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末建安间有个叫刘兰芝**美丽、善良、聪明 、勤劳。她与焦仲卿结为婚夫妻后,俩人感情非常好。然而焦母却对刘兰芝百般挑剔,并威逼焦仲卿驱逐刘兰芝,焦仲卿迫于母命劝说兰芝暂避娘家,并承诺一定会接她回家。谁知兰芝娘家趋炎附势,她哥哥逼她改嫁太守,焦仲卿闻讯赶来,两人约定黄泉相见。太守迎亲 ,双双殉情死。
知识拓展刘兰芝和焦仲卿成为悲剧的原因
刘兰芝从小就开始学习各种技艺,真的可以说是多才多艺,从她嫁入焦家以后,更是勤侍婆婆,忙于家事,不敢有所懈怠,这样的媳妇被谴!可以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古代休妻,讲究七出,又称为“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者去;多言去;盗窃去。即使是对照这几条,其实也找不出刘兰芝的大错,她的被休。仅仅是因为婆婆对她看不顺眼,早就想把她赶出家门,所以处处为难刁难她。而婆婆对她看不顺眼的原因是因为两人的婚姻门不当户不对,这些从刘兰芝的话语“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以及焦母的“汝是大家子,仕宦于抬阁。慎勿为妇死,贵贱情何薄!”中就可以看出来了。
在魏晋时期,婚姻一般来说是家族和家庭之间联合的工具,反倒是结婚的双方没有说话的权力,任由家里做主。所以这样的一桩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被焦母所反对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只是觉得在这样的一种制度下,刘焦在父母做主婚姻当中能够相亲相爱,已经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也可以说是一桩美满的婚姻了,结婚虽说是由家里做主,但两人由陌生人发展到有情人,也是难能可贵的了。婚姻本来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一旦掺杂进太多的外来因素,也就变得非常脆弱了。所以在焦母的干涉下,即使不情愿,刘兰芝也不得不离开焦家。
说到刘兰芝,我们不得不提到的就是焦仲卿了,他对刘兰芝真情是有目共睹的,从向母亲苦苦求情,到以为刘兰芝变心时的恶语相向,以及最后的殉情。我们都可以感受到他的那一片真情实意。但我们在感动的同时其实也有些遗憾,总觉得焦仲卿的抗争是软弱的,不够坚决。假如他能够再坚决一些,自己做主坚决不让母亲谴刘兰芝,态度再强硬些,也许母亲也会让步,毕竟孤儿寡母的相依为命,做母亲总是最疼儿子,决不会让儿子为难的。
但遗憾的是,在焦仲卿的身上,封建的愚孝思想已经是根深蒂固了,母亲的命令,即使是错的,即使是自己不愿意的,也不得不服从。他虽求情了,但当母亲捶床大怒时,焦仲卿能做的就只有诺诺而退了回来。假如焦仲卿能够多抽些时间出来陪妻子和母亲,缓和化解妻子和母亲的矛盾,也许母亲对妻子的态度就没有那么僵了。
但这只是假如,男子汉大丈夫,要以事业为重,不能沉迷于温柔乡之中。娶了妻子回来了,但焦仲卿却在官府里忙碌着,以至刘兰芝“贱妾留空房,相见日常稀,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没有了焦仲卿这个润滑剂,尽管刘兰芝处处退让,矛盾在焦母的故意挑唆下,依旧在不断升级。最终让刘兰芝觉得自己不能忍耐下去了,照这样的情形下去,被休是肯定的了,与其被休回家,还不如自请回家,这样还可以保持自己的一丝尊严。
