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什么对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化妆品什么对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使用的,所以在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上面人们是很看重的。那么,化妆品什么对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负责?
化妆品什么对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对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此前实行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多项条例已不符合现今发展。相信在全新的政策和监管环境下,化妆品行业的生态系统将迎来一轮变革与重构,中国的化妆品市场将进入到一个更加高效、科学、有序的新时代。
梳理了一下《条例》中大家关心的几个点:
1、化妆品的定义
以及明确之前较为边缘化的2类产品:牙膏和香皂。
此前由于牙膏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对于牙膏的市场规范并不成熟,导致出现很多虚假、夸大的广告宣传。将牙膏列为化妆品监管体系,有利于遏制牙膏的虚假宣传,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香皂同理。
是的。化妆品必须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要求进行产品备案。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调整化妆品备案管理。
扩展资料
自2014年6月1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备案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对于不依照规定履行产品上市前信息报备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厂家贴牌生产化妆品需要备案
一、备案条件
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基本要求。
二、提交资料
1、《化妆品委托生产备案申请表》
2、委托方所在省、市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委托生产预登记通知书等表明已告知本省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委托双方均在本省的可不提供)
3、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经公证的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及公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实)。 4、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实);
5、被委托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委托生产特殊用途用途化妆品的,需提供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实);
7、委托生产产品的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8、委托生产化妆品的标签、产品说明书(样稿)。标签说明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应标注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9、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产品卫生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10、凡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1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需提交资料的填报要求、说明
1、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规范和标准是申报和审批的依据,申请单位及有关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报单位在填写单位名称时,应使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核准的名称全称;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申报资料中产品中英文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前后要完全一致。 3、所有申报资料均须打印,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4号仿宋字,英文使用12号字,按目录顺序排列并逐页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提交原件资料一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与原件需完全一致。
4、申请表需微机打印填报,填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需申明的事项请注明“无”,不得空项;申请人使用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的申请表填报。
5、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盾。申报单位名称应与其公章一致。
如果化妆品备案存在违规或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 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和举报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2 向消费者协会举报:如果消费者认为化妆品备案违规或者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举报。协会会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3 联系化妆品品牌官方:如果消费者对某个化妆品品牌的备案情况有疑问或者发现问题,可以联系该品牌的官方客服或相关部门,反映该品牌的备案情况,要求其尽快进行合规备案或改正违规行为。
在处理化妆品备案举报问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举报内容要具体、详细、准确,包括时间、地点、违规行为等;
2 提供足够的证据,比如购买渠道、产品、检测报告等;
3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举报内容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 举报人应当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安全,不要提供过多的个人信息;
5 如果有多个举报人,可以联合起来进行举报,提高举报的效果和影响力。
总之,处理化妆品备案举报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合作和配合,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是12331。12331是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当消费者在遇到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有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或涉嫌违法行为时,即可拨打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12331是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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