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治理有哪些法规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治理有哪些法规,第1张

第一条:为了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的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和保洁、养护绿化以及其他活动产生的大气颗粒物。

前款所称的物料,包括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分工,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房屋拆除施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建设、临时挖掘占用、养护保洁、道路积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公路港口工程、管养道路施工和码头物料装卸堆放,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的通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扬尘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也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或者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扬尘排污费的征收具体征收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

(二)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概预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开工前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

(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九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二)施工工地围挡外禁止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三)施工工地路面应当实施硬化,出入口外侧10米范围内用混凝土、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

(四)对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和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进行覆盖;

(五)施工工地出入口应当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

法律分析:建筑扬尘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建筑主体、装饰装修施工时应从建筑物底层外围开始搭设防尘密目网且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12m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设置堆放池进行集中堆放,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

三是在城市建成区、机场、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内,地面应当实行混凝土硬化;其他地区的施工现场从大门入口处应设置长度不少于30m的混凝土路面,裸露地面应当采取绿化措施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

四是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五是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除建筑物楼层废弃物时必须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六是遇有四级风以上的天气,停止土方作业。

七是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防止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十九条 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进行污染防治处理。

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限期修复或者更新。

#报告# 导语工作报告主要是在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工作情况时使用,是报告中常见的一种。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扬尘整治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1扬尘整治工作报告

按照《西安市20xx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西安市建设工地和两类企业铁腕治霾专项整治常态治理工作方案》、《西安市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周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工作专项督导组认真开展督导工作,扎实落实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按照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工作安排部署,督导组主要加大督导力度,加强督导频率,严格按照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措施和建设工地七个到位、六个百分百进行检查、督导;对上级领导部门检查中检查中存在问题立即督导,并要求及时整改,及时汇报督导工作情况至县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意识,提高工作能力。

 扬尘治理和路面保洁工作是“治污减霾、保卫蓝天”的拳头部队,为确保该项工作开展有力,督导组经常性的开展自查,不间断的学习新的政策文件,以中央环境督查组的督查行动为契机,以帮带学,不断增强工作能力,为尘治和路面保洁督导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完善机制,加强业务培训。

 为扎实做好扬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督导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督导组下发了《周至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关于做好国家20xx-20xx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的通知》,局督导组、县公路站、祥瑞公司、兴周公司形成合力开展工作,为扬尘治理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个单位都能按照标准定期进行治污减霾业务知识培训,使全体人员清楚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及路面保洁,效果显著。

 三是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督导工作。

 督导组严格按照局扬尘污染防治和路面保洁专项工作组要求开展督导工作,做到了执行有力、落实到位,八月份以来,共计出动车辆14台次;向施工单位、养护单位发放“七个到位、六个百分百”传单24份,上报文件5份;转发整改通知单2份,上报整改回复2份,收到整改回复和工作周报16份;督导检查建设工地和县乡道沿线企业20次,路面保洁督导巡查1500余公里,基本做到了建设工地和列养道路全面督导。

 四是严格督导,落实责任追究。

 为确保扬尘治理和路面保洁督导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督导组一方面加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频次,严查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检查中有问题的建设工地和保洁不到位的路段,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对督导组反馈问题不重视的。单位移交问题督导单,按照情节进行处理。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由于近期砂石车辆违法违规超限运输,道路清扫设备落后,新添置道路保洁车辆操作处于学习阶段,人力清扫效率低,造成个别路段及限高、限宽处抛洒物未能及时清理,保洁不力。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各项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按照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关于《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大排查、大整改、大督查活动方案》开展自查整改,为迎接下一步中央大气环境督察组的检查做好准备。

 二是积极协调加强督导。严肃处理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路面保洁不力的现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和路面保洁工作取得成效。

 三是及时总结梳理工作经验。工作过程中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经验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力促工作开展上水平、上台阶。

