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可以企业自行备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指南
一、 概述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文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备案检验,备案检验的检验项目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检验项目进行确定。
我院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中的微生物、卫生化学检测。
二、 送检要求
(一)资料要求
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申请表》
要求: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份;②中文填写;③样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④检验要求中“相关技术参数”涉及检测项目的确定,请务必逐条核对,情况相符者请勾选;⑤对于以下3种情况: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宣称去屑用途的,请在申请表备注栏中列明相应功效成分的种类及含量;⑥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无需盖章;⑦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1。
2、产品使用说明
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中文书写;③产品使用说明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公章应与递交省级FDA的其他备案资料保持一致)。
(二)样品要求
1、一次性提供检测项目所需足量、包装完整、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
2、产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中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
3、送检数量可参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样品数量及费用》。
三、检测周期及费用
检测周期及费用参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样品数量及费用》。
四、异议处理
申请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院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处理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完全可相信吗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产品信息备案。 二、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及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的信息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有哪些现在全国指定非特检验机构有八十多家;如果自己公司没有专业备案人员的话,建议委托代理机构去办,费用也不多;也可以避免一些人为失误造成的备案不通过,影响上市周期;有其他问题都可以私信我;
如果化妆品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上面有是否证明它有安全保障呢只能说那批检测的样品没有问题,至于后期批量生产的,还是要定期抽检才能确定的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这个是什么意思化妆品都要有备案 没有备案的化妆品都是不合格的化妆品,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代办的有吗?价格多少?多长时间能下来?
特殊类的化妆品和一般的化妆品没什么特殊的区别,备案都相当的繁琐,一般都是客户自己去弄的,费用大概是一个品种1W-2W之间,时间至少半年。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护肤品)在哪里可以查,怎么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点击“网上办事”,进去就看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点进去就可以查了。
化妆品非特备案是按系列备案的吗化妆品非特备案是指非特殊化妆品上市前必须进行备案;备案产品必须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定的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就可以备案了。
产品备案下来以后再生产的产品不需要再送检,监管部门通过不定期抽检进行监督。
不知道你说的系列备案是指什么
花之若昔蚕丝面膜有没有非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认证呢你可以去查一下,像我们尚蓝黎格是通过认可的。
青觅红颜美是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吗?怎么查询?包装盒的封面都有刷产品的特证号码,打开网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入化妆品类搜索栏,输入特证号码,点查询即可查询真伪及相关信息。
可能因站点更换网址或服务不稳定等原因可能无法正常访问。
有可能是因为网络不稳定等原因导致打不开备案详情,也有可能网络错乱导致丢失了。
国产特殊化妆品备案详情打不开的原因有可能是网络不稳定。
是不对的。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需实行注册管理,而不是备案管理。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作为特殊化妆品管理。祛斑美白类化妆品须经国家药监局注册后方可上市。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挑选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时需要关注:
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格式:国产产品为“国妆特字G2020XXXX”,进口产品为“国妆特进字J2020XXXX”。在购买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时要选择正规销售渠道,并查看产品是否标识了规范的批准文号。
不同的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往往是针对不同的肌肤问题、适用人群设计研发的。因此,在选择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时,还要根据产品的功效宣称、适用人群等,选择适合自身皮肤特点的产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理性认识和使用祛斑美白类化妆品
化妆品没有备案不可以使用。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新政策:
2014年6月30开始,国产非特殊化妆品未经备案产品属于违法。2013年12月16日开始,美白产品纳入特化注册管理。2015年1月1日开始,市售国产非特殊化妆品未经总局平台备案一律按照非法查处。2015年7月1日开始,无特化注册证生产美白产品一律非法。
特殊类采用的是注册制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跟进口化妆品(包括特殊和非特)属于一个系统,可以直接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化妆品栏目查询。
非特使用的是备案制。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则在国产非特类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查询。
国产化妆品备案信息分为卫妆准字(非特)和卫妆特字(特殊),进口化妆品分为卫妆备进字(非特)和卫妆特进字(特殊)。
除实施细则中规定的9种特殊用途化妆品分别是: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和防晒9类化妆品,之外的化妆品叫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也就是普通化妆品。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查询方法
查询步骤如下:
1、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dagovcn/WS01/CL0001/
2、化妆品
点击页面右上方的“化妆品”,进入主页,点击红色箭头方向“企业查询”,然后点击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
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产品备案
左下角位置,找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点击进入
4、示例
输入需要查询输入品牌或产品名称或生产厂家,点查询,如果经过备案的企业就会在下面显示了
5、自己查询更放心
一定要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查询确认,不要轻易相信对方提供的备案信息。
也可以用一下最简便的方法:
打开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12535680:8080/ftba/fwjsp ,输入品牌或产品名称或生产厂家,就可以查到的。
一、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四)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生产设备清单;
(六)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七)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八)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九)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二)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三)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仅限于出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仅限于出口产品);
(二)产品名称;
(三)进口国或地区名称;
(四)委托方名称;
(五)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六)进口国或地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和要求;
(七)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八)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九)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备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留生产企业存档。申报资料要求如下:
(一) 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及第三方证明文件除外;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三)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五)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六)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七)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四、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配方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张表中提供含原料序号、标准中文名称、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的配方表,字号不小于小五号宋体。
(二)应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复配原料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的名称。
如配方中使用了香精原料,不须申报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原料名称以“香精”命名。
(三)配方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的中文名称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CI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
(四)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五)含有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应提交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六)凡在产品配方中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应在产品配方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七)《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原料有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由原料生产商出具的该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
(八)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五、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颜色、气味、性状等感官指标;
(二)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卫生化学指标;
(三)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有pH值指标(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及其检测方法。
扩展资料:
自2011年10月1日起首次投放市场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备案。2011年10月1日前已投放市场但未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备案的,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备案。
已投放市场且已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备案的,不需要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备案,但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已投放市场但不再生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应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