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类中的唇用和眼用化妆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10%的最终约束税率。
对于其他进口化妆品包括香水、指甲油、粉底、防晒等商品的税率从2012年1月1日至年底分别降至192%、16%、128%、97%,平均关税下调4到5个百分点,并从2012年起执行65%的最终约束税率。
据一位多年从事化妆品代理的业内人士介绍,化妆品进口从进货环节到最终上柜,价格如果有变化,一般需要3到6个月时间才能体现出来。
因此,关税下调对进口化妆品价格的影响需要更长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像兰蔻、HR、CD等著名国际品牌,今后可能会出现不降反升的市场迹象。目前分析,这些品牌的零售价格预计将出现5%以上的涨幅。
进境邮递物品包含在进境物品里面 。《海关法》规定,进境物品超出“自用合理”部分,需要缴纳进境关税,进境邮递物品的纳税义务人为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邮递时交付的是出境关税,不包括进境关税。
进口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X进口税税率=进境关税+海关环节代征税
进境物品完税价格与进境货物完税价格不同,它有专门的《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可查询,具体完税价格和税率请自行查询。
少量化妆品可以算作自用物品。
个人物品类是指按海关法规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见附录JG50)、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如果海关认为你的邮递物品超出自用范围,就将按照货物类邮件对待。按照法律规定:
货物类快件是指除文件类和个人物品类以外的快件。货物类快件又细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
第一类快件 指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此类快件进境时,运营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见附录JG13)、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二类快件是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进出境时,运营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见附录JG14)、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第三类快件是第一类、第二类以外的货物,进出境时,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
首先,进口税起征点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短期内或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为限,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是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其
次,个人物品标准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二是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行邮税的具体税率及缴纳方法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第五章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境外购物免税限额是5000元,境内免税店免税限额是3000元,境外与境内免税店购物合计总额不能超过8000。也就是说,假如你境外买了1000元的商品,那么在境内免税店可以买7000元的商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海关是基于“自用、合理数量”这一原则,对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进行监管的,如果数量达到“有贩卖嫌疑”,那么所携带的物品就有被扣留的危险。也就是说,你可以买一块表一个包一个手机一些不重样的化妆品等,但是不能购买几十只口红、几十瓶面霜等,这样太夸张,肯定是超过合理的限制。
扩展资料进境物品税率(类别)
税率60%:表、钟及其配件、附件,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化妆品、洗护用品,烟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等知名酒类),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不含钻石),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
税率30%:护肤品、清洁护理用品,箱包鞋靴,衣服配饰等纺织品,医疗器材(血糖仪、血压计、按摩椅),小家电(料理机、咖啡机、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空气清新剂等),乐器(键盘类、管乐、打击类乐器及配件),自行车,邮票、纪念品、收藏品
税率15%:食品(奶粉、西洋参等其他保健品),玩具(玩偶车、智力玩具、圣诞节日用品等),书报、刊物、印刷品。
行邮税税率:行邮税税率是指国外往中国邮寄税率。其中,15%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30%。
关于这个不太好说,不管是邮寄,还是快递,都会经过海关的。
关于个人邮寄物品仍然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执行,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对于化妆品的税率有所调整,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25号公告,化妆品的税率分别为30%和60%。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件入境后,如果需要缴纳进境关税,办理相关手续,海关会委托邮局按照邮件上登记的收件地址寄送通知单,进境邮件所有人可按照该通知单上的说明按时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如果物品比较多的话,我建议先邮寄到香港,再从香港转运到国内的方式,或许我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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