2扬尘整治工作报告

根据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沧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的通知》,10月7日上午我项目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现场扬尘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项目经理陈经理主持了会议,安全总监范海涛、项目部有关领导、安全科及消防领导小组成员一同参加,应经理安排下现场扬尘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时强调,要严查现场扬尘隐患,建立扬尘治理及应急长效机制,并对照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于10月8日~9日开始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扬尘治理自查自纠。下面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行扬尘治理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个班组迅速开展扬尘治理自查。自查重点是施工现场主干道是否道路硬化,是否派专人定期打扫、浇水;进出口是否配备车辆冲洗设备;是否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土方车进出是否覆盖、车体是否带泥上路;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是否覆盖;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是否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是否密闭存放或覆盖;新开挖的基坑边坡是否覆盖等。

 自查自纠于10月8日开始至10月9日结束。检查中发现了如下几个问题:

 1、17、18楼基坑边坡土方未覆盖。

 2、16、17楼基坑边坡土方覆盖不到位,个别部位安被挪动。

 3、施工现场主干道清扫、洒水不及时。

 4、17、18楼基坑西侧搅拌机闲置未搭设防护棚,南侧沙子未覆盖。

 5、9—15楼大部分露场地未覆盖。

 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5个问题项目部已经派专人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了整改,10日复查,已经全部整改完毕,符合要求。

 二、高度重视,强化扬尘治理

 项目部各个科室、各个班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要求实施,狠抓扬尘治理工作的落实。项目经理亲自率队开展检查,切实细化扬尘治理责任,层层分解职责、明确标准规范,真正做到把扬尘治理责任监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每个责任人员,把扬尘治理工作持之以恒的坚持落实下去,给施工现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贡献本单位的力量。

 三、建立监管机制,将安全落到实处

 项目部各个科室、各个班组强化管理,加大了监管力度。安全科严格执行扬尘治理责任管理制度,确定扬尘治理监管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消扬尘治理监管队伍,把扬尘治理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抽查,对工作未落实的部门要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扬尘整治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彻底治理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的影响,实现施工扬尘治理、公路清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目标。我局对辖区的交通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扬尘控制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扬尘进行了集中整治。在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落实扬尘整治相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求实创新,使得扬尘整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措施

 1、建立扬尘治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针对项目情况,合理安排好每位成员的工作分工,制定详细的扬尘控制标准。

 2、将制定好的扬尘控制标准分发给各施工单位,并督促好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好扬尘,按照扬尘控制的标准进行施工。

 3、针对扬尘治理工作,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扬尘治理责任书,让施工单位更加积极地加入到扬尘治理工作的队伍中。

 4、每周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限期进行整改。

 5、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纳入诚信体系考核中,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批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肯定。

 二、工作成效

 通过各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地配合下,建设工地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有了明显的提高,具体情况如下:

 1、环城路二标(s358线将军路路口—s356线白云坑出口)于9月25日进行交工验收并移交接养。在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已对路面多余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对边坡绿化破坏的情况进行了治理。由于惠南立交西侧塌方边坡仍在修复当中,我局会对施工现场按照扬尘治理方案严格要求。

 2、x209线乌塘至梁化段公路等在建工程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扬尘治理方案进行实施。建筑工地基本能做到工地管理规范化,设置施工现场围挡,使用洒水降尘措施,规范堆放建筑材料,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规范施工车辆,密闭盛放生活垃圾,湿化绿化临时土堆,配备清扫保洁队伍等。

 3、在我区20xx年计划改造100公里的新农村公路中,截止10月底统计数据,我局累计完成约60公里村道硬底化建设。村道硬底化建设是减少扬尘的最有利措施,但是由于资金的问题导致我区村道硬底化改造进度缓慢,因此解决资金的问题是我局解决村道建设的首要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建议施工方将履行扬尘治理职责列为工地开工的前提条件,实行每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作为工程评优的条件。

 2、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进一步细化整治标准,坚持巡查,重点加强复查,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把扬尘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长效化管理。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巩固好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措施,完善长效管理,努力实现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4扬尘整治工作报告

