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没有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之前,化妆品护肤品的消费税率是30%,即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之前国家在界定一般、高档化妆品方面并没有明文规定。应税化妆品是指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普通清洁、日化用品是不征的。
不可以,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直接将商品或服务销售给个人消费者或最终消费者的商业活动,是商品或服务从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的最后环节。
目前,零售业变革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的发生,但是在传统实体零售体系相对落后、电子商务红利逐渐萎缩、新兴科学技术持续驱动、居民消费需求不断升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中国已经成为全球零售业变革的“主战场”之一。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零售业走过了从模仿到追赶再到以“新零售”模式引领零售业发展的历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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