所以面对婚姻的悲剧,我们只能是说,焦仲卿是在努力了,但他在工作为重的时候,却忽视了妻子,连妻子回家时还说,要赶着到衙门去,以后再去接你回来。他的这种态度,最终导致了刘兰芝的再嫁及殉情,试想如果他和刘兰芝家里做好沟通,相信家里也会理解的,那么刘兰芝的等待也是值得的了。也不会有那个悲剧的结局了。努力了,却没有尽全力,连自杀的勇气都有,却没有勇气去进行坚决的斗争。
刘兰芝焦仲卿的爱情悲剧,是当时社会的一个必然的结局。
本 名:焦仲卿
出处: 《孔雀东南飞》
所处时代:东 汉
人物: 刘兰芝
职业: 大臣
焦仲卿——与刘兰芝一同殉情而死
仲卿为了自己的爱情,为了自己和兰芝的幸福生活,面对封建宗法礼教、封建家长专制制度的迫害,一直在勇敢地、一步一步地反抗著。只因为他是一个从小就知书达礼、受过良好的儒家文化教育,成年后又在仕途上进取的封建士子,也因为他还是一个寡母家长哺育大的儿子,他的这种身份和经历,使他的反抗形式与刘兰芝不同罢了。
在故事的开始,他从郡府还家小住。当兰芝向他述说婆媳二人矛盾的缘由及自己遭婆母逼迫的悲苦,并要他为俩人的婚姻爱情做出选择时,我们看到,仲卿并没有像一般懦弱的男子那样,在婆媳矛盾冲突中,采取沉默不作为、或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和事佬方式,而是毫不犹豫地为保护兰芝、为维护俩人的婚姻爱情前去劝谏母亲、阻止母亲对兰芝的伤害。他对母亲说:“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这段话,他用心理智,方式得体。他先说明自己并不是一个大富大贵之人,而只是一个贫寒的士子,能够娶到刘兰芝这样美丽贤惠、勤劳持家的妻子已是侥幸了;然后又讲他和兰芝情投意合,感情深厚,要一生相伴相随;最后竟反守为攻,指责母亲为什么在兰芝品行无偏斜的情况下,刻薄地对待她?这是多么明确的态度,多么鲜明的情感倾向,又是对专制家长多么有理有节有力的反抗方式?接下去,当焦母粗暴严厉地拒绝他的要求,并用为他再娶美女的条件进行怀柔时,焦仲卿非但没有在焦母的威吓利诱下退缩,反而更进一步抗争到:“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娶!”焦仲卿以终身不娶反抗母亲的家长专制,在封建礼教控制下的社会是不“尊亲事孝”的行为,是让自己背上了有违人伦道德的罪名的,也是他在血亲关系中,以个体形式反抗焦母这个专制家长最强有力的手段。这难道不是最直接的,也是极有勇气的反抗吗?我们不能要求生活在东汉末年、读的是“四书”“五经”的焦仲卿,为了维护他和刘兰芝的婚姻爱情,能够采取去诉诸法律的方式,抑或带着兰芝脱离母亲去独立生活。焦仲卿在反抗封建家长破坏他的婚姻爱情时,以个体的、和平理性的方式所能够做的,也只能是直言劝谏、据理力争,直至以终身不娶反击。
当专制、冷漠的焦母失去理智,一意孤行时,焦仲卿转而希望通过暂时的妥协淡化婆媳二人的矛盾:他劝慰兰芝暂且回娘家住一段儿时间,目的是通过分离消除焦母对兰芝的敌视,在没有矛盾冲突的时间延续中使焦母回心转意。焦仲卿的妥协,不是软弱和怯懦,而是为守护俩人婚姻爱情所采取的、既主动又理智现实的行动。
但仲卿、兰芝二人的爱情,不只受到焦母这个专制家长的摧残,继而还受到了同样是专制家长的刘兰芝哥哥的破坏。焦仲卿决没有料到的是,兰芝回到娘家后,专制粗暴的兰芝哥哥不给他们守护爱情的时间,兰芝被逼再嫁。这是他和兰芝都无力控制的事变。他因自己种种努力最终都失败了而绝望,决意一死。在作品中,我们看到,是焦仲卿在面临两个人的婚姻爱情被彻底毁灭的时候,首先向兰芝提出了死的打算。在获得兰芝的认同后,随即回家为自己的死做准备。即使面对焦母的哀求,他也没有改变与兰芝一起做出的选择。