从20xx年4月份扬尘治理工作启动以来,盐边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立足本职工作,以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为主线,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投入到治理工作中,通过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统计,交警大队共开展行动50余次,出动人员700余人次,共查处机动车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60余起,超载822起;对50台次运输装载不规范、车身不洁的运输车辆进行规范;深入建设工地、公路工地以及各类工矿企共26家,检查施工工地49次,下达整改通知书30份,教育2400余人次。

 一、高度重视落实措施,认真开展治理工作

 4月初,市局制定印发了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尚建任组长的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专项工作组,采取包片区方式,对扬尘污染源头进行拉网式排查。为加强渣土运输车的管理,交警部门有针对性的调整工作重点,安排警力开展查处机动车超载、冒载、遗洒飘散载运物等行为。

 二、深入源头全面排查,落实主体责任机制

 交警大队先后多次组织召开辖区货运企业交通安全工作暨货运车辆整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开展扬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就货运企业做好当前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货运企业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本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要求货车在装运时,做好密闭、遮盖等措施。

 三、强化路面整治重点,落实严打整治机制

 为避免路面整治管控中出现漏洞和死角,交警大队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辖区运渣车的违法行为时间和空间上的规律和特点,确定部分路段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守点与巡查结合、跟踪、突击等方法,根据运渣车的运行时间、路段,坚持哪里问题突出,就到哪里整治的原则,确保整治有战果,整治有实效。整治中,大队成立一支巡逻执勤小组,密切强配合,开展对货车超载、抛洒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效扼制了货车遗漏、抛洒的现象。

 四、强化整治宣传教育,切实营造宣传氛围

 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大队结合货车“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和“压事故、保平安百日攻坚行动”,深入辖区货运运输单位开展货车交通安全大教育活动,向企业负责人及广大驾驶员宣传扬尘治理和开展货运车辆整治的目的及重要意义,收集大货车各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制作成宣传资料,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向货车车主及驾驶人宣传告知,劝导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野蛮驾驶行为,安全、文明行车。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治理工作有所松懈,在抓治理上办法不多,没有与“五创联动”工作有效结合起开展,工作力度不大。

 二是治理中统筹协调不够,工作推进还不平衡,抓了重要节点,主干道的管理,但又疏漏了支线、背街小巷的管控,仍然没有彻底根治。

 三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参与到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治理中的氛围不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还较为薄弱,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六、强化机制建设,抓好下步工作

 一是加强硬件建设,强化源头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机动车环保检测线的建设,提早对全市机动车采用工况法检测,从而淘汰一批老旧车辆,以减少尾气排放总量。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货车管理。加强与交通、安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联合行动,严查货车超载、超限、遗漏、抛洒等行为,特别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同时,根据道路情况,适时在中心城区推行货车禁行措施,减少中心城区扬尘发生。三是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以货管车”和“一车一卡”措施,完善基础数据,加强货场等源头管理,强化超载超限等重点违法行为整治。四是强化督导问责,完善责任机制。通过现场督查,协调解决问题,深入实际,点面结合督查,明查暗访、巡查、抽检、互检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5扬尘整治工作报告

一、扬尘治理成效

 1、面对我项目辖区内施工场地大、土方开挖量大、扬尘污染治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果断措施,充分发挥项目组织职能,通过各方配合,采取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全天不间断巡查的积极措施,严格按照项目扬尘防治规定整改了一部分扬尘污染、乱倾乱倒的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了对扬尘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迅速扭转了我项目区内扬尘污染突出的困难局面。辖区内施工在建建筑土方开挖基本规范,建筑渣土运输撒漏得到有效遏制,乱倾乱倒基本杜绝,道路扬尘污染明显好转。

 2、在加大管理的基础上,设置专人加大道路的冲洗、清扫、保洁力度,对施工道路面采取冲洗降尘措施,使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扬尘污染,有效提升了大气和环境质量。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项目部现阶段扬尘专项整治人员及整治力度还不够,扬尘整治班组、项目较多,协调难度大,对装运渣土(沙石、污染道路)、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我项目班子缺乏长效的整治措施,使控制扬尘工作变得困难,治理措施难以落实。

