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60+[11+585+05(1+8%)/(1-30%)]/117}17%-136-27%=5232万
应缴消费税={60+[11+585+05(1+8%)/(1-30%)]/117}30%=3348万
增值税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收入500000,销项税额=85000,你的成本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如果是含税应价税分离,200000/117=17094017,进项税是2905982,增值税=85000-2905982=5594018,如果是不含税进项税额=34000,增值税=85000-34000=51000。消费税=50000003=150000
发出原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
贷:原材料 50000
收到加工费专用发票: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23400
支付应缴的消费税:代收代交消费税=(50000+20000)/(1-30%)30%=30000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加工的化妆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7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70000
1消费税=(2000+3000-1000)/(1-30%)6030%
增值税=17%
2消费税=(50+20)/(1-30%)30%
进项税=3017%+(50+20)/(1-30)17%
应纳增值税=8017%-进项税
参考
(1)=2030%=6万元
(2)=2030%=6万元
(3)销售收回的委托加工并已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货物不再缴纳消费税
(4)虽然为生产应税消费品领取的 作为原材料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可以扣减。但是护肤品早在2006年好像就不交消费税了,所以这里也谈不上抵扣了。
(5)作为广告品应视同销售,消费税=130%=003万元
合计=6+6+003=1203万元
就你们目前情况来看,我倒觉得,成本低了才是对的,按上述所说的方案实行的话,一年的销售额可以增加960万,去掉广告成本300万,净增加额是660万。很好。 但是产品涨价后销量可能会下降,尤其是你的竞争对手没涨价的情况下,我觉得不妥。 我有一想法:在同行业一起涨价的时候,你可以多涨一点,涨价的同时把预算的300万投放广告和推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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