仲卿决意死,首先是为了回报兰芝对他的爱。对于兰芝这样一位美丽、贤惠、善良、多才多艺又能辛勤持家并深深爱着他的妻子,他无力保护她,给她幸福的生活,只有用一死表明自己对她的爱。其次,仲卿选择死,也是对摧残他和兰芝俩人爱情、毁灭俩人幸福生活的封建礼教、封建家长专制制度的强烈反抗。仲卿是个重感情、懂得爱,爱妻子、也爱母亲的青年。他在死前诀别母亲时,所说的那一段凄凉哀恸的话语,鲜明地显示出了他内心深重的血亲伦理情爱。但他在自己与兰芝的美好爱情被毁灭的过程中,清醒地看到了母亲这个集封建礼教、专制暴君于一身的封建家长的冷酷残忍,他决意以死来回应母亲对他和兰芝俩人婚姻爱情的摧残,实质上是向整个封建专制社会、封建宗法礼教做个体式的誓死抗争,以此维护自己的生命尊严,维护自己的美好爱情。这样的反抗,难道还不够勇敢,还不够直接和彻底吗?
一个性格软弱怯懦的人,在强权的压迫、伤害下,会听凭命运的摆布。但焦仲卿不是这样的人。在作品中,他自始至终都在积极勇敢地抗争着,特别是他对死的选择,是做了最终的、不屈和顽强的反抗,可敬可爱、可歌可泣!
刘兰芝是一个美丽、善良、勤劳、性格坚强,忠于爱情,具有反抗精神的我国古代劳动妇女的典型形象。长诗开篇就点出了刘兰芝的优秀:“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这么一个贤淑能干、多才多艺、知书达理并且具有良好家庭教养的女子怎么会成为婆家谴归的对象呢?况且,刘兰芝也是外貌出众:“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如此说来刘兰芝简直是一个至纯至孝、十全十美的“淑女”形象,丈夫又和她情深似海,可她的婆婆为什么不喜欢这样的儿媳妇,为何非休她不可呢? 对于这个问题,有人认为,由于刘兰芝嫁到焦家后没有生育,使焦家面临绝嗣的危险。因为在宗法制度森严的封建社会,最讲究的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然而,我思考再三,总感觉这一理由难以服众。其一,刘兰芝十七岁嫁到焦家(“十七为君妇”),和焦仲卿仅仅生活了两三年(“共事二三年”),这时她的年龄差不多二十来岁,据此就武断的认为她今后不会再生育是不合情理的,因为婚后好多年才生育的现象司空见惯。其二,刘兰芝被休弃后,先后有县令、太守家走马灯似地派人上门求婚,如果刘兰芝当时真的被断定不能再生育,难道声名显赫的堂堂县令、太守就不考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严重后果而郑重聘娶?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还有人认为刘兰芝被休弃的原因是诗中焦母所说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然而,纵观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不仅找不到刘兰芝“无礼节”、“自专由”的依据,恰恰相反,刘兰芝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礼有节的例子倒比比皆是。可见,焦母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不过是焦母掩盖自己休媳真意的蛮横借口,根本不是刘兰芝被休弃的真正原因。 那么,刘兰芝究竟是什么原因被休弃的呢?《孔雀东南飞》的故事发生在东汉末年,当时在“休妻”这件事上最权威的“法律依据”莫过于儒家学说中的“七出”之律,妇女只要犯有“七出”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婆家合理合法的休弃。“七出”在儒家学说中又叫做“七去”、“七弃”,这是在那个妇女没有任何地位和尊严的男权社会中丈夫遗弃妻子的七种借口,也是为维护夫权而强加在妇女身上的七道枷锁。查阅《仪礼丧服》,里面记载“七出”的内容为;一、无子,二、*逸,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礼记》中还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当时社会的妇女,只要犯有这其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堂而皇之的出弃。 