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水土保持法来看,凡是因个人或企业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引起水土流失的,都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的概念,客观来讲,具有学术上的定义,也有实践中的概念。但在此法里面看不出有什么特别所指,也就是说,凡是水土发生位移、搬运、堆积的现象都叫水土流失,这样,你的问题就有解了,都要编的。 2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两种形式。法律规定项目占地面积大于1公顷或挖填方大于1万方的,要编报告书;小于的,编表。所以,你的问题解决了,都要编的,只不过是书和表的区别而已。
截至目前,已经取消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企业,都可以做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验收。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第三方检测机构-国企
根据我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检测工作。
常见的涉及到水土保持的项目包括: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建设项目、生态符合农林、泥石流防治、泥沙治理等等。简而言之,凡是涉及到地面扰动的工程项目以及有关土地生产和泥沙治理的项目,都涉及到水土保持,有疑问随时可以咨询我
法律分析: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项目要在工程开工前做或审批制项目在预可研阶段做,就是要在可研审批前拿到水保批复,核准制项目在工程核准前做。
水保方案一般只做一次,但如果可研或初设变动较大,如项目规模或选址有变化才需要重新报批水保方案。其他变化不需要重做,一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时候是在水保专项验收时)把变化情况到相关主管部门做一个备案即可!
扩展资料:
根据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同意承接该项工作,并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移交过渡期间的具体工作正在进行,学会也将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总体要求,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为依据。
二、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地质条件和地形地貌特征,对水土保持措施的型式、类型、规模、布局、数量等进行比选,选择符合实际、技术合理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并严格按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使水土保持设计具有易实施、投资少、效果好的特点。
参考资料:
水土保持项目不是环保项目。水保,即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工作。运用农、林、牧、水利等综合措施,如修筑梯田,实行等高耕作、带状种植,进行封山育林、植树种草,以及修筑谷坊、塘坝和开挖环山沟等。
水土保持是一种工程措施,相当于城市建筑施工中的文明工地。1、施工期内要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面积,2、恢复这些范围内的植被所需要的费用。
投标时可按照需要保护的范围及措施报措施费用;按照恢复地表所花费的费用报恢复费用。两者相加就是投标报价。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在土地开发和利用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规划方案。
以下是一些需要做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
1。矿山开采项目:矿山开采会破坏地表覆盖层和土壤结构,导致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矿山开采项目需要制定水土保持方案,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如水库、大坝、引水渠等会改变地表水文条件,影响土壤水分和肥力。这些项目需要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以确保工程的可持续性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3。森林植被恢复项目:森林植被恢复可以改善生态环境,但也会改变土壤结构和水文条件。这些项目需要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以确保森林植被恢复的效果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4。道路建设与修复项目:道路建设会对土地造成一定的破坏和扰动,导致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道路建设与修复项目需要制定水土保持方案,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位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但是,目前我国在水资源的利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时空分布不均匀,利用粗放。
第二,洪涝、干旱灾害频繁。我国洪涝灾害十分频繁,几乎每年都发生,加之水利工程及城市、乡村的防洪标准普遍偏低,灾害损失十分严重。
第三,耕地中有效灌溉面积少,灌溉技术落后,管理粗放,水的利用率较低。
第四,我国现有水利工程有相当一部分工程质量不高,设计标准偏低,一些水利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
第五,水污染十分严重,水环境问题突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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