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传销。
判断这个公司是否属于传销,那么先要了解一下这个公司的运作模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对传销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目前绝大部分做传销的公司都从新包装,混淆直销与传销的商业模式来建渠道。所以,正确区分直销和传销两种商业模式,就可以判别一个公司的商业行为是否属于传销。站在商业分销的角度来讲,直销是一种分销模式,它有三个特点:
有明确的目标客户群体。
没有中间销售环节或尽量少的中间环节。
可以度量的销售效果。
直销和非法传销的区别:
直销,一是指单层次的直销,就是企业寻找业务员 ,然后销售产品 。二是多层次直销 ,就是形成一个一个的销售小组,他和拉人头的传销行为有区别:
多层次直销是一种销售行为,他销售的是企业的产品,目标是建立忠诚的客户体系;非法传销是一种以拉人头为手段敛财的行为,销售的是一种机会。
多层次直销不允许有高额的入会门槛;传销第一步就告诉你有一个高额的入会门槛或等值的高额产品。
多层次直销在教育中会宣扬劳动才会得到收获的辩证的观念;非法传销的教育中强调运作起来很简单,只要拉人头就可以。
目前是合法的,在深圳工信部能查到。
1、目前是合法的,在深圳工信部能查到。长远还要看它现在的运作模式与你的条件以及资源是否适合,不要盲目的追随。
2、是合法的哦,在工信部都可以查到的,它是一家跨境电商的企业,各个资质都有的,最近发展的势头很猛烈,获得了“中国品牌500强”、“中国商业十大公信力品牌”两项荣誉称号,和沃尔玛等商业巨头也有合作。
3、是合法的,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它的有关信息,在工信部可以查得到相关的资质,最近这个平台挺火的,它主导的是会员制的分享模式,使用户在参加的过程中,就可以得到利润分红,现在共享经济这么火爆,它也是为了跟上时代的大步伐。
4、目前来说还是可以的,可以先了解再升级店铺,注册个免费的,然后了解,觉得可以信任,就升级,觉得不能信任,就删除店铺,我目前也是做云集品Tps的,不过不是云集品微店。
云集微店涉网络传销已被处罚,请慎重对待。
2017年8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网站公布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对“云集微店”APP不正当竞争的处罚结果。云集微店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9584万元。
经调查,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移动购物平台—“云集微店”APP于2015年2月12日开始上线试运营,从2015年3月26日开始,当事人设定网络微店运作模式为:每人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年费,可以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但实际上并不开店。成为所谓的“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
根据当事人制定了晋级制度,一名店主直接发展30名新店主和间接发展130名新店主加入,方可成为导师;导师团队招募店主人数达到1000名,可向公司申请成为合伙人或者育成合伙人,使相互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
扩展资料
传销特征识别: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可能涉嫌传销。
人民网-“云集微店”涉网络传销被罚9584万
-传销
云集网如果符合以下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扩展资料: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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