对照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刘兰芝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条呢?如前所述,第一条“无子”显然不能成立。由诗中描写的“守节情不移”“女行无偏斜”等句可知,刘兰芝的品行贞洁贤惠,循规蹈矩,无可挑剔。第二条“*逸”,第五条“盗窃”恐怕也不能成立。第四条“口舌”,第六条“妒忌”恐怕也不能成立,因为刘兰芝是一个知书达礼,勤劳能干的善良女性。至于第七条“恶疾”,卒读全诗,始终看不出她患有什么“恶疾”的蛛丝马迹,这就更不能成立了。“七出”之中,“六出”已被排除,那么,刘兰芝也许是犯了“不事舅姑”“不顺父母”的大过吧。 但是至纯至孝的刘兰芝,怎么会“不事舅姑”“不顺父母”呢?探讨这个社会问题,应该把它放在当时的历史时代加以分析。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是非标准,在刘兰芝生活的男权社会里,衡量一个女子是否合乎“妇道”,是和我们今天的标准大不相同的,当时衡量“妇道”的是非标准是以儒家学说中的封建礼教为准绳的。《礼记昏义》中说,妇女须“成妇礼,明妇顺”,“妇顺者,须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也就是说,作为女子,与丈夫的亲密程度不可超过与舅姑(即“公婆”)的亲密程度,否则即为“不事舅姑”。《礼记内则》中说得更明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也就是说,儿子过于喜欢妻子,引起父母不高兴的,可以休弃。 在重于礼教的封建时代,因年轻夫妻过分恩爱而使父母不悦造成劳燕分飞,生离死别,各分东西,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的婚姻悲剧又何止刘兰芝、焦仲卿两人?宋朝大诗人陆游与其表妹唐婉也是深受其害者。 作为生活在封建社会里一个充满礼教思想的蛮横专制、滥施*威的婆婆,自儿媳兰芝过门后,一心想使她成为自己任意摆布的驯服工具。儿媳的一举一动必须受家长支配。她看到与自己相依为命的独子婚后把更多地爱献给自己的妻子,心中当然不是滋味,当然未免会产生一种失落感,当然会把这一切归咎于儿媳对儿子的殷勤承欢和狐媚吸引,甚至会认为是儿媳妇把儿子从自己身边抢走了。于是自然而然会迁恨于儿媳妇,自然而然会觉得“失恩义”,自然而然会觉得“大不悦”。而因儿子“甚宜其妻”引起父母心中不悦的,封建礼教明文规定着可以“出”,于是“吾意久怀忿”的焦母自然就要凭借这一条将兰芝驱遣回家。尽管刘兰芝“奉事循公姥”,“昼夜勤作息”,也难逃“被遣”的厄运。
刘兰芝与焦仲卿的故事是:东汉末年建安年间,庐江府小吏焦仲卿的妻子刘氏,被仲卿的母亲驱赶回娘家,她发誓不再改嫁。但她娘家的人一直逼着她再嫁,她只好投水自尽。焦仲卿听到妻子的死讯后,也吊死在自己家里庭院的树上。
刘兰芝与焦仲卿的感天动地、生死相许的爱情故事深深的感动了大家。当时的人哀悼他们,便写了《孔雀东南飞》这样一首诗。
扩展资料
刘兰芝、焦仲卿之死,表面上看来,是由于凶悍的焦母和势利的刘兄逼迫的结果。事实上,焦母、刘兄同样是封建礼教的受害者。因为焦母、刘兄的本意,并不想害死自己的儿子、自己的妹妹。这从刘、焦死后,“两家求合葬”这样后悔不及的举动可以看出。尽管这是他们对刘兰芝、焦仲卿生死不渝爱情的晚到的认可与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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