 个别场地硬化不到位的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出场时除泥处理不够,造成路面污染。

 三、扬尘污染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项目部制定具体整改专项方案。要求各个相关班组及责任人严格按照扬尘标准,制定降尘措施,按时冲洗设备,坚持湿法作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整治工作;扬尘防治工作小组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工作创新及下一步工作要点

 我项目部将进一步加大扬尘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治理专项责任落实。

 1将扬尘治理职责列为工地施工的前提条件,实行每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作为相关班组奖罚的要件之一。

 2严把新动工施工现场关,不允许新开工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并与相关分包签定扬尘污染治理协议。

 3针对违反项目部制定的扬尘防治规定的给与重处罚。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区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科、区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帐(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

 区安监站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和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区安监站要对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四、主要措施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区安监站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2014〕64号)及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1、区政府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迅速反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

 2、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劝告施工会导致扬尘污染的在建工程主动停工;对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停工的重点工程,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进行不留死角的全覆盖。

 4、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或工序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5、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冲洗作业,特别是车身、挡泥板、底盘等部位,不得带泥驶离工地。

 6、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场等固定作业场所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区安监站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

 区安监站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

 区安监站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城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篇2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的工作决策部署,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管理措施,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足额计取(含施工扬尘防治在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

 2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工程实施总承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3监理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住房建设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防尘降尘设施、装置等措施。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封闭施工现场的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2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时应当洒水抑尘,并使用密闭式串筒或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或焚烧各类废弃物。

 3强化施工场地等防尘降尘管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其他裸露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绿化等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4严格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5完善土方开挖、拆除工程防治手段。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6加强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手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封闭围挡、警示标志,定时洒水喷雾降尘清扫,定时清理排水系统,施工泥浆采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排入市政管道,要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

 7加强渣土和城市建设垃圾运输、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管控。搅拌厂区应采取覆盖、封闭、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搅拌楼生产应当实施封闭并采取防尘措施。搅拌站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混凝土、渣土和城市垃圾车辆应当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在运输中滴、撒、漏。

 (三)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全面控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污染。力争2017年底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100%编制到位,基本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的扬尘治理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7年4月之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部署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全面启动扬尘治理工作。

 (二)落实措施阶段。

 2017年4月至11月。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全面落实项目扬尘防治措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扬尘防治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项目,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罚,并曝光项目和有关负责人不良行为,确保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7年11月至12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成对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扬尘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扬尘工作总结报我厅建管处(联系人杨超,)。我厅将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和季度督查对各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扬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切实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联络,协助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综合性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的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落实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指导和层级管理职能,切实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100%编制到位。

 (二)严格执法监督。

 强化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认定上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社会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

 (三)完善应急措施。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加强与当地环保、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大气污染、气象信息。根据当地政府发布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等级预警响应,及时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急响应措施,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对所辖县(市)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行问责,并函告当地政府。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扬尘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及渣土车夜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7〕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大力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为手段,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为打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打好打赢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整治工作,减少各类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完成市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目标任务。

 三、领导组织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决定成立“开封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夜查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王俊杰兼任。

 四、主要整治内容

 一是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坚决抑制扬尘的产生,对所有未达到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二是严查夜间土方施工,对土方施工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或措施不力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是严查渣土运输、材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车辆冲洗情况,凡是驶出建筑施工工地车辆必须经有效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带泥、带土上路。

 四是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全市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经有关部门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除外,但须施工出具防尘抑尘承诺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防尘抑尘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夜查制度,严格执行检查标准,2017年具体巡查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制定。

 (二)夜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监站负责制定路线。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增加夜查频次。

 (三)夜查人员每次巡查时应实时记录巡查路线和发现的问题,并建立巡查工作台账于夜查次日交安监站,由安监站建立夜查记录台账,对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整改反馈要有记录。夜查记录台账每周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本周带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本周夜查时间,安排本周夜查人员。

 (四)夜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责令有关单位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于次日将检查情况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五)对巡查中发现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记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等措施。

 (六)各有关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对工作不积极,工作中推诿扯皮、延误整体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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