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专柜售卖假货被判退一赔三。
LV是国际奢侈品大品牌,其价格非常的昂贵,往往一个包好几千,甚至好几万,也是不少都市年轻人追捧的对象。但在最近长沙市国金中心二楼的LV专柜发生了一件售假事件。罗**与男友高某一起在这家专柜购买了一个手袋,价格为18700元。手袋买回来以后,罗**怀疑这个手袋是假货,并送去了相关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结果检验结果显示该手袋并非LV公司生产,最终将这家专柜告上了法院。法院判LV专柜赔偿三倍的价格,而且目前赔偿款已经全部到账。
LV专柜为何会出现售假货的现象?
我相信这应该只是个例。由于这些奢侈品的价格都非常的昂贵,商场的专柜拿货价估计也相当高。某些不良商家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选择其他的渠道拿一些高仿的货品进行售卖。因为这样能够赚取相当大的利润,一旦做过一次这种事情就会上瘾,变得无法自拔。我认为这家专柜售假货的行为肯定不止一两次了,只是这一次被懂行的人给治理了。可能这个商家想的是不会有人真的将包包送去机构检验,因为检验的过程相当的麻烦,费时又费钱,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遇见了狠人。
买到假货应该怎么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买到了假货要保留有效证据,找商家协商解决,要求商家赔偿或者退货;若协商不成则可以打电话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买到假的商品可以向商家要求自己所购买商品的价款的3倍;若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则商家应直接赔偿500元买到假的食品的,可以向商家索要自己所购买商品的价款的10倍赔偿。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认为该商家的不实宣传同样属于造假,继而判决“假一赔五”,可以说至少有三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对商家“任性承诺”“虚假宣传”是种警示。商家为了促销可以作出相关承诺,这种承诺既是一种宣传也是一种约定。如果“承而不诺”则涉及虚假宣传乃至构成欺诈,要为此承担后果。北京互联网法院此次向商家普及了一个常识是,“假一赔X”的“假”还包含宣传与实际不符。
其次,提示消费者要敢于对商家“假一赔X”较真。此案告诉消费者,“假一赔X”的“假”有丰富内涵,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虚假承诺、虚假宣传同样也是“假”,理应让商家根据承诺来赔偿。
第三,对其他司法机关审理类似案件也有参考意义。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关于“假一赔X”案件的公正审理,经媒体报道后对其他司法机关也有参考意义,主要是如何来理解和认定“假一赔X”的“假”。显然只有准确认定其中的“假”,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形象。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会购物买东西,但我们在购买的商品的时候,总会买到劣质产品,特别是现在网购非常火爆,买到劣质产品后却不能退还,使得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犯。关于消费纠纷时现在来说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当消费的权益受到商家的侵权的时候,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费纠纷的官司。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假一赔三”;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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