谓的“返点”等自掏腰包囤货,导致根本没有挣钱反倒贴钱的情况。因此,经营人员要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及经营理念,以勤劳、合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的方法诚信经营。 (二)微商企业 1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 企业要采取足够措施,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人员准入、计酬方式等因素,坚决遏制以“拉人头”、“入会费”、等传销式色彩,从顶层架构上做好风险防控。 2履行企业责任,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要履行好企业及 社会 责任,对于高频风险点要引起重视,并进行重点讲解,尤其是加强对微商从业人员税收缴纳、广告宣传、网络秩序、反传销、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从事微商业务的法律责任,并做好培训记录,注重检验培训效果。 3加强企业内外双重管控与审查。 在许多涉及传销的案件中,这些含有层级信息的电子数据、或者含有分级分销模式的招商宣传资料等都会成为关键的定罪证据。因此,在设计了涉及分销不同级别的激励模式之后,必要时应当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其合法性,或者经由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鉴别。尽管传销是现阶段社交电商平台面对的高发罪名,但也不能忽视作为企业面临的其他刑事风险,比如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税务犯罪、腐败犯罪等等。另外,跨境电商还可能面临着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者触犯境外刑事法律的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注重整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同时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和特点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合规。 (三)平台方面 1尽职调查、完善监管 电商平台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首先是对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背景做一尽职调查,可通过对方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奖惩承诺等完成初步准入调查;另外,通过大数据查杀方式,重点对微商可能涉及的高频风险:传销、偷税漏税、是否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筛查规制,形成全天候、全季度、全年度查杀模式,保证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在这,平台要对上述经营者身份、地址、****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做到全面完善监管。 2搭建平台合规体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平台合规体系的搭建和公示,是电商企业合规文化的重要部分,而在合规体系,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就是是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制定和运行,其不仅是平台自身规范运行的证明,也是规制经营者及用户的制度依据。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且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如果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还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除此外,合规体系还应包括人事、财务、市场等各方面、各个环节,电商平台都应细化每个模块,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使经营者充分知悉。 3严格规范留痕,做好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 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平台交易信息应予以记录、保存,并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其保存的信息对象为“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由此可知,平台要严格规范留痕,至少近期三年的记录要予以记录和保存,并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消费安全的保障,也是平台合法经营的体现。 4全面配合,主动报告 (四)政府方面 1明确法律规则,持续完善立法。 通过各种指南、解读、示范性案例等明确、细化规则,提高法律规则的透明度,同时,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配套立法,鼓励电商等合规经营,防患于未然。 2加强市场监管。 早在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二))明确表明:要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通过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下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管理。 网络也是公众场所,建立起经营平台和政府公共交通管理之间的线上沟通渠道,为政府网络管控部门加强微商等电商行业监管提供正当根据。 5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 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 社会 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法治 社会 ,容不下违法钻营的“秘密”,法律之伞,只保护守法本分的经营。无论是个人或者企业,切勿急功近利,抱侥幸心理,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金钱观,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公序良俗,合法合规经营,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维护我国经济平稳 健康 有序发展! 本文作者:梁雅丽 李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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