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对此有规定: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二章公路规划
第十二条 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三章公路建设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第二十七条 公路建设使用土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搬迁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
公路规划中贯彻国防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以保证国防交通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并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简化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公路坏了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各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配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扩展资料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并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简化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及时修复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村级公路是由村政府自行统一维护的。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形成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道路维护都欠佳,烂路泥洼路都还有许多山村地区存在。农村公路目前的现状是农村公路具有线路多、里程长、分布广、密度大等特点。目前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还存在着资金缺口大、养护管理责任不到位、养护管理主体不明确、立法不够健全等问题。导致农民出行不便,务农事缺乏通车车辆,等问题。
农村公路建设占地协调问题难,现状道路的路基一般都比较窄,一条路可能涉及到多个村,也有可能建设A村的路占用的完全是B村的地,而B村通畅情况比较好,积极性不高,给建设带来难度,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本身就比较难,更谈不上筹措占地资金了,造成技术标准不高,只能保证路面、路基宽度。在未来相信在政府的带领和政策的扶持下,农村道路将越来越好,要致富先修路,在道路维修养护等条规完备后,农村的经济将会更上一层楼。
根据《公路法》 规定和交通部颁布于二00六年三月一日并开始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形成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系,建议去县里投诉,保存相关证据。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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